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市场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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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政办农兽药市场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市政办农兽药市场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市政办农兽药市场管理制度为强化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保障全市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农药的企业及经营者,需向市农业主管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条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须由市畜牧兽医主管单位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所有农兽渔药产品应来源明确,标签清晰,内容真实,成分合格,并在登记备案或获得许可后,方可市内销售。

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从事生产销售活动时,需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第五条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市农业主管单位将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农业主管单位在评审中发现含有违禁成分或未标明成分的样品,不得予以备案。

评审不合格的,将发出通知;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公开发布。

第七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五年。

农业、畜牧兽医主管单位将对备案和许可的农兽药进行持续监管。

第八条如出现管理不善导致产品质量问题、隐瞒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伪造相关证书等行为,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单位将取消其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被取消资格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九条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配方改变未申请备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换证复查,农药产品备案资格将自动失效。

第十条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或存在经营假劣兽药、擅自修改产品标签等行为,市畜牧兽医主管单位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补充第十二条中缺失的起止日期。

2024年市政办农兽药市场管理制度(二)为强化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保障全市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农产品药物残留问题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需要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进行整治。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强对农产品药物残留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

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兽药规范化生产。

加强对兽药使用的规范管理,明确药物使用的剂量和频次,严格执行兽药禁用期等要求。

二、加强监测和检测体系。

建立健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网络,加强对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提高监测覆盖率。

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测,确保药物残留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不被进一步积累。

加强对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对兽药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开展农产品药物残留风险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农产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度。

四、加强市场监管和责任追究。

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和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对于存在严重药物残留问题的企业,可以暂时停产整顿或吊销相关的资质许可证。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上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技术,提高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监管,要求进口农产品符合我国的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力度,鼓励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方案

兽药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方案

兽药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方案一、背景兽药是保障畜牧业、兽医卫生和肉品安全的重要物质,合理和规范使用兽药对于保障动物健康、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近年来的兽药市场监管中发现,一些不法商家存在恶意竞争、违规销售假冒伪劣兽药、超范围使用等现象,严重危害了畜牧业生产和肉食品质安全,也挑战了国家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能力和形象。

为了保障畜牧业健康、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兽药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对兽药市场进行检查整顿迫在眉睫。

二、现状1. 兽药市场乱象丛生,假兽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畜禽健康和消费者的权益。

2. 兽药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监管不严,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

3. 兽药销售商及销售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存在不良竞争状况,为兽药市场秩序带来了极大隐患。

三、目标全面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

四、任务1. 制定兽药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计划。

2. 对兽药零售商及其销售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3. 加强对兽药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

4. 对兽药的采购流向、存储、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管,禁止贩卖假冒伪劣兽药。

5. 加强对兽药市场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兽药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

6. 通过宣传教育、知识普及等形式,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责任意识。

五、具体措施1. 制定兽药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方案,分期分批进行检查。

2. 对于兽药市场出现的假兽药、超范围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市场培训和管理。

3. 加大对兽药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采购、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4. 通过宣传教育、知识普及等手段,提高兽药市场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建立健全兽药市场从业者标准制度。

5.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制假售假兽药的违法活动。

2023年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2年,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问题曝光和突发事件的冲击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挑战。

为了确保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推进,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安全水平,2023年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目标:1.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加强兽药饲料销售环节的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安全;3.加强对兽药饲料使用者的监管,推动合理使用;4.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二、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1)加强兽药饲料生产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生产过程监控机制;(2)加强对兽药饲料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监测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和残留物;(3)严格执行兽药饲料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兽药饲料销售环节的监管(1)加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管理,严格审查经营资质;(2)提高兽药饲料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抽样检查和监督检查;(3)加强对兽药饲料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实施全程可追溯。

3.加强兽药饲料使用者的监管(1)推动兽药合理使用,加强兽药使用者的培训和指导;(2)加强对兽药使用记录的管理,建立兽药使用档案;(3)建立兽药滥用和违规使用的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并查处相关问题。

