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和新监管标准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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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介绍

第三章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介绍
第八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本章要点』


资本金的作用 几种主要的资本工具 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演变
1988年《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Ⅲ

我国对资本充足率的管理
第一节
资本金的作用
一、几个重要的资本金概念

注册资本
又称法定资本。它是商业银行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时,
50% 完全以居住用途的房产作抵押的贷款,这些房产为借款人所占有使用或 出租 100% 对私人部门的债权; 对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法人银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权; 对非经合组织国家的中央政府债权; 对公共部门附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 房产、厂房和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 不动产和其他投资 其他银行所发行的资本工具 所有其他资产
(二)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本定义
普通股
实收资本
核心资本 (一级资本) 公开储备
永久性非累进优先股 资本溢价
未分配利润
附属机构中的少数权益 未公开储备 重估储备 普通准备金 可转换证券 长期次级债务\有到期日的优先 股
附属资本 (二级资本)
2、风险权重的规定
表内资产:五个等级的风险权重,即0、10%、20%、50%、100%。 表外资产:信用换算系数,即0、20%、50%、100%。
2、资本范围的定义
3、资本比率的计算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权重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 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四节 《新资本协议》与银行监管
一、 《新资本协议》的形成
二、《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8-09-18【生效日期】2008-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银监会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5个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5个监管指引是新资本协议实施配套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将陆续发布其它监管指引。

5个监管指引中,有关监管资本的计量方法自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有关风险暴露分类、内部评级体系、专业贷款评级、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和技术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监管指引进行达标评估,确保监管合规。

5个监管指引确立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标准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指引逐条进行合规性评估,对未达标的领域和环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达标方案。

对监管标准尚不明确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尽早达成共识。

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新资本协议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相关监管指引按季进行达标评估,建立详细的达标评估文档。

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于2008年底前向银监会提交首轮5个监管指引达标评估报告。

