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 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法律文书校对规定

法律文书校对规定 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总则 1.1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法律文书的制作 2.1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印制标准 2.1.2.1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毫米×210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

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 3.3之间,w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_通告_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你知道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是怎样得吗?有哪些模板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一 一、文书字体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体:局名称用字,一般应当用2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文书名称用字,一般用初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应当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中,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页边距:左2.8、右2.7、上2.7、下2.7;行距:固定值、28磅(+2) 2、其它文书字体:文书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加粗宋体字,字间空一格,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右;页边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书,尽量参照上面规定。 4、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一般插入页码,放底端居中。 二、标点符号用法 1、被处罚人称谓与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示例:被处罚人张三。 2、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并可视内容多少另起行续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当写全称。 示例:被处罚人张三,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无职业,家住湖南省XX市XX区XX18栋103室(当事人个人信息)。1990年12月15日因犯盗 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满释放。 3、引用法律、司法解释名称,应当用书名号标示,并将制定的机关名称与法律、司法解释的名称一同放入书名号内。书名号的形式为

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边 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三、数字的用法 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数字: (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2) 裁判结果的序号; 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 案号,如(20xx)善行执字?2?第52号; (2) 地址、门牌号码,如芙蓉中路121号303室 (3) 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如20xx年5月12日、下午3时50分; (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37岁、50元、500克、3千米、 10个月、68、—127、93%、1/5、4:2; 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 (2)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开移行,如:100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 (4)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5)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 四、计量单位的用法 1、长度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米”、“厘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升”。

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

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 引言 在司法过程中,法院裁判文书是记录法院审判结果和理由的重要文件。为了保证文书的统一规范和便于阅读,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探讨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的要求和相关内容,以帮助法院工作人员编写规范的裁判文书。 标题的格式要求 为了使读者快速了解文书内容,标题的格式要求十分重要。以下为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中关于标题的要求: 1. 文书种类 在文书的首行中,应明确标明文书的种类,例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 案件基本信息 在文书正文之前,应标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当事人姓名、法庭名称、裁判日期等。 3. 文书题目 文书题目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书的内容,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 正文的要求 法院裁判文书的正文应包含以下要求,以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1. 分类结构 裁判文书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结构进行组织,包括事实部分、理由部分和结果部分。事实部分应清晰、客观地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理由部分应详细阐述法院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理由,结果部分应明确判决结果或裁定决定。

2. 段落格式 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裁判文书应使用合适的段落格式。每个段落应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并使用合适的标题进行标注。 3. 文书字体和字号 为了使文书具有良好的可读性和统一性,裁判文书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一般情况下,文书正文应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4. 文书格式 裁判文书的格式应简洁清晰,避免使用过多的修饰符号和废话。每一段落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以增加文书的可读性。 表格的要求 在一些需要呈现数据的裁判文书中,表格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以下是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对表格的要求: 1. 表格标题 每个表格应有清晰、简明的标题,以概括表格内容。 2. 表格格式 表格中的数据应整齐排列,表头和数据应有明显的分割线,以便读者清晰辨认。 3. 数据的准确性 表格中呈现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并与正文内容相符合。若有需要,可以在表格下方注明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 结论 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的遵守对于确保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便于阅读性至关重要。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法院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院裁判文书格式标准的要求,提高文书编写的质量和效率。

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法律文书格式标准 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

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改进,民事裁判文书作为法官裁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民事裁判文书的规范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作规范及样式。 一、纸张规格和字体要求 民事裁判文书应使用A4纸张,以保证文书的整洁和易读性。字体方面,一般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标题、小节和正文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字号以突出层次。 二、文书格式设置 1. 页面设置 每一页上方留出5厘米的空白,左右两侧留出2.5厘米的空白。正文部分从上边留白开始编写。 2. 标题设置 标题应居中于页面,使用加粗字体,并采用适当的字号,以与正文区别开来。 3. 段落设置 每一段开头空两个字符,首行不空格,段落之间空一行。 4. 缩进设置

