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doc
--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提高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区和开发区)。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园林绿地、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社区村居和小区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管理考核、实施监督,市园林局负责行业指导。
二、考核组织市园林局成立***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督查考核专职机构,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检查、督察、考核与兑现奖惩工作。
三、考核内容苗木管理、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管理、绿化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四、考核标准:按照城市区域的重要性分一、二、三级考核,具体分级办法和范围另行确定。
养护标准按一、二、三级分级养护,并相对应一、二、三级考核,按照《***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考核方式:园林绿化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包括日巡查、月通报、季评估、年表彰。
不定期考核主要包括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击任务、突发事件等随机考核。
考核巡查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被检范围。
各区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游园、道路、广场全部做签,每次每区抽取3-5条道路、2-4处公园、游园、广场等绿地,由考核巡查组依据标准进行打分。
1、日巡查:由市园林局考核巡查人员对负责区域进行日常巡查。
2、月通报:由市园林局具体组织实施,将每月巡查情况汇总通报。
抄送市领导、各区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季评估:由市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季进行一次评估。
4、不定期考核:由市园林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
5、中心城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园、街头绿地以及道路绿化的临时占用、修剪砍伐、绿线和蓝线管理要遵循“建设按规划、改造讲程序、变更要审批、违规要处罚、发包要规范、考核要标准”的总体原则,严禁不按规划建设、不按权限审批、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范发包、不按规定乱砍乱伐和临时占用。
绿化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保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学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贯彻“建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精神,参照山东省绿化管理一级标准,依据《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和《园林绿化园艺养护标准》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要达到山东省绿化一级管理标准。
二、绿化养护公司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所承接滨海大道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承诺实施管理。
三、绿化养护公司应根据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承诺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交监理及建设单位备案并将依据本细则和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实地工作考核。
四、每日由绿化养护公司(绿化养护专业)人员联合按照本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场指出,分析原因,确定整改办法和时间并记录。
五、每月定于25号由区质监站和市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作为考核小组依据每日考核情况汇总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考核成绩以文件形式书面发函各绿化养护公司。
六、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平均分数达80分的公司,在年底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单位职称评选中优先考虑;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的公司,在年底工作总结中给予通告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相关部门。
七、绿化养护公司在绿化养护管理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后勤服务管理处请示报告,以利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七、考核内容及分值(一)各类树木养护(30分)要求各种树木长势旺盛,叶色正常;树冠完整美观,枝条疏密适当;无明显的死桠、枯枝和严重病虫害。
1、行道树⑴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⑵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⑶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去除主干上的细枝、死枝、残枝及有碍观瞻的枝条。
无死树、枯枝。
⑷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适时施肥、浇水、打药杀虫,防止病虫害和霉菌的发生,入冬季节要对乔木类用石灰水粉刷防虫。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绿化养护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本文旨在规范绿化养护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考核目标1. 提升绿化养护质量:通过考核,促使绿化养护单位提高养护技术水平,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的持久性。
2.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促使养护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养护行为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3. 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考核过程,促进绿化养护单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共同提升绿化养护水平的目标。
三、考核内容1. 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植物养护养护人员应熟悉不同植物的生长特点和养护需求,合理安排浇水、施肥、修剪等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3.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单位应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植物的病虫害问题,保护植物的健康。
4. 绿化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绿化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绿化质量符合要求。
五、考核标准1. 养护管理标准(1)人员管理: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的养护人员,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相匹配;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2)物资管理:养护单位应有完善的物资管理机制,确保养护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植物保护用品的配备充足。
(3)设备管理:养护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及时维护,确保养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2. 植物养护标准(1)浇水:根据植物的生长需求和天气情况,合理控制浇水的频率和用水量,避免水分过多或不足的情况。
(2)施肥:根据不同植物的营养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或化肥,提供植物所需的养分。
(3)修剪: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采取合适的修剪方式,保持植株的整洁和良好的枝叶结构。
3. 病虫害防治标准(1)防治措施:养护单位应对植物常见的病虫害进行调查和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完整版)绿化养护考核评分细则

1、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焦、卷、落叶的,每株扣0.1分;未及时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枯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2分;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的未进行防腐处理扣0.1分。
2、未及时伐除枯死树、挖除树根的,每株扣0.2分;未及时补植,每缺一株扣0.5分。