?三、加强相关培训工作,为新资本协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监管部门、银监局和新资本协议银行要以5个监管指引发布为契机,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经济市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经济市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巴塞尔新资本协议The NewBasel Capital Accor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翻译目录概述 (10)导言 (10)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1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1)信用风险标准法 (11)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 (12)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13)零售风险暴露 (14)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14)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 (14)IRB法的实施问题 (15)证券化 (15)操作风险 (16)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17)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17)市场纪律 (18)新协议的实施 (18)朝新协议过渡 (18)有关前瞻性问题 (19)跨境实施问题 (20)今后的工作 (20)第二部分: 对QIS3技术指导文件的修改 (21)导言 21允许使用准备 (21)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22住房抵押贷款 (22)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SL) (22)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23信用衍生工具 (23)证券化 (23)操作风险 (24)缩写词 (26)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28)A.导言 (28)B.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附属金融企业 (28)C.对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大额少数股权投资 (29)D.保险公司 (29)E.对商业企业的大额投资 (30)F.根据本部分的规定对投资的扣减 (31)第二部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33)I. 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 (33)II.信用风险-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 (33)A.标准法 — 一般规则 (33)1.单笔债权的处理 (34)(i)对主权国家的债权 (34)(ii)对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public sector entities)的债权 (35)(iii)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 (35)(iv) 对银行的债权 (36)(v)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37)(vi)对公司的债权 (37)(vii)包括在监管定义的零售资产中的债权 (37)(viii) 对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 (38)(ix)对商业房地产抵押的债权 (38)(x)逾期贷款 (39)(xi)高风险的债权 (39)(xii)其他资产 (40)(xiii) 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40)2.外部评级 (40)(i)认定程序 (40)(ii)资格标准 (40)3.实施中需考虑的问题 (41)(i)对应程序(mapping process) (41)(ii)多方评级结果的处理 (42)(iii)发行人评级和债项评级(issuer versus issues assessment) (42)(iv)本币和外币的评级 (42)(v)短期和长期评级 (43)(vi)评级的适用范围 (43)(vii)被动评级(unsolicited ratings) (43)B. 标准法—信用风险缓释(Credit risk mitigation) (44)1.主要问题 (44)(i)综述 (44)(ii) 一般性论述 (44)(iii)法律确定性 (45)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综述 (45)(i)抵押交易 (45)(ii) 表内净扣(On-balance sheet netting) (47)(iii)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47)(iv) 期限错配 (47)(v) 其他问题 (48)3.抵押品 (48)(i)合格的金融抵押品 (48)(ii) 综合方法 (49)(iii)简单方法 (56)(iv) 抵押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57)4.表内净扣 (57)5.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58)(i)操作要求 (58)(ii)合格的担保人/信用保护提供者的范围 (60)(iii)风险权重 (60)(iv)币种错配 (60)(v)主权担保 (61)6.期限错配 (61)7.与信用风险缓释相关的其他问题的处理 (62)(i)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池(pools of CRM techniques)的处理 (62)(ii) 第一违约的信用衍生工具 (62)(iii)第二违约的信用衍生工具 (62)III. 信用风险——IRB法 (62)A.概述 (62)B.IRB法的具体要求 (63)1.风险暴露类别 (63)(i) 公司暴露的定义 (63)(ii) 主权暴露的定义 (65)(iii) 银行暴露的定义 (65)(iv) 零售暴露的定义 (65)(v)合格的循环零售暴露的定义 (66)(vi) 股权暴露的定义 (67)(vii)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的定义 (68)2.初级法和高级法 (69)(i)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 (69)(ii) 零售暴露 (70)(iii) 股权暴露 (70)(iv) 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 (70)3. 在不同资产类别中采用IRB法 (70)4.过渡期安排 (71)(i)采用高级法的银行平行计算资本充足率 (71)(ii) 公司、主权、银行和零售暴露 (72)(iii) 股权暴露 (72)C.公司、主权、及银行暴露的规定 (73)1.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73)(i)风险加权资产的推导公式 (73)(ii) 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73)(iii) 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74)2.风险要素 (75)(i)违约概率 (75)(iii)违约风险暴露 (79)(iv) 有效期限 (80)D.零售暴露规定 (82)1.零售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82)(i) 住房抵押贷款 (82)(ii) 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 (82)(iii) 其他零售暴露 (83)2.风险要素 (83)(i)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83)(ii) 担保和信贷衍生产品的认定 (83)(iii) 违约风险暴露 (83)E.股权暴露的规则 (84)1.股权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84)(i)市场法 (84)(ii)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 (85)(iii) 不采用市场法和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的情况 (86)2. 风险要素 (87)F. 购入应收账款的规则 (87)1.违约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87)(i)购入的零售应收账款 (87)(ii) 购入的公司应收账款 (87)2.稀释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89)(i)购入折扣的处理 (89)(ii) 担保的认定 (89)G. 准备的认定 (89)H.IRB法的最低要求 (90)1.最低要求的内容 (91)2.遵照最低要求 (91)3.评级体系设计 (91)(i)评级维度 (92)(ii) 评级结构 (93)(iv) 评估的时间 (94)(v)模型的使用 (95)(vi) 评级体系设计的记录 (95)4.风险评级体系运作 (96)(i) 评级的涵盖范围 (96)(ii) 评级过程的完整性 (96)(iii) 推翻评级的情况(Overrides) (97)(iv) 数据维护 (97)(v)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测试 (98)5. 公司治理和监督 (98)(i)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98)(ii) 信用风险控制 (99)(iii) 内审和外审 (99)6. 内部评级的使用 (99)7.风险量化 (100)(i)估值的全面要求 (100)(ii) 违约的定义 (101)(iii) 重新确定帐龄(Re-ageing) (102)(iv) 对透支的处理 (102)(v) 所有资产类别损失的的定义 (102)(vi) 估计违约概率的要求 (102)(vii) 自行估计违约损失率的要求 (104)(viii) 自己估计违约风险暴露的要求 (104)(ix) 评估担保和信贷衍生产品成熟性效应的最低要求 (106)(x)估计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要求 (107)8. 内部评估的验证 (109)9. 监管当局确定的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110)(i)商用房地产和居民住房作为抵押品资格的定义 (110)(ii) 合格的商用房地产/居民住房的操作要求 (110)(iii) 认定金融应收账款的要求 (111)10.认定租赁的要求 (113)11.股权暴露资本要求的计算 (114)(i)内部模型法下的市场法 (114)(ii) 资本要求和风险量化 (114)(iv) 验证和形成文件 (116)12.披露要求 (118)IV.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框架 (119)A.资产证券化框架下所涉及交易的范围和定义 (119)B. 定义 (120)1. 银行所承担的不同角色 (120)(i)银行作为投资行 (120)(ii) 银行作为发起行 (120)2. 通用词汇 (120)(i) 清收式赎回(clean-up call) (120)(ii) 信用提升(credit enhancement) (120)(iii) 提前摊还(early amortisation) (120)(iv) 超额利差(excess spread) (121)(v)隐性支持(implicit support) (121)(vi) 特别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 (121)C. 确认风险转移的操作要求 (121)1.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要求 (121)2.对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要求 (122)3.清收式赎回的操作要求和处理 (123)D. 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处理 (123)1.最低资本要求 (123)(i)扣减 (123)(ii) 隐性支持 (123)2. 使用外部信用评估的操作要求 (124)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 (124)(i) 范围 (124)(ii) 风险权重 (125)(iii) 对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一般处理方法的例外情况 (125)(iv) 表外风险资产的信用转换系数 (126)(v)信用风险缓释的确认 (127)(vi) 提前摊还规定的资本要求 (128)(viii)对于非控制型具有提前摊还特征的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的确定 (130)4.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 (131)(i)范围 (131)(ii) KIRB定义 (131)(iii) 各种不同的方法 (132)(iv) 所需资本最高限 (133)(v) 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 (133)(vi) 监管公式 (135)(vii)流动性便利 (137)(viii) 合格服务人现金透支便利 (138)(ix) 信用风险缓释的确认 (138)(x) 提前摊还的资本要求 (138)V. 操作风险 (139)A. 操作风险的定义 (139)B. 计量方法 (139)1.基本指标法 (139)2.标准法 (140)3.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 ,AMA) (141)C.资格标准 (142)1.一般标准 (142)2.标准法 (142)3. 高级计量法 (143)D.局部使用 (147)VI.交易账户 (148)A.交易账户的定义 (148)B.审慎评估标准 (149)1.评估系统和控制手段 (149)2.评估方法 (149)3.计值调整(储备) (150)C.交易账户对手信用风险的处理 (151)D.标准法对交易账户特定风险资本要求的处理 (152)1.政府债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152)2.对未评级债券特定风险的处理原则 (152)3. 采用信用衍生工具套做保值头寸的专项资本要求 (152)4.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153)第三部分:监督检查 (155)A.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155)B.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 (155)C.监督检查的具体问题 (161)D:监管检查的其他问题 (167)第四部分: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169)A.总体考虑 (169)1.披露要求 (169)2.指导原则 (169)3.恰当的披露 (169)4. 与会计披露的相互关系 (169)5.重要性(Materiality) (170)6.频率 (170)B.披露要求 (171)1.总体披露原则 (171)2.适用范围 (171)3.资本 (173)4.风险暴露和评估 (175)(i)定性披露的总体要求 (175)(ii)信用风险 (175)(iii)市场风险 (183)(iv)操作风险 (184)(v)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 (184)附录1 创新工具在一级资本中的上线为15% (185)附录2 标准法-实施对应程序 (186)附录3 IRB法风险权重的实例 (190)附录4 监管当局对专业贷款设定的标准 (193)附录5 按照监管公式计算信用风险缓释的影响 (207)附录 6 (211)附录7 损失事件分类详表 (215)附录8 (220)概 述导言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

