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
第十八章 推定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58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 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 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4、细化了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 包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 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调查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 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继续保留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修改将“可以”改成 “应当”。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 79.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 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 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 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 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 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 制度
2011年司法考试试 卷 一 64.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 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 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推定的分类 1、确定性推定、可反驳的推定: 确定性推定是实体法的实际规则,是不可反驳的,因而对立的证据 是不可采用的。可反驳的推定是一种根据旁证做出的并且可以由其 他证据推翻的推断。 2、事实推定、法律推定: 事实推定是指法律没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上运用的推定。 法律推定是指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 我国《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 另一事实; 3、结论性推定、说服性推定、证据性推定、临时性推定: 结论性推定是指没有任何证据能够反驳的推定事实。说服性推定是 指运用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凭盖然性的衡量,据以认定推定事实的存 在与否。证据性推定是指根据某种证据是否遭驳回,以使案件当事 人适用法律证明责任的有关规则。临时性推定是指从某种角度来考 虑采取反驳证据以促使法院认为某种推定事实的真实与否。
电大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
3.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7.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8.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9.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10.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1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12.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13.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4.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十三章推定和司法认知先看一个著名的故事:据圣经记载,所罗门国王判真假母亲案件。
国王说:你们把孩子劈成两半吧,每人拿一半吧。
一个女人立刻过来抢孩子,另一个说:“如果劈开的话,倒不如把孩子给你。
”长久以来,人们在称赞所罗门的智慧;但是在证据法学者看来,所罗门的做法不过是一个经验的推定,也就是事实的推定。
一、推定概述(一)推定概念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法院运用推定方法认定某一案件事实,从而免除了当事人对于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
从这个定义来看,第一,推定涉及两种事实: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
推定反映的是两种事实之间的关系。
第二,推定发生的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经验法则。
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推定,称法律推定;依经验法则进行的推断,称为事实推定。
第三,推定的救济方法是举证推翻。
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事实,从而使推定规则失去效用。
有两种反驳推定:一是针对前提事实提出的反证,如对公民死亡的推定,对方当事人只要证明该公民未失踪,就可以达到排除推定适用的目的。
二是针对推定事实提出的反驳。
这提出的是本证,要证明到推定事实确实不存在的程度。
推翻原推定的效果。
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二)特征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
3、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定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
(三)推定的分类1、确定性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确定性的推定是实体法的实际规则,是不可反驳的,因而对立的证据是不可采用的。
如美国:有的州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实施犯罪的能力。
可反驳的推定是一种根据旁证作出的并且可以由其他证据推翻的推断。
证据学第十一讲(1)

二、司法认知的范围
1、司法认知范围的涵义 2、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司法认知范围的理论 3、确定我国司法认知的设想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裁判上显著事实。 C.职务上已知的事实。 D.自然科学定律。 E.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F.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G.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 实。
证据学第十一讲
第十二章 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十三章 证据规则
第一节 推定
一、推定概述 1、推定的概念 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 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 一种证据法则。推定的主要特征是: A.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 一种特殊规则。 B.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 密关联 C.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 D.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 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则均不能构成推定。 E.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推定的产生渊源和依据
第二节 司法认知
