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表

2009.3.31
2009.4.1
3681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38号
压覆
山西省晋城市环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线路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办理征地手续用)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
2009.4.7
2009.4.8
1459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39号
花岗岩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枣林乡陶家庄建筑石料矿(混合花岗岩)普查地质报告
32269晋城矿区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24号
压覆
山西省阳泉至盂县高速公路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供办理征地手续用)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2009.3.6
2009.3.10
87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25号
压覆
山西省长治市山西漳泽发电厂2×1000MW发电机组改扩建工程宋村灰场和梅花沟灰场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办理征地手续用)
2009.2.27
2009.3.2
313.7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21号
压覆
山西省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石港口站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供办理征地手续用)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
2009.3.6
2009.3.10
无矿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22号
煤
山西省沁水煤田晋城矿区晋普山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2009.3.6
2009.3.10
1108
晋国土资储备字[2009]026号
压覆
山西省右玉县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办理征地手续用)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2005-5
5
2440607053401
林锦华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佛坳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用石灰岩
2005-6
6
2440607053402
李少军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牛角窝北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053404
戴桂林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序号
登记号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及报告名称
开采主矿种
登记日期
1
2440605043401
佛山市南海区狮中白藤石场
佛山市南海区白藤石场建筑用粗面岩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铸石用粗面岩
2004-8
2
2440608044609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明营第一石场水泥灰岩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4-9
3
2440608044608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明营第二石场水泥灰岩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4-12
4
2440607053402
陈新荣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新新石场建筑石材勘查报告
六和杨栏窝石灰岩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用石灰岩
2005-6
8
2440607063401
叶国雄
佛山市三水区三鹿石场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5-11
9
2440608063403
佛山市高明区鸿峰石场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6.应进行采矿权有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权登记费标准: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

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办、延续、变更、出租)一、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二、申请受理条件:(一)采矿权(新办)登记(划定矿区范围)要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粘土、陶瓷土及年开采量不足10万立方米的建筑石料的小型矿山由县级市地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和第二十八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向地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和主要开采矿种及依法批准采矿权转让的。
(四)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权属无争议的,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或完成矿山开采基础建设工程的,可以依法申请采矿权出租。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需要对实质内容核实的进行核查)、核准、办结。
四、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责任部门: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地点:化州市北岸开发区瓜垌小区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方式:0668—7316639五、申报材料列表六、办理时限:前款所列资料齐全,窗口收文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审查上报的7各工作日内办结;属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当事人交费时间)。
七、收费设置1.采矿权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3.采矿权价款,经评估确认八、收费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3.《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89号)。
采石场手续整理流程(各省基本一样)

采石场手续整理流程(各省基本一样)申请新办一家采石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各省略微不同):1.到工商部门核名,需要提交采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和申请书。
2.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和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
3.如果申请使用林地的采石场,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采矿权招标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采石场保留意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开采方案和复绿方案。
4.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X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然后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
6.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7.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然后到安监部门审查。
8.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然后到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
9.企业建设完毕后,申请竣工验收,然后到安监部门审批。
10.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到安监部门审批。
11.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12.最后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采矿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价款。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7.环感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8.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9.矿山上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10.如果需要交纳采矿权价款,还需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款证明材料。
档案资料验收表-2013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数
符合数
缺项说明
一、勘探地质类
1
煤矿扩大延伸勘探报告
3
2
煤矿扩大延伸勘探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
3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
4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1
5
煤矿扩大延伸勘探合同
6
煤矿扩大延伸勘探图纸
92
7
工业广场建筑物地勘报告
3
8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90万吨改扩建项目井巷施工 技术标 正本
1
23
90万吨改扩建项目井巷施工 商务标 正本
1
24
90万吨改扩建项目—主斜井工程 技术标 副本
1
25
90万吨改扩建项目—主斜井工程商务标 副本
1
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数
符合数
缺项说明
九、监理招投标资料
1
90万吨改扩建项目(含选煤厂)监理投标函 正本
1
2
90万吨改扩建项目(含选煤厂)监理投标函 副本
32+42
74
3
90万吨初步设计及选煤厂初步设计说明书的请示
5
4
90万吨初步设计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
2
5
90万吨初步设计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意见
6
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设计合同
1
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数
符合数
缺项说明
7
选煤厂设计
8
选煤厂设计图纸
9
选煤厂概算书
10
90万吨改扩建选煤厂项目审查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事项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包括:新设立采矿权登记,延续采矿登记,变更采矿登记、注销采矿登记。
采矿权审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有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第十九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开采前款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行署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登记程序及要件新建矿山采矿登记工作程序1、拟采用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或向原探矿权人收购地质成果资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天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经修订后,于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施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2条规定:采矿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一)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1.煤、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2.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3.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含)的矿产资源;5.外商投资开采以上第1、2、3项所列矿产资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含)的矿产资源;6.矿区范围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7.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8.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9.国土资源部授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批发证的其他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1、概述(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
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3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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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公章)
(签章):年月日
矿床名称: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年月
报告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矿体(层)总数:总厚度:m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勘查单位:
勘查阶段:
评审机构:
矿体最小埋深:m
矿体最大埋深:m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
评估师:
备案机关:
备案时间:年 月 日
煤层稳定程度:
稳定□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备案文号:
探(采)矿权人:
可行性评
价
报告名称:
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完成单位:
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
完成时间:年 月 日
评价阶段:
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
结论: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复杂□
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
矿产资源规划状况:
主 要 矿 体 (层) 特 征
名称:
选
矿
性
能
选矿流程
形态:
选矿方法:
选矿试验程度:可选性□实验室流程□
实验室扩大□半工业□工业□生产实际□
长度:m
宽(延深):m
选矿难易程度:
易选□可选□难选□极难选□
厚度:m
入选矿石类型
倾向:
倾角:
入选品位
最小埋深:m
E-mail:
交通类别:
矿山名称:
水源地名称:
经济类型:
距水源地距离:km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
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所属矿区(井田)及矿山编号:
—
距电网距离:km
矿山标示坐标:
经度(或Y)纬度(或X)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
报告名称:
矿床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附件2
登记号:
2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外部条件
位于:县城(市)方位,
直距:km
通讯地址:
距矿山最近交通线名称:
邮政编码:
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运距km,直距km
—
矿产
名称
矿产组合
统计对象及单位
矿石类型、品级(牌号)及主要组份含量
储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编码
数量
编码
数量
编码
数量
原资源储量登记号:
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拐点坐标、标高、面积及示意图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纬度(X)经度(Y)序号纬度(X)经度(Y)
1.1.
2.2.
3.3.
4.4.
5.5.
6.6.
┇ ┇
矿区面积:km2最低标高:m最高标高:m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km2最低标高:m最高标高:m
开采矿体最低标高:m开采矿体最高标高:m
备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核实意见
核实意见
负责人(公章)
(签章):年月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下级管理机关初审意见:
负责人(公章)
(签章):年月日
精矿品位
最大埋深:m
占矿山资源储量比例:%
矿山设计情况
设计开采能力:万吨(万m3)/年
尾矿品位
设计选矿能力:万吨(万m3)/年
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露天—地下□
精矿成本:元/吨
(元/吨)
开拓方式:
选矿回收率:
1.%;
2.%;
3.%;
4.%;
剥离系数(剥采比):
掘采比:
占 用 矿 产 资 源 储 量(资源储量计算截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