建设工程建筑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现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此,制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机械设备的分类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可将机械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土建施工机械设备土建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土方的挖掘和填方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运输机械、打桩机、抹灰机等。
2. 金属结构施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钢筋加工机、铁塔起重机、塔吊、斜拉桥起重机等。
3. 电气施工机械设备电气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发电机、电动机、电缆敷设机、电动搬运车等。
4. 其他施工机械设备其他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环保设备、通风设备、水泥拌合站等。
三、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1. 设备安全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买进机械设备前,应进行生产企业制造许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的查验。
设备在到达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检验鉴定,检查机械设备的有关零件的损坏程度和是否存在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同时还要对统一配备安全标志,标注警示标志,标记使用岗位等。
2. 人员安全施工现场中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证书,才能独立进行机械设备操作,对未经培训和持有合格证明的人员禁止进行操作,同时还要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3. 环境安全施工现场中要明确机械操作区域,在机械操作区域内要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示意图,并要避免与施工现场其他工作区域发生冲突。
进出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车辆必须经过专人引导,并要确定机动车辆进入现场通道的方向,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4. 日常维护日常维护和检查机械设备是防止机械设备事故的有效手段之一。
维护工作要按照生产厂家的安全操作标准进行。
定期对机械设备的寿命、生产厂商、技术指标、使用年限、经济性能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宾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内的道路(公路、铁路、地铁及轻轨)、桥梁、给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建设工程。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制造、改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制造、改造、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相关责任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后,方可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进入其所在地以外地区开展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的,须向该地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后,方可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因此,制定和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标准,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设计标准1. 设计前的安全评估:在建筑起重机械设计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评估包括机械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环境、风险预防措施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结构设计标准: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例如《建筑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等。
结构设计需要考虑机械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抗风能力等因素,以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结构安全隐患。
3. 安全控制系统标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控制系统需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如采用电气控制系统、遥控系统等。
此外,安全控制系统应具备声光警报、故障自检等功能,能够及时报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
2. 安全操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需要确保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3. 协同作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多为现场作业使用,需要与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协同作业。
因此,需要明确协同作业时各方的责任和安全要求,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三、建筑起重机械维护和检修标准1. 定期维护保养: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商提供的维护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2. 异常情况处理:当建筑起重机械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严禁在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强行继续使用,以免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3. 维护记录和台账: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情况和检修记录应进行详细的记录,设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台账。
2023年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大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应依法注册,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五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经营、使用等相关机构应与国家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第二章设备标准和检验认证第六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具体测试检验标准应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确定。
第七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验认证。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使用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九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在施工前进行详细计划,并由专业人员编制和审核。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从事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操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工地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进出。
第十三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禁止擅自修改和调整设备。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留有完整的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原厂配件。
第十六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停用和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使用或改装。
第十七条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五章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和专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培训

塔吊安全管理
三、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资料审核 (1)安拆单位资质审核: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所安装的塔机规格相匹配,塔机的顶升和锚固亦应由原安装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 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1000kN.m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塔吊安全管理
二、塔吊基础的设计与制作
2、基础施工要点 (7)支腿安装后应固定牢固,以免灌注及振捣混凝土时使支腿位移。 (8)如果预埋件是地脚螺栓,底钩内要穿入主筋,以增强抗拔力。 (9)当用标准节直接预埋在基础内时,必须选用位于底部的
(10)基础不能紧靠基坑边坡。 (11)基础应单独设置重复、防雷接地
塔吊安全管理
三、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资料审核 (2)安装操作人员操作证审核。 (3)设备资料审核。包括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07年以后出厂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明。均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4)安装方案审核。安装方案要有针对性,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a.编制依据 b.建筑结构及现场情况 c.塔机的技术参数 d.首次和最大安装高度 e.吊装机械和工具的配置 f.安装人员的分工责任 g.安装工艺及程序 h.拆装过程危险因素及安全技术措施 I.安全应急预案 j.审批签字(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 (5)资料报监理审核,或按照地方要求报验。
建筑工地机械设备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地机械设备施工管理规范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机械、车辆(以下简称工程机械车辆)是指:(1)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旋挖机、锚杆钻机、强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机械。
(2)移动式起重车辆(含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3)工程车辆(含臂架式混凝土泵车、车载泵、混凝土搅拌车、铲车、翻斗车等)。
(4)运输车辆(含自卸车、半挂车、厢式货车、非公路用场内运输车辆等)。
2.场内工程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设、监理单位监管,总包单位统管,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
实行进场前后核查、作业时巡查的全过程安全管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正确及时应对处理险情,有效防范机械、车辆本身和作业诱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进场前安全管理1.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机械车辆安全检查、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等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工程机械车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作业安全。
2.总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场区道路、施工作业区域,满足工程机械车辆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3. 实行核查制度。
工程机械车辆进场前,产权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报资料,使用单位核查合格后,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查,同意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产权单位需提供的工程机械车辆相关资料(以下简称相关资料)应包括:(1)工程机械车辆行驶证。
(2)驾驶人员驾驶证。
(3)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
(4)工程机械车辆大修记录。
(5)近一年每季度维修保养记录。
(6)符合购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工程机械车辆应提供保险证明材料。
(7)《安全承诺书》。
(8)《安全协议书》。
4. 实行准入制度。
拟进场工程机械车辆应由总包单位或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工程机械车辆应符合《叙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柏溪街道《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川建安监字[2020]8号)等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中国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一、企业必须明确机械设备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岗,制定工作标准、管理流程,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设置专职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岗,负责对机械设备安全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三、企业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性能先进;企业必须建立专业的机械设备管理队伍。
四、企业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性能先进;企业必须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关方的安全职责。
五、生产单位必须配置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运行、维护、保养进行管理。
六、生产单位必须加强机械设备过程管理,制定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专项安全方案,实施前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旁站监督。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八、必须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及时备案;企业应定期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复核。
九、必须加强机械设备的资料管理,对机械设备的购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进出场等情况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