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援惠民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援惠民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援惠民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十一届党代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动“法援惠民生”提质增效,通知如下。

一、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除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制”,推行“诚信承诺制”,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使法律援助申请便捷化、人性化。

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

研究制定《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从统筹省辖市律师资源,健全律师调配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库;调动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性,推动案件承办主体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点援制,增强受援人参与性和获得感等方面出发,破解我省法律援助案件

与律师资源配置不均衡,律师资源主要集中于省辖市的难题,有序提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度。

三、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捐赠办法

研究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办法》,探索突破工作瓶颈,切实解决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主要依靠财政供给、途径单一,保障力度弱,抗灾能力差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货币、非货币资产和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提升保障水平。

四、加强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推动联合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解放军郑州军事法院,研究出台《加强新时代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围绕新时代强军战略,立足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效果好工作实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后半篇文章。从推进工作、健全机制、做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夯实军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惠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工作职能,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向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转变,持续提升我省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五、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精神,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着重从开展广泛宣传、拓宽申请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劳动仲裁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和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强力推进,积极受理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关注因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导致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欠薪案件,切实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每一个农民工家庭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

六、优化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法律援助服务

深入征求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以及省辖市司法局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推动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建设;注重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建立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明确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有效满足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法律援助需求,切实保障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所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持续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七、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着力打造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机制,持续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估工作。从省辖市、县(市、区)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中随机抽取卷宗,按照地市初评、交叉复评和异议审查的三级评估方式,由部级、省级评估师和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质量抽查评估。进一步检视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促使法律援助机构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提升律师办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八、持续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效能

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不打烊、不间断”服务优势,推动热线服务提档升级。完善热线系统维护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全年接听量突破45万通,接听率保持在94%以上,人民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事件处置机制,推进重大舆情、重大事项“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工作机制落实生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12348与12345政务热线融合对接,推动各地12348热线以专家座席形式并入所属省辖市12345政务热线统一管理,在融合对接期间做到服务不减、管理不断,实现数据共享、系统互通、服务联动、无缝对接。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法援惠民生”提质增效,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推动本地各项服务开展切实可行,落地生效。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时报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2021年11月16日

关于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活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办: 《关于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 活动工作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 生”活动工作方案 中共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党组 20xx年12月12日 附件: 关于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 惠民生”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资阳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 国土资源系统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国土资党委发〔20xx〕63号)和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 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的实施方 (区直工委〔20xx〕5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集中走访基层听民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农 村、社区及联系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走访,落实好

“走基层”活动要求。通过入户走访、实地察看、民情恳谈、院坝交流、基层夜话等方式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排查矛盾纠纷,问需问计问效于民。主动关爱帮扶村和联系点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 (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四定五包”的要求,明确包案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解决时限和稳控措施,将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属地,实现问题不积累,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 (三)集聚力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着眼群众所急所盼,利用工作优势,整合帮扶资源,促进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机关党建示范带领作用,搞好结对共建,送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文化、法律、政策到帮扶村、联系社区,转变群众观念,丰富基层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发展致富能力。积极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协助帮扶村选好带头人,配强好班子,制定好发展规划。以“走基层”活动为契机,扎扎实实办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好事实事,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援惠民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援惠民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援惠民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十一届党代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动“法援惠民生”提质增效,通知如下。 一、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除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制”,推行“诚信承诺制”,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使法律援助申请便捷化、人性化。 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 研究制定《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从统筹省辖市律师资源,健全律师调配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库;调动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性,推动案件承办主体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点援制,增强受援人参与性和获得感等方面出发,破解我省法律援助案件

与律师资源配置不均衡,律师资源主要集中于省辖市的难题,有序提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度。 三、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捐赠办法 研究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办法》,探索突破工作瓶颈,切实解决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主要依靠财政供给、途径单一,保障力度弱,抗灾能力差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货币、非货币资产和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提升保障水平。 四、加强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推动联合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解放军郑州军事法院,研究出台《加强新时代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围绕新时代强军战略,立足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早、效果好工作实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后半篇文章。从推进工作、健全机制、做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夯实军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惠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工作职能,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向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转变,持续提升我省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五、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精神,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着重从开展广泛宣传、拓宽申请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劳动仲裁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和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强力推进,积极受理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关注因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导致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欠薪案件,切实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每一个农民工家庭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 六、优化服刑人员、戒毒人员法律援助服务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关于印发(三类案件)

