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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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2024年修订)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2024年修订)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9.20•【文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表决通过,2020年12月4日发布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2日第一次修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0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从事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谨专业、严控风险、廉洁自律开展保荐业务。

第五条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于律己,勤勉尽责。

第二章保荐代表人第六条保荐机构认为拟任保荐代表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

第七条保荐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保荐机构为存在效力期限内负面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进行保荐代表人登记时,应当提供道德品行情况说明,说明其符合品行良好的要求以及针对其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有关情况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

第八条协会组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验证拟任保荐代表人是否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

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所在保荐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充足材料。

证券公司法律责任案例(3篇)

证券公司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是一家具有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的综合性证券公司。

近年来,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上升。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因违规操作导致投资者损失巨额资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违规操作情况1. 内部管理混乱该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的现象。

部分员工缺乏职业道德,违规操作、泄露客户信息、侵占客户资金等行为时有发生。

2. 违规使用客户资金2018年3月,该公司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资金用于公司自营业务,导致客户资金损失。

具体操作如下:(1)该公司以客户委托理财的名义,将客户资金转入公司自营账户。

(2)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资金用于公司自营业务,涉及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

(3)在自营业务亏损后,未能及时通知客户,也未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3.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在违规使用客户资金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隐瞒了客户资金使用情况。

三、投资者损失及处理1. 投资者损失因该公司违规操作,导致投资者损失巨额资金。

经调查,涉及投资者人数达100余人,损失金额共计1亿元人民币。

2. 处理结果(1)监管部门对该证券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2)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3)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该公司赔偿了投资者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原因分析(1)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员工职业道德缺失。

(2)公司领导层对合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

2. 案例启示(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强化合规管理,防范风险。

证券公司应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对自营业务的监管,确保自营业务合规经营。

证劵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证劵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体系,防范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和发布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三)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四)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育;(五)定期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合规专员,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合规风险评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合规风险点;(二)合规风险控制: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合规风险监控:对合规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执行;(四)合规风险处置:对合规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监管要求。

第四章合规培训与教育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合规培训与教育内容应包括:(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合规要求;(二)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合规知识;(三)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方法;(四)合规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证券经纪人和客户经理的区别

证券经纪人和客户经理的区别

证券经纪人和客户经理的区别证券经纪人和客户经理的区别众所周知,目前在证券公司做市场的分为客户经理和经纪人两种,对于新手来说,很容易混淆他们的概念,甚至大部分人还认为都是差不多的工作岗位。

其实不然,前者适合刚接触证券行业,没有任何证券基础的人群,而后者更适合已经在证券行业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并且对股票市场的把握游刃有余的人群。

目前很多证券公司都会把这两种制度混淆,所以有人会以为客户经理就是经纪人,经纪人就是客户经理,或者认为经纪人也有开户任务,让我在这里给所有想进证券行业的新手上一课吧。

客户经理,优势在于证券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底薪,提成比较低,公司负责买社保,有开户奖励,并且是证券公司承认的正式员工。

弊端就在于所谓的正式员工是有名无份,意思是说是公司里面的弱势群体,表面看来很稳定,其实是最不稳定,而且是淘汰率最高的群体。

就如我刚开始就是在证券公司做客户经理,结果一年多时间就见过上百个同事被淘汰,淘汰率之高是在所有行业中难以想象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客户经理制度是有硬指标的,比如说每个月有五个开户任务,客户资产要达到30万之类,并且规定多少个月完成不了就离职。

有些证券公司更黑,会规定你在三个月内完成几百万的资产才能转正式员工,结果就算你完成了你拿的还是那一千多的底薪和低的可怜的佣金提成比例,一旦后期连续完成不了任务,就有被炒鱿鱼的危险。

对于一个真正有实力在证券行业混的有模有样的人来说,这种制度只能让他们越到后期,越感到不利,因为他们会觉得重复的工作会带来习惯疲劳,而且一旦资产积累的越来越多,为公司创造的佣金越来越多,而拿到的收入却没有大幅度的提高,这时候所谓的正式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什么感觉都没有了,而且一旦做不好就有被淘汰的时候,当时我做了一年,积累两千多万的资产,照样给老总下令再不开户一样滚蛋。

而且证券公司很愿意让你走,因为他们觉得,你不可能带走所有的客户。

所以在这里可以下一个结论,如果是有高强度任务的公司,可以看出这个公司醉翁之意不在于培养你,而在于你能否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而当有一天把你的客户资源都榨光了,也是你的工作寿终正寝的时候。

证券公司经纪商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经纪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纪商的经营管理,保障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合规、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纪商的资格与职责1. 经纪商的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4)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经纪商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2)认真履行客户服务职责,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3)维护公司形象,积极宣传公司业务,拓展客户资源;(4)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5)及时报告客户交易异常情况,防范风险。

三、经纪商的管理1. 经纪商的培训与考核(1)公司应定期对经纪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公司应建立经纪商考核制度,对经纪商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纪商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2. 经纪商的奖惩(1)经纪商在业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公司给予奖励;(2)经纪商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客户权益的,公司给予处罚。

3. 经纪商的离职与续签(1)经纪商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2)经纪商离职前,应妥善处理未了业务,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3)经纪商在离职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操盘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操盘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操盘手作为证券公司内部的专业人士,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具体操作。