4.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制度建设(1)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职责;(2)加强兽药饲料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3)加强兽药饲料安全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管工作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三、工作措施和保障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加强兽药饲料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兽药饲料安全的认知度;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6.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应急预案的编制。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任何一处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动物健康受损,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养殖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需要。

二、监管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监管部门,加大监管部门的人才培养投入,加强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提高监管能力。

2.建立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确保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监管措施1.加强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建立健全兽药饲料产品检测标准和方法,严格把关产品质量。

2.加强兽药饲料进口监管,建立进口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加强进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兽药饲料销售经营监管,加大对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销售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四、监管责任落实1.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企业遵守规章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销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销售经营记录,保证兽药饲料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3.广大畜牧养殖户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兽药饲料的正确使用和储存,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畜产品安全。

五、监管效果评估1.建立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绩效评估体系,对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弥补监管漏洞。

2.加强对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兽药饲料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监管的社会基础。

六、总结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不断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不断落实监管责任,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我们将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牢记监管使命,全力做好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

兽药市场整顿方案

兽药市场整顿方案

兽药市场整顿方案引言:随着兽医卫生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兽药市场也逐渐成为关注焦点。

然而,兽药市场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兽药质量不合格、滥用药物、非法销售等。

为了规范兽药市场,加强兽药监管,保护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兽药市场整顿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监管力度、优化兽药准入机制、提高兽药质量监控和加强兽药宣传教育四个方面,阐述一个综合性的兽药市场整顿方案。

第一部分:加强监管力度1. 设立专门的兽药市场监督机构,负责兽药市场的整体管理和监管工作。

2. 加大兽药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

3. 加强对兽药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建立健全兽药市场的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部分:优化兽药准入机制1. 完善兽药准入管理制度,对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设立准入门槛。

2. 制定兽药准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合规。

3. 审查兽药准入申请时,加强对兽药的临床试验和疗效评价的要求,确保兽药的药理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符合要求。

4. 建立兽药准入的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兽药的安全性。

第三部分:提高兽药质量监控1. 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兽药的质量。

2. 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兽药质量的监测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3. 完善兽药质量问题的处置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4. 提高兽药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兽药质量监控技术的培训和引进。

第四部分:加强兽药宣传教育1. 加大对兽药安全和合理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业从业人员和农民的意识和认知。

2. 制定兽药使用指南和操作规程,并广泛宣传教育,使养殖者正确使用兽药。

2024年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兽药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相关部门对兽药市场进行全面梳理,加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通过整治行动,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下面是对2024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一、整治成果1.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兽药经营者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2.整顿药品市场:严格执行药品统一编码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兽药经销企业和门店的管理,减少假劣兽药流入市场。

3.加强质量监测:加大对兽药产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兽药质量安全。

4.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兽药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兽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1.监管力度不足:尽管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但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小型经营者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

2.产业链条不完善:兽药生产、经销和销售的产业链条仍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兽药无法被有效监管。

3.宣传不到位: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但兽药安全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高,一些养殖户和经营者仍然存在使用不合格兽药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的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2.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兽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兽药产地到养殖户的全程追溯体系,减少假劣兽药的流通。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兽药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兽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推动良性发展。

四、展望未来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兽药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评估,推动兽药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兽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兽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确保兽药市场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市政办农兽药市场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市政办农兽药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____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____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

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一)企业由于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兽药行业政策概况及经营监管措施

兽药行业政策概况及经营监管措施1. 背景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和食品卫生的追求不断提升,消费者对于兽药品质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兽药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也是保障畜牧业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兽药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期,伴随着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浮现,例如:药品质量、退市和市场垄断等方面。

因此,兽药行业监管和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备受关注。

2. 兽药行业政策概述兽药是指为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和提高动物生产性能而用于兽医用途的药品。

为了加强兽药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2.1 兽药管理法兽药管理法是我国特定行业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范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兽药管理法中规定了兽药的登记制度,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申请兽药登记,取得免费的登记证书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或使用。

2.2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作为兽药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更加细致和具体的规定。

