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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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范文

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范文

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范文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它们在社会管理和秩序维护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德治强调的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而法治则更注重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执行来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德治与法治并非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可以互为补充,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

德治的核心理念是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自律,通过教育、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来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在德治模式下,公民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将公共利益摆在首位,自觉克制个人私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德治模式强调道德的内化和自我约束,使得社会成员有更高的道德标准,避免了大部分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与德治相比,法治模式更强调法律的力量和规范。

法治通过建立和执行法律,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法治要求所有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治模式通过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保障。

法治的存在和实施,使得社会的运行更加规范和有序。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德治与法治并不是对立的。

德治和法治可以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德治注重塑造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使得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而法治的实施又能够强化德治的内在力量,通过法律的制约和处罚来遏制违法行为。

德治和法治相互融合,可以形成社会公民的全面素质养成和行为规范,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在社会管理和秩序维护方面各具优势。

然而,德治与法治并非对立,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只有在德治和法治互为补充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当今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探究(论文初稿2012-4-20)

当今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探究(论文初稿2012-4-20)

当今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探究(论文初稿2012-4-20)论文题目当今社会的德治与法治关系探讨作者姓名樊丽香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准考证号011309151993指导教师吴翠丽2012 年4月20 日内容摘要: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有效治理来说,德治和法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样,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功能上都是有其各自限囿的,都有失灵的地方。

当法律失效的时候,道德就派上了用场;反过来,法律的不可替代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法律并不能代替道德,家长里短很难诉诸法律来解决,俗语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同样道德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法律,本文首先对德治与法治进行了简述,其中包括了德治与法治的概念以及起源,其次阐述了处理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必要性,再次主要分析了我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之后论述了正确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最后论述了结语。

关键词:德治法治法律必要性关系一、德治与法治的概述 (1)(一)德治与法治的概念 (1)(二)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必要性 (2)三、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3)(一)德治与法治的区别 (3)1.德治具有非强制性 (3)2.法治具有强制性 (4)(二)德治与法治的联系 (4)1.德治是法治的补充 (5)2.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6)3.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7)四、正确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7)(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以德治国作为价值基础 (7)(二)运用立法、执法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8)(三)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规章,法律对这一活动给予一定支持 (9)(四)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9)五、结语 (9)参考文献 (10)一、德治与法治的概述(一)德治与法治的概念“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

论乡村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关系

论乡村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关系

论乡村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关系乡村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但二者又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法治和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关系可以说是对立统一的。

本文将就乡村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治与德治的含义及特点法治是指以法律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它强调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

法治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乡村治理中,法治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地方法规等法律法规来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级社会秩序和稳定。

而德治则是指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治理模式,它强调诚信、道德、责任等道德价值观念的传播和弘扬。

德治是建立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之上的行为规范和信仰束缚,是一种以道德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主要通过村风民风、家风社风等道德规范来引导村民的行为,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和发展。

二、法治与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相互作用1. 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法治和德治可以相互促进,法治需要有德治的支撑,德治也需要有法治的保障。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离不开村民的道德支持,而道德规范的传播和弘扬也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支持。

在乡村治理中,法治和德治可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共同推动乡村社会的进步。

虽然法治和德治可以相互促进,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相互制约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严格的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了村民的发展空间和创新活力,而道德规范的传统观念也可能会影响到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法治和德治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相互协调、相互妥协,以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推进。

三、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乡村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1.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意识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意识,才能有效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研究

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研究

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研究第一章:引言随着中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社会治理成为一个关键的话题。

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被视为两个主要的方面。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对于社会治理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和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法治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治理模式。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权威。

它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安全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法治还保障了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在法治国家中,政府和法律的作用是评判和执行法律,为社会提供正义。

法律和政府的作用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和制度使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顺畅和透明。

第三章:德治德治是指以道德为基础,实现和谐和平的治理模式。

在德治社会中,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的平衡是根据道德标准来衡量的。

如果一个社会需要道德品质,那么每个人都需要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

在德治社会中,个人行为是以道德原则为基础的。

这样,德治就可以帮助个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德治社会中,政府和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可以带来和谐和平的社会。

第四章: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法治和德治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个成功的社会治理必须遵守法治和德治。

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标准之上。

只有这样,法治才能真正起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正的作用。

在德治社会中,法律也必须建立在公众道德的基础上。

在德治中,道德标准是衡量法律的标准,而在法治中,法律标准是衡量道德的标准。

两者的密切联系帮助社会成功地实现治理目的。

第五章:法治和德治的实践在中国,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模式的关键因素。

在中国社会发展中,两种方法都具有成效。

中国政府大力实行法治,着力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和法制建设。

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础。

同时,中国政府也大力倡导并实践德治。

多年来,政府多次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道德建设。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和德治是治理社会的两个重要方面。

