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教学教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1.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 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 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 章备案
3.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权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六)病历和《知情同意书》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 回、销毁管理制度。
5、空安瓿和废贴管理
?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 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回收记录)4.送货上门Fra bibliotek(二)验收
1. 货到即验 2. 双人开箱 3.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4. 验收记录 (15项)
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
注意:
验收发现缺少、缺损 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品应当由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 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最新培训资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培训资料概念麻醉药是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物。
根据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及局部麻醉药,如丙泊酚、利多卡因、丁卡因等。
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等。
如吗啡、哌替啶(杜冷丁)、罂粟壳、美沙酮等。
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会成瘾,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麻醉药≠麻醉药品,麻醉药与麻醉药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氯胺酮、去氧麻黄碱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地西泮、曲马多、艾司唑仑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中广泛使用,不可缺少,其中有的药品疗效独特,目前尚无其他药品可以替代。
这些药品在防治疾病,维护人们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不可否认的医疗和科学价值。
但是这两类药品各有独特的毒副作用,若管理不当,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将会严重影响服用者个人健康,并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是具有二重性,使用得当为药品,使用不当为毒品,从而导致管理的特殊性。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收录麻醉药品品种 121个《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收录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 68个收录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81个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培训讲义

常用药物
• 麻醉性镇痛药:1、阿片受体激动药:吗啡、芬太尼、 可待因、派替啶 • 2、阿片受体激动-拮抗药:喷他佐辛 • 3、阿片受体拮抗药:纳洛酮 • 非甾体抗炎药:布洛芬 消炎痛等 • 抗抑郁药: 阿米替林 氯丙咪嗪等 • 镇静催眠抗焦虑药:氯丙嗪、异丙嗪、氟哌利 • 激素药:地塞米松、泼尼松 • 其他: 曲马多 氯胺酮 可乐定 阿托品等
4、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
求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 字。剂型要明确(如杜冷丁必须写杜冷丁注 射液)。执行人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字。 5、处方需医师本人签字,盖章无效。其他临 床医师在夜班、急诊抢救需要给病人使用麻 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限在院内注射,事后 需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字方能销账, 进修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
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
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选用麻仁 丸等通便药;出现呕吐可选用氟哌啶醇类镇静、 镇吐;对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等并发症, 可在进行生命支持的同时,采用阿片受体拮抗药 物纳洛酮进行治疗。 6、辅助治疗:辅助治疗的方法和目的应依不同 病种、不同类型的疼痛而定,同时,辅助治疗可 以加强某些镇痛药物的镇痛效果。
3、制定适当的给药间期:根据药物代谢时间制定不同
时间给药。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的镇痛作用可在给 药1小时出现,2-3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12小时,而静 脉给可在5分钟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的镇 痛作用可在给药后6-12小时出现,持续72小时,因此每 三天给药一次即可。 4、调整药物剂量:在疼痛治疗之初有一个药物剂量调 整过程。如需增加剂量,增加剂量的幅度一般为原用药 剂量的25%-50%,最多不少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 应早造成的危害。 需要减量时,一般每天可减少25%-50%,但首先应在 保证阵痛良好的基础上调整。 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 1-2次,在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 镇痛药,逐渐停掉有反应的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课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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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 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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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 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 的要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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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 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 ✓ 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 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 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 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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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 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
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 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 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 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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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3.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 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 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培训 PPT课件

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 剂科
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 专人管理 • 专用帐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卫医发[2005]438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 于2年; 2005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 》 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少于5年) • 专柜加锁 (双人双锁) • 专用处方(颜色淡红色,《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存期限 2年; •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与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 发[2005]438号)要求的登记项目有差异)
• ④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该类药品,做到帐物相符,5种 表格登记完整,有安全防盗措施。现场查看特殊药品管理 与使用情况。
• • • •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逐日消耗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废贴及空安瓿回收销毁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帐
• 卫生部2005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 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 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资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资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非常重要的药品类别,具有很高的使用难度和安全风险。
因此,在医疗机构中,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控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每位工作人员都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麻醉药品1.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种类麻醉药品是指可以引起麻痹或失去感觉的药物。
主要分为局部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药。
常用的麻醉药物有普鲁卡因、丙泊酚、芬太尼等。
2. 麻醉药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主要发挥麻醉作用,用于手术操作过程中让病人失去感觉或降低疼痛感。
麻醉药品一般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使用。
医生应该根据病人的年龄、身体情况、手术类型等因素来选择正确的麻醉药物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 麻醉药品的副作用和安全风险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如呼吸抑制、心血管抑制等。
使用不当还可能引起过敏等一系列安全风险。
因此,医生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4. 麻醉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的管理措施。
医院还需加强麻醉药品的保管和处置,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义和种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调节神经系统功能和控制精神病症状的药品。
这类药品主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常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氯丙嗪、卡马西平、阿米替林等。
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第一类精神药品主要发挥治疗精神障碍的作用,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对不同的药品进行正确的选择。
医生还需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药品的用量和用时。
患者在使用药品期间,医生还需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及时调整药品的剂量和用时。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副作用和安全风险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如口干、眩晕、便秘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录 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和清点等情况,确保药品 来源可追溯。
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
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情况。
现场查看
监督部门还应现场查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场所,确保相关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有效地使用。
注意自我观察
患者需要密切关注自身用药后的 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
止使用并寻求医生帮助。
患者使用后剩余药品的处理与回收
遵守处理规定
对于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以防止药品流失或被滥用。
参与回收计划
患者可以参与当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回收计划,将剩余药品交回指定机构 进行统一处理,避免药品的不当使用和浪费。
和安全。
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严 格的检查和管理,确保药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被非法获取
。
