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省道公路工程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6国省道公路工程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6国省道公路工程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省道000工程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是实现建设目标的重中之重,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必要环节,也是确保工程总体质量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省道000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加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中间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管职能,结合省道000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是对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对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增加了建设单位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建设办负责省道000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道000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六条通道办应严格履行业主代表职责,强化对管理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文明、廉政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规范,按相关规定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巡视或旁站,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检测试验,在推进自身建设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建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配合通道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文明、廉政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分项开工报告批复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廉政规定,努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水准点、中桩等控制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100%自检,自检合格后经代

建单位审核后向监理申请中间交工验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记录、交接单、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以及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质量自检评价、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并组织工程实体验收。抽检频率应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向通道办提出中间交工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通道办接监理单位中间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实体进行复验,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0%。检验合格后,监理方可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为缩短交验时间,通道办可会同代建单位、总监办联合复检。

第十三条中间交工验收的依据包括:

(一)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二)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施工许可。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未经通道办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向质监站报验。

第十五条已经交工检测的分项工程,需在相关工程质量标识牌上及时标注。

第三章交验项目

第十六条监理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相关规定对所有分项工程进行中间交工检测,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七条以下分项工程须按照本办法经总监办、代建单位、通道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一)已经碾压至设计标高的路基工程。

(二)桥涵工程的隐蔽工程、墩台身、墩台帽、盖梁、梁板预制(不含钢筋绑扎)、现浇梁板钢筋绑扎、梁板安装、桥面砼铺装、伸缩缝安装。

(三)路面工程的水泥稳定类底基层、基层,沥青砼封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水泥砼路面。

第十八条砼预制构件、防撞护栏(栏杆)及交通、砌石、防护、

排水、绿化、房建、机电等其他工程,总监办、代建单位、通道办应进行不低于10%的交工检测。

第四章交验准备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每次申请中间交工验收,可以是完整的分部(项)工程一次性交工,也可以分段交工。但在该分部(项)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完以前,每次交工验收检测数据表必须保留完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申请验收的工程实体,必须经自检合格,且已经恢复相应桩号、水准点等控制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实体,其自检资料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8)》的规定,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申请总监办中间交工验收,须已经自检合格,并已经确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图纸要求。

第二十三条申请通道办中间交工验收,须已经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监理单位需准备抽检资料、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等资料备检。

第二十四条中间交工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现场验收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间交工过程中需要使用验证设备的,由总监办负责准备。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中间交工验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

(二)试验资料;

(三)上道工序交接单、交验单、中间交工证书(如果有);

(四)自检资料;

(五)质量控制及保证、安全、文明、廉政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应准备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中间交工验收时,在提供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监理资料:

(一)现场监理记录(包括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

(二)试验资料;

(三)监理指令;

(四)抽检资料(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五)质量控制及保证、安全、文明、廉政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应准备的资料。

第五章交验内容

第二十八条中间交工验收质量评价以实体检测和内业资料查检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路基工程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压实度(石方路基:层厚和碾压遍数施工记录)、弯沉(土方路基)、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

(二)内业资料:土工试验报告、弯沉(土方路基)、纵断高程、压实度(石方路基:层厚和碾压遍数施工记录)。

第三十条水泥稳定类底基层、基层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压实度、纵断高程、宽度、厚度、整体性(取芯)、平整度、横坡。

(二)内业资料:施工放样、高程、强度、试验资料(配合比、水稳混合料试验、压实度等)。

第三十一条沥青面层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厚度、纵断高程、横坡、平整度、宽度。

(二)内业资料:施工放样、中心线检验、试验资料(配合比、沥青混合料试验等)、压实度。

第三十二条砼路面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厚度、纵断高程、横坡、板宽和总宽、相邻板高差、平整度。

(二)施工放样、厚度检验、宽度及中心线检验、高程检验、试验资料(砼配合比、强度试验等)。

第三十三条钻孔灌注桩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桩位、钢筋保护层厚度。

(二)内业资料:施工放样、钻孔检验、钻(挖)孔桩钢筋安装、混凝土检验、桩基检测报告(外委),试验报告(砼配合比、强度试验等)。

第三十四条墩、台身或盖梁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断面尺寸、顶面高程、轴线偏位、支座位置预留。