豫司律便…2011?6号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关于印发 《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厅直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不懈地加强厅直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以规范厅直律师事务所管理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法违纪惩处、树立厅直律师良好形象为着力点,引导厅直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厅直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厅直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执业为民意识。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律师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业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正义、

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2、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中办发[2010]30号文件是在我国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下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科学回答了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我国律师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要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精神。 3、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厅直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今年要在厅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中实行律师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将厅直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厅直律师基础管理工作,提升厅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4、加大基础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厅直律师事务所落实六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厅直律师事务所落实基础管理措施,对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章程修改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升

司法局法律援助法援惠民工作总结汇报

司法局法律援助法援惠民工作总结汇报 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发挥與论宣传的正确导向和教育警示作用,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相关国家机关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引导各部门强化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重点防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在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行业,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二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向农民工群体推送法律服务微信二维码,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开展以案释法,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间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三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X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援助宣传图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 二、为残疾人提供防范法律纠纷指引。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队社区警务站法律援助工作点等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针对残疾人多发的法律纠纷,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法

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印制的法律援助宣传图册发送到残疾人手中,让残疾人知晓法律援助,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建立的村村法律顾问微信群,发布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为残疾人释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解惑人法律需求。发挥“X”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咨询解答等法律服务,让残疾人遇到法律问题能够通过打电话、上网等方式获得便捷法律服务。 三、为做好“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X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X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和《X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对品牌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组织保障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两项工作都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和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对残疾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和农民工的法律纠纷,全面提升残疾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努力提高残疾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使所有残疾人和农民工都能获得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残疾人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 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豫司文[2009]24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 指南》的通知 (豫司文[2009]24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开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 为大力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健康规范开展,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明确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内涵及目标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党委政府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

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其核心是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目标是: 1、实现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 2、对所有来访人员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3、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救助; 4、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5、基本形成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供需矛盾和地区差异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法律援助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二、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做好启动工作 (一)省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应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报告及方案,报请批准,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取得支持和配合; (三)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照方案启动开展工作。 三、明确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一)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市司法局2023年上半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2023年上半年农民工法律援 助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XX市司法局围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大局,贯彻国家12部门和省、市关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2023年XX市农民工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稳步扎实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广农民工法律援助精准化服务 为提高广大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XX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制定印发《XX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专项活动,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把握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注意稳定农民工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2023年以来,市级通过“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反馈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共30余人次。 (二)强化便民服务,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渠道 1.点对点提供特色服务。专门设立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

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面对面提供延伸服务。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以及劳动仲裁、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律师值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全方位延伸,保障农民工能够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3.实打实提供绿色服务。聚焦农民工重点人群,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的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或特殊案件,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推进调解协商解决,力求最短时间化解矛盾,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推进“上门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力求援助“零距离、零等待”。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案件562件,接待农民工咨询2071人次,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297.6万元。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 1.多领域、多部门联动式普法。为有效引导并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1月11日,XX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XX 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人社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和XX 街道等多部门深入“XXXXXX”工地,共同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引导用工单位及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现场的农民工送上了一份丰富的“法治年货”。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篇一」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援尽援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

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

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日附件:

唐山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根据司法部关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安排,按照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冀司发[2021]2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系列部署,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11.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 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根治欠薪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让每一个农民工家庭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根治欠薪的浓厚氛围 各地要结合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开展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以农民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宣传对象,突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国家保障农民工权益及根治欠薪的相关政策法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与方式、成功援助典型案例等内容,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群体中的知晓度,引导农民工增强权利保障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企业及用人单位增强法治意识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