一、司法认知概述 1、司法认知的概念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 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 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司法认知可以 分为对事实的司法认知和对法律的司法认知。 2、司法认知的特征 A.司法认知的主体仅限于法院。 B.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 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是明确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合理争议的, 这是司法认知与推定的本质区别所在。 C.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 3、司法认知的种类 4、司法认知的作用
*三、事实上的推定
1、事实推定的概念 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 上的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己知事 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 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的结论。 2、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 3、事实推定的适用 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比较多,只有极少数适用 于刑事案件之中。
浅论证据法上的推定适用

浅论证据法上的推定适用作者:刘金龙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推定是证据法上的一个概念或者规则,它与证据的联系十分紧密,同时它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本文腻对证据法上推定适用进行分析。
一、推定的概述(一)推定的概念。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而对于证据法意义上的推定,其是指通过某一存在的事实,推出一相关事实的假设,即由基础事实的存在,推演出推定事实的存在,它反映了这两种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推定的法律属性。
对于推定的法律属性问题,学者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对推定是属于实体法意义上的制度还是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制度存在很大的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有关法院诉讼的步骤和方式的问题是程序问题,有关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以此作为判断,作为一种证据规则,它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的推定,因此它无疑属于程序问题。
二、推定的适用(一)推定适用的条件。
推定的适用条件是指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推定,简单的来说,就是指推定的构成要件。
因为推定要得到准确的适用,我们就必须要准确把握推定的适用条件,换句话说,只有适用推定条件得当,才能保证我们适用的推定结果的正当性。
就笔者个人观点而言,推定的适用条件至少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必要的条件:首先,必要性。
适用推定必须具有正当的必要性,必要性是其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那么推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其次,基础事实的真实性。
以真实可靠的基础事实为前提,根据经验法则进行推断,以此得出推定结论。
这就要求做出推定的前提基础事实必须是真实可靠的。
这种真实的基础事实可以是经过证明而获得的,也可以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用来引做真实的基础事实。
最后,推定事实应尽可能地接近真实。
07-推定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推定的概念和意义 推定的分类 推定的适用 无罪推定
第一节 推定的概念和意义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三、推定的属性 四、推定的意义
一、推定的概念
概念
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 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基础事实) 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基础事实)推断出未知的 结果事实(推定事实)的存在, 结果事实(推定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 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汤洪友的家属不服,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汤洪友的家属不服,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重庆市公安局复议后认为: 重庆市公安局复议后认为:荣昌县公安局在未对 汤洪友尸体进行尸检、法医鉴定的情况下, 汤洪友尸体进行尸检、法医鉴定的情况下,便认 定汤洪友属肾病死亡依据不足; 定汤洪友属肾病死亡依据不足;但五福乡派出所 对汤洪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传唤是合法的, 对汤洪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传唤是合法的, 在调查中也未发现派出所民警有违法行政的行为, 在调查中也未发现派出所民警有违法行政的行为, 也无证据证实汤洪友是被派出所民警殴打致死的。 也无证据证实汤洪友是被派出所民警殴打致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作出维持荣昌县公安局对汤洪友的死亡不负赔偿 责任的决定。汤洪友的家属仍不服, 责任的决定。汤洪友的家属仍不服,以汤洪友死 亡前的症状符合电警棍电击后的特征、 亡前的症状符合电警棍电击后的特征、公安机关 无证据证明汤洪友的死亡不是派出所民警所致为 由,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诉,请求 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诉, 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查清汤洪友死亡的真相 并予以赔偿。 并予以赔偿。
论民事证据上的推定

论民事证据上的推定论文摘要推定是证据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其特定的作用和价值。
本文首先对推定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进行简单介绍,其次阐述了推定的作用和诉讼价值,推定具有缓解证明上的困难,解决疑难案件,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诉讼经济等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三部分较为详细地论述了两种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
法律推定减轻或免除了主张推定事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不存在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而事实推定不产生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在证明效果上也弱于法律推定,推翻两种推定也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部分针对目前我国关于推定制度的立法现状,结合有关推定的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推定规则的设想。
本人认为,首先立法上应正确地界定推定及其分类;其次应将法律推定作为推定的常规方式,而将事实推定作为例外情况下的补充,同时明确区分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对举证责任的不同影响,再者立法上要明确规定推定的适用条件,对推定的适用作一限制,以防止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滥用。
最后立法上还应要求审理者为否定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反驳机会,这样才能使推定显得公平合理,更好地发挥推定在民事诉讼中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概念分类作用举证责任完善民事推定设想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裁判的案件必须有证据支持。
