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印章印油使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印章印油使用现状及问题分析单佳蕾;马冲;赵卫华;李卫华;李瑞红;石泉;张福柱;金辉;张宁宁【摘要】本文调研并整理了屠宰环节现行有效的检疫检验印章种类及印油的使用情况,分析了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就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印章及印油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建议.【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6(033)004【总页数】4页(P23-25,32)【关键词】屠宰;印章;印油【作者】单佳蕾;马冲;赵卫华;李卫华;李瑞红;石泉;张福柱;金辉;张宁宁【作者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100125;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100125;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401147;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山东青岛266032;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266032;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110015;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1001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目前,屠宰环节使用的印章包括动物屠宰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分别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而设定的,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后,两套印章并行,种类繁多,使用重复,给管理带来诸多困扰。
同时,印章所使用的印油尚无规范,其成分的安全性也亟待论证。
因此,重新整合屠宰环节现有印章,规范印章、印油的使用和管理迫在眉睫。
1.1 动物检疫印章的种类、使用范围和管理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等相关印章的文件要求,目前屠宰环节有效的动物检疫印章有:“检疫验讫滚筒印章”“针刺式方形胴体检疫验讫章”“针刺式白条禽检疫验讫章”“高温”印章和“销毁”印章。
牛羊养殖技术培训.

2、蒙古羊 [产地](或分布):主要产于内蒙古自治区约占总数的 50%,次为甘肃占30%,东北三省,青海及新疆有少量分布。 [主要特性]:属短脂尾羊,为我国三大粗毛绵羊品种之一。 体质结实,骨骼健壮,被腰平直,四肢细长而强健。体躯毛 被多为白色。适应终年放牧管理条件。 体重:成年公羊为70千克,母羊为54千克。 羊毛品质:被毛由细毛,两型毛,粗毛及干死毛组成。毛长, 春毛为6.5~7.5厘米。剪毛量:公羊为1.5~2.2千克,母羊 为1~1.9千克。 羊毛细度:细毛为22微米,粗毛为44微米。产肉性能:中 等肥度羯羊屠宰率达50%以上,6月龄羯羊达46%,尾脂重 1.4~3.1千克。 繁殖性能:1年1产,双羔率约为3~5%。
3、青海高原毛肉兼用半细毛羊
[产地]:青海 [显著特点]: 青海高原半细毛羊对严酷的高寒环境条件具有 良好的适应性, 对饲养管理条件的改善反应明显。 [品种概况]:该品种系采用复杂杂交方式育成。根据含罗姆 尼羊血液的多少,分为罗茨新藏和茨新藏两个类型。二者比 较,罗茨新藏型头稍宽短,体躯粗深,四肢稍矮,公、母羊 都无角;茨新藏型虽含有1 / 4 罗姆尼羊血液,但体型外貌 近似茨盖羊,体躯较长,四肢较高。公羊多有螺旋型角,母 羊无角或有小角。 体重: 成年公羊剪毛后体重6 4 . 1 -8 5 . 6 公斤, 母羊3 5 . 3 -4 6 . 1 公斤; 剪毛: 成年公羊平均剪毛量为5 . 9 8 公斤, 母羊3 . 1 0 公斤。 毛的细度为4 8 -5 8 支, 以5 0 -5 6 支为主。成年公羊平均毛 长1 1 . 7 2 厘米, 母羊1 0 . 0 1 厘米。
(二)、青海省主要绵羊品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名称、期限和型号。
以下是标准中列出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防护鞋/靴:如耐油鞋、耐油靴、防静电布帽等。
2.坠落防护服:如防切割手套、炉窑护目镜等。
3.头部防护:如防高温帽、防酸帽等。
4.眼面部防护:如防酸碱眼护具、防砸安全靴等。
5.呼吸防护: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尘全面罩等。
6.防护帽:如防静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其他防护:如防高温手套、防水手套等。
普通劳动防护用品:1.工作靴/鞋:如普通防静电鞋、防刺穿鞋/耐酸碱皮靴靴鞋/电绝缘鞋等。
2.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
3.防雨护衣服:如化学防晒服护服/防寒防雨服。
4.化学品防护手套:如普通化学品胶手套。
5.防静电鞋:如工作防靴/护鞋靴。
6.防噪声耳塞:如普通防噪声耳塞。
7.劳动防护手套:如普通防切割手套。
8.眼面部防护具:如普通护目镜/连帽防护服。
9.全面口罩:如普通防护面具。
10.普通工作帽:如普通防护帽。
以上标准适用于不同工种,如商品送货员、冷藏工、加油站操作工、仓库保管工、废金属拆解工、农艺工、家禽饲养工、水产品干燥工、农机修理工、锯工、喷砂工、钳工、车工、油漆工、电工、电焊工、钣金工、绕线工、电机(汽机)装配工、制铅粉工、仪器调修工、热力运行工、电系操作工、开挖钻工、河道修防工、木工、砌筑工、泵站操作工、安装起重工、筑路工、下水道工、沥青加工工、机械煤气发生炉工、液化石油气罐装工等。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劳动保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道路清扫工需要穿戴防护用品,如防酸碱眼护具、绝缘手套、高温防护鞋、防高温帽等。
同时,还需要使用防水手套和高温炉护鞋等工具。
配料工和炉前工需要穿戴炉窑护目镜、高温防护鞋、炉前帽、防高温手套、防酸碱眼护具、防酸帽、耐酸碱手套、耐油鞋、抗油拒水服、防油手套、太阳镜、防微波帽和防微波眼镜等防护用品。
谈一谈你对内蒙古自治区皮革皮草制品保养的行业现状

谈一谈你对内蒙古自治区皮革皮草制品保养的行业现状一、原料生产情况内蒙古羊皮资源丰富,品种齐全,主要有细毛羊皮、土种羊皮、改良羊皮和山羊皮。
近年来,内蒙古加大了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以养羊为主的农区畜牧业得到快速发展,羊的饲养量每年以近千万只的速度增长。
从2001年之后,内蒙古牧业年度羊存栏一直保持在5400万只以上,2005年达到8726.6万只,比2004年增加了1572.9万只,增长了22%;出栏也随着肉类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而加快,2004年出栏羊3600万只,2005年达到4512.3万只,增长了25%,90%以上在区内屠宰加工,2005年羊皮生产量达到3516.6万张,成为内蒙古产量较大的畜产品之一。
而且随着传统粗放式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羊皮肤病、针茅草危害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羊皮质量也大幅度提高。
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等农业发达地区和沿黄河两岸地区已做到四季出栏,均衡生产。
产量和质量已经可以满足一定规模企业加工的需要。
牛皮是内蒙古农牧民传统生产生活的必需品。
