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2号)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组长:贾海宽

副组长:李润鹏、吴巍、刘建荣

成员:安质环部成员,办公室设在安质环部。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宣传周(6月1日--6月10日)

重点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运用班前会、现场安全条幅签字、专项培训、安全标语、安全月启动仪式等方式方法,营造浓厚安全月氛围,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二)警示教育周(6月11日--6月17日)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安全专项活动、班前会,调度会等形式,播放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隐患排查治理周(6月18日--6月24日)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活动专项组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方案,重点加强采掘剥、运输提升、顶板、一通三防、机电、排土、雨季三防、穿孔爆破、边坡检测等安全要点或系统的检查,全员参与,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定时间治理,力争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急救援演练周(6月25日--6月30日)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避险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设计周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各单位必须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部备案,安质环部将按照各单位活动方案不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于7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安质环部。

五、集团公司层面“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

1、为扎实推进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公司职工安全意识,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强化职工安全生产业务

技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安全月期间,安质环部组织举办2018年“振东杯”安全知识竞赛,竞赛全面覆盖集团所属生产单位,活动开展日期为6月26日,具体情况见活动方案。

2、为进一步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相同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安质环部将在安全月期间开展事故案列分析教育活动,具体开展时间根据各生产单位安全月活动方案进行。

3、安全月期间,安质环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凡是活动期间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根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处罚金额翻倍落实。

振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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