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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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8-21T05:13:46.55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4月7期作者:牟家斌[导读] 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牟家斌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22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

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依法治企;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1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1.1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职权不够明确法人治理核心层次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就实践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不够明确,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重合度高、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越权、授放权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四者间权力、责任分配不明,制约关系相对不合理。

1.2监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监事会主要服务于股东会,发挥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行权履职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缺失,且没有足够的预算支撑监事会行使权力,导致定期检查、监督工作“走过场”。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部分监事会成员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关系上职工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其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3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基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而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条,层级越多所发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就越弱。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股权结构优化、董事会运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

此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1 设立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可以设立担保机构来承担风险,提高信用等级,增加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担保机构还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国有企业的行为,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1.2 健全内控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权责,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人员和资金的监管,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3 加强内外部监督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管理层和监督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行为的发生。

二、股权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优化对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动力。

2.1 引入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国有企业的股东结构,引入专业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2.2 打造员工持股平台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意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3 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机制国有企业应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股权流转过程的规范和监督,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运作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和监管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起到关键作用。

董事会的运作应具备以下特点:3.1 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应具备独立性,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和利益输送,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能够真正符合企业利益和市场规律。

3.2 加强董事会的专业化建设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经验,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士或行业专家加入董事会,提高决策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它们的特殊性质,这些企业在治理结构上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由于国有控股企业通常由政府控制,高层领导拥有绝对的权力,而股东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发声权和监督权较弱。

这导致了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腐败和权力滥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

董事会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他们应当能够有效地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

此外,加强股东的权益保护也是必要的。

国有控股企业应该鼓励股东行使他们的权益,发起对高层决策进行问责和监督。

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

由于政府的影响力,这些企业往往缺乏自由竞争和市场化运作的环境。

这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市场竞争。

政府应该减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干预,鼓励它们在市场上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激励机制,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独立的审计和监管机构。

在这些企业中,审计和监管机构常常受到政府的操纵和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应该能够独立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外,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

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定,确保国有控股企业的合法运作和资金安全。

最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透明度。

这些企业常常没有及时发布信息,缺乏对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这导致了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关于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思考
益, 并缺 乏有效 的手段行 使监督 职能 。 尚 未形成 成熟 的公 司治 理 文化 。我 国的公 司治 理改革 不重 视文 化建 设 , 乏关 注公 司长期发 展 、 缺 成 熟 的公 司治理文 化支撑 , 资本市 场 的投机 色彩浓 重 。
三、 对完善 我 国国有企业治 理结构 的几点 建议
监 事会 的监 督 作 用得 不 到切 实地发 挥 。我 国 国
类 股东 的利 益 , 强董 事会 的制 衡 , 强对 经理 层 的 增 加 监督 。此外 , 通过独 立董事 的经验 、 知识和才 能 , 能 还
有企业 监事 会成 员基 本上 来 自企业 的党 委 、工会 和
行 政等 部 门 , 一般 先被 组织 部 门和经 理班 子任 命 , 然 后再进 人监事会 。因此 , 很难 说监 事会代 表股东 的利
监 督 的基 础 是对 企 业 的 了解 和实 际 情 况 的把 握 , 单 靠 一年 两次会 议 、看看 财 务报表 和参 加董 事会 是远
进 一 步规 范政府 职 能 , 促进 现代 企 业制度 建设 。 在成熟 的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政 府应 当侧 重 于宏观 调 控, 要善 于 运用 市 场 、 律 的手 段 实施 管 理 , 过 董 法 通
提高 董事会决 策 的科 学性 。因此 , 要加 快外部 独立董 事 的治 理立法 , 高独 立董 事在 董事 会 中的 比例 , 提 细
化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 育竞 争性 的独 立董 事市 场 , 培 建 立起 独立 董事 的激 励机制 和约束 机制 。
加 强过程监 督 , 强化监 事会 的监督职 能。监事会
规 范董事会 运作 , 明确董事 会职责 。通 过公 司章
程、 议事 规则 及董 事会 授权 等制 度 , 合理 划分 董事会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国有企业主要特点,探讨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查找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对策大多数出现经营问题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所有者越位或缺位、缺乏问责机制、忽视利益相关者利益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重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创建良好的内外部监管机构和良好的制度环境,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主要特点与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公司同非国有公司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个性。

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的共性表现为:第一,它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第二,它们都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工具;第三,它们都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

上述三个特点是公司制法人的共性,即自利性、自我协调性和社会性。

而国有公司因为拥有“国家”这一特殊的股东,注定了其拥有其他公司不具有的个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国有公司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国家能否增加财政收入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落实;第二,国有公司的自我协调不仅要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私权利,还要协调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第三,国有公司的社会性已上升为国家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行使股权,促使公司所承载的国家职能得以实现。

上述三个特点是国有公司的个性,即国家自利性、国家协调性和国家利益性。

所以,可以将国有公司之角色界定为:国家利益共同体。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公司资本所有者、董事会、经营者、亚层次经营者、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彼此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产权制度、决策与督导机制、激励制度、组织结构、董事问责制度等基本内容。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随着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公司治理体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不仅关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营,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深入思考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很多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松散,治理职能分散,权责不明。