(二)内业资料:施工放样、钢筋安装检验、模板检验、混凝土检验、砼及钢筋砼结构物检验、试验报告(砼配合比、强度试验等)。

第三十五条预制(现浇)梁、板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梁板长度、宽度、高度。

(二)内业资料:钢筋安装、模板检验、混凝土检验、压浆(或真空吸浆)记录、先张(后张)法质量检验,试验报告(砼配合比、强度试验等)。

第三十六条梁(板)安装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支座中心偏位、梁(板)顶面纵向高程、相邻梁(板)顶面高程。

(二)内业资料:施工放样、支座安装检验、支座垫石检验、永久支座检验报告(外委)。

第三十七条伸缩缝安装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预埋钢筋、轨道断面、与桥面高差。

(二)内业资料:施工放样、试验室报告(砼配合比、强度试验等)。

第三十八条绿化工程质量评价检查内容::

(一)现场实测:铺设的种植土厚度、树穴规格、苗木规格(胸径、高度、冠幅)与数量、苗木间距。

(二)内业资料:放样定位、土质检测、苗木规格、土层厚度、苗木成活率、草坪覆盖率。

第三十九条钢筋绑扎主要检测钢筋试验资料以及现场下料、除锈、定位、绑扎等情况。

第四十条桥面铺装(含水泥砼、沥青砼)、砼预制构件、防撞护栏(栏杆)及交通、砌石、防护、排水、绿化、房建、机电等其他工程按照规范规定内容进行抽检。

第六章交验评价

第四十一条中间交工验收评价包括质量评价以及施工、代建、监理资料评价等。

第四十二条中间交工验收按施工单位自检、代建单位核检、监理复检、通道办抽检的程序逐级进行,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18)》相关规定,对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通过验收的分项工程,可以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三条未通过监理单位中间交工验收的,监理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第四十四条未通过中间交工验收的,通道办责成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并对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未经通道办交验,施工单位擅自申请质监站交验且合格的,对施工单位通报批评;未经通道办交验,施工单位擅自申请质监站交验且不合格的,对施工现场停工整顿,并对施工单位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中间交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交工验收;通道办在收到中间交工申请后,应于48小时内完成交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对已通过中间交工的分项工程,如长期停工,在复工进行下一道工序前,由监理单位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第四十八条工程中间交工证书一式五份,参与验收单位各留存一份,一份为工程计量凭证。验收资料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时应编入竣工资料。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交工验收程序和管理办法,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中间交工验收,但原合同、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不因本办法而改变。

第五十条附表中的检查评定表仅适用建设单位使用,施工、监理单位须使用资料标准化建设规定的表格。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附表1:中间交工证书

附表2:省道000工程质量检验评价表-1

附表3:省道000工程质量检验评价表-2

附表1:

省道000工程

中间交工证书

注:须在日期上加盖单位公章;未列入《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交验项目,总监办可直接批复;业主复检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申报。

附表2:

省道000工程

工程质量检验评价表-1

工程项目:年月日

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代建负责人:业主代表:

注:根据实测(查检)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实体质量评价。

附表3:

省道000工程

工程质量检验评价表-2

工程项目:年月日

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代建负责人:业主代表:

注:根据试验室建设、试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等检查情况评价试验控制;根据施工日志、原始资料等检查情况评价内业管理;根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检查情况评价外业管理。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范本

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初验 (一)初验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容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检查容包括: 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要求; 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 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 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 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 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 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容: 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 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 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 5.初验检查结论。 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 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201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8)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

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2)

精心整理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678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 ???2. ???(1 ???(2 ???(3 件。 ???3. ???4. ???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执行。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②~⑦项材料作为申报表的附件装订成册。证照、批文、业绩材料等可采用复印件,证照 ??? ???3.执行,???4. ??? ???1. ???2.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招标方式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委令2000年第4号)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仅在省内媒体上发布。因项目特殊,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1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但省高项目须事先报省政府批准,国高项目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doc

*****高架快速路网工程***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 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一)工程概述 (3) (二)主要技术标准 (3) (三)参建单位 (4) (四)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4) 二、工程质量管理 (5) (一)质量管理措施 (5) (二)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 (9) (三)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11)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11) (一)计量支付情况 (11) (二)工程进度情况 (12) (三)合同管理情况 (12) 四、设计变更情况 (13)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3) 六、监理工作体会 (13)

