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局人口统计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1979-201全国各省城市化率

8,148.00 963.00 5,120.27 1,124.44 5,782.61 843.15 5,832.15 1,309.92 4,016.00 511.00 615.08 121.59
8,317.00 1,016.00 5,184.94 1,157.19 5,915.68 880.05 5,928.31 1,366.54 4,088.00 532.00 627.49 126.67
1,066.80 601.00 56.34 828.73 454.68 54.86 5,710.00 812.00 14.22 2,758.11 2,171.46 2,066.40 609.70 3,777.40 1,552.20 2,336.40 883.50 3,424.00 1,931.60 1,249.51 822.31 6,348.00 1,175.28 4,121.19 666.05 5,287.00 784.00 2,800.52 466.35 3,632.31 658.22 7,889.00 1,045.00
989.10 572.50 57.88 804.80 445.69 55.38 5,548.00 757.00 13.64 2,673.51 2,136.67 2,015.90 574.70 3,686.20 1,502.50 2,298.00 837.00 3,357.00 1,336.10 1,216.69 776.37 6,213.48 1,013.61 4,029.56 634.21 5,156.00 724.00 2,713.10 447.23 3,509.80 624.78 7,695.00 1,017.00
7,215.60 859.10 2,826.78 326.04 3,222.80 349.80 185.96 26.15 2,865.00 459.00 1,941.40 272.38 381.60 97.48 383.38 71.00 1,303.05 383.83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购买“月度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调查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购买“月度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调查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购买“月度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调查服务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对月度劳动力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建立全国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制度的要求,我局拟开展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
为顺利完成调查任务,现向社会公开购买“月度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调查服务,具体如下:一、调查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一)项目概况1.调查范围:全市16个区每月接受劳动力调查的住户。
抽样调查样本数为400-500个。
2.调查时间:每季后。
3.调查方法:利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方式进行调查和采集数据。
4.调查内容:本调查涉及核查户地址、调查员是否入户、家庭人口数、家庭工作人口数、家庭未工作人员就业意愿等方面内容,共10个左右问题。
(二)服务内容1.制定调查方案;2.组织电话访问员进行电话访问;3.按要求完成调查问卷整理、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4.撰写调查工作报告。
(三)时间要求应于调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问卷整理、审核、汇总、数据质量复查及调查工作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报名相关事项(一)报名条件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市场调查营业资格;2.五次以上相关调查经验;3.至少两名具有中级统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参与该项目;4.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设备。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5年、2016年两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近三次相关调查材料(从事统计调查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合同、调查报告等);5.两名中级统计师以上职称从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6.初步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7.报价明细。
2023世界人口名表前十名(排名)

2023世界人口名表前十名(排名)2023世界人口名表前十名排名截止2023年,世界人口名表前十名排名具体如下:印度:1426711933人。
中国:1425722992人。
美国:326767515人。
印度尼西亚:266789384人。
巴基斯坦:225089936人。
巴西:210853449人。
尼日利亚:195870707人。
孟加拉国:166369418人。
俄罗斯:143961000人。
墨西哥:130753800人。
202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根据公开信息,2023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
建议查询国家统计局官网获取更多关于202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信息。
截止2023年5月,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
人口自然增长率与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及社会福利等有很大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出生率下降,以及人口的老龄化,人口增长速度趋于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
中国最理想的人口数量中国最理想的人口数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
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计算方法。
一些人认为,中国最理想的人口数量应该在5亿到6亿之间,这个数量可以保证中国有足够多的人口来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同时也可以避免人口过多带来的资源压力和社会问题。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中国最理想的人口数量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来决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
一些机构和专家认为,中国最理想的人口数量应该在12亿到15亿之间,这个数量可以保证中国有足够多的人口来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同时也可以避免人口过多带来的资源压力和社会问题。
无论如何,关键是要确保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相协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3年我国人口数量2023年中国有14.12亿人口。
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日发布,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14.1178亿人),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33972万人(13.3972亿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与2000年至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
2023我国人口数量有多少

2023我国人口数量有多少2023我国人口数量有多少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全年经济数据,2022年末全国人口(包括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
全年出生人口 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 7.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人口 72206 万人,女性人口68969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69(以女性为100)。
从年龄构成看,16-59 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75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0%;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2097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9%。
中国人口最多的城市1、重庆:3562.31万人。
2、上海:2418.34万人。
3、北京:2153.5万人。
4、成都:1872.33万人。
5、天津:1556.87万人。
6、广州:1865.2万人。
7、深圳:1252.83万人。
8、武汉:1140.65万人。
9、哈尔滨:1068.39万人。
10、石家庄:1062.57万人。
中国人口最多的省第一名是广东省,广东位于中国的南部,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广东人口众多,截至2020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超过1.26亿人。
广东的发展速度快,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前往就业和定居。
第二名是山东省,山东位于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
山东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达的工业,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人口流入。
截至2020年底,山东省常住人口约为1.05亿人。
第三名是河南省,河南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
河南是中国的农业大省,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
河南的人口数量庞大,截至2020年底,常住人口超过1.02亿人。
第四名是四川省,四川位于中国的西南地区。
四川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同时也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
1979-2012各地区省市省区城镇化率城市化率

