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仪器仪表检验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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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对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分为通风设备和检测仪器两个部分,其管理要求分别列明。

第四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管理第六条通风设备包括主通风机、副通风机、风门及其他相关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通风设备的状态良好,正常运行,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矿井内的瓦斯、尘埃等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抽排。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通风设备的清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故障、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做好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修或更换设备。

维修保养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检测仪器管理第十一条检测仪器主要包括瓦斯检测仪、尘埃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煤矿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量得到及时检测和监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和型号的检测仪器,并建立相应的检测仪器的清单和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校验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校验和维修,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发现的故障、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检测仪器使用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技能和操作规范。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5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5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

项目部(矿)必须制订检验计划,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

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第四条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五条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必须每____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

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仪器检定责任:明确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对仪器检定的责任,包括检定的周期、方式和责任人等。

2. 仪器检定记录:建立完善的仪器检定记录,记录仪器的型号、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检定结果等信息。

3. 仪器保养与维修:制定仪器的保养和维修计划,包括定期清洁仪器、更换易损件等内容,以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4. 仪器存放与保管:确保仪器存放的环境适宜,并落实仪器的安全保管措施,防止仪器的丢失或损坏。

5. 仪器申领和使用:规定仪器的申领和使用流程,包括申请、审批、使用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确保仪器的合理使用。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配套单位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是确保矿山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预防矿井事故发生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程,保证其安全、准确、可靠。

第四条矿山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规范、维护及时。

第二章保管工作第五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在指定的仪器仪表室内存放,保证其干燥、通风、无污染。

第六条保管人员应定时巡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存放环境,确保无异物侵入。

第七条对于长时间不用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开机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保管人员应定期清理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灰尘,保证其外表整洁。

第九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包括仪器编号、存放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条保管人员应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顺序,避免因长时间存放而造成故障。

第三章维修工作第十一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维修前应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全面检测,确定故障原因后再进行修理。

第十四条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必须保持仪表的清洁、干燥,避免灰尘、水分等外界物质进入导致故障。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做好维修记录工作,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第十六条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维修效果。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对维修工具、设备进行清理、消毒,并归还管理人员。

第四章保养工作第十八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是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的清洁、检测、调试等工作。

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仪器仪表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仪器仪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监控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保养、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煤矿仪器仪表管理的职责划分: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煤矿仪器仪表管理工作;2. 煤矿技术部门负责仪器仪表的选型、购置、维护和管理;3. 煤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仪器仪表设备的调试、安装和保养;4. 班组成员负责日常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员工应服从煤矿仪器仪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维护设备的安全、有效、长久使用。

第二章仪器仪表的选型与购置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适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型。

第七条煤矿在购置仪器仪表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功能完善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保设备的性能。

第八条煤矿在购置仪器仪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严格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购入。

第九条购置的仪器仪表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第十条煤矿仪器仪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仪器仪表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煤矿仪器仪表设备应设立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信息、维护记录、故障处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仪器仪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对仪器仪表设备进行性能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仪器仪表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煤矿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保证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通风安全计量器具在井下环境监测数据量值准确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通风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用于井下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统一检定,校验发给检定证书后方可使用,不经公司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传感器不得使用。

2.根据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检定周期,制定详细的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完好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3.对各类仪器仪表要认真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仪器仪表管理台账,如实填写,并做好仪器仪表的说明书、合格证、校验、记录等,以备查检。

4.在检定周期内拆装、修理后的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必须重新送检,否则不准使用。

5.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示值出现问题时,应随时送检,以保证其工作正常无误。

6.需要报废的仪器、仪表、传感器,必须经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检定,并出具证明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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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仪器室,配备专职人员,对通风安全
仪器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检查校正。

通信防范部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和
仪器管理图板,各种仪器、仪表分类记入帐内。

仪器应定人使用,不
得随意转借他人,用后及时归还仪器室统一管理。

二、仪器仪表要经常校正。

光学瓦斯仪、测尘仪、天平等应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测量和校准。

风表每半年送交
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
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
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仪器所需的药品、电池等要按期更换,充电电池要按仪器说明书按时充放电。

一些不常用的通风仪器(表),如空盒气压计、各种压差计等,在进行阻力测定、风机鉴定
以前,必须进行全面校正。

三、对全矿所有使用的自救器,负责通信和预防的人员应每季度
对气密性进行一次称重和验证,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矿井救援队使用的仪器设备调试、校正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三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三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准确的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对于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维护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由煤矿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保管制度第四条所有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应按照规定的存放地点进行保管,并做好仪器、仪表的防潮、防尘、防震等工作。

