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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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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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杭政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杭政办〔20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落实各级责任,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文安全运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杭政〔2017〕19号)等精神,结合办公厅实际,制定如下程序。

一、公文办理(一)收文办理。

1.签收登记。

办公厅秘书一处对报送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下同)的公文,以及市领导有批示的请示类公文,统一进行签收登记。

收文人员应在上、下午各签收1次公文。

紧急公文随到随收随分,其中需发文的请示,紧急事项报送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并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

对通过邮政以外的其他快递企业寄递的公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不予接收。

2.收文初审。

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应遵守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非涉密公文必须通过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报送;涉密公文、无法进行电子报送的特殊公文及附件,一式2份纸质上报。

实行公文报送审核、收文审核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对不符合无纸化报送要求的公文,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报送联系单》予以退文,退文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对严重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的公文,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核联系单》予以退文,退文情况进行季度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杭政办函〔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部门职权法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调整。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简称市旅委)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的职责转移给相应的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休闲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三)负责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协调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城市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五)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协调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30•【字号】杭政办函[2003]250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拟订的《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为确保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二)市政府直属机构(含派出机构和办事机构);(三)市政府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公布实施前报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报请审查的请示1份;(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5份;(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一式5份;(四)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协调分歧和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五)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六)其他有关材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

3.增加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外经贸企业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职责。

2.取消审核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0]15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8.17【实施日期】200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七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将扶贫职能交给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简称市林水局)。

市林水局是主管林业、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水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市园林文物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7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完善投资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产业集中。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4•【字号】杭政办函[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是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以及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等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指导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等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牵头对在杭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开展新设立金融机构政策兑现审核以及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等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牵头协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参与组织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本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负责与在杭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金融工作。

(三)推动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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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安排。

(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

(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国家机关副部以上党政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各市(地)党政领导在杭的公务接待安排。

(十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安全保卫的指导、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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