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建议
商业秘密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前景

明确保密责任
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 确保密义务和责任,确保 员工了解并遵守公司的保 密规定。
建立奖惩机制
通过设立保密奖励和惩罚 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参与 保密工作,同时对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企业保密文化建设及宣传推广
树立保密理念
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 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 极倡导诚信、责任和保密 意识。
营造保密氛围
通过企业内部宣传、标语 、海报等多种形式,营造 浓厚的保密文化氛围。
加强对外宣传
利用企业官网、社交媒体 等途径,对外宣传企业的 保密文化和成果,提升企 业形象和竞争力。
合作伙伴和供应链中的保密管理
合作伙伴选择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充分了解其保密能力和信誉,确保合作伙 伴能够遵守保密协议和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前 景
目录
• 引言 •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与政策趋势 • 商业秘密保护技术手段的发展与创新 • 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培养与文化建设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前景展望 • 总结与建议
01
引言
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核心竞争力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护商 业秘密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防止关键技术、客户数据等敏感信 息被泄露。
保护。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 ,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构 建全员参与的保密文化。
完善保密技术措施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保密技术措 施,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 ,提高商业秘密的技术防护能力。
03
商业秘密保护技术手段的发展与 创新
加密技术与数据安全管理
加密技术
随着计算能力的提升,更强大的加密 算法和密钥管理方案将被开发出来, 以保障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商业秘密保护的未来趋势与发展前景

构建良好的企业保密文化
树立全员保密意识
企业应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树立全员的保密意识,使保 密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营造保密氛围
企业应在内部营造保密氛围,通过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提醒员 工注意保密。
定期开展保密宣传周活动
企业可定期开展保密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方式 ,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总结与展望
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取得的成果回顾
立法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为商业秘密所有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
技术手段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有 效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和滥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商业秘密的创造、使用、保 护和处置等方面的行为。
06
跨国经营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 与对策
跨国经营中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分析
人员流动风险
跨国企业中,员工流动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特别是高层管理人 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可能带走重要信息。
供应链风险
全球化供应链中,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第三方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敏 感信息,增加了泄密风险。
网络攻击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网络犯罪手段可能 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限和 保密措施等,加强员工保密意识教育。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防火墙 技术等手段,确保商业秘密在存储、传输 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法律知识:如何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

法律知识:如何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数据、销售信息等,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有着重要的影响。
保护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国家的需要。
因此,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立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应当是完善的,保护范围应当广泛,不仅仅包括技术信息,还应当包括商业计划、客户数据等一切对企业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外不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也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企业可以长期地拥有商业秘密的保护权。
2.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应当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建立健全的侵权行为查处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企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的司法救济机制,加强对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并确保侵权行为者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加强国际合作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涉及国内情况,也涉及跨国企业的利益。
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商业秘密的国际规范和保护措施,形成统一的国际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5.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是保护商业秘密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保密协议、权限分配、安全措施等,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减少内部泄密的可能性。
商业秘密的完善保护法规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救济等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社会各界应当共同支持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业秘密的保护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和落实。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现代社会,商业秘密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营者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努力开发和维持其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对于建立和维持良性的竞争机制极为不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论述了商业秘密的概念、性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其表现形式,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完善措施。
标签: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1 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各国虽然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对其基本属性方面规定大体一致。
即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秘密性。
即不被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和核心特征。
(2)价值性。
即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预期的、潜在的经济利益,使得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保持竞争优势。
(3)实用性。
即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
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
(4)管理性。
须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上述四个法律特征,是商业秘密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丧失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利。
2 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又称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指的是商业秘密是否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历来众说纷纭,至今尚无定论。
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1)无形财产论。
这一观点认为,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又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我国有学者持这一观点。
(2)财产论。
英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曾多次判定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从转让该项商业秘密的合同中所取得的使用报酬,按财产所得纳税。
商业秘密保护建设情况汇报

商业秘密保护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建设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利益的安全。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通过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
和教育,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形成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其次,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性。
同时,我们采取了多种技术手段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通过信息加密、网络安
全防护、访问权限管理等技术手段,确保商业秘密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被窃取。
另外,我们加强了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监督。
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密义务,加强对外部人员和合作伙伴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商业秘密在合作过程中被泄露。
最后,我们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
定期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
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我们在商业秘密保护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
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力度,不断完善和提升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稳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建议