然而,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因素,操盘手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某证券公司A与操盘手B的纠纷案为例,分析此类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

二、纠纷起因1. 利益冲突:操盘手B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内部未公开信息,进行非法交易,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2. 违规操作:操盘手B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导致公司损失严重。

3. 隐瞒事实:在发现操盘手B违规操作后,B未如实向公司汇报,反而试图掩盖事实,逃避责任。

三、纠纷处理1. 内部调查:证券公司A在发现操盘手B的违规行为后,立即展开内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 停职审查: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决定暂停操盘手B的职务,对其进行审查。

3. 法律咨询:证券公司A聘请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为后续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4. 和解协商:在律师的建议下,证券公司A与操盘手B进行和解协商,希望达成赔偿协议。

5. 诉讼维权:由于协商未果,证券公司A决定将操盘手B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0.11.17•【文号】中证协发[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78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两个暂行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上述两个暂行规定,现就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选择的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类别,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分类管理,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

二、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2011年1月1日前,为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应当将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欢迎阅读!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投资咨询顾问、柜员、经纪人等等都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证书。

按照我国政策法规规定,这些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那些“小道消息”,听听就罢了,传播内幕信息可是犯法的,谁能冒那么大风险告诉你呢。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从业人员不许无中生有、捏造信息,不许为了赚取佣金诱使客户频繁交易等。

(3)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贬损同行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会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4)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

(5)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实际上,任何证券从业人员和机构都没有能力履行最低收益承诺的能力。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客户之间的融资行为存在较大的不规范和风险,证券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

(7)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谁干营销谁都得考个执业证书,都得和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不允许私自委托。

(8)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出于业务需要,证券机构有时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保护这些信息不泄露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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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劳动合同证券公司劳动合同(3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证券公司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证券公司劳动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劳动合同2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地址: ) 负责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

合同期限自_20_年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营销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所在地监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体岗位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规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作。

二、工作时间第三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标准,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第四条乙方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第二十七条约定执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每次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如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法规,甲方所给予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乙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乙方应自行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各地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如劳动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缴纳有新的强制性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四、劳动纪律第十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乙方应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将谨慎尽职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商誉,并履行下列义务:1、仅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3、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4、非为本职工作的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再造、复印、分发该等商业秘密或其载体。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磁盘等载体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载体。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包括公司、部门和本职工作内的秘密。

乙方不得随意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秘密。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对本人从甲方所获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听公司内其他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即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也必须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秘密,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单位后应向甲方予以书面报告。

乙方因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导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或甲方可以在给其发放的佣金中进行扣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一条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当地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等文件规定,不按照行业规范和违反公司制度从事营销工作,应自行承担责任。

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应进行追偿或者扣减乙方的佣金。

七、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甲方所在地监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六个月后,如乙方名下客户佣金计提金额仍达不到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十七条报酬计算及发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权根据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质量及业绩调整佣金标准。

报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业绩提成组成,采取孰高原则发放。

(一)固定的最低报酬为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经双方约定每天工作4小时,计算月最低工资公式:最低月工资=最低小时工资___ 元* 4 小时* 21.75 天= 元;以15天为发放周期,月中计算月最低工资并支付,月底计算名下客户佣金按计提比例应发放部分并支付;(二)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公式:Y非全日制人员业绩提成=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提成比例×P非全日制人员客户净创收= 净佣金贡献(已扣除规费)×(1—营业税率5.5%)×(1-提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比率25%)(三)非全日制人员的提成比例根据净佣金采用分档全额提成的方式,净佣金与提成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月净佣金区间(单位:元)提成比例)S < 6000T 30%6000 T ≤ S < 30000 T 40%30000 T ≤ S < 50000 T 45%50000 T ≤ S 50%注:S为净佣金贡献。

T为大盘成交量波动指数,以沪深两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亿为基准按月浮动。

T=当月沪深两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亿。

(四)P值为非全日制人员综合绩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标、销售指标、突出贡献、扣分指标和合规指标。

P=(新增指标完成率×80%+ 销售指标完成率×20%+ 突出贡献—扣分指标) ×合规指标,其中,新增指标最高80分,销售指标最高20分,突出贡献最高20分,具体衡量计算如下:1、新增指标:每月新增有效开户数为4户或新增客户资产20万元;2、销售指标:营业部布置的销售任务(当月如果没有金融产品销售任务,则销售指标视为完成);3、突出贡献:当月新增市值600万以上或当月新增银行渠道1个以上或当月公司理财产品个人销售额占整个营业部销售任务30%以上;4、合规指标:合规指标在平时取“1”;一旦违规展业,取“0”,即取消当月业务提成收入。

(五)分公司或营业部可以组织非全日制员工以团队形式展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20人。

按照所带非全日制团队(不含本人名下客户)净创收不超过5%的比例支付团队负责人管理津贴。

(六) 非全日制团队模式的报酬构成1、团队长报酬总额 = 本人业绩提成 + 管理津贴2、团队长的业绩提成与前述第四条报酬的计算规则相同。

3、团队制模式以及客户归属说明:(1)证券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20人,否则必须裂变出新的团队,由营业部的非全日制团队管理小组或证券经纪人管理小组确定新团队的团队长。

(2)团队长按照所属团队的净创收提取的管理津贴,提取时不含本人名下客户的净创收。

(3)团队成员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申请升级为团队长,组建新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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