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进行严 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
安全和有效。
废弃药品的无害化处理
对废弃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 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
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严格 的监管和记录,防止药品的流失
05
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
专人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验收、储存、发放 、使用和清点等环节。
严格执行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清点等环节应严格执 行相关制度,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等。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培训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培训1. 培训目的本文档旨在介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帮助员工了解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减少潜在风险。
2. 背景知识2.1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用于产生麻醉效果,以使手术或其他医疗过程更加安全和舒适的药物。
麻醉药品可分为局部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药两大类。
1.局部麻醉药品:主要用于麻醉局部区域,常见的局部麻醉药品有利多卡因、布比卡因等。
2.全身麻醉药品:用于产生全身麻醉效果,使患者完全失去意识和疼痛感。
常见的全身麻醉药品有七氟醚、异氟醚等。
2.2 一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起药理作用的药物,包括麻醉药品中的精神药品和一些其他精神活性物质。
这些药品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性,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
1.麻醉药品中的精神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物,这类药物可引起精神依赖和身体依赖。
2.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如大麻、海洛因等,这些物质具有强烈的精神活性效果,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3. 使用注意事项3.1 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在使用麻醉药品时,需要遵循以下注意事项:1.使用前需详细了解药物的特性、剂量和适应症,并由专业医生指导。
2.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药品的保存和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使用量和频次,避免滥用和依赖。
5.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药物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3.2 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控制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
1.严格控制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2.加强一类精神药品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滥用问题。
3.提高公众对一类精神药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减少滥用行为的发生。
4.加大对一类精神药品的科研和新药开发力度,提高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4. 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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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内容
• 第六条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第九条 麻醉药品处方应为淡红色,并在处 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法规1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ຫໍສະໝຸດ 》中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 应有病历记录。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 关于管理机构和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 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 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 常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
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 稳定。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 关于采购、储存
–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 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 签字。 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帐册。
法律1
《执业医师法》中相关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 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 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 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 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 关于调配和使用
– 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淡红色纸质处方。处方 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 品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 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 处方。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经营
– 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 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 – 不得零售 –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使用
– 生产企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的,应当经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的,应当取得购用印鉴卡,凭印鉴 卡向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使用
– 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 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 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 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 用。
•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 至少保存2年。
规定2
需要特别注意
• 麻醉药品不准采用电子处方,一律要用手写处方; • 处方内容中增加患者身份证号,能为确定其详细情
况提供依据; • 麻醉药品针剂批号与收回空安瓿批号登记核对的准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储存
– 上述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 储存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 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 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运输
– 通过铁路运输,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 车运输。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 关于安全管理
– 麻醉药品采用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 医疗单位根据医疗需要,麻醉药品注射剂必须 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凭批准的印鉴卡及核准的数量到指定医药公司 购药,数量不足时可申请追加。
• 应当要求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 非注射剂型医疗机构外使用时,需要出示
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 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规定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纸为淡 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纸为白色,右上角 标注“精二”。
• 第二十四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 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 3年。
法规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根据药品管理法制订,2005年11月1日起施 行。
• 适用于①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 管理。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 关于安全管理
– 采购人员按用药情况采购,保持合理库存。购 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规定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 关于调配和使用
–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麻醉药品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收回,并记录收回数量。
– 医疗机构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的退方,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应将剩余的药品无偿 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 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 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制定。
• 第四十五条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 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 第五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 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规定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 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 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
规定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储存
– 种植企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储存单位,应当设 置储存专库。符合下列要求:
• 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 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
联网。
– 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专库应当设有防盗 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 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 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法规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关于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 种植、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 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 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
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 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 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规定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规定》
•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 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 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 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规定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
理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法律
– 《药品管理法》 – 《执业医师法》
• 法规
–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规定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 使用专用处方。 • 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 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 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 管。
规定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派医 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培训
成都长江医院 药剂科
培训分两大部分
• 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 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