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建议商业机密是指企业拥有并保护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技术或者数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保护商业机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
一、了解并明确商业机密的范围首先,企业需要明确什么信息可以被视为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可以包括销售策略、研发成果、市场调研、客户数据库等涉及到核心业务流程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企业应该建立起一个明确的商业机密识别和分类的标准,确保员工清楚了解什么样的信息需要保密。
二、签署保密协议与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是确保商业机密保护的重要措施。
保密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责任。
协议中可以包括对保密信息的定义和限制使用,约束受访者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并规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签署保密协议有助于确保相关方认识到保密的重要性,并加强对商业机密的保护。
三、加强电子信息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成为商业机密的主要存储和传输方式。
保护电子信息安全对于保护商业机密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电子信息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加密技术、访问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等,确保商业机密不会被非法获取或泄露。
四、控制物理访问权限除了电子信息安全,物理访问也是可能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要素之一。
企业应加强对办公场所的访问控制,限制非必要人员的进入,确保商业机密的物理安全。
此外,对于打印的文件或物料,也应建立起相应的措施,如锁定柜子或保险柜,并设定相应的权限以限制非授权人员的接触。
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员工是商业机密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至关重要。
企业应向员工普及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员工识别商业机密及其重要性,并告知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
此外,定期培训员工如何正确处理和存储商业机密的信息,以确保员工意识到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六、追究侵权责任一旦商业机密泄露,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责任。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致使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定存在着诸多纰漏。
通过对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考察,我国应加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拓宽商业秘密的范围,合理安排侵权构成,丰富民事救济举措以及完善刑事救济制度,从而构建统一协调一致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法律体系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而采用以竞争法为主导,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分散立法模式,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主要有:1、民事法律。
《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和其他科技成果受到窃取、篡改、假冒等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此时,我国尚无“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服务外包中的商业秘密应属于上述“其他科技成果”的范畴。
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使用“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该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0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惫见》的第154条以列举式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解释为“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1999年《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外,该法还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技术合同的技术秘密保护作了规范。
2、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它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
浅谈企业新形势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浅谈企业新形势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摘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也愈发迫切。
本文简要分析了企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措施,包括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升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对策正文:一、导论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中的核心资产之一,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竞争优势。
随着信息科技快速发展和企业全球化经营的加速,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因此,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和任务之一。
二、新形势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认定和保护不够明确,企业在维护自身商业机密的过程中受到的保护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2. 内部监管不到位。
企业在内部保护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泄露风险的源头往往就在企业内部。
3. 技术手段不够现代化。
当前数据技术迅速发展,数据的传输和加密技术也在快速升级,如果企业不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固商业秘密的保护,仍旧在传统方式上进行保护,则在安全性和隐私性上存在高风险。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高商业秘密赔偿标准,建立商业秘密侵权的违法成本,完善起诉渠道等,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
2. 加强内部监管。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保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保护,制定员工保密协议,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降低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3. 提升保密意识。
采用培训、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使员工能够自觉遵守保密协议,加强保密意识。
四、结论当前企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商业秘密保护压力,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企业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内部管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保密网,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切实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建议作者:陈佳李宇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4期摘要市场的健康运行必须要有公平合理的竞争体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作用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保护商业秘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这样的状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进步一完善,还市场经济一个良好的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良好地发展。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者简介:陈佳,重庆工程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李宇蔚,重庆工程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2.035一、商业秘密的含义和种类(一)概念有很多发达国家很早以前就对商业秘密有研究,并且有专门的法律严格界定了什么是商业秘密,并且提出了一些措施去保护商业秘密。
比如,在加拿大,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该信息在所属行业和业务中不被知晓;为保守该秘密泄露已采取合理的措施;因为不被知晓,该信息具有经济价值;该信息将要用于行业之中。
” 商业秘密在《布莱克法学辞典》里,被定义为一个工具、一个计划或一种方法。
并且这里表明商业秘密只有被其所有人和必须知道它的人所掌握。
(二)分类1.依据商业秘密的等级来进行分类。
有以下几个种类:关键性的商业秘密,重要性的商业秘密,一般性的商业秘密和其它情报资料。
2.依据商业秘密的不同内容来进行分类。
依据商业秘密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秘密分为经营信息类的(比如高端客户的信息)和技术信息类(比如操作人的经验)两种商业秘密类型。
二、商业秘密的界定(一)范畴商业秘密,从狭义的角度来说,比如公式、配方、设计的图纸等,一般是作用于工业方面的一些技术。
广义的商业秘密包含工商业、管理业方面的信息。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中指出商业秘密包括广告策划方案,价格方案,消费者信息等,总体来说认为商业秘密由制造的或商业的秘密组成。
在英国有的学者将电视剧的情节作为商业秘密,加拿大的学术界甚至将创意和广告也视为商业秘密。
总体来说,上述可看出商业秘密的范围广泛并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依据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商业秘密被界定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但是,我国的学术界对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有两种结论。
其中一种结论是说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另一种观点认为除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别的一些内容也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范畴。
笔者认为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受一定时期和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毫无疑问的是商业秘密的范围会不断地变大,虽然如此但没有必要对商业秘密做出过于繁杂的界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商业秘密这样划分比较合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二)构成要件1.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商业秘密没有那么容易被从事该行业工作的人所得到。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指的是商业秘密与其它非商业秘密的普通信息有最低要求的区别性,因为假设我们对商业秘密没有新颖性这项要求的话,那么商业秘密的门槛太低,会形成关于商业秘密的纠纷众多,从而滋生诉讼泛滥的现象。
