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培训教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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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培训教材通用课件

分类
麻醉药品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类;精神药品 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药理作用与用途
药理作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主要 是通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传递 而发挥作用,包括抑制、兴奋、镇痛 、镇静等作用。
用途
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疼痛治 疗和呼吸抑制等领域;精神药品主要 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 症、精神分裂症等。
记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
处方药
01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
使用
非处方药
02
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即可自行判断、
购买和使用,但需注意用药安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03
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采取不同的管
理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有效期管理
对每批药品标注有效期,并在使用前检查是 否过期。
警示标识
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使用 者注意。
过期药品处理
对过期药品进行登记并定期清理,不得使用 过期药品。
定期检查
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安全可靠。
06 培训与教育
医务人员的培训
医务人员应接受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和管理培训,包括法律 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
患者应被告知在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异常反应应及 时就医。
社会宣传与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册、公益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及合理使用 的重要性。
加强对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社区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麻醉药品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类;精神药品 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药理作用与用途
药理作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主要 是通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传递 而发挥作用,包括抑制、兴奋、镇痛 、镇静等作用。
用途
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疼痛治 疗和呼吸抑制等领域;精神药品主要 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 症、精神分裂症等。
记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
处方药
01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
使用
非处方药
02
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即可自行判断、
购买和使用,但需注意用药安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03
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采取不同的管
理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有效期管理
对每批药品标注有效期,并在使用前检查是 否过期。
警示标识
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使用 者注意。
过期药品处理
对过期药品进行登记并定期清理,不得使用 过期药品。
定期检查
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安全可靠。
06 培训与教育
医务人员的培训
医务人员应接受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和管理培训,包括法律 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
患者应被告知在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异常反应应及 时就医。
社会宣传与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册、公益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及合理使用 的重要性。
加强对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社区宣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 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1.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 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 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 章备案
3.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权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六)病历和《知情同意书》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 回、销毁管理制度。
5、空安瓿和废贴管理
?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 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回收记录)4.送货上门Fra bibliotek(二)验收
1. 货到即验 2. 双人开箱 3.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4. 验收记录 (15项)
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
注意:
验收发现缺少、缺损 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品应当由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 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1.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 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 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 章备案
3.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权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六)病历和《知情同意书》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 回、销毁管理制度。
5、空安瓿和废贴管理
?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 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回收记录)4.送货上门Fra bibliotek(二)验收
1. 货到即验 2. 双人开箱 3.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4. 验收记录 (15项)
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
注意:
验收发现缺少、缺损 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品应当由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 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课件

02 对参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 行了分析和指导,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02 通过互动交流,加深了参训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参 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下一步工作与展望
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规划和安排,包括加强培训和宣传、 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与监管
01 处方药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 指导下使用,医生需要开具处方并监管患者的用 药情况。
02 限制使用范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仅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等领域,严禁用于非法 目的。
03 监管措施
政府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 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其合法、 安全、有效地用于医疗和科研领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使用与风险控制
安全使用方法与技巧
严格遵守用药原则
按照医生处方和药品说明书规定 的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频次使 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避免超
量或不足量使用。
正确选择给药方式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性质选择合 适的给药方式,如口服、注射等, 确保药物能够被正确吸收和利用。
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伦理规范与职业操守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 权,充分告知患者使用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 和益处。
严格控制药品使用,避免 滥用和成瘾。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 患者个人信息不泄露。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的行为,将依 01 法追究责任。
恶心呕吐等。
生活质量改善
02 通过互动交流,加深了参训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参 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下一步工作与展望
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规划和安排,包括加强培训和宣传、 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与监管
01 处方药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 指导下使用,医生需要开具处方并监管患者的用 药情况。
02 限制使用范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仅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等领域,严禁用于非法 目的。
03 监管措施
政府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 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其合法、 安全、有效地用于医疗和科研领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使用与风险控制
安全使用方法与技巧
严格遵守用药原则
按照医生处方和药品说明书规定 的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频次使 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避免超
量或不足量使用。
正确选择给药方式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性质选择合 适的给药方式,如口服、注射等, 确保药物能够被正确吸收和利用。
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伦理规范与职业操守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 权,充分告知患者使用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 和益处。
严格控制药品使用,避免 滥用和成瘾。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 患者个人信息不泄露。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的行为,将依 01 法追究责任。
恶心呕吐等。
生活质量改善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培训讲义