正文应采用首行缩进2字符的格式,每个段落都需要缩进,以使文书整洁。 5. 内容排序 民事裁判文书的内容要按照特定的顺序编排,包括标题、案由、诉讼参与人信息、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理由及裁判结果等。 6. 表格设置 若文书中需要插入表格,表格的样式要与整个文书相一致,行列的边框需清晰可辨。 三、语句表达和用词准确性 1. 语句通顺 民事裁判文书的语句应通顺、简练,避免冗长和繁琐的表达方式,以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文书内容。 2. 用词准确性 在撰写民事裁判文书时,应使用准确、规范的法律术语,并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难以理解的表达方式。 四、标题和小节的设置 为了突出文书内容的层次结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适当的标题和小节,以更好地分隔不同的段落和主题。但是,在标题和小节中不要使用“小节一”、“小标题”等词语,而应直接使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性词语。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确保裁判公正、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满足裁判文书的可读性和规范 性要求,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是必要的。本文将从裁判文书的基本 要素、结构组成、格式要求以及语言表述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判决的正式文件,需要包含以下基本要素:法院 名称、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结果、法律依据、事实 认定、理由阐述、裁判时间、签章等。 1. 法院名称:在裁判文书的首页应该明确标注法院的全称,以及具 体的法院级别和审判部门。 2. 案件基本信息:在裁判文书的首页或者正文开始处,应该清楚地 陈述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审判程序等。 3. 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应明确标注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4. 裁判结果:在裁判文书的结尾部分,明确标注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包括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法条、对当事人的责任判断、给予的刑罚 或民事赔偿等。 5. 法律依据:裁判文书应在理由阐述中明确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 条款、规章等,并解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

6. 事实认定:裁判文书应在理由阐述中客观、详细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并结合证据进行分析。 7. 理由阐述:裁判文书应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并阐明其裁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8. 裁判时间:裁判文书应明确标注裁判作出的时间。 9. 签章:裁判文书应在文末用法庭公章加盖,并附上法院名称、文 号等。 二、裁判文书的结构组成 为了确保裁判文书的逻辑清晰、层次分明,一般采用以下结构组成:题目、引言、审理经过、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法条、理由阐述、裁 判结果、附则等。 1. 题目:裁判文书的题目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案件的主要争点。 2. 引言:裁判文书的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引起读者 阅读的兴趣,为后续内容打下背景。 3. 审理经过:审理经过应简明扼要地陈述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公 诉书、答辩状、证据交换、庭审情况等。 4. 事实认定:事实认定部分对于案件事实应进行客观、全面、准确 的陈述,注重对有争议事实的分析和解释。

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

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后的书面记录,其制作规范对于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文书格式、文书内容和文书语言等方面来介绍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 一、文书格式 1. 纸张格式:裁判文书应使用A4标准纸张,纸张的上缘、下缘、左侧边距、右侧边距分别为25mm。 2. 文字字体:裁判文书应使用宋体作为主要字体,字号为小四(即12号字),标题部分可以使用黑体并加粗。 3. 页眉页脚:裁判文书的页眉应包括法院名称、案件名称和页码,页码应位于页眉右侧;页脚则应包括裁判书名和制作日期。 4. 段落缩进:裁判文书中的段落应进行首行缩进,缩进距离为两个汉字的位置。 二、文书内容 1. 决定书的要素:裁判文书中的决定书包括标题、引言、正文、裁判结果、附则和签名等要素。其中,引言应对案件事实做简要陈述,正文应对法律依据和理据进行分析,裁判结果应明确表达裁决结果,附则则包括法律补充说明等内容。

