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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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国土资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

(二)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

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四)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含增列,下同),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采矿证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采矿证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1、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此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以及国土资源标准性文件和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均对省、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采矿权审批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

我省关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政策依据有:国土资源部《关于标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标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等。

2、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2号〕,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8日发布了省政府第125号令,即《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中规定:“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1月17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8]363号〕,规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原由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分别委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收到批准转让文件之日起60日内,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厅申请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3、采矿权取得方式有哪些?答:取得采矿权有三种方式:一是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二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矿权;三是根据国家规定,某些特殊情形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1.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1.1 基本要求(1)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以矿山为单元编制;(2)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以上一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上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成果编制,应准确反映当年矿山的下列情况:a. 当年动用(开采和损失)和累计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b. 当年开拓工程控制的矿体,重新连接圈定计算增减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c. 矿山累计查明和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d. 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

1.2 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基础资料(1)上一次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上一年度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

(2)按《矿山测量基本内容和精度要求》,对本年度新增探、采工程(井巷、采区)进行井上井下工程测量、矿山生产测量,圈定采空区范围的有关矿山测量资料。

(3)对新增探、采工程,按《矿山原始地质编录要求》进行编录,按《矿山主要样品采集要求》进行采样及编录的资料。

(4)新增探、采工程所取样品,按有关矿产勘查规范要求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并按要求进行内、外检的资料。

(5)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按季编制和更新储量台账、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和资源储量估算图等资料。

2.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构成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由报表及相关附表、附图组成。

附录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格式和填写要求附录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格式和填写要求一、报表(一)封面、扉页1、报告名称:××××矿××××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

2、报告扉页:采矿权人名称、采矿许可证号、所在行政区代码、报告提交单位、单位负责人、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报告审查人、报告提交日期。

3、报告报表的主要内容目录、附图目录、附表目录、证件目录。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2023关于采矿权申请书范文

2023关于采矿权申请书范文

2023关于采矿权申请书范文2023关于采矿权申请书范文1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

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________(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7)勘查项目资金________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核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地质报告

核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地质报告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目录1.概述 (1)1.1.目的任务 (1)1.2 编制依据 (1)1.3交通及位置 (2)1.4以往的地质工作 (3)1.5矿山基本情况及开采利用概况 (5)1.6本次工作情况 (10)2 矿山地质概况 (13)2.1 矿区地层 (13)2.2 构造 (14)2.3煤层特征 (15)2.4.煤岩特征 (17)2.5.矿石风(氧)化特征 (19)2.6煤层顶底板及夹石 (19)2.7矿床共(伴)生矿产 (20)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20)3.1 工艺特征 (20)3.2 煤的工业用途 (20)4 (20)4.1 水文地质 (20)4.2 工程地质条件 (26)4.3环境地质条件 (29)4.4煤炭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30)4.5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31)5.核实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31)5.1核实地质工作方法、工程布置原则及质量评价 (31)5.2核实地质工作工程测量及质量评价 (32)5.3采样、化验及质量评价 (32)5.4探采对比 (32)6. 资源储量估算 (33)6.1 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33)6.2储量估算煤层及储量范围 (34)6.3 储量估算方法选择依据 (35)6.4 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35)6.5 采空区边界圈定 (36)6.6块段划分原则 (36)6.7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36)6.8 储量核查估算结果 (37)6.9资源储量增减变化情况 (41)7 矿山社会、经济效益 (47)8 结语及建议 (47)附图:1、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整合前后地形地质及井上下对照图 1:50002、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水、工、环地质综合图 1:50003、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1-1′…5-5′地质剖面1:50004、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K18、K19、K21、K23、K21、K23、K25、K27、K29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估算图1:50005、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1:10006、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ZK201钻孔柱状图1:200附件(复印件)1、编制单位资质证书2、委托书3、承诺书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等四县(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6]205号5、整合协议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水城县蟠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临时采矿许可证8、原潘家沟煤矿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一、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二、申请受理条件:(一)采矿权(新办)登记(划定矿区范围)要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粘土、陶瓷土及年开采量不足10万立方米的建筑石料的小型矿山由县级市地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和第二十八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向地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和主要开采矿种及依法批准采矿权转让的。