******高架快速路网工程 ***标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述 本标段为盐城快速路网 *** 标,位于盐城市西部。包括西环路主线 1 个段落、 青年路西延段(西环路以西至 G204接盐靖高速盐城西出口路段)和 4 对上下匝 道,主线按照城市快速路设计,辅道按照城市主干路设计。高架桥与辅道共线。 ***标西环路分别与东进路、鹿鸣路、世纪大道、开元路等 4 条城市干线、次干 线交叉。青年路西延与奋进路、腾飞路等现状或规划中的9 条道路交叉。共设 置平曲线 6 处。 西环路(青年路至新都路段),桩号为 XK4+280~ XK6+681.6,长度 2.416km。 青年路西延YWK0+455.620~YWK2+847.16,长度2.392km。方案变更新增顺接 G204段,YWK2+847.16~ YWK3+430.960,长度 0.5838km。标段包含潘黄枢纽C、D、H、G匝道的部分段落。 本标段路线总长度 5.392km。 本标段内包含桥梁 8419.6m/14 座,其中西环路主线桥 2401.6m/1 座,青年路主 线桥 2391.54m/1 座;上下匝道桥 1341m/8 座;互通枢纽匝道桥 675m/4 座; 其中桩基 1827 根,承台 314 个,墩台 314 个,盖梁 106 个,预制箱梁 697 片,现 浇箱梁 49 联。 本合同段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开工,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完工。历时 19.5 个 月, 595 个日历天。累计完成工程量 6.4 亿元,占合同价 100%。 (二)主要技术标准 1、西环路高架主要采用现浇梁结构,设 2 对上下匝道,地面道路采用双向 六车道标准建设;青年路西延段(西环路以西至盐城西出口),高架采用预制箱 梁结构(跨路口现浇),设 2 对上下匝道,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 2、设计速度快速系统80km/h,地面辅道50km/h,上下匝道40km/h,互通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概要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 目录 交工验收基本问题 一.交工验收程序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四.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五.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六.必须参加验收的单位及其职责 七.参加交工验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八.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九.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十.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十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十二.工程质量标准的使用 一.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

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抽检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的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交工验收申请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如果对一些指标或项目的质量有怀疑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组织交工验收。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①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后7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申请报告是否被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14天内完成审查。 ②项目法人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验收申请7天之内,明确申请报告是否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35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③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的检测申请之后,28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意见。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1.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完整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灵龙№3标【2014】1号 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交工验收的申请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监理办公室: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于2013年10月15日全部完成,并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优良,具备交工验收的条件,现提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的验收范围为本标段里程K3+506—K6+740.075全长3.237公里,主干道II级标准公路设计,桥梁设计荷载公路二级,本合同段工程量:桥梁5座:涵洞15道,干砌挡土墙;12584m3,水泥搅拌桩24302.5m。 2、自检评定结果 我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

量进行了自检评定,共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在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汇总得出自检评定得分为98.26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尾留工程计划 本合同段所有工程均已完成,无尾留工程,计划安排专人进行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1.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2.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施工总结报告 3. 苍南县灵龙联网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自检评定资料 苍南县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灵溪镇华山村至龙港镇水深村联网公路工程 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梁亦表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工验收范围自评申请 抄送: 2014年1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交工验收程序实施细则

交工验收程序实施细则 苏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段单位工程 交工验收程序实施细则 行) (暂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发改法规发[2007]1591号)、《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为使各参建单位对(子)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清楚,熟悉在交工验收过程中应做的准备及需完善的资料,现把单位(子)工程交工验收的组织程序予以标准化。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由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组成,若一个合同标段中,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车站和区间工程时,以车站和区间分别划分单位工程,全线轨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各系统设备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单位(子)工程交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预验收阶段、交工验收阶段、问题整改及资料移交阶段。 第一章预验收阶段 单位(子)工程进入预验收程序的前提是工程实体施工结束并自检合格,内业资料编制完成经总工室检查。经监理单位复核、项管部确认后组织进行。 第一节预验收组织 一、验收会议地点 一般选择施工单位工地会议室,要满足有不少于20人的座位。 二、验收时间

