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绿化养护考核办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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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绿化养护考核办法(7)

物业绿化养护考核办法(七)

绿化服务供方的考核主要以周检、月检及社会评查记录的不合格项为依据。

1.轻微不合格项如超过最高限度,每超过一项扣除当月服务费15元人民币。

2.严重不合格项如超过最高限度,每超过一项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元人民币。

3.社会评查及公司内外审时提出绿化服务质量不合格,每出现1项,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0元人民币。

4.顾客对绿化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经发包方和服务供方现场主管验证属实)每出现1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元人民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有效处理投诉的(排除不可抗力),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0元人民币。

5.无论任何原因,员工与顾客发生争吵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300元人民币;与顾客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当事人立即被予以除名,同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人民币。

6.无论任何原因,未严格按照公司岗位礼仪、礼貌规定和要求配戴工牌、工服或衣冠不整洁的现象,每出现1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元人民币。

7.服务供方员工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小区园林、绿化设施的完整,节约水电资源,严禁浪费,每出现1次浪费水电(忘记关喷灌系统)现象者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元人民币。

8.无论任何原因,服务供方员工未及时清除修剪的绿化垃圾或其它杂物,每出现1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0元人民币。

9.服务供方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收买甲方监管人员,每发现1次,扣除供方当月绿化养护费用的300元人民币,依次类推。同时将根据情节性质严肃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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