2. 文书结构清晰:裁判文书的结构应清晰,可以使用标题、小标题 等方式对不同部分进行区分,以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文书的组织结构 和逻辑关系。 三、文书语言 1. 表达简练准确:裁判文书应使用准确、简练的语言表达法律意见 和理由,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措辞。 2. 遵循法律规范:裁判文书应遵循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避免使用 非正式或过于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同时注意避免使用生僻、难懂的词汇。 3. 技术术语使用:裁判文书中的技术术语应使用准确,并在必要时 进行适当的解释,以便读者理解。 四、文书校对 1. 格式校对:制作裁判文书后,应进行格式校对,确保文书的字体、字号、排版等符合规范。 2. 内容校对:校对裁判文书中的内容,确保法律条款的引用、事实 的陈述、理由的分析和裁判结果等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对于保证法院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 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严格遵循格式要求,合理组 织文书的结构和内容,使用准确简练的语言表达,并进行仔细的校对,确保文书的质量和权威性。这有助于提高法院裁判文书的效率和规范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支持。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分写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写作规范适用于依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制作的各类案件判决书和维持原判或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制作其他裁定书、调解书、司法赔偿类法律文书应予参照执行;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裁判文书。 第二章写作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首部 第三条裁判文书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公诉(抗诉)机关名称、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内容。 第四条法院名称应与院印一致。但基层法院名称前应冠“某某省”;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以在案号后用连接号连接1、2、3…的方法依次编列分号。

第六条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书样式的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缺项。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外国人的,应按护照中外文姓名、国籍、住址和护照号码等写明其基本情况。如在国内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按照其入境时所持证件写明其基本情况。如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住址在台湾的,应在其住址前冠“台湾地区”。 第七条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从业律师事务所名称;两名代理人或辩护人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应分段表述。 2 第八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姓名(名称)前括号注明其曾经诉讼地位。一审(原审)裁判文书遗漏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必列事项的,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予补全。 第九条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写明案由(指控罪名)、案件由来、起诉(公诉)日期、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形式、开庭时间、开庭方式、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等,有指定管辖、延期或中止审理、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回避、鉴定及其他程序事项的,也应写明。 二审(再审)裁判文书还应写明一审(原审)裁判文书的字号和作出时间等情况。 第十条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括号注明其简称。裁判文书中涉及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的,也可在首次表述时括号注明其简称,但法院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要点

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要点 一、前言 刑事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和处罚结果的书面记录,是司法公正和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制作刑事裁判文书必须严谨、准确、规范,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制作要点 1.格式规范 (1)字体:使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或五号。 (2)页边距:上下左右边距均为2.5厘米。 (3)行距:一般为固定值22磅或26磅。 (4)标题:标题应居中,使用黑体加粗,字号为小三号或四号。 (5)分段落:每段开头空两个字符,段落之间空一行。

2.内容准确 (1)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审理机关等基本信息。 (2)事实认定:应当准确、详实地叙述案件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材料。在叙述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主观臆断和漏洞。 (3)法律适用:根据事实认定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适用,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4)量刑和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和处罚,并阐明理由。 3.语言简明 (1)语言应简练、准确、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专业术语。(2)句子结构应简单明了,不要过于复杂或长篇大论。 (3)表述要清晰,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措辞或模棱两可的说法。4.审查核对

(1)刑事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和处罚结果的书面记录,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核对,以确保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在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查、核对案件基本信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和处罚等内容,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5.保密措施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内容的案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2)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应当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文书内容不被泄露或丢失。 三、总结 刑事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和处罚结果的书面 记录,其制作必须严谨、准确、规范。在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准确、语言简明、审查核对和保密措施等要点,以确保裁判 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诉讼中的裁判文书制作及其内容要求