可是,有时案件的复杂性,使证据无法取得,诉讼活动难以进行,而案件的诉讼时限又要求法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借助于推定法则来认定案件的某些事实,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在现代司法审判中,推定已成为法官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一种常规手段。
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完整的证据立法,对推定的规定更是散而又少,且不够规范,很不利于在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推定制度的作用。
本文从推定的概念和分类、推定的作用、推定与举证责任、完善推定制度的设想四个方面对民事证据上的推定作一探讨和分析。
论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

论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推定是证据法上非常重要的制度。
推定的概念至今尚未有共识,其与推论、举证责任等概念的关系是近几年来法学中重要研究之一。
推定存在于证据法中并不偶然,它的价值在于实现诉讼经济,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因证据缺乏所产生的举证不能等,因此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
在采对抗制之立法例的英美法系与采纠问式之立法例的大陆法系,推定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证据法上。
推定在我国还并没有作为一种证明方式存在,但在我国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都有不同程度的民事推定与刑事推定的存在,如何完善我国证据法的推定也是我国法学家的重要研究课题。
标签:推定;证据法;证明责任证据本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但现今其作为证据法上的重要术语被人们广泛认识。
《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推定的定义是:“推定是一个立法或司法上的法律规则,是一种根据既定事实得出推定事实的法律规则……一种根据已知证据作出确定性推断的一种法律设计。
”这一定义的前半段是推定的实体法范畴,而后半段则表明推定在证据法上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明规则而存在的。
在本文中,试图明晰推定的概念,研究推定在国外证据法上的规定,旨在对我国证据法上的推定进行梳理和构建。
一、推定的概念与其价值(一)推定的概念辨析国内外对推定的概念规定的非常模糊与混乱,正如罗森贝克所言:“没有哪个学说会像推定学说一样,对推定的概念十分混乱。
”[1]为了界定推定的概念,我们应当明晰推定与以下概念的关系:1.推定与推论推定和推论之间是最难辨析的两个概念,其二者同为逻辑推理的范畴,因此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常常让人混淆。
在笔者看来,推论的范围要远远大于推定的范围。
其二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1)推定依据基础事实,只要基础事实被证明是真实的,那推定必定要被认定;而推论是根据基础事实从逻辑上所做出的推导结论,这一结论即使在基础事实已被证明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斟酌是否认定;(2)推定与证明责任相联系,推定的首要特征就是转移了证明责任;而推论并没有转移证明责任;(3)推定一旦被证据法所接受,必然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明方式,而推论因其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往往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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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推定:就是依照法律或者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推定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诉讼制度。
前一事实称为:已知的前提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未知的推定事实。
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推定体现的是: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与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关系。
推定分为法律推定推论推定:是法律推定中最典型、最标准的推定,依法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
如……直接推定:当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前提事实就假定某一事实存在时,这种推定即为直接推定。
如:刑事法律中的“无罪推定”、民事法律中的“过错推定”。
刑事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判决之前,应视为无罪,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般规定在各国宪法和刑诉法中。
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他1764年所著《论犯罪和刑法》一书中最早从法律上规定此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已有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已文明规定,由此引申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见法律辞典)事实推定推定的救济方法:提出相反证据,否定推翻推定事实具备四个条件1、待证事实(未知事实)难以证明;2、基本事实真实确定(基础事实);3、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可以推定;4、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
(“明显大于”见民诉证据规则P126页)5、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
过错推定原则(属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2、在某种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其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即:那些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特殊侵权行为)三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一般称之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四是:《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特殊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致害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第八条五是: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六是: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第十条七是: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这里应当明确的是: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是法律明言语规定的推定。
法律推定的实质在于:通过证明前提事实的存在,使推定事实获得证明。
事实推定:即根据经验法则进行推定,就必须有严格限制。
事实推定就是自由心证,法官心中确信。
我们先看法律推定法律“推定”一词,为假定、推断的意思。
当今各国法都有“推定”的规定,例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都有继承人,但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之;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之,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如②:《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释义)P39;《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规定(见《合同法》P12-13)《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见《合同法》P19)请同学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诉讼理论中,有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法律用语上,一般用“视为”来表达拟制。