第六条保管人员应保持仪器、仪表的清洁和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或有故障应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凡发生煤矿事故、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保管人员应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随时提供仪器、仪表。

第八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禁止私自借用、调拨、出售或用于其他非煤矿生产的场合。

第三章维修制度第九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工作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及时上报仪器、仪表的维修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将有关维修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维修工作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时,维修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使用,并注意工具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例行维护。

第十四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修理和更换工作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完成。

第四章保养制度第十五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养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和保养内容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并告知使用单位。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范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____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1.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2.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3.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4.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6.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7.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1.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3.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4.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5.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1.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1.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2.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3.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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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1条矿井所使用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并分期送检,仪器仪表送检期间,要备有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满足生产需要,没有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的仪器仪表禁止使用
第2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原则上仪器仪表的鉴定必须由省内有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如必须送往省外鉴定的,鉴定单位必须具备甲级以上的鉴定资质,并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3条通风队建立所有仪器仪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校正到期时间。

根据检验周期和检验需要的时间提前送检,至少提前一周完成仪器仪表的检验工作,对送至外地鉴定的仪器至少提前一月送到鉴定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仪器。

第4 条每年必须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计划,仪器仪表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对于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及时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作出报废申请,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其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鉴定后方可使用。

生产科负责将通风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计划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足够的检验、鉴定费用。

第5条各类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周期规定如下:
①光干涉式甲烷鉴定每年检验一次;
②矿用风速表半年检验一次;
③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鉴定一次;
④直读式测尘仪每年鉴定一次;
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⑥氧气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
⑧甲烷传感器每年鉴定一次;
⑨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年鉴定一次。

第6条通风队队长为通风队仪器仪表检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风队技术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仪器仪表的校验及相关台账记录的规范填写工作。

监控中心副主任为监控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负责人。

第7条通风队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统计工作,生产科通风专业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对通风仪器、仪表使用和鉴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仪器仪表不能按规定送检而影响使用的,对通风队或监控中心责任人罚款500元,由于生产科监管不到位,影响通风仪表使用的,对监管人员每次罚300元。

第二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第8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安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井下要正常使用。

第9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计划数量由通风队确定,供应科负责供应,通风队负责保管、发放、充电、调校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培训办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培训工作。

第10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实行凭牌发放,领用牌由生产科安排制作。

便携仪是一种精密的电子仪器,在受到剧烈震动、进水、重压或从高处跌落时,便携仪显示数据误差可能超过规定范围(0.00-1.00%±0.10%CH4、1.00-3.00%真值的10% 、3.00-4.00%±0.30% CH4)。

为避免出现责任纠纷,现规定如下:使用人员在通风队仪器收发室领取时,需确认领取的便携仪是否超过规定值,超过规定值可现场调换。

归还时,仪器收发员检查仪器是否受到损坏、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并记录使用单位、责任人和损坏程度。

第11条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在井下拆卸、毁坏。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严禁打开仪器外壳,严禁随意调动便携仪报警点和时间。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次升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通风队安排专人及时检查、擦试、充电、维修,仪器不准带故障下井。

第三节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12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由通风队安排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做好台帐记录。

第13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第14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要编号保管,专人专用,严禁随便使用他人仪器。

第15条领取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的气密性、完好性以及药品、光路的完好情况,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领取使用。

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使用。

第16条使用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仪器。

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第17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及时交仪器室专职人员保管。

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主管队长。

第18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必须个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

第19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领取、回交、维修,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20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每年必须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1次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节风表使用管理制度
第21条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风表管理,主要负责风表计划、保管、维修保养,做好台帐。

台账内容包括风表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
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校正到期时间、校正曲线。

第22条风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第23条在领取风表时,领取人应对风表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外观和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与风表相符以及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的灵活可靠,方能入井使用。

第24条领取使用风表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风表叶片不得倒转或用嘴吹,更不准和其他物体接触。

第25条风表使用结束,应立即装入专用风表盒内,不得乱放或交与非测风人员。

第26条测风员在升井后应亲自交回风表,不得找人代交或不交。

第27条交回风表时,风表管理员要对风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风表完好后,方可存入库内。

第28条风表的领取、交回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29条大修后的风表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30条风表每半年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1次鉴定,至少提前1个月,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节测尘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31条测尘仪由通风队安排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32条测尘仪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第33条测尘仪要编号保管。

第34条领取测尘仪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显示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领取使用。

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

第35条使用测尘仪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

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予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

第36条测尘仪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立即交至仪器室,由专职人员保管。

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队长。

第37条测尘仪必须个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

第38条测尘仪领取、回交、校验、维修,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39条矿用粉尘测尘仪每半年、其它测尘仪每年必须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1次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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