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二章 建筑法与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活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指的是依法对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条件的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许可。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的原则,依法保障建筑主体在合法权益内开展建筑施工活动。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一)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二)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施工许可的特殊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并缴纳相应的建设管理费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信息。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核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告知不核准的理由。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核准的决定,并在规定范围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核准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决定书应当包括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的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许可证应当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中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等进行施工。
建筑法律法规大全

建筑法律法规大全建筑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建筑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行业,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筑行业主体】建筑行业主体包括建筑业主、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等。
建筑行业主体必须遵守本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四条【建筑设计资质】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登记。
第五条【建筑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设计变更】在建筑设计阶段,如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则需经过合法程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七条【设计监督】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监督,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设计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建筑施工第八条【施工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登记。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单位与建筑业主之间应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建筑监理第十二条【监理资质】从事建筑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登记。
第十三条【监理责任】建筑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活动的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条件第三条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六)施工合同;(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施工许可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符合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施工单位;(四)有符合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五)有符合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的施工现场;(六)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第六条发放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变更和延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或者延期施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地设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公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变更申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依法审批,审批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施工许可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许可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施工许可办公室递交施工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施工许可办公室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明,并告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要求。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包括施工许可号、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要求在工地显著位置进行展示。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明的要求,及时向施工许可办公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工地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问题。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留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并密切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要求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有权撤销施工许可证明。
建设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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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7.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8.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的《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9.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 理办法》
承包监管督理和及惩安罚全等和的质措量施管理
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哪个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规则观的、行为微时有观发)生。 这是本法的最终目的。建筑市场一混是乱发、包监方督的管行理为薄不弱规、范建;筑
(二)维护建工要程筑解质决市量这场与些安秩问伞题序问首题先比要较通严过重立,法二三均来是是属解承中于决包介建,方方筑国的的业家行行的通为为不过不不健依规规康法范范行对;;为建,
差,如管道不畅、地面不平、墙面空鼓或者开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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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8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甚至导致房屋倒塌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第一节定的建筑活动的
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钱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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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主体上:单位、个人(注册师)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还有从事建 筑活动的个人。 行为上: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装修, 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
第三章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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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建筑法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安全和环境保护。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筑法,制定了建筑法实施细则,以详细阐述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建筑法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建筑环境的安全、健康、舒适和美观,促进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等与建筑有关的行为,以及与建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估、资金支持等活动。
第四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建筑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建筑执业资格指建筑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学历、专业能力、资质等条件。
第六条建筑项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特定用途而设计、施工、运营和利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七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同时注重人性化设计,提高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
(二)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
(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筑安全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抗震性。
(四)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建筑文化遗产。
第八条建筑设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科学方法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建筑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用途和规模确定相应的设计文件,并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条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三章建筑施工和监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和工程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建筑施工许可法律规定一、引言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活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施工许可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建筑施工许可的定义及范围1. 定义建筑施工许可是指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允许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凭证。
2. 范围建筑施工许可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2)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3)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工程;(4)房屋建筑工程的加固、改造工程;(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筑施工活动。
三、建筑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 建设单位具备合法身份,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3. 建设单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4. 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 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6. 建设单位已依法确定了施工单位;7. 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四、建筑施工许可的申请程序1. 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书;(2)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证明;(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8)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施工许可后,向建设单位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2024版建筑法规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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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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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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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建筑法规执行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地方级建筑法规执行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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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建筑法规
现代建筑法规
主要体现为一些建筑法典和建筑律令, 如《营造法式》、《工律》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筑法规经历了 初创、调整、充实和提高四个阶段, 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法规体系。
近代建筑法规
随着西方现代建筑制度的引入,我国 近代建筑法规开始萌芽,如《建筑法 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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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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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的定义和目的
确保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符合规划 要求。
申请建筑许可的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批准或许可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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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许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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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对建筑业的影响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建筑法规通过制定一系列 规定和标准,对建筑市场 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建筑 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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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筑安全卫生
建筑法规对建筑安全卫生 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建筑 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注意】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 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较复杂的工程,才领取 施工许可证. 限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一是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大 规模的经济建设,工程建设的任务繁重, 如果工程不分大小均要领取施 工许可证,既无必要,也难以做到;二是考虑到要突出政府对工程管理的 重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避免与开工报告重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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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
(1)所在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能力与特点,所在地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设计概算,设计、地质勘察、测绘的审批报告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该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材料、 设备、工艺、质量要求有关信息。 (3)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所在地区的材料、构件、设备、 劳动力差异。 (4)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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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已安排监理单位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1、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即有效期为3个月。 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延期最 长为6个月,加上领取之日起的3个月,不开工的 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 如9个月后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两种情况:一是3个月内不开工,又没有申请延期; 二是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仍没有开工。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五、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
施 工总 承包 企业 ( 12类 )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2、专业承包企业
60个资质类别:地基 与基础工程、土石方 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钢结构工程……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或 无级别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3、劳务分包企业
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 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 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 业……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责令其 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