注农民工权益保障、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根治欠薪顽疾的良好氛围。 二、拓展渠道,及时受理欠薪法律援助案件 拓展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河南政务服务网等“窗口+网络+热线”形式,及时受理农民工等群体法律援助申请,确保农民工欠薪等案件得到及时法律援助。除了积极受理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外,还要关注因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导致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欠薪案件。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在务工一线现场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 三、注重服务,提高欠薪案件法律援助质量 优化农民工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欠薪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及审查程序,优先受理,免审查经济状况,尽可能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并为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提供预约和上门受理申请等服务,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以外的其他人员欠薪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要优先受理。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疫情防控及灾害天气期间实行“不打烊”服务,及时解答农民工等群体法律咨询,引导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和依法理性追讨薪酬、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欠薪案件专业律师队伍建设,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理欠薪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欠薪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四、延伸触角,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衔接 综合运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非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方式,快速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加强与调解仲裁机构工作衔接,推动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农民工欠薪维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20.02.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 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主动作为、接续奋进,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冲锋在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

责、守土尽责,保证防疫、服务两不误,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程,通过干部自学、线上培训、远程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条例》内容,积极有序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确保相关任务落地有声、实施有效,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为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农民工的政策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和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依托司法部及地方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百度法律援助地图”作用,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要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要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组织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工作,激励更多优秀律师参与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要在组织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将被欠薪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动员“1+1”行动律师,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3篇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1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根据融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能力建设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落实,年终有核查,扎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利用党支部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并完成各项学法任务要求,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能力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氛围 坚持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宣传教育工作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清明祭扫活动、“9.30”公祭日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深入人心。 三、加强法律服务推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重要文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民生事项信息,实现“阳光政务”。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今后更多需要而且符合救助条件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开展救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按月兑现各种优抚补助;对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及时办理生活补助;认真审核办理部分各个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也告知当事人;认真开展好“五关爱”、“六必访”活动;认真帮助有困难的军人或家属解决医疗保障、住房问题,对未脱贫退役军人户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在财力、技术上帮助其顺利脱贫;认真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活动,掌握退役军人的相思动态,做好思想宣传和引导,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设立退役军人权力维护知询室,安排专为退役军人进行疑难解惑。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们除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外,还着重学

司法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汇报

司法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汇报近年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奋力助推强富美高新*的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载体和形式,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等业务为支撑,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zf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县委、县zf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着力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统筹推进,建好三个平台 网络平台建设方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建立“*县普法办pfb”微博、“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法治*”快手,“法治*”抖音号,用好企业短信号普法平台,“*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县O2O便民服务平台,推广“智慧民调”APP,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在实体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着力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原则,县zf投入100余万元,于2018年7月建设完成了600多平方米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同年12月份,被省厅评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 二是完成了全县村(社区)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按照实事求是、合理规划、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建设。自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100余万元,在全县456个村(社区)建设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统一设立标牌标识,公开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轮流值班制度。村法律顾问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议上 的讲话稿 **XX年,省司法厅严格按照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XX年全省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进一步做好**XX 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XX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 1/ 6

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loCALhoST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省、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 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 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2/ 6

关于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辽宁煤监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 促发展” 为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给合辽宁煤监局的工作实际,机关党委印发了“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机党发﹝2012﹞9号文)。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富庶文 明幸福新辽宁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机关干部与基层的联系,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推动辽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总的工作原则是:全员参与、系统对口、坚持经常、注重实效。要求局机关处室以支部为单位深入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办公室、监察一处党支部联系辽东分局党总支;监察二处、政策法规处党支部联系辽南分局党总支;科技装备处、纪检监察室党支部联系辽西分局党总支;事故调查处、财务处党支部联系辽北监察分局党总支;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到局扶贫单位阜蒙县紫都台乡对口帮扶。 局要求各总支、支部要把“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作为今年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转变机关作风和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载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科学安排。还要求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时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

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要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开展 “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进企业、访职工、察实情、办实事、促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推进省直机关工会干部在深入基层中转变作风,在服务干部职工中增进和谐,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作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在各直属工会中开展“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简称“走转办”活动),结合省直机关特点和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及要求 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职工之家建设情况, 着力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努力解决职工所盼所急问题;通过听心声,交朋友,办实事,掌握职工队伍状况,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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