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定稿
法律竞合现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因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案中,法律竞合现象的出现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
以下为详细案情介绍。
二、案情简介2018年,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某、李某某负责提供土地,王某某负责项目开发及销售。
合同签订后,王某某依约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开发,但张某某、李某某未能按时提供土地,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在此期间,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多次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王某某因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导致资金链断裂,遂向张某某、李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张某某、李某某认为王某某违约,拒绝解除合同,并提出反诉,要求王某某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合同解除。
2. 张某某、李某某赔偿王某某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3. 王某某返还张某某、李某某已支付的款项。
在执行判决过程中,王某某发现张某某、李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此时,法律竞合现象出现,案件处理变得复杂。
三、法律竞合现象分析本案中,法律竞合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竞合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既涉及合同法,又涉及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之间的纠纷既属于合同纠纷,又属于侵权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适用哪一部法律。
2. 侵权责任法内部竞合本案中,王某某认为张某某、李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内部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确定适用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张宇在民事法律中,请求权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也不例外。
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分析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
1、民事责任竞合概述1.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中常见的现象。
它是指由于一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引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从而导致各种民事责任发生激烈冲突。
责任竞合不是主观发生的现象,而是实际存在的。
责任竞合存在的范围非常广泛。
比如最常见的是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其他的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也会产生责任竞合。
比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单就民事责任来说,加害人实行的民事行为可能使受害人产生各种有冲突的请求权,例如,违约求偿请求权,侵权求偿请求权。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事责任竞合又是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竞合有以下几个特点:(1)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产生民事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没有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就不能存在民事责任,相应地更谈不上民事责任竞合的说法。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原因,民事责任竞合是结果。
(2)民事责任竞合的具体构成条件是是具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这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和其他民事违法行为不同的是,它产生了多个民事责任,继而让当事人产生了多个请求权,因为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
按照责任规则和承担原则,该行为必然要面对多个责任的承担,如何解决承担责任的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
民事立法中要考虑到这种情况,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3)多个请求权产生的多个责任是冲突的情形。
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产生后,然后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和冲突。
冲突会造成两个后果,其一是有的责任大一些,有的责任小一些。
另一方面,相互冲突意味着因同一不法行为产生数个责任,彼此间既不能互相吸收,也不应同时并存。
相互吸收,是指一种责任可以包容另一种责任。
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是什么?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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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甚至多方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
那么关于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是什么?这是很多人所不了解的内容。
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甚至多方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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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中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竞合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王某于2015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某提供一处房产,王某负责装修,张某某负责后续的房屋出租经营。
协议中还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张某某发现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出租经营困难。
张某某因此与李某某、王某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提供的房产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李某某、王某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3. 张某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某、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下的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法院经审理查明:1. 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出租经营。
2. 王某在装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与李某某相比,过错较小。
3.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1. 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
2. 王某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与李某某相比,过错较小,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3. 张某某可以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下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1. 李某某向张某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 李某某赔偿张某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3. 王某赔偿张某某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案例。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以下是本案的法律责任竞合分析: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张某某遭受损失,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竞合的法理构造--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为中心(韩世远)

责任竞合的法理构造――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为中心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4-2-9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一、三种基本理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学上数百年来争论不休的著名问题,因时而别,因国而异,如何解决,至今仍无定论。
以王泽鉴先生的介绍,相关理论大致分为三类: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与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一)法条竞合说法条竞合的概念,指对于同一事实均具有数个规范的要件,这些规范之间具有位阶关系,或为特别关系,或为补充关系,或为吸收关系,而仅能适用其中之一种规范。
这一概念被运用到了民法学上,认为债务不履行是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
因此,同一事实具备侵权行为及债务不履行时,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能适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因而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无主张侵权行为请求权的余地。
(二)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认为,一个具体事实,具备侵权行为与债务不履行的要件时,应就各个规范加以判断,所产生的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
请求权竞合说中又有两种理论,一为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一为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它们的内容有相当的差异。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认为,基于侵权行为及债务不履行所生的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无论在成立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抵销、时效等,均就各个请求权加以判断。
对这两个请求权,债权人不妨择一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若已达目的而消灭时,则另一请求权固随之消灭,但若其中一个请求权因已达目的以外之原因而无法行使,例如因时效而消灭,则另一请求权(时效较长者),仍然存在。
另外,由于两个请求权彼此独立,故债权人可以分别处分,或让与不同的人,或自己保留其中之一而将另外一个让与他人。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的论据,除了罗马法以来沿革的理由之外,尚包括:(1)某事实关系一旦具备一个构成要件,便应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侵权行为法上的义务并非因合同的存在而被排除,只不过是被具体化和强化而已;(3)给予受害人两个武器,有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4)当事人在不同的场合如果是发生两个请求权,当这两个资格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时,仍应视为拥有两个请求权;(5)两个请求权的属性、范围可以不同,故有承认两个请求权的实益(参见?日?川岛武宜:《论契约不履行与不法行为的关系》,载其《民法解释学的诸问题》,弘文堂1949年版,第26至32页以下;?日?四宫和夫:《请求权竞合论》,一粒社1978年版,第52页)。