例如,兽药的注册申请和审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标准、兽药生产和经营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等都得到了规范。

2.3 兽药GMP认证制度兽药GMP认证制度是指通过GMP认证部门审查,证明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商品的过程和实施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GMP认证标准,并颁发的证明文件系统。

经过GMP认证的企业才能申请兽药生产等业务。

2.4 兽药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兽药标签是对兽药品种、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限、批签发日期等信息的标示,是标示兽药品种合法身份的重要途径。

兽药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规定了兽药标签应采用何种规格、字体、颜色、字号等方面的规定。

3. 兽药行业的经营监管措施兽药行业的经营监管措施主要包括:3.1 兽药销售管理兽药销售管理主要是指对兽药销售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管,尤其是在销售环节,加强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兽药流向非法使用渠道。

农兽药监管实施方案

农兽药监管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农兽药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当前农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农兽药监管实施方案,以期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保障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要加强农兽药的生产监管。

对农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生产环境检查,确保生产企业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规定。

同时,建立健全的农兽药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兽药的生产过程合规、安全。

其次,加强农兽药的流通监管。

建立农兽药流通追溯体系,对农兽药的流通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农兽药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控。

对农兽药的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加强对农兽药销售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农兽药的流入市场。

同时,加强对农户使用农兽药的监管。

加强对农户使用农兽药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户对农兽药正确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农户使用农兽药的档案记录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户使用农兽药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农户使用农兽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另外,加强对农兽药残留的监测和检测。

建立农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体系,对农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和监测,确保农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对发现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畜产品进行及时处理和追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最后,加强对农兽药监管工作的宣传和督导。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农兽药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对农兽药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加强对农兽药监管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农兽药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农兽药监管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农兽药带来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为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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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市场监管措施
杨娟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459000)
[摘要]为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生产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兽药市场监管。

[关键词]兽药市场;饲料生产;畜禽养殖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6)29-22-1
1依法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行为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制度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等。

一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被通报的企业实时监控,对非法生产兽用抗生素和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黑窝点”加大排查力度。

二是严厉打击非GMP车间生产兽药、生产过程非法添加禁用兽药等行为。

三是摸清辖区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生产或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生素的行为,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兽用抗生素的行为,将兽用抗生素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行为。

四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生产质量管理。

2依法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行为
推动企业落实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建立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经营秩序。

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劣兽药、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拆零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监督企业落实好质量管理,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审核兽药提供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和直接联系人授权情况并存档,专门建立兽药购进、销售记录和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

三是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3依法规范饲料生产行为
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

一是不得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附录以外的任何兽药品种,只有批准文号为“兽药添字”的产品才能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到饲料中,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是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三是规范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产品的批准证件、产品标签,根据饲料产品配方检查饲料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成品库,核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兽用抗菌药原料药和禁用兽药的行为,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以外的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行为,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以及故意误导、虚假宣传饲料产品保健促生长、防治疾病功能的行为。

4依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饲料安全使用有关规定,特别是休药期制度、用药记录制度和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专门建立抗生素产品购进、使用记录。

二是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大日常监管、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检查所使用兽用抗生素的合法性,打击使用禁用兽药等禁用化合物的行为,违法使用人用抗生素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生素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的行为,直接使用兽用抗生素原料药的行为,跨饲养阶段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行为;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兽用抗生素购进、使用记录和库存兽用抗生素,核对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清缴禁用兽药等禁用化合物。

三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畜产品抗生素残留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存档并定期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报告。

5依法规范屠宰行为
一是督促屠宰企业自觉担负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加强屠宰企业检测检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待宰静养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开展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重点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残留、禁用兽药等禁用化合物的快速检测。

二是督促企业完善生猪入厂(场)查验登记、静养管理、违禁物质自检及药物残留等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记录,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

三是要加强屠宰环节的畜禽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抽检通报制度和畜禽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实行倒追机制,发现问题肉品,要立即追溯来源、追踪去向,跟进实施检打联动。

村乡科技
XIANGCUN KEJI
22XIANGCUN KEJI2016年10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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