常用药物
• 麻醉性镇痛药:1、阿片受体激动药:吗啡、芬太尼、 可待因、派替啶 • 2、阿片受体激动-拮抗药:喷他佐辛 • 3、阿片受体拮抗药:纳洛酮 • 非甾体抗炎药:布洛芬 消炎痛等 • 抗抑郁药: 阿米替林 氯丙咪嗪等 • 镇静催眠抗焦虑药:氯丙嗪、异丙嗪、氟哌利 • 激素药:地塞米松、泼尼松 • 其他: 曲马多 氯胺酮 可乐定 阿托品等
4、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
求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 字。剂型要明确(如杜冷丁必须写杜冷丁注 射液)。执行人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字。 5、处方需医师本人签字,盖章无效。其他临 床医师在夜班、急诊抢救需要给病人使用麻 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限在院内注射,事后 需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字方能销账, 进修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
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
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选用麻仁 丸等通便药;出现呕吐可选用氟哌啶醇类镇静、 镇吐;对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等并发症, 可在进行生命支持的同时,采用阿片受体拮抗药 物纳洛酮进行治疗。 6、辅助治疗:辅助治疗的方法和目的应依不同 病种、不同类型的疼痛而定,同时,辅助治疗可 以加强某些镇痛药物的镇痛效果。
3、制定适当的给药间期:根据药物代谢时间制定不同
时间给药。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的镇痛作用可在给 药1小时出现,2-3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12小时,而静 脉给可在5分钟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的镇 痛作用可在给药后6-12小时出现,持续72小时,因此每 三天给药一次即可。 4、调整药物剂量:在疼痛治疗之初有一个药物剂量调 整过程。如需增加剂量,增加剂量的幅度一般为原用药 剂量的25%-50%,最多不少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 应早造成的危害。 需要减量时,一般每天可减少25%-50%,但首先应在 保证阵痛良好的基础上调整。 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 1-2次,在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 镇痛药,逐渐停掉有反应的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课件

WENKU DESIGN
WENKU DESIGN
2023-2026
ONE
KEEP VIEW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培训课件
WENKU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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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U
REPORTING
https://
CATALOGUE
目 录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滥用与防范 •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药品管制政策与法规
总结词
了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政策和法规,有助于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详细描述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包括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方面的规定。违 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记录与报告
对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 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进一步 的分析和处理。
PART 04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滥 用与防范
滥用现状与危害
滥用现状
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问题日益严重,滥用人群 范围广,包括青少年、医务人员、运动员等。
危害
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如肝 肾功能损害、心血管疾病、精神障碍等,同时还会导致药物 依赖和成瘾,影响个人、家庭和社会稳定。
处方权限制
只有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开 具相关处方。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应书写清晰、完整,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诊断、用药名称、剂 量、用法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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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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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 •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滥用与防范 •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药品管制政策与法规
总结词
了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政策和法规,有助于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详细描述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包括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方面的规定。违 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记录与报告
对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 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进一步 的分析和处理。
PART 04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滥 用与防范
滥用现状与危害
滥用现状
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问题日益严重,滥用人群 范围广,包括青少年、医务人员、运动员等。
危害
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如肝 肾功能损害、心血管疾病、精神障碍等,同时还会导致药物 依赖和成瘾,影响个人、家庭和社会稳定。
处方权限制
只有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开 具相关处方。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应书写清晰、完整,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诊断、用药名称、剂 量、用法等详细信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课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5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 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6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 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 的要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1
二、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 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 ✓ 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 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 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 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24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 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
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 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 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 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4
二、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3.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
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 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 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培训 PPT课件