论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内容提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种类、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
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
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1)预期违约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A.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浅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实质与司法适用——兼评《合同法》第122条之适用问题

为缔约和履 行所 支付 的成 本 ( 包括各 种费用和缔 约的机会利益 ),如果契 约有效则该成 本 自动归入 履行利益之 中 ,如果契约不成 立或无效 则发生信
责任原本不 分 ,到了查 士丁尼帝时代 权责任 发生竞合 的根基所在 。 ( 见图 才开始分化 ,而后各国 立法无不沿袭 2 可见 , “ ) 民事责任竞合现象是现代
和保护关 系共 同构成 一个债 务关系 ,
理1 司题上 ,学界大致 形成 以下三种理 论:
而保护债权 人维护 利益的任务就 交由 附随义务 予以承担 。也就是说 ,履行 上是 由于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 其 次 ,从 实 征 分 析 的 角 度 看 ,
这 种二元责任体 制 【 。在传 统债法体 法学的 问题 ,传统债法 不会产生违约 赖利 益的赔偿 问题 。因此 , 履行利 l J 对 系下 ,合 同法 与侵 权法 的差 异泾谓分 责任和侵权责 任的竞合 ,只有在现代 益 的赔偿 ,实际 上已经包括对债权 人
明 ,不容混淆 : 是合 同法 仅就履行 法通过契 约责 任扩张对某 种利益加深 信赖 利益损失的 补偿 ,履行 中支付的 一
【 关键词 】 历史沿革;实质;司法适用;立法完善
1 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竟合之 成为现代 债法的核心精 神 。契约责 任 关联的维护利益遭 受损失的情形 。 . 违 历史沿革 的扩张随 之应运而生 ,其实质在于 : 2 1对 “ . 与合 同责任相 关联 的维
违 约 责 任和 侵 权 责 任 竞合 ,是 将侵权 法上最一般的人 与人不可侵 犯 护利益损失”的理 解
南方论刊 ・ 0 1 2 1 年第1 期
民主法 制
浅 违责 和 权任 合实 与 法 用 议 约任 侵 责竞 之 质 司适
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利益, 产 生 违 约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 成 违 约 责任 : 也 侵 害 了债 权 人 的 固有 利 益 . 产 生 侵 权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成侵权责任 。
在 侵 害 固有 利 益 这 一 点 上 , 两 个 请 求 权 完 全 重 合 在 一起 。 这 两 个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所 救 济 的 内容 完 全 一 致 ,保 护 内 容 都 是一样 的, 因此 构 成 竞 合 。 具 体 而 言 : 1 .合 同当 事 人 的 违 约行 为 同 时 侵 害 了法 律 规 定 的强 行 性 义 务 , 包括 保护 、 照 顾、 通知 、 忠 实 等 附 随 义 务 和 其 他 法 定 的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的 情 形 下 ,受 害 人 可 以选 择 一种 责 任 形 式 提 起 相 应 的诉 讼 。 法 律 允 许 受 害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是 在 责 任 竞 合 的情 形 下 ,行 为 人 的行 为 已 符 合 两 种 责 任 的构 成 要 件 ,受 害 人 选 择 任何 一 种 责 任 都 是 加 害人 所 应 当承 担 的 。允 许 受 害 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也 是 由于 违 约 责 任 和 侵权责任 在很 多方 面都是 不 同的 . 而 选 择 不 同 的责 任 形 式 对 受 害 人 的保 护 程 度 也 不 同 。 具 体 而 育: 1 . 归 责 原 则 不 同 。 各 国法 律 普 遍 规 定 违 约 责 任 适 用 严 格 责 任 或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 也 就 是 说 无 论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无 故 意 或 过 失 ,只 要 存 在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事 实 ,且 不 具 有 有 效 抗辩理由 , 就 应 承 担 违 约 责任 。而根 据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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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1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合同法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姓名:徐忠红 学号:1112001253668 分校:西青分校 专业:法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指导老师:许鲲 时间:2013年10月
目 录 内容摘要................................................................................................(3) 正文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竞合理论.....................................(4)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5) (三)责任竞合的概念及学说..............................................................(6)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及竞合法律制度..............................(7)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二)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8) (三)我国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法律制度...............................(9) 三、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10) 四、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完善..................(13) 参考文献................................................(14)
内容摘要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指某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了合同规范又违反了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了法律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竞合现象。当竞合现象出现后,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民事责任来行使请求权,由于选择不同,会带来截然不同的利益效果。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论在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都需要加以研究和探讨,为公正司法与高效率工作服务。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现象。既体现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既独立又相渗透的现象。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论合同法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对责任竞合这一法律现象,简述三种理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许多方面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同。首先,归责原则不同;其次,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再次,责任形式也不同,违约主要为违约金,双方
① 李永军《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P9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约定。侵害以损害赔偿为主,且已实际发生的。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责任范围的不同,违约以财产,侵权以财产、人身和精神。证明责任方面和诉讼管辖方面也不同。这些不同,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很重要。责任竞合时,采取何种法律制度,简述有三 种:首先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其次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再次,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1999年的《合同法》第122条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竞合理论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及行政法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有四条。第一条,违法行为。第二条,损害事实。第三条,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依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条,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者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第二条,违约行为,包括作为的违约和不作为的违约。 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伤害。②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另一方面,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后果,即所谓的违约性侵权行为。如旅客运输中,若非不可抗力或旅客自身的过错,而是因为承运人的过错如紧急刹车致使旅客受伤或致残的,承运人既违反了安全运输旅客的合同义务又侵犯了旅客的人身权。③ 第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的,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还可以作为违反了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医生因重大过失造
②刘心稳《债权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P231。 ③柳经纬《当代中国债权立法问题研究》2009年4月第一版P16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成患者的伤害和死亡,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一种违反事先存在的服务合同的行为。 第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 (三)责任竞合的概念及学说 竞者,争也;合者,符合。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产生冲突的现象。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即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亦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性,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同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也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及竞合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