(四)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权属无争议的,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或完成矿山开采基础建设工程的,可以依法申请采矿权出租。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四、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责任部门: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地点:化州市北岸开发区瓜垌小区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方式:0668—7316639五、申报材料列表六、办理时限:前款所列资料齐全,窗口收文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审查上报的7各工作日内办结;属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当事人交费时间)。

七、收费设置1.采矿权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3.采矿权价款,经评估确认八、收费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3.《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89号)。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模板

附件3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1)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填表时间填表说明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共伴生矿种。

7.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资源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

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设计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10.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如探矿权转采矿权。

11.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须填写。

1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与备案时间、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具体情况。

13.查明资源储量:填写已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数据。

14.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

15.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6.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17.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8.采矿方法、选矿方法: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

19.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20.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21.探矿权取得方式说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须填写。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原件。

(二)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主要内容为: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资源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资金来源及投资安排等),并加盖公章。

(三)采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

属外资企业的,须有矿业经营项目的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协助调查意见原件。

(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的,须附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价款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要符合已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煤炭资源的,还应符合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

申请开采湖(岩)盐的,应提交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出具经年检合格的年检报告及有效勘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采矿权新立申请未经批准前,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

(八)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九)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图。

(十)经实测的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

(十一)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文件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十二)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原件。

(十三)变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的,应先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探矿权人持转让变更后有效勘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重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不包括通过招拍挂取得探矿权后转采矿权的),确需变更划定矿区范围持有人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变更划定矿区范围持有人。

探转采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流程

探转采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流程1、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图或地形地质图为底图)(5)勘查范围与划定范围关系示意图(A4纸)(6)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详查以上)及附图(7)储量评审备案证明(8)地质资料汇交证明(9)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管中心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10)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及军事禁采区范围内的证明,若是,出具相关部门同意开采的文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发证机关)。

(12)探矿证复印件(探转采划定须提供)(13)扩大矿区范围、整合后划定范围、灭失新办须经国土资源厅批准,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土资源厅办理函意见办理并提供资料。

(14)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矿区范围调查意见(15)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采矿证登记流程(厅发证新立)(一式两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表(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4)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5)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管中心出具档案接收证明(6)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务部门审批意见(7)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计专篇及安监部门审批意见(8)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及备案文件(9)是否已申请探矿权注销或探矿权注销通知书(探转采须提供)(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发证机关)(12)查明储量登记书、占用储量登记书(一式四份)及电子报盘(13)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涉及国家出资矿产地的提供)(14)厅批准的企业分期交纳采矿权价款承诺书(涉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15)企业是否按照承诺书交纳了所承诺的价款附收据(涉及交纳采矿权价款)(16)发改委部门对煤矿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仅指煤矿探转采项目)(17)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矿区范围调查意见(18)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采矿登记流程(招拍挂市发证新立)需报送的资料(一式两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表(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地质资料费交纳票据复印件(5)承诺书(一般、特殊)(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及备案表(小型非金属矿须提供)(7)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8)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采矿权延续申请需报送的资料(一式两份)(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注明联系人及电话)(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有效)(5)不是国家矿产地的需出具厅信息院出具的证明(厅发证需提供)(6)属国家探明矿产地的:A、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书复印件B、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承诺复印件C、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自承诺期已交纳的)D、如无以上需出具承诺书及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7)资源补偿费缴纳票据复印件(8)旗县国土资源局、市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出具的采矿权延期意见(可补正)(9)储量核实报告或储量核实表(市发证须提供可补正)(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市发证小型非金属矿须提供)(可补正)(11)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市发证地下开采矿山须提供)(可补正)(12)审批审查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受理时限: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0天受理(以登记日期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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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1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 矿 权 人: 矿区(井田)名称: 矿区(井田)编号:

填写人: 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 监制 矿区基本情况

探矿权人: 矿区外部条件

位于: 县城(市) 方位, 直距: km 勘查许可证号:

