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合同范本。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事宜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双务合同。
1.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为双务合同,即双方均有责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三、单务合同。
1.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为单务合同,即只有一方有责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2. 单务合同下,有责任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无责任一方应当配合并协助有责任一方履行义务。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生效。
合同范本专家,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单务双务有偿无偿合同(实用4篇)

单务双务有偿无偿合同第1篇无偿合同可以称之为是单务合同,而所有的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给予双方都应该履行义务的基础上。
单务合同即是双务合同的对立概念,既然双务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存在对价义务关系,那么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
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单务双务有偿无偿合同第2篇第一,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采用了双重标准。
该说在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双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该说在确定一份合同是否单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多标准划分不符合正确的思维方式,有悖逻辑规则。
第二,以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为标准进行合同分类,除区别是否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无其他实益。
将合同分为仅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区分双、单务合同的意义没有什么实质联系。
第三,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应概念,如果说双务合同是一种属于双方具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则单务合同的外延便不能仅仅表现为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
它还表现诸如前述无偿委托、无偿保管之类的虽双方互负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对待给付关系说”虽然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但却未揭示单务合同的本质。
“对价义务”与“对待给付义务”这两个概念无本质区别,是同一含义的两种表达方式,因而“对价义务关系说”与“对待给付关系说”有相同之处。
其共同点是,两者都揭示了双务合同的本质。
然而,这两说仍有显著的区别,即在合同的分类中前者运用了一个标准,后者使用了两个标准。
两者在对单务合同的认识上是不同的。
笔者同意“对价义务关系说”,理由容后详说。
需要明确的是,正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主要是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认定,并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需要由双方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所以显然也无偿合同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跟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什么关系

有偿合同与⽆偿合同跟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什么关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的,⼈们在进⾏交易或是合作时,⼀般都会签订合同。
合同按照不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那么有偿合同与⽆偿合同跟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有偿合同与⽆偿合同跟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什么关系有偿合同不⼀定为双务合同,如⾃然⼈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
⽆偿合同也不⼀定为单务合同,如⽆偿的委托合同,为⽆偿双务合同。
实践合同为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为⼀组分类。
在有偿合同中,双⽅的给付有对价关系;在双务合同中,双⽅的义务有对价关系。
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对待给付规则。
⽐如,⼀⽅基于不可抗⼒⽽给付不能的,他⽅亦可不为给付;他⽅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如果说⼀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任何区别。
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使⼀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
在我国,⾃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论是有偿还是⽆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
⽆偿借款合同双⽅⽆对待给付关系(即⽆对价给付关系),⾃然不能成为双务合同。
有偿借款合同的双⽅存在对价给付关系,存在着利益的互换,但双⽅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对待义务关系。
⾃然⼈之间的借款合同是⼀种实践性合同。
它使贷款⼈提供贷款的对价给付⾏为成为使合同⽣效的“成约⾏为”,⽽不是履⾏合同义务的“履约⾏为”。
因⽽,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义务的对价关系。
它⽆须适⽤合同抗辩制度。
有学者认为:“⼀个契约的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当事⼈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定,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受影响。
依传统见解的思考⽅法,倘‘民法’规定:”租赁,因租赁物之交付,⽽⽣效⼒‘,则租赁契约亦将成为⽚务契约矣!此种思考⽅式纯从形式⽽⽴,忽略于互为给付的实质上关系,是否妥适,不⽆研究余地。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双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双务合同是指一份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双方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双务合同通常适用于复杂的商业交易,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
以下是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1. 多方参与:双务合同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每个参与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参与方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
2. 多项义务:双务合同中,每个参与方都有多项义务需要履行,这些义务可能涉及产品交付、支付款项、保密条款、合作期限等。
3. 相互约束:双务合同中,每个参与方都对其他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负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其他参与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4. 协商和讨论:由于双务合同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签订双务合同通常需要进行更多的协商和讨论,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单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单务合同是指一份合同中仅约定了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只有一方承担责任和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
以下是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1. 单方参与:单务合同仅涉及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只是享有权利而无需承担义务。
通常情况下,单务合同适用于简单的交易,例如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
2. 单项义务: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需要履行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
这些义务可能包括产品交付、支付款项、提供服务等。
3. 单方约束:单务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4. 简单明了:由于单务合同仅涉及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单务合同通常较为简单明了,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协商和讨论。
三、总结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参与方的数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约束程度以及签订合同的复杂程度。
双务合同适用于复杂的商业交易,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更多的协商和讨论。
而单务合同适用于简单的交易,只涉及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过程相对简单明了。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条款中,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形式。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合同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它们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
单务合同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这种合同中,提供方承诺向另一方提供一定数量或质量的货物,或者完成一定的服务。
例如,当一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货物采购合同时,它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指定数量和质量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是单身一方,而公司是双身一方。
双务合同是指交易双方互相承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这种合同中,双方都有义务提供一定数量或质量的货物,或完成一定的服务。
例如,当两家公司签订一份互惠贸易合同时,它们互相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双身一方。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有很大的差别。
单务合同更常见于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型行业。
在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货物采购合同一般是单务合同。
供应商承诺提供货物,而零售商承诺按照约定购买货物。
在服务型行业中,如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等,服务提供商通常与客户签订单务合同,承诺提供特定的服务。
双务合同更常见于互惠贸易和合作项目。
在互惠贸易中,两家公司可能在某种资源或技术上互相依赖,通过签订双务合同来交换资源。
例如,一家公司需要另一家公司的原材料,同时该公司也需要第一家公司的技术支持。
它们可以签订双务合同,互相提供资源和技术。
在合作项目中,两个或多个合作伙伴可能会签署双务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共同完成一个项目。
虽然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在应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要遵守诚实、公平和信用原则。
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的履行期限和规定,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两种形式。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汇总3篇)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第1篇1、单合同和双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1)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双务合同的风险遵循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2)单务合同不适用抗辩权,双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3)单务合同不发生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双务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等。
2、法律依据:《_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第2篇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3、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1、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3、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5、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第3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有偿合同是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可能是双务合同也可能是单务合同,但双务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
《_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啥区别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安排。
下面分别解释这两种合同,并通过例子进行说明。
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只有一方需要履行义务。
例子:
1. 赠与合同:A与B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A将一台电脑赠送给B。
在这个合同中,只有A承担义务(即赠送电脑),而B只享有权利(即接受电脑)。
2. 借款合同(单方借贷):A向B提供无息借款。
在这个合同中,只有A承担义务(提供资金),而B只享有权利(使用资金)。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承担相互对等的义务,双方在合同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在这种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例子:
1. 买卖合同:A与B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将一台电视机卖给B,B支付相应的价款。
在这个合同中,A的义务是交付电视机,权利是收取价款;B的义务是支付价款,权利是
接受电视机。
2. 租赁合同:A与B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A将自己的房屋租给B,B每月支付租金。
在这个合同中,A的义务是提供房屋给B使用,权利是收取租金;B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权利是使用房屋。
区别总结
1. 义务承担: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双务合同:双方都承担义务,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等的。
2. 合同的例子: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单方借款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书种类