只有这两种方法相结合,才能彻底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法治和德治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继续为中国的社会治理作出贡献。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论文导读: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然而它们控制的领域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

但是,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仍然是存在的,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遵守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

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都以追求公众幸福和人类社会的和谐为共同目标而相互之间形成互补,从而使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成为当今民主、法制社会治国安民不可缺少的举措。

关键词:法治,德治,国家管理1.法治与德治的内涵及特点1.1法治的内涵及其特点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确认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方式。

法治的特点是确立“人民民主”;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的个人平等、自由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政府国家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并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系统,目标是理想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的解释是:“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

在现代社会,法的普遍性是人们平等一致地遵守而且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其实质是法律至上;法的优良性应是被遵守的法律含有自由、民主、公平、人权等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也即法的正义性。

法治的形式要件至少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制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法治的实质要件则外化为以下制度和原则,即权力控制与制衡、国家责任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同时,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以及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等。

论法治与德治_论文

论法治与德治_论文

论法治与德治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

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

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

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

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

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

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控制模式引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来促进新世纪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概括起来讲,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典型的模式。

用法来治理国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没有德治因素的存在,那样是否能够给我们带来理想的社会?本文主要对法治与德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

一、法治的含义、特征和历史演变(一)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在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常见词有:“rule of the law”、“rule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

这些词的含义分别可以译为“法的统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

由此,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

(二)中国古代法家提倡的“法治”古代中国法家曾提倡的“法治”,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强调只要有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所立的法,并坚决贯彻实施,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即所谓“依法治国,举措而已。

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

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

在德治中,道德伦理和社会共识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定中。

而法治则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尽管两者有所不同,但都可以为社会的良好发展做出贡献。

德治的优势在于强调人们的道德素质和个体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德治社会中,人们更加重视道德及伦理标准的遵守,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这种基于道德原则的治理方式,能够使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成为自然而然的行为准则,减少了对制度和外部力量的过度依赖。

同时,德治能够培养人们的自律性和责任感,促使个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与之相对应的是法治,它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治的优势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权威性、明确性的规范,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晓在某种行为或决策上可能面临的后果。

法治制度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参照系,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民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德治和法治并非是相互排斥的,而应当是相互补充的。

在实际治理中,两者可以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德治可以通过倡导公民道德和个体责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法治可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的底线。

两者共同作用,能够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德治和法治是不同的治理模式,各有优势和适用场景。

德治强调社会道德和个体责任,而法治则通过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两者可以相互融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治理体系,以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因素。

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各种行业和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而德治则是在个人道德自觉的前提下,实行约束行为的传统而有效的方式。

二者在保障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具有着不同的作用,但也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因此,对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说哪种优于另一种,而应该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相互协调,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首先,法治和德治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和规范,明确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证了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正和公平。

而德治则是一种道德约束力,在传统文化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治是一种人人皆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习惯的约束下,人们能够更加容易地寻求公平、和谐和依法行凶。

这两种手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才能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次,法治和德治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法治可以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创新,确保社会制度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社会对于权力和责任有足够的信任和尊重,它也需要社会的反馈和监督。

而只有在社会意识和公民素质得到充分提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健全法律制度。

因此,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和支撑,只有有责任感和素质较高的人才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够支持社会制度的发展。

另一方面,德治的重要作用也在于预防犯罪和社会问题的发生。

人们在个人道德自觉的约束下,会更容易抵制犯罪行为,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道德争议。

最后,对于法治和德治关系的实质,我们应该看到二者的差异和互补。

法治强调的是规范和惯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它潜在地强调了人们之间的权力和关系,更关注的是公正和公平。

而德治则强调的是个人教育和文化的深入,更强调的是每个人自己的内心模式和个性特点。

它重视道德观念的培养和人格建设,是一种文化习惯和传承。

浅谈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浅谈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深层次的、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

“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的补充和完善。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

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

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不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生产的发展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

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实行“依法治国”正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德治国”讲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

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

所以“以德治国”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

“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德治。

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

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同时要看到,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与德均属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来维护;法律则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强迫人们遵守。

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保证,再完备的法律都是靠人来执行的,特别是对执法者来说,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就会把法律作为谋私或滋生腐败的工具和土壤。

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

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作文

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作文法治和德治,一个是硬道理,一个是软道理。

法治就像是我们的生活指南针,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而德治就像是我们的心灵导师,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善良的,什么是美好的。

法治和德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那么,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呢?
我们要明确一点,法治和德治并不是对立的。