二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容易产生腐败、浪费、低效等问题。

三是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发挥不足。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能不够强,导致了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决策不科学的现象。

四是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操作性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存在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权责不清、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滥用职权,将国有资产用于个人私利,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导致了企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1.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监事的权责,强化公司治理的法律约束力。

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确保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程序,防范权力滥用、腐败和浪费现象。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1. 引言1.1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国家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和人员,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通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期增长。

其次,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可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融资,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还可以增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2. 正文2.1 分析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既要履行国家股东的监管职责,又要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公司管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其次,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政商互融的问题。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过于密切的关系,导致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利益输送、腐败等问题,损害了国有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再次,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股东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殊性,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可能会忽视股东的合法权益,导致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思考进一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司科学决策、良性发展,更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加快构建,势必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必须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机理,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真正具备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脱颖而出的能力,这对国企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长足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观;董事会引言当前,国资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改革实施方案,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三年行动七大目标中的“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都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关键内容。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其独特性,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在三个方面深入研究和思考:一是对如何看待国有企业,二是对如何引导国有企业,三是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尽管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制衡机构,是代替出资者监督企业董事、经营层等高级管理者合法合规行使权力的主体。

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均未建立健全,运行不畅,而监事会成员均由企业内部从事党政、财务和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没有充分发挥类似中央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应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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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涵义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配置,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问题,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热衷于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公司治理问题引起极大关注的深刻背景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是指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包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机构、制度、流程和文化的安排。

它所界定的不仅是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还包括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一般所讲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是指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现代治理结构理论认为,企业治理主体就是利益相关者;二是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治理结构着重解决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关系,尤其是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三是治理手段,对法人治理结构来说,要达到合理索取权和控制权,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常见的有表决程序、利益分配程序、人事任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两个涉及公司成败的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亚洲的家庭式治理模式:在东南亚国家、台湾和香港等地区,许多大型公众公司都是由家族控制的,表现为家族占有公司的相当股份并控制董事会,家族成为公司治理系统中的主要影响力量。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主要股东的意志能得到直接体现,这种模式也可称为股东决定直接主导型模式。

但其缺点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大量资金从家族那里是难以得到满足的。

在保持家族控制的情况下,资金必然大量来自借款,从而使企业受债务市场的影响很大,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便反映出该模式的弊病。

日本和德国的内部治理模式:在日本和德国,虽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企业从中筹资的数量有限,企业的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且主要由产业法人股东持有(企业间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也是企业的股东。

这些国家的公众公司主要由少数几家大股东控制着企业。

在这些企业里,银行、供应商、客户、职工都积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

这些银行和主要的法人股东所组成的力量被称为“内部人集团”。

英国和美国的外部治理模式:英国和美国等国家企业的特点是股份相对分散,个别股东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允许代理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机构投资者虽然在一些公司占有较大股份,但由于其持股的投机性和短期性,一般没有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监控的动机。

这样,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就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即在这样的情况下,外部监控机制发挥着主要的监控作用,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自然相当发达。

这种治理模式被称为“外部治理模式”,也被称为“外部人系统”。

就我国情况而言,私营企业的股份公司较多采取家族式的治理模式,但对占我国上市公
司80% 的由国有企业改造成的股份公司来讲,既不可能完全采用“日本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也不可能完全采用英国美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而必须同时加强发挥内部监控、外部监控和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

因为我国资本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相对并不发达,国有资产所有者并未完全到位,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约束也相对较弱。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意义
1、决定着企业运作的质量。

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曾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

”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2 、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 ·诺斯曾经指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也是企业能否实现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

3、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

1999 年5 月,由29 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和指导。

此外,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对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

四、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有最终决定权。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公司股东大会的实际职权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2、董事会“不懂事”。

在部分企业,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用的发挥还有不少缺陷,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会的要求很不适应。

3、独立董事“不独立” 。

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在于其独立性,丧失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目前部分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尚不明显。

4、监事会“不监事”。

一些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事会有名无实,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5、新老三会“关系不顺”。

“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工会。

目前一些企业新老三会关系不顺,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难以体现。

五、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设想
(一)总体思路
1、权力分离与制衡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

通过落实权力分离(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权力制衡(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具体举措,避免出现国有资产处置不当(流失)、“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现象。

2、理顺国有企业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必须正确处理“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与“新三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进而充分发挥“老三会”和“新三会”的积极作用。

3、创新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确保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得以落实,推进“四个转变”即:准入标准向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转变;选拔方式向市场化配置方式转变;任用程序向依法分层分类聘任转变;管理方式向职位职责契约化管理转变。

4、规范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

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在流程和程序的规范。

在明确权责边界的基础上,要
重点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使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制度化、具体化、流程化。

当前,要重点研究建立董事会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出资人选任和考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选聘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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