3、未及时清理萌蘖、飘浮物、悬挂物,每株扣0.1分;林地、树池内有垃圾堆物、杂草、落叶、超高土、残冰残雪,每株扣0.1分。
五
病虫害防治
1、根据树木情况经常检查,对所辖区域定期进行统一消杀。
2、有专业人员负责巡视,专职人员负责消杀工作。具有专用消杀设备及车辆,运行良好。
3、药品要安全管理,单独存放,有专人负责。严禁农药中毒事件,严格按病虫害疫情和总站消杀药液配比施做,确保操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潜在危害、隐患、环境污染等现象。
பைடு நூலகம்25分
1、修剪不及时,每平方米扣0.2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平方米扣0.1分;未及时清除枯枝、死树,枯枝每平方米扣0.2分。
2、缺株断空、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平方米扣0.1分;未及时补植,每平方米扣0.5分。
3、表面有附生植物、有修剪残留物,灌木绿篱内有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每平方米扣0.1分。
4、要适树适时为树木施肥,保证树木拥有良好的树势。
7分
未按标准执行每项扣1分。
六
园林设施、小品
1、绿地栅栏、挡墙、防寒设施、小品等整洁、无乱贴乱画;标识牌字迹清晰;维修、清洗、油饰(粉饰)及时。
2、树篦、树池完整、美观,维修、清洗及时。
2分
1、绿地栅栏、挡墙、防寒设施、小品等不整洁,有乱贴乱画、字迹不清晰,每处扣0.1分。
绿化管护考核制度

绿化管护考核制度一、百分制考核实施百分制考核;通过月考核、季度平均得分,按照季度百分制得分支付各项绿化费用百分比。
每月考核情况和季度得分在养护例会上通报,半年一次总结表彰。
二、考核方式主要通过日常巡查、绿化巡查和专项检查考核,每月由养护科绿化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绿化养护巡查,巡查中队生长、墒情、病虫害等进行检查记录,下发养护通知单,并对养护施工单位通知单落实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打分,扣分情况累计倒扣为承包人当月考核得分;台账由管理中心养护科建立,计划由施工单位报送。
三、计量方式每季度平均得分每季度实得金额= ———————×每季度绿化费用100分为提高承包人积极性,工作突出获业主通报表彰一次加1-5分。
加分后总额不得超过100分。
四、考核细则1.本细则应用于每月考核,当月考核发生扣分的问题需在下月考核中连续扣分,直至施工单位纠正为止;情节严重可加重扣分。
2.中分带管理:成活率要求不低于95%,可以通过累计死树数量等方式考核,每公里死树或缺棵大于5棵时每多1棵扣当月考核1分,直至补值成活为止;色带或地被养护死亡导致断线每5米扣1分直至补值成活为止;杂草高于20公分未除每公里扣1分,修剪工作计划完成百分比少一个点扣1分;大于20公分不见墒每1公里扣1分;病虫害连续超过5株、每株虫害叶片超过单株10%扣1分;补值树木每死亡1棵扣1分。
3.路肩及低路基花木、互通区苗木:成活率要求不低于95%,可以通过累计死树数量等方式考核,每公里死树或缺棵大于5棵时每多1棵扣当月考核1分,直至补值成活为止;路肩杂草高于20公分或伸进护栏未除每公里扣1分,人工草坪杂草纯度低于规定要求每1000平方扣1分;修剪工作计划完成百分比少一个点扣1分;路肩花木干旱明显影响生长或开花每1公里扣1分;补值树木每死亡1棵扣1分。
4.互通区匝道及出入口、站区草坪:成活率要求不低于95%,可以通过累计死树数量等方式考核,每个匝道环形绿化区内死树或缺棵每1棵扣当月考核1分,直至补值成活为止;匝道路肩杂草高于20公分或伸进护栏板未除每公里扣1分,人工草坪杂草纯度低于规定要求每1000平方扣1分;修剪工作计划完成百分比少一个点扣1分;路肩花木干旱明显影响生长或开花每1公路扣1分;病虫害连续超过5株、每株虫害叶片超过单株10%扣1分;补值树木每死亡1棵扣1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我公司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全面实施规范化操作,规范化管理,根据《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公司所有养护的绿地一、关于考核细则施用的说明:1、各月养管检查时,当月养管内容发生项目按本细则考核,未发生项目则不在当月考核。
有个别项目如保存率、补植成活率、植保等在各月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考核或一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
2、检查小组由分管养护副总负责,养护部部长、各养护队伍负责人。
3、每扣1分,扣除当年养护费200元。
8、本考核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二、行道树、绿地(街景、居住区)、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分细则(1)行道树养护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加(减)分标准一级形树势①修剪不按技术规程或专项要求操作。
-1~-3分②不及时剪除病虫枝、过密枝、下垂枝、枯枝、折枝等。
-0.5分③有死树、断桩。
-1分④树穴盖板不平整、残缺,树穴护栏有残缺。
-0.5分⑤缺株率无每高出1%,-1分⑥分枝高度低于2.8米,且不一致,影响行车、行人安全及交通信号。
-1分⑦树冠不完整丰满,树体歪斜(个别地方视基础情况而定)。
-0.5分⑧保存率: 100%,补植隔年成活率:大于95%。
高(低)1%,±1分高(低)1%,±1分⑨品种不一致,配置不合理、规格悬殊影响观赏效果。
-1分病虫害①有病虫害,不及时防治。
-1分②蛀干害虫危害率大于1%。
-3分(2)绿地养护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加(减)分标准保存率成活率①植物保存率: 100%,草坪保存率: 100%,低1%,-1分低1%,-1分②植物补植成活率: 98%,草坪补植成活率: 100%,低1%,-1分低1%,-1分树木①植物生长势弱,树形不完整,层次不清,有人为偏冠。
-0.4分②有枯枝、徒长枝、过密枝、折枝。
-0.3分③有死树(每株)。
-0.6分④树基、树干有萌条,树干有捆扎物。
-0.2分⑤树木修剪不及时。
(完整word版)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绿化工作考核细则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绿化工作考核细则1、修剪不及时,大院绿化区域内绿篱植物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0CM,造型树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30CM,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公司20元。
2、大院绿化区域内绿篱、造型树等植物修剪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3、植物出现枯枝烂叶及残花,绿化养护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清除,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4、草坪修剪出现漏剪,不平整,修边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5、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或浇水量不足,出现萎蔫,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6、植物施肥发生烧苗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50元、绿化公司30元;情节严重,绿化养护人员予以辞退,扣罚绿化公司300元。
7、绿化养护人员对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生药害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50元,绿化公司30元;情节严重,绿化养护人员予以辞退,扣罚绿化公司300元。
8、植物出现病虫害两个工作日未发现,没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罚绿化公司50元。
9、公共绿地上杂物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有枯叶等杂物,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20元、绿化公司10元。
10、绿化养护人员使用园林机械后必须将碎草等清除干净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未清理干净或未放在指定地点,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20元。
11、每季度末绿化公司合同总务科对大院内所有树木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树木清点表》,如未按规定对树木进行盘点或盘点不实,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公司50元。
12、因养护不善,导致树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罚绿化养护人员200元、绿化公司300元;如死亡树为2000元以上名贵树木,扣罚绿化养护人员300元、绿化公司500元。
13、有特殊情况需项目主管人员到场的,电话通知一次未到的扣罚项目主管**元,三次未到的扣罚**元。
14、绿化公司每周巡查绿地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上报总务科留档,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公司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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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4)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5)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6)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7)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8)短截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9)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10)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包括棚架绿化、墙体绿化、堡坎护坡绿化、轻轨立柱、天桥及高架桥绿化等。
