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工资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薪酬管理办法(2)

煤矿企业薪酬管理办法(2)2.3 薪酬管理的激励艺术众所周知,薪酬作为一种激励措施,从本质上直接影响着员工的行为取向。
煤矿企业要想保证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就应该充分认识到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必须在薪酬管理制度上艺术地增加激励功能。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在薪酬支付上采用科学的方法技巧,对不同的员工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
其次,煤矿企业应该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和自身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一些合理的员工福利项目,一个好的员工福利项目,既能够给员工带来便利,又能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再次,煤矿企业还应该改变以往的常规奖励时间,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的生产情况来不定期的增加奖励方案,从而保证薪酬的激励作用。
最后,还应该重视团队奖励,这样的奖励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加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4 薪酬管理的动态创新煤矿企业还应该精心设计动态薪酬管理,这主要是因为动态薪酬管理的核心是员工实际薪酬所得随着市场薪酬发展进行变化的,因此,煤矿企业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并定期对市场做一个整体的调查,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来调整员工的薪酬,从而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2.5 创新薪酬管理理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从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的薪酬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也无法满足员工的要求,因此,煤矿企业要学会薪酬管理理论的创新,制定出新的薪酬战略方法。
煤矿企业要改变以往的薪酬官僚结构,鼓励创新,从而增强员工新知识的兴趣,给员工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3 结束语综上所述,煤矿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作,目前煤矿薪酬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煤矿企业应该加大对薪酬管理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薪酬管理的动态创新,构建合理的薪酬体系,并创新薪酬管理理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从而为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工资发放制度范本

煤矿工资发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工资发放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减发劳动者工资。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时间和方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五条煤矿企业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
第七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区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奖金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劳动者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的额外奖励。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工资标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特点,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并及时告知劳动者。
第四章工资支付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减发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遇特殊情况,需经劳动者同意,方可延期支付。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替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十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因病因事请假、产假、哺乳假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煤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煤矿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安全、技术等岗位。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薪酬结构煤矿员工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等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5.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伙食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进行奖励。
7. 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四条发放时间公司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不得拖欠。
第五条发放方式薪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方式根据员工意愿和公司规定确定。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六条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公平公正地参与。
2. 客观公正:考核标准客观合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员工工作绩效。
3. 激励导向: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预防与处理等。
2. 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3. 团队协作:包括团队沟通、协作、支持等。
4. 技能提升:包括技能培训、技能考核、技能应用等。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调整与解释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煤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范文煤矿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薪酬管理,公平合理地确定职工薪酬水平,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职工的薪酬管理,包括从业人员、劳动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可操作的原则,尊重职工劳动价值,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煤矿应与职工代表建立沟通机制,定期沟通职工对薪酬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调整薪酬政策。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体系,向全体职工宣传薪酬政策和制度的目的、原则和操作方法。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机构,明确薪酬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薪酬管理的自主审计体系,对薪酬管理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对薪酬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薪酬管理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九条煤矿应制定薪酬体系,包括薪酬结构、薪酬级别和薪酬激励办法。