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 剂科
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 专人管理 • 专用帐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卫医发[2005]438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 于2年; 2005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 》 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少于5年) • 专柜加锁 (双人双锁) • 专用处方(颜色淡红色,《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存期限 2年; •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与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 发[2005]438号)要求的登记项目有差异)
• ④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该类药品,做到帐物相符,5种 表格登记完整,有安全防盗措施。现场查看特殊药品管理 与使用情况。
• • • •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逐日消耗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废贴及空安瓿回收销毁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本)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帐
• 卫生部2005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 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 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2012)

注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
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 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重要内容: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 得《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 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 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培训
山东省交通医院 药剂科
内容提纲
1
第一部分
2
第二部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 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急性疼痛和重 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 治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 治 我院毒麻药品临床使 用注意事项
种类 麻醉药品 2007年版 123 53 79 255
精神药 品
第一类 第二类
合计
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药品名称 哌替啶 芬太尼 我院品规 哌替啶注射液★▲○ 芬太尼针★○ 芬太尼透皮贴剂 ☆▲○ 盐酸瑞芬太尼针 可待因片☆○ 吗啡针★○ 吗啡缓释片☆ 布桂嗪 氯胺酮 布桂嗪注射液☆○ 氯胺酮针★○ 规格 0.1g 0.1mg 单位 支 支 厂家 国产 国产 类别 麻醉 麻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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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 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 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 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 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
•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 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 定本规定。
• 两重性:镇痛和依赖性
•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具有不同点:精神药品 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无身体依赖。精神依赖特征:有联续 使用该药的要求,但非强迫性;无加大剂量的趋势;停药 后无戒断症状;引起的危害主种(2007年10月11日发布, 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师处方权的培训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 剂科
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 专人管理 • 专用帐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卫医发[2005]438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 于2年; 2005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 》 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少于5年) • 专柜加锁 (双人双锁) • 专用处方(颜色淡红色,《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年,第二类精神药 品处方保存期限 2年; •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与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 发[2005]438号)要求的登记项目有差异)
•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 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 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 门重新提出申请。
•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 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 ,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 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④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该类药品,做到帐物相符,5种 表格登记完整,有安全防盗措施。现场查看特殊药品管理 与使用情况。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逐日消耗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废贴及空安瓿回收销毁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帐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
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样式)
一、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工作,落实《药品 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 》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 理规定。
• ①成立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符 合有关规定,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并有原始记录备查。查阅相关文件与制度 。
专柜加锁
•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 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 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 报警装置(要求一级以上医院都要安装报 警器)。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 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 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 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由本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由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由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者担任。查人员资历证明,禁止非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 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 (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 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 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 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 ③医疗机构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必须配备保险柜, 门、窗有防盗设施及交接记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并有专人值守。
• 文件:卫医发〔2005〕421号 •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 发布日期及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2007年10月11日公布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麻醉药品:123种 • 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 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二类精神药品79种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发布单位: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年1月25日
其他含有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 2001年2月28日
•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 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 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 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 )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印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换 证专项检查(草案)
• 药物的依赖性包括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大部 分具有依赖性的药物如吗啡、海洛因、镇静催眠药 等兼有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一般是先产生精 神依赖性然后产生躯体依赖性。
•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是指直接作用于 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临床上精神药品是用来治疗或者改善异常的精神 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正常。
•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 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的执业医师;
•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 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 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医疗机构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药师培训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 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 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 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处方管理办法》
• 卫生部2007年53号文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 卫生部2005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 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第一类精神药品共有53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 共有79个品种,共计132个,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 30个品种,我们常见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3个品种: 哌醋甲酯片、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麻黄素注 射液。
专门针对麻醉药品管理颁布的法律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
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 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 卫医发〔2005〕436号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 文件:卫医发[2005]438号 •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 规定
•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
关管理制度; •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
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