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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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面评估与展望一、背景介绍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下,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配置,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部署。

这一方案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综合评估1. 目标定位: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即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该目标明确而具有前瞻性,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改革举措: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投资和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多元化经营发展等。

这些举措全面而有力,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 改革保障:再次,方案也明确了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等。

这些保障措施的提出,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4. 实施路径:方案还规划了改革的实施路径和时间表。

这一部分内容的详细规划,有助于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有的放矢、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三、展望未来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必将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和保障。

未来,可以期待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1. 国有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通过改革方案的实施,国有企业将逐步摆脱僵化的体制机制束缚,实现更加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进而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 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通过改革方案的实施,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方面将迎来实质性的改革突破,企业的治理结构将更加科学规范,资产配置将更加有效合理,企业经营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3. 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方案的实施有望为国有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支撑,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国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限制,国有企业在效率、创新、竞争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制度之一。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多数仍处于股份制改革初期,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加强对产权关系的明确和保护。

2. 推进战略性重组战略性重组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优胜劣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等目标。

通过战略性重组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成本等效果。

3. 引入民营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并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与共赢。

4. 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 健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核心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选举程序和任期等方面的规范。

2.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外部专家。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加强对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投票权等方面的规范。

4. 建立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摘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策至关重要。

本文从加强内部监督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对策。

国有企业可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

应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

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水平,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化,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也是完善对策的重要方向。

通过这些措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完善对策、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股权结构、市场化水平、董事会、独立性、专业化、法律法规、未来展望1. 引言1.1 介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其重要性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持有或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治理结构是指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通过明确权责分工、规范决策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能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规范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仅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分析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承载体,在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缺陷,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导致了管理层权力过大、监督不力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新华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意见》要求,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分层有序实施、做好相互衔接,全面推动依法治企,有序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工作。

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

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

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以期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企企业治理现状分析。

目前,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权责不清、监管不力、利益冲突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

应当建立起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有效制衡各方利益,确保国有企业的决策科学、稳健。

2.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3. 强化外部监督。

国有企业应当接受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外部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推动国有企业的规范经营和社会责任。

4. 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实施方案的意义和保障。

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对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结语。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企企业治理实施方案的提出,旨在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和提升,为国家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X〕63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7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X市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把我市打造成X经济带龙头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有序。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依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一、完善董事会职责和功能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层执行。

应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强化其对企业的领导和决策能力,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董事会运作机制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基础。

应建立健全的董事会运作制度,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优化董事会构成优化董事会构成是提高其决策能力和监督水平的关键。

应注重董事的专业素质和经验背景,选拔具有战略眼光、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的人才进入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加强董事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应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企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沟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是实现有效决策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内容、方式和频率,促进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合作。

六、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可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应制定详细的决策流程,包括议案的提出、审查、讨论和表决等环节,确保决策过程规范、透明。

七、完善董事会考核与评价机制完善董事会考核与评价机制可以促进董事履职尽责。

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董事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其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提升董事会秘书素质和能力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的重要助手,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应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和公关处理等能力。

九、加强董事会文化建设董事会文化建设可以提升董事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加强团队合作和诚信意识,培养董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应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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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出资人机构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机构主要依据股权份额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审核需由股东决定的事项、与其他股东协商作出决议等方式履行职责,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3.转变监管方式。

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公司章程管理,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出资人机构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制定监事会建设、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2.优化董事会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根据省属国有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等实际,省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按7-11人设置,首次委派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

国有控股企业外部董事应有一定比例。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其中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按照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要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其中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商其他股东推荐,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3.规范董事会运作。

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建立规范透明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

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董事在讨论时对重要事项的意见和表决的情况,并形成纪要。

会议记录和形成的决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董事会根据业务需要,应当设立战略规划、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其中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列席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4.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

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除职工董事,下同)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出资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董事会评价的重点是企业经营业绩和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任期目标、制度建设、日常运作、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

董事长和董事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的专项考核等,考核内容以经营业绩为主,考核结果作为对董事长、董事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5.加强董事队伍建设。

建立董事培训制度,组织董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岗位职责所需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公司董事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1-2次专项培训。

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修订《X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选聘一批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

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董事在任期内因经营决策不当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

(三)规范经理层管理,维护经营自主权。

1.落实经理层职责。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总经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管理方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经理层除少数经理人员外,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2.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3.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国有独资公司要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企业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

开展出资人机构委派省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工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1.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2.优化监事会结构。

省属国有企业都要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实行任期制,X届任期三年,任期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

外派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省政府派出,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监事会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

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方面制度。

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职责。

加大监事会揭示问题处理力度,建立问题整改督办和公示制度,及时汇总整理监事会揭示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责任追究。

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在岗期间可参加或列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召开的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工作会议,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是党员的监事会主席列席企业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阅文规定范围阅读文件。

在考核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时,要听取和重视外派监事会主席的意见。

对外派监事会主席提交的报告和反映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

4.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5.强化责任追究。

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要将其信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约失信的按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董事责任。

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经理层成员责任。

执行董事和经理层成员未及时向董事会或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企业党组织成员履职过程中有重大失误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X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X组发〔X〕3X号),激励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五)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1.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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