第十条薪酬结构应与煤矿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战略相适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应按照职工的岗位和工作量进行确定,与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相匹配。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估和确定,绩效评估应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津补贴应依据员工的工作环境、职责和职位特点进行确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奖金应设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三章薪酬管理程序第十五条煤矿应每年开展一次薪酬调查,了解同行业和地区的职工薪酬水平,为制定薪酬政策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煤矿应依法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薪酬协商,征求职工意见后制定薪酬政策。
第十七条煤矿应制定薪酬管理规范,明确薪酬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做到薪酬管理的法定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煤矿应按照薪酬政策和制度,制定薪酬计算方法和核算标准,确保薪酬的准确、及时发放。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薪酬考核制度,对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定期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一个重要依据。
煤矿工资分配制度

煤矿工资分配制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之一,其员工数量众多,因此工资分配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煤矿工资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
煤矿工资分配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煤矿公司的工资分配方式也逐步发生了变化。
早期,煤矿工人的工资主要是由煤矿公司按等级制度发放的,这种工资发放制度难以满足煤矿工人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煤矿公司开始尝试采用绩效工资和奖金等方式作为煤矿工人的工资,并且迅速取得了成功。
煤矿工资分配的原则煤矿工资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绩效为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绩效为先绩效是煤矿工人工资分配的核心,也是煤矿公司进行管理、奖惩的重要依据。
绩效不仅包括工作效率、生产效益等方面,还包括煤矿员工的卫生、安全、素质等方面。
绩效不仅体现在工资上,还体现在晋升和福利等方面。
公平公正煤矿公司应该依据员工的工作量、质量、效率、技能、安全保障等实际表现,制定公平公正的工资分配方案,保证各岗位员工在同等的标准下享有同等的待遇。
合理合法煤矿工资分配的方案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煤矿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工资分配制度,制定明确的工资分配标准,并及时修订,以保证员工工资的合理性。
煤矿工资分配的模式在煤矿工资分配模式方面,主要分为两种:等级制和工资绩效制。
等级制等级制是传统的煤矿工资分配模式,其工资发放方式按照职位、岗位等级划分,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基本工资,员工工资发放的额外奖励和津贴等也是在员工等级的基础上确定的。
但是,等级制不能准确衡量员工的工作绩效,也无法鼓励员工作出更好的业绩,因此逐渐被淘汰。
工资绩效制工资绩效制是根据工作绩效来确定员工工资的一种制度,在煤矿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其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包括完成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等方面。
这种工资分配模式能够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各岗位工资的核算,根据国家、省市、公司和《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工资同效益挂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考核的原则;生产系统、洗煤厂执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其它各部门执行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职工。
三、工资结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三部分组成。
四、工资类别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公司工资结算主要分为生产系统、洗煤厂、销售系统、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五大类工资。
五、单价确定分公司各部门工资主要执行吨煤工资结算办法。
生产系统、洗煤厂工资吨煤单价以上年度吨煤单价为基础,在没有需增加项目的情况下,按上年度单价执行;如有政策性变动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销售系统、机关后勤各科室工资单价根据分公司岗位归级归档标准,以上月吨煤单价为基础,根据本部门当月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
六、出勤核定生产各队人员和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出勤,每月3日前由本部门工资核算员持职工考勤统计表到考勤室核对职工出勤天数。
洗煤厂职工出勤以内部实际考勤为准。
机关、后勤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员工签到表和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劳资科核实,并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除生产系统及洗煤厂外,其它各部门员工工资原则上按21天进行结算(特殊工种视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当月实际出勤低于15个(含15个)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七、工资结算办法各部门岗位绩效工资结算,按《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生产口员工六个月以上病工工资及非计件单位人员因病、婚、丧、产、探等原因缺勤的,按非出勤工资规定执行,由人事劳资科按标准进行计发。
同时所在部门吨煤单价要进行核减,具体人员花名及缺勤原因由人事劳资科每月3日前报企业科。
八、工资结算程序每月5日前,企业科根据上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口、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部门人员变动情况,下达工资结算单;人事劳资科每月13日前将工资表核算汇总后,报内控审计科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于15日前报送财务科。
煤矿岗位薪酬管理制度

煤矿岗位薪酬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煤炭行业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企业在管理人力资源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煤矿岗位薪酬管理制度的研究,探讨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薪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利益。
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而如果薪酬管理不合理,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满、流失,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煤矿岗位薪酬管理的特点煤矿行业作为重点支柱产业,其特点决定了其薪酬管理制度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煤矿作业环境恶劣,工作强度大、风险高,员工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因此对员工的薪酬要求也较高。
