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5】1号文附件11、12、1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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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111】号文

北京市建委【111】号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日期:【字号大中小】2010-05-26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京建发〔2019〕329号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三类。

(BCD )A、起重(C1)B、机械(C1)C、土建(C2)D、综合(C3)2、【多选题】《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

(AD )A、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B、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业务水平考评C、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体系考评D、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3、【多选题】《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职责内容包括()。

(ABC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D、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4、【多选题】《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BD )A、安全风险B、安全隐患C、管理风险D、管理漏洞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BCD )A、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C、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D、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6、【多选题】依据《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727号)的规定,以下工种属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考核发证的是()。

八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八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八方责任主体承诺书篇一:八方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八方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史上最严工程质量法出台日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正式颁布,成为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自XX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那么关于这部“史上最严工程质量法”官方是怎么解读的呢?一起来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怎么说的吧。

重点解读:所谓八方主体既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八方。

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行为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永久保存意为质量终身负责。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制定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切实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的新问题,历时四年多,精心制定了一部适应首都建设发展新形势的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以稳步提升北京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严守工程质量“生命线”。

2:建设单位作为最重要的参建主体,《条例》对其质量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影响工程质量最重要的参建主体,其质量责任应当是总体的、全面的。

一方面强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另一方面,明确建设单位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质量责任,避免责任缺失。

3:强化建设单位的监理责任,《条例》有哪些重要举措?合理界定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对于促进监理行业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京建法[2015]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22【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开工建设、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本实施办法实施日期至2015年3月30日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为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及时补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等有关工作。

京建法〔2015〕1号

京建法〔2015〕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5年1月22日京建法〔2015〕1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且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5),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五方项目负责人)以及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6-13),对该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应当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

六、《授权书》、《承诺书》的签署和向有关单位、机构备案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授权书》、《承诺书》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工程施工资料策划方案编制标准

工程施工资料策划方案编制标准

52
混凝土拌合 一层 I 段 1~5/A~D 轴墙、柱
××m3

53
……
54
预应力原材 按进场批次

55
预应力制作 一层 I 段 1~5/A~D 轴梁
××束
56
与安装 ……
预应力
57
预应力张拉 一层 I 段 1~5/A~D 轴梁
××束
58
与放张 ……
59
预应力灌浆 一层 I 段 1~5/A~D 轴梁
名称
验收部位
检验批 容量
1
素土、灰 素土、灰土地
地基
基础 1~10/A~H 轴天然地基
××m2
土地基

2
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 基础 1~10/A~H 轴土方开挖
××m2
3 地基
H 轴 、 10 轴 外 侧 基 槽 素 土 回 填 ××m2
与基
(-10.80m 至-2.90m)
土方 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
础 4
合同范围 项目负责人 备注
/
*** 需有《授权
书》、《承诺书》
*** 需有《授权 书》、《承诺书》
*** 需有《授权 书》、《承诺书》
*** 需有《授权 书》、《承诺书》
*** 需有《授权 书》、《承诺书》
*** 需有《授权 书》、《承诺书》
—5—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合同形式
合同范围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注:本方案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要求编写,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1 编制依据 1.1 施工组织设计 相关规定:详见《×××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章规定。 1.2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协议 相关规定:详见《×××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条,××款规定。 1.3 施工图纸、勘察设计文件

京建法【2011】12号文

京建法【2011】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1-16 新闻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颁布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2011-12-1京建法[2011]1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废标条件等否决性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将下列情形列为废标条件:(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三)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24号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1名身份证编号电1话户籍所在地备1注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

二、工程建设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

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等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编号:)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建设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本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

保证不违法发包,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不迫使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三、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时,保证使用国家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后,严格执行。

京建法1号文八方承诺书附件9总包项目负责人模板

附件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承诺人信息填写说明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 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

二、工程建设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

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 1 -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编号:)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二、本人持有符合规定且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符合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执业。

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执业,不让其他人员借名替代,不超越许可范围执业。

保证不违法分包,不与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不让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不让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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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供应企业: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信息
填写说明
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 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
;盖章应当按二、预拌混凝土供应期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
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

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
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 1 -
承诺书
作为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名称)供应预拌混凝土,对所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阶段的质量负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本企业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

二、本企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保证不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保证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保证不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三、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能满足质量检验要求的专项试验室,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规章制度,保证质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按批取样、检验。

保证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五、严格进行配合比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

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拌混凝土实际配比、用量一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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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供应企业: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信息
填写说明
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 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
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
;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二、预拌混凝土供应期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
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

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 1 -
承诺书
作为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名称)供应预拌混凝土,对所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阶段的质量负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本企业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

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

二、本企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保证不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保证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保证不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三、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能满足质量检验要求的专项试验室,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规章制度,保证质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按批取样、检验。

保证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五、严格进行配合比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

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拌混凝土实际配比、用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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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北京市建设工程钢筋供应企业
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供应企业: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信息
填写说明
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 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
;盖章应当按二、预拌混凝土供应期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
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

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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