1979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总人口(万人) 城镇人口数(万人) 897.10 495.20 739.42 380.57 5,105.00 589.00 2,447.20 2,031.81 1,851.80 480.00 3,442.60 1,164.90 2,184.60 701.20 3,168.70 1,162.40 1,132.14 687.38 5,892.55 825.05 3,792.33 459.76 4,803.00 530.00 2,487.93 355.12 3,228.98 480.62 7,232.00 661.00 7,189.00 635.00 4,632.78 718.34 5,223.05 606.55 5,140.50 868.66 3,470.00 386.00 540.30 81.44
中国各级城市划分标准

中国各级城市划分标准
一、人口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标准,中国城市按照人口规模分为五类:
1.超大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2.特大城市: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之间的城市,例如深圳、重庆等;
3.大城市:人口在100万至500万之间的城市,例如成都、武汉等;
4.中等城市: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的城市,例如张家口、汕头等;
5.小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
二、经济实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城市按照经济实力分为五类:
1.经济发达城市:GDP超过1万亿元的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2.经济较发达城市:GDP在5000亿元至1万亿元之间的城市,例如深圳、
重庆等;
3.经济中等城市:GDP在1000亿元至5000亿元之间的城市,例如成都、武
汉等;
4.经济欠发达城市:GDP在100亿元至1000亿元之间的城市,例如张家口、
汕头等;
5.经济落后城市:GDP在100亿元以下的城市。
三、行政级别
根据中国政府的行政级别划分标准,中国城市按照行政级别分为四级:
1.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副省级城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3.地级市;
4.县级市。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为准确及时监测和反映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为党和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基础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范围:被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1.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三、调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是2024年11月1日零时。
现场工作时间是10月10日—11月30日。
五、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进行登记。
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调查对象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202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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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住常 住
人 口# 常 住人 口
(万人) 外 来出生率
人 口男女城镇人口乡村人口
(‰)
1978
871.521.8443.2428.3479.0392.512.93
1979
897.126.5454.6442.5510.3386.813.67
1980
904.318.6457.8446.5521.1383.215.56
1981
919.218.4465.9453.3533.3385.916.93
1982
935.017.2474.0461.0544.0391.020.04
1983
950.016.8483.0467.0557.0393.015.63
1984
965.019.8491.0474.0570.0395.016.74
1985
981.023.1500.0481.0586.0395.015.45
1986
1028.056.8524.0504.0621.0407.015.82
1987
1047.059.0525.0522.0637.0410.017.29
1988
1061.059.8534.0527.0650.0411.014.43
1989
1075.053.9538.0537.0664.0411.012.84
1990
1086.053.8545.0541.0798.0288.013.04
1991
1094.054.5547.0547.0808.0286.08.03
1992
1102.057.1554.0548.0819.0283.09.22
1993
1112.060.8559.0553.0831.0281.09.35
1994
1125.063.2564.0561.0846.0279.08.96
1995
1251.1180.8627.0624.1946.2304.97.92
1996
1259.4181.7639.0620.4957.9301.58.02
1997
1240.0154.5628.7611.3948.3291.77.91
3-2 常住人口(1978-2013年)
按城乡分按性别分
年 份
常 住常 住
人 口人口自然
死亡率增 长 率
(‰)(‰)
6.126.81
5.927.75
6.309.26
6.0210.91
5.6814.36
5.4910.14
5.5311.21
5.759.70
4.4711.35
5.4011.89
5.089.35
5.357.49
5.817.23
5.822.21
6.113.11
6.163.19
5.763.20
5.122.80
5.342.68
6.021.89
1998
1245.6154.1630.6615.0957.7287.96.00
1999
1257.2157.4636.4620.8971.7285.56.50
2000
1363.6256.1710.9652.71057.4306.26.20
2001
1385.1262.8722.1663.01081.2303.96.10
2002
1423.2286.9743.1680.11118.0305.26.60
2003
1456.4307.6761.2695.21151.3305.15.06
2004
1492.7329.8779.9712.81187.2305.56.13
2005
1538.0357.3778.7759.31286.1251.96.29
2006
1601.0403.4817.6783.41350.2250.86.22
2007
1676.0462.7850.8825.21416.2259.88.16
2008
1771.0541.1900.2870.81503.6267.47.89
2009
1860.0614.2949.8910.21581.1278.97.66
2010
1961.9704.71013.0948.91686.4275.57.27
2011
2018.6742.21040.7977.91740.7277.98.29
2012
2069.3773.81068.11001.21783.7285.69.05
2013
2114.8802.71090.71024.11825.1289.78.93
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口径的推算数;2009年以后数据为《国务院关于
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中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口径的推算数。
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其中1995、2005年为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2000年为第五次人口普查快速汇总推算数;2010年为第六
人口普查推算数。2006-2009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数据又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
2. “按城乡分”栏包括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1978-1989年数据为户籍管理统计中的“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口
1990-1999年数据是根据1990年、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整的;2000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
注:1. 1978-1981年为户籍统计数,含暂住人口;1982-1989年数据是根据1982、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整的;1990年以后数据为
的规定(试行)》中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口径,2001-2005年数据为该口径的推算数;2006-2008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20
5.300.70
5.600.90
5.300.90
5.300.80
5.730.87
5.15-0.09
5.390.74
5.201.09
4.941.28
4.833.33
4.593.30
4.333.33
4.292.98
4.274.02
4.314.74
4.524.41
院关于
为第六次
口”口径;
划分城乡
数据为人口
计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