拟制是根据实际的需要,把某种事实看作另一种事实形成同一的法律效果,不能用反证来否定,因而不涉及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问题。
但我认为:王宝发……2、推定还可进一步分为三种,其式为:推定 推定 拟制法律推定 事实推定——不可反驳的事实推定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可反驳的法律推定请注意:推定与假定、法律拟制、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区别。
推定与假定、法律拟制、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区别。
一、推定与假定之区别在现代汉语中,假定有假设之意。
它是对过去和现在都不丰在的某种事实进行猜测的一种思维形式。
假定是主观任意的产物,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下的假设,属于思维的范畴,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推定是法律允许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就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推定必须由反证证明其伪:假定必须以证据证明其真。
二、推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别1、法律拟制是法律根据实际需要,把某种事实“甲”看作另一事实“乙”,使甲与乙事实发生同一的法律效果,不能用反证来否定,因而不涉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立法者往往用“视为”一语来表达法律拟制。
(例如〈民法通则〉第15条、《合同法》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155条中的“视为”)。
2、推定与法律拟制的相同之处:①两者极为相似,都涉及到甲、乙两个事实,只要甲事实(已知事实)即基本事实确定,法律就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
(例如:《继承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2条;《合同法》第45条第2款、第47条第2款)。
②两者区别在于:A 、性质不同。
法律拟制纯粹是一种立法技巧,是立法者为了避免法律条文用语重复,冗长而采用的一种文字表述放式,它并非由一事实的存在推论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的存在。
推定则包含着从前提事实推论出推定事实。
B 、能否用反证推翻不同。
法律拟制的目的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只要甲事实的存在得到证明后,自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再提出证据来推翻乙事实。
推定则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事实,只要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推定事实才能被认定。
C 、对举证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法律拟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是后一事实(乙事实)的法律后果。
但双方发生争议且需要证明的始终是前一项事实(甲事实),而不允许对后一项事实进行争议,所以不发生将后一事实(乙事实)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例如:《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第四 十七条第2款、第七十八条。
区 别三、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之间的区别区别从形式上看:推定为证明责任的实体分配,属实体法规范;举证责任倒置为证明责任的程序分配,属诉讼法规范。
从实质上看:实体法上的推定往往是可以被反证推翻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诉讼技巧。
综合形式与实质而言:推定虽然在形式上与证据法相联系,但实际上却是用程序法规则表示出来的实体法规则。
推理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四、免证事实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绝对性免证事实:是那些不能用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事实。
如:自然规律科学定律。
相对性免证事实:是那些能用相反证据推翻的事实。
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第(一)(三)(四)(五)(六)项。
既然推定属于逻辑知识,那同学们应当了解逻辑上的推理及分类。
演绎推理性质判断推理复合判断推理直接推理间接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类此推理1、根据推理由前提得出结论的思维进程主向,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此推理。
2、根据前提与结论间联系性质不同,可分为: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3、根据前提是一个或两个以上数目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推理、间接推理。
4、根据前提或结信纸中是否包含复数判断,可分为:简单判断推理、复合判断推理。
5、根据前提中所考察的案例是否为结论所概括那类事务的全部对象,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
请注意: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前提得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它的前提蕴涵结论,因而演绎推理是必然性推理。
下面我们简单地讲一讲推理的基本特征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方式。
例如:下面几段话:“现场勘查证明,A 地段发现的这句尸体是出现尸班的尸体;而法医学知识告诉我们凡是出现尸班尸体都死后2-4小时的尸体,因此可以肯定,A 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
”逻辑学用横级表示推理中的已知命题与推出命题之间具有的推导关系。
横线上面表示推理中已知为真或确定为真的例题任何推理都必然包含有这样三个组成要素:前提、结论、推导关系(逻辑关系)推导得出的命题凡是出现尸班的尸体都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A 地段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出现尸班的尸体 所以A 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结论前提推理的结构形式,就是: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结方式,又称:推理形式。
例1:野生动物都是受国家保护的蛇是野生动物所以蛇是受国家保护的如果我们用“M、P、S”依序代替上例先后出现的几个概念。
该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结方式,即推理形式:M PS MS P例2:凡是出现尸班的尸体都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A地现场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出现尸班的尸体所以A地现场发现的这其尸体是死后2-4小时的尸体M PS M S P所谓演绎推理的“演绎”:就是:依据“一般性知识”(大前提已知事实)而对“具体对象”(小前提和现有事实)认识的延伸和扩展(结论)所谓:三段论:由于演绎推理总是由三个命题组成(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因此,历史上把演绎推理、通称:三段论。
请同学们注意:这样几组逻辑推导关联语词或词议表达形式:“因为……所以……”;“由于……所以……”;“……因而……”;“……因此……”;“……所以……”其中,“因为”、“由于”,这类词语之后哪此命题,就是前提;“所以”、“因为”、“因此”之后那些命题,就是推理的结论。
案例:某地乡镇一个储蓄(见:法律逻辑学P182)连环推定:如果这个保险柜是用工具撬开的,因此,这个保险柜上面就必然会留下撬压痕迹这个保险柜上面没有撬压痕迹所以这个保险柜不是用工具撬开的任何一个保险柜能够打开,或者用工具撬开,或者用钥匙打开这个保险柜不是用工具撬压所以这个保险柜是用钥匙打开的只有某人具备掌握钥匙或接触钥匙的条件,他才能用钥匙打开保险柜本案的作案人是用钥匙打开保险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