内蒙古素有养牛和用牛皮制作生活用品的习惯。
近年来随着科尔沁牛业、锦绣大地等肉牛加工企业的兴起,内蒙古肉牛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05年牧业年度栏从2004年的580.8万头增长到675.3万头,增长了16%。
牛皮生产近三年也一直保持在100万张以上,2005年达到了220万张。
特别是肉牛加工发展较快的通辽、赤峰、呼伦贝尔等盟市,牛皮产量增长速峰市和锡林郭勒盟4个盟市,年产5万张以上牛皮的旗县区有科尔沁区、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和鄂温克旗4个旗县区。
由于近几年内蒙古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牛皮蝇的危害逐年减少,降到非育肥牛的三分之一。
在加工企业的拉动下,以西门塔尔为主要品种的育肥牛比例逐年增加,这些牛皮基本消除了牛皮蝇、皮肤病等病害,薄厚均匀,是上乘的牛皮革加工原料,售价一般在500元以上,比普通牛皮售价高出一倍,而且皮革加工企业或中间商要提前预定,销售情况非常好。
科技创新促“内蒙羊”产业升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全面推进科技强区战略

产 肉量与 国外 先 进 水平相 比还 有 差距 , 质 高档 的羔 羊 肉产 优 量不高 。
术、 MOE ) 腔 镜胚 胎移 植技 术 等 手段 , 过高频 繁 殖 成 T ̄腹 通 套技 术 的应 用 , 提前 完成了昭乌达 肉羊核 心种群 的繁 育。
所 以 , 国羊 肉 , 别 是 内 蒙 羊 肉在 国 际 肉类 贸 易 中 的 出 口量 中 特
“ 十二 五 ”期 间 “ 内蒙 羊 ”面 临 的挑 战 与机 遇
一
、
遇 。 2 0 年起 , 家在 1种 优 势农产 品 中, 定了 从 03 国 2 确 肉羊为优 势农 产 品 , 在 华 北 、 北 和 内蒙 古 自治 并 西 区等 建 立了 四个 肉羊产 业带 , 内蒙 古 自治区 成 为 国 家 主要 的 肉羊 发展 优 势 区域 之一 。 国家 和 自治 区 以
近 期 , 社 记 者 对 内 蒙 古 科 技 厅 和 内蒙 古 肉羊 产 业 技 术 本
创 新 战 略联 盟 的发 起 单 位— — 内蒙 古 草原 金 峰 畜牧 集 团有 限公 司的有 关负 责人进 行了专访 。 肉”。 由于以上 原 因, “ 在 十二五”期 间 , 内蒙 古羊 肉 生 产 和消 费 将迎 来 快 速 增 长 期 。2 退 耕还 林还 草 . 政 策 为 肉羊 产业 发 展 奠 定 了基 础 。随 着 低 碳 经 济 全 球化 时代 的到 来 , 护 生态 、 耕 还 林 、 田还 保 退 退 草 的政策 为 内蒙古 肉羊 的养 殖 、 繁育 提供 了新 的机 自治区科 技 厅 副巡视 员李 增建 认 为: . 界羊 肉消费将 1世 迎 来快 速 增长 期 。 说 , 他 首先 , 国 际市场 来 看 , 亚 、 从 西 中东 等地 是 穆斯 林 的传统 聚 居地 , 肉食 多 以牛羊 肉为主 且大 多 依 靠 进 口;同时, 界羊 肉的主要 出口国新 西 兰和 澳 大 利亚 近 世 几 年 由于 受羊 毛 出 口量下 降 的影 响 , 肉产 量正 日渐 萎 缩 。 羊
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我们的环境——美丽的科尔沁草原内蒙古科尔沁草原,自古以来就是草肥水美的风水宝地。
天上白云飘,地下牛羊跑,畜牧业历史悠久,自然和文化资源极为丰富。
·公司概况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座落在美丽的科尔沁草原腹地——通辽市。
公司是以肉食品加工为龙头,以绿色饲料加工、畜牧产品研制开发以及生物制剂、医药原料、草原生态建设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
工程技术人员50余人,其中国家级别专家6人。
公司总占地1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0余平方米,拥有种植基地和草场12万亩,育肥牛存栏12000头。
本公司下属分子公司35家,从事着肉类加工、畜禽养殖、良种繁育、绿色饲料开发、牛业生物研究、产品销售等工作。
·优质的黄牛品种科尔沁草原是内蒙古重要的玉米种植区,又是世界公认的黄牛养殖区。
通辽市作为国家最早的黄牛改良基地,经过近50年的品种改良,目前基本上实现了西门塔尔牛的良种化,且改良率达到98%以上,为我们实现产业化准备了充足的资源优势。
与其它品种的肉牛相比,西门塔尔牛不但育肥效果好,屠宰净肉率高,而且肉质鲜嫩,品质较好,是目前生产优质高档牛肉的首选品种之一。
·无污染的绿色饲料在牛产业链中饲料是保证牛肉品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现有内蒙古通辽珠日河万亩紫花苜蓿种植基地、内蒙古通辽舍伯吐两万亩青贮玉米种植基地、内蒙古通辽北甘旗万亩柳枝稷牧草种植基地等。
引进了美国大叶紫花苜蓿、高产柳、柳枝稷牧草和高产玉米等优良种植品种。
拥有大型进口农机设备和节水灌溉设备。
公司种植基地不仅为肉牛养殖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饲料,也改善了当地荒漠、半荒漠化的环境。
实现饲料产业化是保证绿色产品的源头,同时赋予生态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双重兼用功能。
目前,公司发展纯天然无污染的优质牧草和绿色饲料,除已拥有多项国内先进水平的专利技术的饲料品种外,以肉牛养殖饲料开发为主的多项高新绿色饲料正在实施中。
同时为解决绿色饲料问题,我们还与农户签定饲料地,通过定单用合同和法律的形式把化肥和农药控制起来,收购时进一步实现检验,保证饲料的绿色源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内政字〔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1.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制定“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资金管理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
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每年建设任务量纳入自治区政府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区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农牧业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
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
按照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建设任务。
肉牛屠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第一章总论 (2)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5)第三章市场分析与预测 (7)第四章建设条件和厂址选择 (9)第五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10)第六章工艺技术及建设方案 (10)第七章节能 (13)第八章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 (14)第九章项目实施计划 (16)第十章企业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17)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8)第十二章财务评价 (19)第十三章社会效益 (23)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24)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内蒙古中敖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肉羊十五万只、肉牛二万头的屠宰及肉食品加工厂设计规模:肉羊三十万只、肉牛五万头的屠宰及肉食品加工厂建设内容:在赤峰市敖汉旗新建标准化屠宰厂一处,达到年屠宰肉羊十五万只,肉牛二万头的生产能力。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042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内蒙古中敖食品有限公司二、项目主办单位概况内蒙古中敖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是一家以牛羊屠宰、肉食品加工、经营、销售及运输的大型企业。
