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三旧”改造促进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各相关企业:为了进一步推进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东莞市作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吸引了大量来料加工企业。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产业升级的需要,这些来料加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帮助这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市政府决定推行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政策。
二、转三资企业的优势转三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1、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转型为三资企业,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高自身竞争力。
2、降低成本:转型为三资企业后,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3、拓展市场:三资企业可以通过外资投资、中外合作等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销售渠道。
4、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三资企业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转三资企业的申请条件申请转三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来料加工企业;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企业转型升级方案符合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4、企业申请转型时,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1、申请企业应向所在镇街经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3)来料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经营情况等说明材料。
2、镇街经贸办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市经贸局。
3、市经贸局会同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4、经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市经贸局颁发《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证明书》。
5、企业凭《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证明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为鼓励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1、对成功转型升级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进行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3、对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聘请的中外专家、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4、对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拓展国内外市场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惠府〔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要求,推动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开创外商投资新局面,促进利用外资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
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逐步推进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市构建“2+2+N”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培育计划。
支持外商投资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扶持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招投标。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升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推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建立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联合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快速处理机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江府[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江府[2008]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视察我市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一体化先进制造业的重点发展区和珠三角新的经济增长极。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江发[2008]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产业规划布局,明确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一)抓紧制定全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3年规划(至2011年)和8年规划(至2015年)。
加强产业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调整完善促进产业优化布局的相关政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产业合理布局。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和各市、区政府配合。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发展的“龙头”作用,利用我市的区域优势、临海优势、直购电试点优势,积极构建“四大产业带、五大产业基地、十大主体产业”的发展格局。
在先进制造业方面:装备制造业到2011年,总产值超900亿元,年均增长20%;到2015年,总产值超过1600亿元,年均增长16 %。
电子信息制造业到2011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其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到2015年产值超1000 亿元,年均增长19%,其中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产值达到125亿元,年均增长20%。
(完整版)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委发[2009]7号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探索转型发展之路,2009年4月16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目标、重点方向以及主要措施。
一、深刻认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30年来东莞走的是一条典型的传统发展道路,尤其是集粗放型增长与外源型主导为一体的产业结构,带来了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难以为继的突出问题。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东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核心任务,今天不主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明天就会被产业结构所调整。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加深,东莞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抗经济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凸显,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同时,金融危机客观上带来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会,利用时机重新洗牌,就能越洗越强。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信心,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团的讲话精神,强化机会意识,抓住国家政策更加有利、国际原材料大幅下跌和企业转型升级主动性更强、空间更大的时机,发挥我市软硬实力较为雄厚的优势,继续坚持“四个忍得住”,下大气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矢志不移地抓转型升级,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努力稳定加工贸易的增长,着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再创竞争新优势,既为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努力,又为今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全市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成之日,就是东莞经济脱胎换骨之时,从而实现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目标。
二、全面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为指引,以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为工作重点,以产业规划统领结构调整,以帮扶重点企业夯实产业基础,以企业转型带动产业链延伸,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关键缺失项目招商,稳步推进低附加值项目有序转移,优化调整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双转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大力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以下统称省产业园)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省产业园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为进一步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肇庆、惠州市,下同)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产业转移倒逼机制(一)建立用地倒逼机制。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适度压缩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除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外,原则上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工业用地总量只减不增,倒逼形成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用地方式。
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规模予以倾斜,逐年提高粤东西北地区计划指标占全省的比重。
(省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立环保倒逼机制。
在新一轮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中,进一步压减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指标量;结合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在当地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调增省产业园所在市指标量。
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提高珠三角产业转出市的企业环保准入要求和排污标准,并通过差别电价、水价等倒逼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三)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泉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泉委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泉州市委员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6〕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6日泉州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在国内经济新常态、国际需求艰难复苏、全球技术产业蓄势变革的大背景下,泉州步入改革开放以来最为艰难的转型期。