同时,煤矿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煤炭的开采和销售,煤矿岗位薪酬管理要与企业的效益直接挂钩,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另外,煤炭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数量多,员工构成复杂,薪酬管理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
因此,煤矿岗位薪酬管理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四、煤矿岗位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1. 岗位薪酬分类根据煤矿企业的岗位特点和需求,可以将岗位薪酬分为技术岗、管理岗、普通员工岗等不同类别。
每个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责任等级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确保岗位薪酬与工作成果相匹配。
2. 薪酬测算标准对于技术岗和管理岗,可以采用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薪酬设置。
绩效工资主要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工作成果来确定,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劳动生产力。
固定工资则是根据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市场薪酬水平来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3. 薪酬福利政策除了基本薪酬外,煤矿企业还可以制定一些薪酬福利政策,如年终奖、节日福利、员工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煤矿工资分配制度

煤矿工资分配制度煤矿工资分配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员工工资进行合理的分配的一种制度。
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之一,直接关系到煤矿企业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也关系到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一个科学、合理、公正的煤矿工资分配制度,对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煤矿工资分配制度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所应得到的工资,是煤矿工资分配的基础。
基本工资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应该根据员工的职务、工龄、学历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对于在服务期内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加强奖励机制,给予其相应的加薪或者晋升机会。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根据员工所从事职业的性质和岗位所需要的特殊技能或特殊工种而给予的津贴。
在制订岗位津贴时,应严格遵循工作的特性和职业属性,根据不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责任和风险等,制订合理的津贴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福利的平等和公正性。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评定出来的,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其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效能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其工资等级,以鼓励其改进。
四、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之外,还应该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如健康医疗、住房补贴等。
在制定福利待遇方案时,应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市场行情,保证福利待遇的公正合理性。
总之,在确定煤矿工资分配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公正:应该发挥市场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能力、职务层次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制度,以保障员工收入的公平公正。
2.科学合理:在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的工资方案。
3. 鼓励奖励:应重视优秀员工的工作表现,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奖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加薪或者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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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西山煤电发〔2010〕455号 关于下发《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西山煤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 2 — 主题词:岗位 绩效工资 管理 通知 抄送:集团领导。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月8日印发 校对:侯小俊 共印5份 — 3 —
附件: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规范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正确处理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关系,健全具有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功能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岗位绩效工资运行机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方案》、《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试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结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特制定《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等三个单元。 第二章 岗位绩效工资结构及计算办法 第三条 岗位工资是职工的基本工资,是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主体单元,由岗位系数和岗位工资基值组成。 (一)岗位系数是将所有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 4 —
位、操作岗位三个序列,并依据岗位劳动评价结果对应确定各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最低1.00,最高5.80。其中管理岗位1.40—5.80,共设十个岗级,每岗五个档次,48个系数;专业技术岗位1.40—5.80共设七个岗级,每岗五个档次,34个系数;操作岗位1.00—4.80共设十个岗级,每岗六个档次,55个系数。各类岗位的岗位工资系数表见附表1《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系数表》、附表2《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系数表》、附表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操作人员岗位系数表》。 (二)岗位工资基值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状况、工资总额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随上述因素的变化可上下浮动。 (三)岗位工资的计算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基值×个人岗位系数 日工资=月岗位工资÷21.75天 小时工资=月岗位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四条 辅助工资包括津补贴、年功工资、保留工资和补差工资。 (一)津补贴是支付给职工在特殊条件(环境)下工作的补充劳动报酬,包括井下工作津贴、夜班津贴、高温高空津贴、野外施工津贴、有毒有害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民族政策的回民职工伙食补贴。集团现行津补贴项目、标准、执行范围见附表4《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津补贴一览表》。 — 5 —
