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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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的正确方法,保证化学物品的稳定性、安全及环保处理的有效性,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物品包括:松香水、天拿水、去污水、酒精、洗板水、全成胶水、硫酸等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2.化学物品的购买必须公司请购程序,由采购部专人采购,不得私自购买;

3.采购人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该化学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意外处理的相关

资料,并将资料转交专职仓管员及使用部门的负责人;

4.化学物品入仓后,不得在资材仓库与其它物料一起存放,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

5.人员及化学物品的出入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6.按采购提供的方法进行存放,注意环境(温度、湿度、粉尘、通风条件等)以

及放置方法(堆起)包装变形、损伤、倾斜、倒置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7.运送化学物品的搬运工必须熟悉该化学物品的放置要求及意外处理方法;

8.注意搬运过程中远离明火;

9.禁止重叠装载、倒置搬运;

10.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放;

11.搬运到目的地后,必须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

12.不得将化学物品长时间放置于高温环境下;

13.使用部门必须将正确使用方法向所有涉及人员详细说明,并示范;

14.化学物品的领取要限量控制,不得超过一天生产用量;

15.使用现场的化学物品必须标示名称,以便识别;

16.室内化学物品浓度过高时,要及时开窗门,保持通风,防止发生危险及污染;

17.非指定人员严禁用化学物品;

18.若因化学物品引起意外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全面指挥抢险工作,具体按《事故

应急求援预案》执行;

19.较长时间不用的化学物品,必须退仓处理,用时再领,不得在现场遗留,更不

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20.化学物品容器不得跟其它容器混用,防止人员中毒或发生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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