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中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四条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

(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

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八条各项目部(部门)应与项目劳务协作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项目日常排查及上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和死角。

第十条各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原则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全、工程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并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全、工程主管职能部门备查。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应公司文件要求确定隐患级别,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工程职能主管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人员需求、治理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级别,及时进行确认。属于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进行审批,并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均要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主管机构,安全质量部是主要责任人。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项目部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

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小组应会同本次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项目(部门)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将对事故隐患发生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件相关规定,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整改项目(部门)应向公司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复工,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将有关安全隐患治理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部门),处项目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可行的,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擅自进行生产作业的,处项目部生产主要责任人1000元罚款。

(四)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

(五)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项目(部门),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对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表》(附表1)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日报表》(附表2),延期未上报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日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重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识别及分类

第一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现场安全生产,甚至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为了有效控制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正确认识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危险源按“三标”认证体系或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识别、认定,建档登记,加强跟踪,并随着施工进展不断补充完善。

第四条重大安全隐患主要由施工环境中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失效造成;在施工活动中未严格遵守施工规程措施、施工工序等,有可能使低危险源物质转化为高危险源,威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五条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且无充分有效保障措施控制的安全隐患,应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分为A级、B级。A 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监督管理, B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子分公司监督管理。

第二章 A、B级确认、审批及上报

第七条 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确定方法:

一、由公司审批的重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列为A级隐患进行管理。

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查处的现场隐患或经调度收集反映的隐患,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列为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公司管理;列为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子分公司管理。

三、由公司安全技术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经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确定A、B级重大安全隐患分级,并按级别进行管理。

第八条 A级、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审批形式:

一是根据本办法原则规定;二是安全会议研究;三是经职能部门提出,领导审批。

第九条由子分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经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确定,拟定为A级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的,由子分公司提出上报。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并上报审批。

第三章监管规定

第十条确定为A级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挂牌,公司调度督办,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执行。详见《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

第十一条确定为B级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子分公司工

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挂牌,子分公司调度督办,并负责落实执行。详见《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

第十二条项目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方法

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无有效控制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主动停产整顿,制定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重新单独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确定为A、B级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挂牌计划由工程、安监部门制定,一式四份,一份下达执行项目,一份送工程部门,一份送安监部门,一份送调度部门。

四、施工项目要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小组,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总工制定实施计划,部署贯彻,并按照上报时间要求向子分公司汇报,再逐级上报。

五、各级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有计划地深入有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现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六、各级调度部门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负责具体督办。施工项目调度室每天要收集掌握情况,子分公司列为重点调度,应做好记录,治理完毕后,进行销号处理。公司要认真核实掌握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督促落实。

七、各级要认真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挂牌督办追踪情况表》(表二)。此表必须按报

送周期填报。A级上报公司和子分公司,B级上报子公分公司。

八、挂牌督办追踪情况,按要求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防突治理挂牌督办追踪情况表》(表三)。

第十三条施工中除应当把重大危险源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外,还应当把以下情形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一、工程条件的重大变化。

二、极端天气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高处坠落。

四、斜坡长距离运输及垂直运输。

五、由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放炮及爆炸管理。

七、火灾。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

第四章处理规定

第十四条施工项目对本办法应认真贯彻执行,未认真组织贯彻的,无记录的,给予项目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治理,或不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提供保障的,按公司“二十条”禁令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期

内未按规定上报资料的,列入安全计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列入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查,给予加倍处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及要求 1.1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有效防范,特制定本度。 1.2基本要求、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 2.范围及依据 2.1适用于本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检查,以及在安全检查 和风险评价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治理。 2.2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定义 3.1隐患: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它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4.3隐患治理排查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4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以及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 4.5公司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4.6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级别,按照“五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 新版)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等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5、经常性地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6、根据本企业实际,负责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7、定期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9、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各有关领导对“三大规程”、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矿长搞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2、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设备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设备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设备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2、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3、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二、隐患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经营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二、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公司、部门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三、对于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四、对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是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规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

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执行隐患排查“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管理思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省双控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 3 名词解释 3.1事故隐患 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清单 指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制的用于指导员工开展隐患排查的指导性清单。 3.3事故隐患级别: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部门级、企业级。 3.3.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4 职责 4.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安全科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隐患排查清单》(附表1)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 4.3各部门负责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结果编制辖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并监督辖区范围责任人员对隐患排查的落实情况。 4.4各隐患排查责任人员负责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周期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5 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总则 1.1隐患排查治理是关系到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3.1董事长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集团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保证集团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2总裁职责 1)总裁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总结、布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问题。 5)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 6)审批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方案; 3.3生产副总裁职责 1)对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6)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 3.4其他副总裁(包括总裁助理)职责 1)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5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隐患治理方案制定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四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 家、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 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 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 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 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 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 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 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 部还应根据施工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 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 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 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 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 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 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 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 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6)相关方投诉时; 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 项由安环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 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 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 责任部门按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 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副经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领导责任。 3.2安全保卫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综合管理责任。 3.3各部门及生产单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各岗位从业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应的责任。 4.相关术语和定义 4.1本制度文件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4.2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受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应当有效利用安全检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查以及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其它安全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2公司实行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机制,即班组或从业人员每日对岗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日排查”;各部门、生产单元每周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周排查”;公司每月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月排查”。 5.3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隐患整改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6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应当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7各部门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43227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厂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车间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制造部和厂领导报告。 3.3综合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厂所有的生产场所、工程部各站点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4.1.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4.1.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4.1.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1.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4.1.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试行)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编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什么呢?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接着我们必须明确在建筑工程中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最后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检查要求是什么?(1)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2)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3)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5)及时报送信息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 编写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4 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隐患排查: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3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临时通知。 5.4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主任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5.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5.6 安全主任应当每季度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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