2.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商业秘密的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需要通过应用于商业活动切切实实给其所有人带来利益。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通过使用商业秘密,能从其中获得一些在商业活动中的竞争优势和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即规定商业秘密就是能为权利人带来价值),并未严格地去区分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只要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的即可视为是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管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出于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目的,采取一系列的必要措施,基于这个前提后,如果再发生了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那么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列举了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7种情形,在这里就不累述了。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一)各国规定商业秘密的泄露一种是商业秘密内部人员造成的,一种是非内部人员偷取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泄露商业秘密。
多数国家没有去清晰地说明何为侵犯商业秘密,而是通过例子来说明。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以下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内部人员泄密;合法使用人泄密;其他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法重述》(美国)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日本)都列举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两部法律所列举的也基本相同,即包括了以下几种行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非法转让商业秘密;通过正当合理途径获得商业秘密并且使用,但是在使用结束后泄露商业秘密。
(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首先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和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有十六岁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是要求侵权人在主观心态上是故意的或者至少是过失。
再次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指向的客体笔者认为是两者:一者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二者是国家管理商业秘密。
最后是要求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对商业秘密有客观的侵权行为并且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招致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受损。
四、计算侵害商业秘密赔偿的数额(一)侵犯商业秘密中“损失”的认定侵害商业秘密的损失主要是指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损失。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损失”有给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带来的损失、让商业秘密所有人遭受的其它损失等四种情形。
我国的学术界一种观点认为损失是商业秘密所有人的竞争优势受损,另一种观点认为既包含物质损失,例如钱财等,也包括“精神损失”,比如商家的良好信誉。
而在实际案例的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法院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委托相关的机构对由于侵犯商业秘密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另一种是选以下的方法之一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成功研究出商业秘密所消耗的成本;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的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数额大的作为“损失”的标准。
(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合理费用赔偿的方法合理费用的含义是在侵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花销,在美国的商标法中,合理费用还包含了该案件的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法院可以让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收集和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相关的证据所花的费用。
(三)国外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在此列举日本、德国、美国这三个国家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这三个国家的方法不尽相同。
在日本有两种计算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根据侵权人由于侵犯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根据正常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所有人通过使用商业秘密能获得的利益来计算。
在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很单调,对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没有具体规定某种计算方法来计算侵权的赔偿数额,但是概不法律明确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者,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在美国,根据三部法律的逐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在一步步地不断地进行完善。
(四)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以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之债这两种法律保护。
我国的民法通则做了这样的描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样的规定有一个瑕疵是太大条了,没有具体细化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具体的计算赔偿方法和范围。
并且我国还规定了“兜底方法”,即“限额赔偿”法。
(根据该方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最高的额度是五十万元)五、保护商业秘密的建议首先是制定一部法律,专门规定商业秘密的侵权、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且规定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过于原则化,在实施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
所以我国十分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这样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犯罪,从而减少这方面的纠纷缓解诉讼压力。
其次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采取惩罚性措施。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当前不少的地区和国家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情节和带来后果严重的行为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该措施能紧跟时代的步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发明创新日益增多,惩罚性的赔偿原则可以有效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方面可以让被侵权人获得更多的补偿,另一方面可以达到震慑侵权人的效果。
最后是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考虑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的赔偿额度。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之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最高赔偿的额度是五十万元。
注释:史高嫣.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现状.商务必读.2012(3).142-143.姜昭.论商业秘密的构成及司法认定.电子知识产权,2010(8).78-82.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第一版).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82.杨心京、郑思科、徐华玲、崔立美.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问题.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12).99-103.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理解与认定.中国检察官.2007(12).44-46.阎良础.日本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商场现代化.2007(6).58-61.杨丽娜.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建议.法制与社会.2013(1).62-65.吴健泽.商业秘密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探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6).38-40.李晓秋.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律研究.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2.刘润涛.中美商业秘密保护比较研究.嘉兴学院学报.2012(3).113-116.李秀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理论视野.2007(10).46-48.姜勤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中国专利与商标.1998(3).41-45.崔杰、肖水金、周朝阳.损失50万到底怎么算.检察日报.2010(9).1-3.江岳.我国商业秘密司法救济制度初探.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4).26-29.陈海峰.TRIPS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09(8).138- 140.胡春秀.试论在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广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46-48.戴蓬.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损失数额的认定.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1).76-86.韩爱珍.美国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研究及借鉴.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