通讯地址: 距矿区最近

交通线名称:

邮政编码: 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运距 km,直距 km

E-mail: 交通类别:

矿区中心点坐标: 经度(或Y) 纬度(或X)

水源地名称:

距水源地距离: k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勘查投资: 万元

距电网距离: km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

报告名称: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矿床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名称: 报告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矿床类型: 提交评审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含矿层位:

勘查单位: 矿体(层)总数: 总厚度: m 勘查阶段: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可利用情况: 矿体最小埋深: m 矿体最大埋深: m 评审机构: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构造复杂程度: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煤层稳定程度: 稳定□ 较稳定□ 不稳定□ 极不稳定□ 评估师:

备案机关: 沼气等级: 低沼气□ 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 煤尘: 有爆炸性□ 无爆炸性□

可行性评价

报告名称: 矿区远景评价: 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 远景不明□ 完成单位: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中等□ 复杂□

最大涌水量 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 立方米/日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阶段: 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

结论: 开采方式:露天□ 地下□ 露天-地下□

矿产资源规划状况: 剥离系数(剥采比): 主

(层)

名称: 选 矿 性 能

选矿方法: 选矿试验程度: 可选性□ 实验室流程□ 实验室扩大□ 半工业□ 工业□ 其它□ 形态:

选矿难易程度: 可选□ 易选□ 难选□ 极难选□ 长度: m 入选矿石名称: 宽(延深) m 精矿1 精矿2 精矿3

厚度: m 入选品位 倾向: 精矿品位

倾角: 尾矿品位

最小埋深: m 选矿成本 元/吨 元/吨 元/吨

最大埋深: m 精矿成本 元/吨 元/吨 元/吨

占全矿区资 源储量比例: % 选矿回收率 % % %

查 明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矿产 名称 矿产组合

统计对象及单位 矿石类型、品级

(牌号)及主要组份含量

储 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编码 数 量 编码 数 量 编码 数 量

与原勘查区重迭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相比,增减情况: 原资源储 量登记号: 查明资源储量总量:

资源储量规模: 勘查区块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拐点坐标、标高、面积及示意图 勘查区块范围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纬度(X) 经度(Y) 序号 纬度(X) 经度(Y)

勘查区块面积: km2 最低标高: m 最高标高: m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 km2 最低标高: m 最高标高: m

主要勘查工作量 钻孔: 个,总进尺: m, 坑道掘进: m

备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核实意见

核实意见 负责人: (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下级管理机关初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 写 说 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区基本情况 探矿权人:同封面,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勘查许可证号: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勘查许可证号填写。 通讯地址:填写探矿权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探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探矿权人用以联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 填写探矿权人可用以联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区中心点坐标: 填写矿区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或大地直角坐标。经纬度按度、分、秒填写,经度7位,纬度6位;大地直角坐标统一按高斯3度带坐标填写,X填7位,Y填8位(前两位为带号),精确到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依照勘查许可证填写其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 勘查投资:填写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的各类费用之和,单位万元。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 报告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全称。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填写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完成的时间。 报告提交时间: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评审的时间,应写明年、月、日。 提交评审原因:登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时,选择以下1种原因填写:①××(普查、详查、勘探)阶段结束 ②申请采矿许可证 ③转让探矿权 ④筹资、融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 ⑤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 ⑥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⑦其他(要注明具体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填写本次登记前探矿权人按规定汇交有关地质资料后,所取得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的编号。 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的全称。 勘查阶段:填写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表述的勘查工作阶段(普查、详查或勘探)。 可利用情况:指上述勘查阶段工作后,矿区可怎样利用,填写以下六类中的一类: 第一类:可供矿山建设设计,并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矿区填写“计划近期利用”; 第二类:可供矿山建设设计,而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矿区,但内外部利用条件较好,建议近期利用的矿区,填写“推荐近期利用”; 第三类: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内外部建设条件较好的矿区,只因矿床复杂或矿床规模太小,可供边探边采,填写“可供边探边采” ; 第四类:尚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值得进一步工作的矿区,填写“可供进一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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