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10
议程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简介 1988年 巴塞尔协议
N N N N
基于风险的资本率 (Cooke Ratio) 监管资本 资本风险权重 不足之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N N
三大支柱结构 修订后的资本充足率 (McDonough Ratio/MD ratio)
© Experian Limited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Confidential and proprietary.
由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开发,其目的是巩固国际银行体系 巴塞尔委员会 目的:
N N
提高国际活跃银行的资本水平 银行间资本水平一致的衡量标准
目标为国际活跃银行 国际活跃银行,但最终有超过100个国家实施的该协议。 国际活跃银行 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应不低于根据风险情况衡量的一篮子资产的8%。
只关注信用风险 (1996 年增加市场风险)
“旨在将监管资本要求与潜在风险紧密结合, 并且向银行与其监管机构提供评估资本充足 率的不同选择.” (W.J. McDonough,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BCBS)(前任巴塞尔银行监 管委员会主席)
2004年6月 年 月 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的最终版本 2007/ 2008年1月 年 月 实施的最终期限
表外敞口转化为信用等价资产再置于相应的风险类别中=>他们被转化 ∑Credit equivalent*RW%: 表外敞口 为表内项目的等价资产。
© Experian Limited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Confidential and proprietary.
8
1988年巴塞尔协议 年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篇一:下列不属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的是( )。

A.最低资本金要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新资本协议全文巴塞尔新的资本协议强调,银行仅通过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无法实现安全性和稳健性的目标,应通过一些更加全面、具体的约束加以实现。

为此,该协议提出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和市场纪律约束,并作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低资本要求。

这是该协议的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及根据风险程度计算的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维持原资本协议的规定不变。

巴塞尔协议知识练习题精编

巴塞尔协议知识练习题精编

巴塞尔协议知识练习题精编一、基础知识类1、在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下,涉及哪些风险相关的资本计算要求?A、信用风险;B、市场风险;C、操作风险;D、以上皆是。

答案: D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哪一年通过?A、1988 年;B、2001 年;C、2003 年;D、2004 年。

答案: D3、2007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要求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从()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A、2010;B、2011;C、2012;D、以上均否。

答案: A4、作为国内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于()年全面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A、2006;B、2007;C、2008;D、2009。

答案: B5、以下哪一个选项不属于我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组织模式?A、统一规划,分模块实施;B、统一方法,分部门落实;C、集中管理,集中推进;D、整体布局,精细化管理。

答案:C6、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主要有哪两种方法?A、标准法、内部评级法;B、标准法、外部评级法;C、现行法、内部评级法;D、现行法、外部评级法。

答案:A7、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包括哪些?A、基本指标法B、标准法;C、高级计量法(AMA);D、以上皆是。

答案: D8 第二支柱特别适合处理哪些领域的风险?A、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B、第一支柱中未加以考虑的因素(例如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业务和战略风险);C、银行的外部因素(例如经济周期效应);D、以上皆是。

答案: D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新资本协议提出的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原则?A、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B、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和战略,以及它们监测并确保监管资本比率达标的能力。

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C、监管当局应强制要求银行资本水平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超过最低资本的资本;D、监管当局应尽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银行的资本水平降至防范风险所需的最低要求之下;如果银行未能保持或补充资本,监管当局应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Capital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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