合同书种类英文回答:Types of Contracts。
1. Bilateral Contracts。
Bilateral contracts are agreements in which both parties make promises to each other.The promises must be exchanged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for the contract to be valid.Bilateral contracts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more fair than unilateral contracts because both parties have an obligation to perform.2. Unilateral Contracts。
Unilateral contracts are agreements in which only oneparty makes a promise to another party.The promise is made in exchange for the other party performing an act.Unilateral contracts are generally more difficult to enforce than bilateral contracts because there is no obligation on the part of the other party to perform the act.3. Express Contracts。
Express contracts are agreements that are created orally or in writing.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stated explicitly in the agreement.Express contracts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more reliable than implied contracts because there is no question about what the parties agreed to.4. Implied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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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等均是。
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与则我与的原则之上的,它是财产交换在法律上最典型的表现。
适用于双务合同的各项规则都体现了平等、等价的交易原则。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
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
如《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方承担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仍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一方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之间不能分离,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互为条件。
单务合同就不存在这种特殊关系。
两类合同在权利义务关系属性上的不同延伸出以下不同的制度:
1、是否适用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未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享有显然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负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存在着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 、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
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如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
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
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如非违约方要求,则对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负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但是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
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的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不过一方付出的代价与对方支付的代价在经济上价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
原则上,对价问题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上的交换尤其是金钱的交易上力求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虽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
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付有正当使用和返还的义务。
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在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要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
如是有偿的,如果变为无偿的合同则要变成了赠与关系。
当然也有些合同即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大多为无偿而法人之间的保管则多为有偿。
除确定合同性质以外区分还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由于合同是交易关系的反映,合同义务内
容常常受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中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损灭时,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义务为重,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收取了寄托人所支付的保管费,如果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2、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能获的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
限制或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3、对行使撤销权来说,如果债权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的责任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但对于有偿而且不是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的撤销,则必须以债务人及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都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为要件。
另外,在处理一些财产关系时往往也有区别。
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如无权处分通过有偿合同将财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对于原物一般不负有返还的责任;而无权处分人通过无偿合同人,则第三人应
将取得的财产返给原所有人,而不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
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列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