由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资料及现场准备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三、验收会场布置 采用回字型或U字型布设,不设主席台,做到简洁大方。可布设投影仪,在会议开始播放施工单位的汇报材料。 在会议室准备好签到表。 交工资料原则不放设于会议室,集中放在项目部资料室。 1 四、验收现场 施工单位在验收前,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经监理和项管部审核同意后,向联合调度室提交要点申报计划,确定封锁时间,确保在验收时间段无车辆通过。并在调度室及现场设置必要的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在验收人员进入现场后,专职联络人员要陪同进入,其与调度室保持信息畅通。 验收前一天,施工单位准备好手电筒、靠尺、尺子等检查工具,以便现场检查,若是雨天,适当配备雨伞等防雨器具。 五、会议组织 由监理单位组织,提前一周下发预验收会议通知。 六、会议主持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七、出席单位 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质管部、项管部,总工室,市质监站,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城建档案馆,检测单位,设备部,运营分公司(机电设备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节验收内容 一、准备工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实施细则

QB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 实施细则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

QG/PG0519—200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2) 6 检查与考核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 (11) I

QG/PG0519—2004 II 前言 攀钢自成立以来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竣工档案,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为攀钢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发 挥了巨大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攀钢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质量,确保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以达到国家要求和满足生产建设使用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的要求,结合攀钢竣工资料编制和交付归档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攀钢(集团)公司提出。 本细则由攀钢(集团)公司委托公司办公室档案处组织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欧阳继元、黄合明、何琼梅。 本细则为第一版本,没有历次变化记录。

QG/PG0519—2004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等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竣工技术资料组成、编制、移交、审查验收、认可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工程结算)、检查与考核等。 本细则适用于攀钢(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业和民用及各种措施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移地大修工程、基建转大修工程以及改造性大修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工作。各分(子)公司可直接引用或转化为本单位实施细则,在转化过程中应保持公司设置的管理控制流程和过程控制基本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条款,凡是未注明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QG/PG0056 档案管理标准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本细则采用以下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3.2 ××部门—公司规定某项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公司及分(子)公司对上述部门的确定和调整按相应的职责管理规定执行。 3.3 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3.4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3.5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3.6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7 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3.8 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4 职责 4.1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整理和交付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4.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保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4.3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整理和交付工程监理技术资料,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若工程为监理项目),在“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上签字认可。 4.4 工程使用单位(包括使用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并在“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上签字认可。 4.5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复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并在工程结算单和工程监理 结算材料上签字盖章。 4.6 财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的核算和管理,并为已办理完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验收认可手续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1

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程序

附件一(FJ00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书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书 质量监督局(站、处):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合同段、单位、分部工程)经核查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根据《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有关规定要求,现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附件:1、监理单位评定资料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总结 3、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查检测报告汇总 4、重大设计变更清单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FJ00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审查表(BG001)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评定申请审查表(BG001) 审核人:日期:

附件三(FJ00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方案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段划分及参建单位 三、质量鉴定要求 四、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五、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 六、检测实施 (一)检测机构资质及有关情况 (二)检测组织架构 (三)检测人员安排 (四)检测时间安排 (五)检测实施步骤 (六)主要仪器设备 (七)现场工作安全保障措施 (八)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九)各单位配合 (十)报告的形成 七、预算工作量 八、检测重点和难点 九、检测工作建议

附件四(FJ00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通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交质公〔20**〕号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的通报 (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省厅质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对***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了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现将有关质量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 (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四)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和监理资料等。 二、监督检查结果(详细检测结果见附件) (一)路基工程 1、边坡:检测*点,合格率为*%。 2、排水工程:断面尺寸指标检测*点,合格率为*%;预制块厚度指标检测*点,合格率为*%;垫层厚度指标检测*点,合格率为*%。 3、路基外观:路基防护、排水工程整体情况良好,但是部分段落存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附件4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项目名称:

附件5 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招标情况 2、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3、监理单位招标情况 (二)征地拆迁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3、进度管理情况 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 5、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 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4、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 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七、项目管理体会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7、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9、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三、试验室的认证情况 四、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1、检查项目及结果 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 3、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 六、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批准实施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细则正文(注:未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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