(11)测土施肥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园林植物进行施肥。
(12)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13)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14)道路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15)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
(16)滨河绿地指沿江、河、湖等水体周围的自然式绿地。
(17)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
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2.园林植物2.1乔木2.1.1 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
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
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
2.1.2 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必须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
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1.3 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
2.1.4 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应有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
2.2 行道树2.2.1 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线路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
2.2.2修枝及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 小时,补栽及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 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2.2.3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2.2.3.1 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
2.2.3.2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2.2.3.3交通路口和指示牌的树冠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2.3.4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2.3 灌木2.3.1 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
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
自然式灌木无论片植、孤植、丛植和线性栽植均应在疏密、品种、高低错落及群体、线性、株及丛的整体与个体形态体现设计意图。
2.3.2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4 木本花卉修剪:2.4.1 当年生枝条开花的,在休眠期修剪。
为控制树形及高度,对生长健壮的枝条因树制宜的短截,促发新枝。
2.4.2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4.3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
2.4.4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
2.5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健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
维护株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
2.6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生长健壮,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
2.7草坪、草地草种纯。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 95%以上。
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
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8地被植物2.8.1单植地被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
生长茂盛,覆盖率为 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8.2混植地被无死株和残存枯花。
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 以下。
2.9 藤蔓植物2.9.1 根据其形态特征及生长习性,合理立架建栅,满足功能合乎要求。
2.9.2 藤蔓植物修剪2.9.2.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期或休眠期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
2.9.2.2 缠绕、依附类藤木,根据生长势进行修剪,可适当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2.9.2.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休眠期应疏剪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2.10 整形植物2.10.1 模纹图案植物轮廓清晰,色彩、层次明快,整齐美观,全株枝叶丰满,满足设计要求。
无残缺植株。
2.10.2 自然式整形植物根据其形态特征及植物生理特性进行养护,其景观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基本无亮角、缺株。
2.10.3 绿篱植物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无缺株,无枯枝残花。
2.10.4造型植物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轮廓清楚。
表面平整、圆滑。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11花坛、花带植物生长健壮,蓬径饱满,株高基本相等,色彩艳丽,层次分明,图案清晰。
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
开花期一致,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2.12花境植株生长正常,枝叶茂盛,不露土。
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基本无枯枝残花。
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 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13盆栽植物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
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残花。
叶片清洁。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无杂草。
2.14园林护坡植物2.14.1 草本类园林护坡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4.2 木本类园林护坡植物还应注意以下规定:2.14.2.1 灌木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其生长特点,适当重剪,使其树冠增加。
2.14.2.2 藤蔓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悬垂类园林护坡植物应注意剪除影响美观的多余枝条;吸附类园林植物应及时剪除未能吸附墙体的枝条。
2.15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下园林植物2.15.1草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2木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灌木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3根据需要适时定期浇水。
2.16 古树名木2.16.1 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2.16.2 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2.16.3 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
2.16.4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 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设置临时设施、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2.16.9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2.16.10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2.16.11 古树复壮事先应制定严格的方案, 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16.12 古树移植工程必须事先制定施工技术方案, 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经批准后由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并在园林监查部门监督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