月实际津补贴=日津补贴标准×符合津补贴规定的实际出勤天数 (二)年功工资按职工本人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2008年11月1日前集团在册职工连续工龄仍按原计算矿龄津贴工龄办法执行,2008年11月1日后则按本企业连续工龄的规定执行。 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连续工龄 现行年功工资标准见下表(自2010年1月1日起) 连续工龄 年功工资标准(元/年) 10年以下(含10年) 10 11年—15年 12 16年—20年 14 21年—25年 16 26年—30年 18 31年以上 20 在计算年功工资时,对以下四类人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 1、从国有煤炭企业调入集团的; 2、复转军人的军龄; 3、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调入集团的; 4、从其他单位调入集团的特殊管理技术及高技能人才(要 — 6 —
求具备大学学历、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上,并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 (三)保留工资按本人现行技能工资标准的50%确定。 (四)补差工资是指2008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在岗职工个人净增资额不足200元,补足200元的差额工资。补差工资只适用于该次工资改革,在今后岗位工资基值调增或岗位变更(由低岗到高岗)中逐步冲销。 (五)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按月计发。当月事假天数(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超过七天或旷工超过三天者,停发当月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 第五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按职工劳动成果大小浮动分配的奖励性工资。 第六条 个人月度工资收入公式: 计时人员月度工资收入=日岗位工资×实出勤天数+绩效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工资 计件人员月度工资收入=个人计件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工资 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以岗位工资为基础计算工作物等级标准和计件单价。 第三章 职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处理 第七条 集团内部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实行易岗易薪、岗 — 7 —
变薪变。只介绍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调整岗位工资系数,一律从任新岗位(职务)之月起执行。 (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整职务、职称等级,其岗位变更按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任免(聘任)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调整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岗位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同岗次上晋升一个档次待焦煤正式文件下发后执行。 (三)操作岗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比现有等级高一级的职业技术等级资格并被聘任后,高级工及以上由集团技能鉴定站出具相关证明,初级工与中级工由单位初评委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变更岗位系数,执行同岗次资格证书对应的岗位工资系数。 (四)在科学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操作岗位职工方可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分两种情况:一是各二级单位操作岗位职工岗位内部调整,由各单位自主制定变更管理办法;二是集团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操作岗位职工岗位调整,须经集团劳资处定额科、合同科签署意见,并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岗位系数。 (五)管理(技术人员)提升职务(职称)等级、操作岗位职工到高于现从事工作岗次的岗位上工作,按新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岗位系数,反之亦然。 (六)凡由集团所属各单位调入集团机关、机关直属的人员, — 8 —
一律执行3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岗位工资执行见习科员(或见习员级)标准,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套入相应的岗级档次。 第八条 成建制队组(有正式建制)正职管理者可按就高原则进所辖单位操作岗位序列C档,副职和专职技术员进所辖单位操作岗位序列B档。 第九条 由集团外单位调入的职工按其从事工种(岗位)和本办法规定执行对应岗位工资系数,从煤炭行业调入执行保留工资,从非煤企业新调入职工无保留工资。职工调出时,应将调出人员现行岗位绩效工资等予以介绍。 第十条 原试行方案中规定的“管理人员在科员岗位上工作8—15年(含8年)者进二级科员B档;15(含15年)年以上者进二级科员C档;操作工人从事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本岗工龄5年以上(含5年)进B档”等规定属工资改革时一次性政策,工资改革后不再执行,按有关规定进相应的岗级与档次。 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变动工种岗位后三十天内办理岗位工资变动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项目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 9 —
(一)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三)按规定未列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要求 (一)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必须按约定的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如遇节假日和公休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三)工资发放必须纳入微机统一管理,职工个人工资通过银行进入个人账户,由银行代发。 (四)必须书面记录支付职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内依法参加规定的或企业批准的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二)职工按规定应享受婚、丧、产、探亲假的,各种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 (三)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 — 10 —
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1、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期间,所在单位要比照职工本人正常出勤基本工资计发收入。 3、对自愿放弃年休假的职工,或不服从单位年休假安排的职工,视同放弃年休假。 (四)疗养、休养期 职工经单位批准疗养、休养的,疗养、休养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 (五)非因职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按原岗位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年功工资之和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应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年功工资之和支付职工工资;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则支付职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第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一)在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