2005年12月被赤峰市人民政府评为“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6年3月被赤峰市人民政府评为“赤峰市招商引资优秀项目”。
目前公司现有总资产8000万元,员工120人,下设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仓储部,品控部、设备部八个部门。
内蒙古中敖食品有限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中心,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引进高新技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现已形成了本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体系。
公司建有现代化的屠宰加工车间,采用了国内先进的全自动生产线,拥有各种设备50余台(套)。
生产过程采用国际屠宰行业先进技术,采用电脑全自动程序控制,自动和人工双重检验,完全符合国际标准。
公司以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后盾,建立了整套先进完善的生产技术及管理体系,并引进了HACCP安全保证体系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使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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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牛羊屠宰管理,规范牛羊屠宰行为,保障牛羊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尾等。 第三条 自治区对牛羊屠宰实行屠宰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农村牧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牛羊屠宰管理工作,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牛羊屠宰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和屠宰技术指导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牛羊屠宰活动巡查、信息报告,协助做好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秩序管理、环境保护、公安、规划、民族事务、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牛羊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牛羊屠宰活动的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牛羊屠宰技术工作。 第六条 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牛羊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牛羊屠宰厂(场)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对牛羊屠宰厂(场)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牛羊屠宰厂(场)分类管理办法。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苏木乡镇以下)供应牛羊产品的小型牛羊屠宰场。 第八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对牛羊屠宰活动、环境保护和牛羊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牛羊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自治区引导、鼓励、支持牛羊屠宰厂(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自治区鼓励牛羊屠宰厂(场)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牛羊屠宰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 牛羊屠宰厂(场)设立 第十一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隔离圈、屠宰间、急宰间、检疫检验室以及牛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五)有经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人员; (六)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屠宰规模和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疫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冷藏设施; (八)有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牛羊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当向厂(场)址所在地旗县区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旗县区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自治区牛羊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征求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意见,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牛羊屠宰厂(场)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获得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书面同意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申请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牛羊屠宰许可证和牛羊屠宰标志牌。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验收合格的牛羊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牛羊屠宰厂(场)变更厂(场)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牛羊屠宰许可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小型牛羊屠宰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有固定的屠宰场所; (三)有独立的待宰间、隔离圈、屠宰间; (四)有经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人员; (五)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屠宰规模和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 (六)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牛羊屠宰许可证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屠宰种类等事项。