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没有法治,德治就无从谈起。

德治是法治的目标,没有德治,法治就会失去意义。

所以,我们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发展德治,让德治成为法治的灵魂。

我们要做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在国家层面,我们要加强道德教育,让人们明白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是良好的道德品质。

我们要加强法律建设,让人们明白什么是违法的行为,什么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在个人层面,我们要做到有法必依,有德必守。

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

我们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促进。

法治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人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而德治则可以引导人们走向善良的道路,让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这样,法治与德治就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我们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治和德治的手段,既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也要用道德手段来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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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姓名:王光秀
学号:2015041301050
古代法家曾述“依法治国,举措而已”。而在现实社会中,社会
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不运用法来管理我们的社会,
那么社会必将成为一盘散沙,没有秩序可言。可是只有法治是否就足
够了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探讨的问题: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我们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促进各项事业的发
展。概括起来讲无外乎就是“德治”与“法治”的两种典型的模型。
首先我们在讨论之前必须声明我们此处所讲的法治为:人们通过或主
要通过法律来对国家进行治理而求得理想社会的实现。而德治就是:
用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自觉遵守相应的规则。其实关于德
治与法治的问题的探讨,在社会各界早已有所争论。近年来,随着国
家对法制社会的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似乎更占社会主流。为保护
环境立法,为预防自杀立法等的提议不绝如缕,对立法举措的如此推
崇,从某一方面也体现了公民对法律的需求和依赖性在不断扩大。间
接反应出了当前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今
年来不断曝光的道德下滑事件“老人摔倒扶不扶”、“食品安全”、“恐
怖主义”也为我们的社会敲响了道德治理的警钟。从全局来看,有时
我们会发现一件事的产生不光是制度不够完善,也是人性中一种道德
的缺失。就拿子女不好好赡养老人来说,当子女不依法供养自己年迈
的父母时,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其履行抚养权。可是又有没有想过百
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法律来保障子
女的孝心无疑是治标不治本。丧失道德的人要诚心不孝的话,立法也
没用。他还是会绕过法律而不孝。只有在实施法律条例的约束下,加
强道德教育,激发他的本质意愿,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从
某种方式上来讲,法治与德治有时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不过论起主流,我认为二者虽相辅相成,但必要时刻我们还是应
该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的方法。因为法律毕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人们对于它并不难理解,对于用它来衡量的事情准则更加易于掌握。
而同时,道德是相对模糊的东西,就像道德哲学不是科学问题那样,
每个人对道德的评判标准可能不一样。每个人都有道德感,也都有感
知道德的力量,并根据自己的直觉去判断。这对于我们处理许多事,
特别是当面对一个国家的重大问题时,很容易造成混乱。我们应该明
白正义都是有德的,但有德的未必是正义的,所以往往单单依靠道德
是不足以管理我们这个庞大的社会体系的。
从某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社会制定的衡量公平的一部分现实标
准,但这种标准是人为的,是受地域的时代限制的。所有通过法律伸
张的正义都是现实的正义。而正义是以公平为目标的。所以公平正义
法律之间应该存在一种三角关系。但是道德是一种趋向无私的道德力
量。因此无私和公平就是伦理意义上的善的全部内容。特别说明一点
的是:所谓德与法的关系,自律促使人们自觉守法,正义促使社会正
确司法,而司法的手段就是公平分配刑法。曾有学者说过“道德决定
法律”。但这只是一家之言,并且长久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以德治国
无疑是值得怀疑的。如果德能治国,那么制定法律岂不是多此一举了。
对于治国来说,道德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但是同时我们也应
看到道德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所以法律对道德又有一定的依赖性。法
律需要99%以上的人来准守,法律的执行效果却取决于执法人的的道
德观念。所有的这些都应该用“教”的方法来达到。同时,法律又做
为道德底线不能逾越。所以我认为以德治国可以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理
想目标。但在实际中,我们仍需要不断坚定的执行依法治国的方针。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把法律放在首要位置。同时在日常中,
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公民的自身素质。使公民由畏法、惧法达到遵法、
守法。保障法律的有效性使社会更加和谐。
最后,我们应该清楚,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
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从国家层面上来讲,法律体现
着国家对其成员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要求。我们需要强有力
的手段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则依法治国更具有规范性和制造性。道德
的实施不依靠强制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说服力和劝导
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是人们自觉遵守一些行为规范。
人们的道德情感、觉悟及意识都是后天不断培养起来的。所以我们要
注意加强对孩子们的道德教育并灌输法治理念,使孩子的价值理念更
加成熟。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应是我们管理国家的俩面大旗,坚持一
主一辅,共同举进,对调社会关系,十分重要。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
不断辩证的去评判事物,在发展中寻求最合适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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