尤其是以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等四大主导产业和食品、工艺制品、造纸印刷等三大特色产业为主体的传统制造业板块,虽已形成规模优势,但扩量提质遭遇困难瓶颈,新旧动力还在转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向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坚持“加减乘除”并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化解产能过剩、库存过多、成本过高,提升优质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加快形成有利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真正让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留下来、发展好”,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继续保持国内外领先地位,为全力以赴确保“红旗不倒”,继续当好全省“领头羊”奠定更加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工作重点(一)产业组织形态优化:分业施策+跨域整合+兼并重组1.以产业路线图为导向,分业施策。
加快实施传统产业路线图,围绕产业发展方向、龙头项目、集聚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架构、政策措施等六要素,进一步找准定位、分业施策,努力在产业链条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27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部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的部署,为盘活低效存量土地资源,缓解用地供给不足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有效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三旧”改造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5页(P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相关文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J], ;
2.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 [J], ;
3.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文件意见的通知 [J], ;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J], 无;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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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东莞市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委发[2009]7号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探索转型发展之路,2009年4月16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目标、重点方向以及主要措施。
一、深刻认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30年来东莞走的是一条典型的传统发展道路,尤其是集粗放型增长与外源型主导为一体的产业结构,带来了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难以为继的突出问题。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东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核心任务,今天不主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明天就会被产业结构所调整。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加深,东莞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抗经济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凸显,遇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同时,金融危机客观上带来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会,利用时机重新洗牌,就能越洗越强。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信心,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团的讲话精神,强化机会意识,抓住国家政策更加有利、国际原材料大幅下跌和企业转型升级主动性更强、空间更大的时机,发挥我市软硬实力较为雄厚的优势,继续坚持“四个忍得住”,下大气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矢志不移地抓转型升级,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努力稳定加工贸易的增长,着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再创竞争新优势,既为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努力,又为今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全市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成之日,就是东莞经济脱胎换骨之时,从而实现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目标。
二、全面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为指引,以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为工作重点,以产业规划统领结构调整,以帮扶重点企业夯实产业基础,以企业转型带动产业链延伸,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关键缺失项目招商,稳步推进低附加值项目有序转移,优化调整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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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三旧”改造促进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38号
发布时间:2011-11-28
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近日,省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共同签署协议,以部省合作方式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此举是我省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具有示范意义。
为了进一步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推动“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建设,结合我省“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对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加工贸易是我省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方式,是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方面,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但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我省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加工贸易产业所代表的劳动密集型、资源粗放型发展模式,其外向依存度高、附加值低、环境代价大等弊端日益凸显。
当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土地资源的硬约束促使广东必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工贸易产业的转型升级尤为迫切。
2008年,我省在部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倒逼产业结构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旧”改造不仅淘汰了落后产能,实现了“腾笼换鸟”,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还促进了传统加工贸易产业的转型升级,并
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腾挪了空间。
各地要充分认识“三旧”改造对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用足用好“三旧”改造政策,通过转变用地方式、调整用地布局,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向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园区的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从而实现“三旧”改造与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为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以“三旧”改造助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推进。
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作为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地要统筹安排好已标图建库“三旧”地块的开发改造序列,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要注重安排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积极探索容积率奖励和异地补偿机制,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所在区域的控规集中审议制度,提高涉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的控规编制及调整的效率。
(二)加强招商引资,拓宽投资来源。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招商,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
要主动将加工贸易企业改造项目的信息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社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多渠道的招商引资网络,进一步拓宽加工贸易企业改造项目的投资渠道。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三旧”改造项目招商引资的专项奖励,并向当中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倾斜。
(三)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宣传本辖区内的“三旧”改造项目申报流程与审批程序,对属于“三旧”改造范围的加
工贸易企业改造成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项目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设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实施专人跟踪落实。
对属于市、县权限可审批的“三旧”改造范围内加工贸易企业改造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抓紧审批;对用地需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要督促和指导项目改造方抓紧组织材料上报。
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尚未纳入“三旧”地块数据库的,可通过“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增补纳入“三旧”改造
数据库。
(四)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升级改造。
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适用范围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所涉及的用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凡符合粤府〔2009〕78号文的相关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对属于对改造后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对原企业部分或全部加工环节向外转移,原土地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等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
60%的比例返还该企业用于异地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涉及“三旧”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规范
有序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禁止弄虚作假,不得借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为名,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要与加工贸易企业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相挂钩。
对于“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在土
地出让方式、补缴地价、容积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操作办法,要严格执行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的规定,并履行公示的有关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严格执行“三旧”改造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将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加工贸易类企业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的
全过程,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