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将牛羊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第三章 牛羊屠宰 第十七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建立牛羊屠宰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明示牛羊屠宰检疫检验操作工艺流程图、位置图。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采用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屠宰方式。 第十八条 进入牛羊屠宰厂(场)屠宰的牛羊应当附有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带畜禽标识。 第十九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牛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进厂查验登记牛羊进厂(场)时间、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以及产品出厂时间、品种、数量、流向和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牛羊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牛羊、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牛羊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许可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牛羊屠宰场所或者牛羊产品贮存设施,不得为对牛羊、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二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牛羊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牛羊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牛羊产品应当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规定予以补贴。 第二十四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送牛羊收购、屠宰、销售等相关周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信息。
第四章 牛羊屠宰检疫检验 第二十五条 牛羊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牛羊屠宰肉品质量控制体系,明确牛羊屠宰检疫检验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经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牛羊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检疫检验规程,对屠宰牛羊同步实施检疫检验,并出具检疫检验报告。 牛羊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记录检疫检验过程和结果,并对检疫检验报告负责。 第二十七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牛羊屠宰厂(场)派官方兽医,对牛羊屠宰检疫检验过程进行巡监和抽检。 官方兽医对牛羊屠宰厂(场)出具的检疫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结合抽样检验、巡监等措施进行判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检测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牛羊产品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九条 从事牛羊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使用经牛羊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的牛羊产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牛羊屠宰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制定和实施自治区牛羊屠宰质量安全监控方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屠宰环节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牛羊屠宰厂(场)是否符合牛羊屠宰质量管理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分类管理和不同规模牛羊屠宰厂(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确定牛羊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牛羊屠宰许可证、章、标志牌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编码规则,对全区牛羊屠宰许可证、章、标志牌进行统一编码,负责统一制作牛羊屠宰许可证、检疫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处理印章等。 第三十二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牛羊屠宰许可证、章和标志牌管理使用制度。负责颁发本行政区域内牛羊屠宰许可证、检疫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处理印章、牛羊屠宰标志牌等。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本企业牛羊屠宰许可证、章和标志牌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牛羊屠宰许可证、章和标志牌。 第三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牛羊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牛羊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对牛羊、牛羊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五)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含有或者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牛羊、牛羊产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带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牛羊屠宰厂(场)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