行政诉讼中的裁判文书制作及其内容要求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裁判文书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作与内容 要求对保证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和司法公正起着关键作用。 一、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制作要求 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是以保证法律效力、体现司法公正为基本要求的。制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规范格式 行政裁判文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偏离规范。其中,判 决书应当先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其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 争议焦点;最后是对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裁定书应当 注明当事人、案由、请求、理由和裁定结果。 2. 严谨内容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理性、严谨地表述 案件的真相、各方的主张及对法律的适用,以给人公正、客观、严肃 的印象,并使当事人理解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3. 突出重点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注重文字表述的准确性,以及内容中重点内容的 鲜明突出,特别是对于引起争议的问题应当详尽说明,让当事人清楚 了解。 二、行政裁判文书的内容要求 行政裁判文书在基本制作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到裁判结果对 于当事人权益的影响,因此裁判文书的内容更显关键的作用。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1. 立场中立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以中立客观的立场,准确客观地叙述案件事实和 各方主张,防止法官的主观情绪或偏袒影响文书的结果,从而保证司 法公正。 2. 案情分析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详细分析案情,明确判决结果的事实和证据依据。同时,应该对主张理由合法性与事实依据的关联关系作出准确评价以 显示审判人员论证、判断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3. 法律适用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对相关法条进行正确的解释。裁判结果需要对被告作出合理、符合事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的适用,以达到保护自然人、法人及其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4. 判决结果明确

民事裁判文书主文制作指南

民事裁判文书主文制作指南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时所作出的书面判决,主要记录案件的事实、经过、裁判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民事法律文件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主文的书写十分重要。本文将介绍民事裁判文书主文制作的指南。 一、主文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主文是裁判文书最为核心的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裁定结果。包括驳回起诉、支持起诉、部分支持起诉、变更或者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等具体结果。 2. 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裁判文书还需对当事人支付的诉讼 费用进行具体规定。 3. 签名、落款。判决的每个部分都要签署法官的名字或委托后的代理人,以 及记录司法人员的姓名和时间。 二、主文应当注意哪些要求 在书写主文时,了解和掌握下述一些规范要求是很重要的。 1. 规范正确。主文应当准确、清晰、规范,不应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和排版 混乱等问题。 2. 制作美观。对于打印出来的纸质文书,一定要注意格式美观,字体大小、排 版顺序和间距要做到合理、清晰、易读。 3. 真实准确。主文应当真实地记录事实、过程和结果,并注意与本案相关的相 关法律条例。 4. 统一格式。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裁判文书,其主文格式上有时会有些差异, 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格式。

三、主文如何书写 现以判决结果为例,介绍主文的书写方法: 1.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书写:“本院认为原告诉称不成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 2. 支持诉讼请求。应当书写:“本院认为原告诉称有理,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支持原告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当给予原告以下赔偿:……元,并承担其诉讼全部费用。” 3. 部分支持诉讼请求。应当书写:“本院认为原告诉称部分有理,依照《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支持原告关于……的诉讼请求;2.驳 回原告关于……的诉讼请求。” 4. 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应当书写:“经审查,本院已查明原判认定事实与法律 适用有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 二、重新审理本案。” 5. 发回重审。应当书写:“根据原审判决上诉理由,本院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 事实和法律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发回……法院重新审理。” 四、总结 民事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很重要,应当在制作过程中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掌握好主文制作的所有要求,就可以提高文书质量,并使裁判文书更具可读性。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 1.文书格式不规范 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一种正式的文书形式,其格式要求严格。然而,许多人在书写行政裁判文书时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如错用标题、段落缩进不一致等。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习规范的文书格式,建立起一套自己的行政裁判文书模板。 2.表述不准确 行政裁判文书需要精确表述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以便使当事人清晰地了解法院的认定和裁决。但是,由于许多行政案件较为复杂,文书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容易导致表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发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在撰写文书之前充分研究案件材料,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问题,确保对案件的客观准确的认定。 3.文书语言晦涩难懂 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一种专业文书,需要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语言。然而,许多行政裁判文书存在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表达的问题,导致当事人难以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并在遇到复杂概念时进行解释和说明。 4.判断不公正 行政裁判文书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判断必须公正、客观。然而,由于主观认识和价值观的差异,有时候行政裁判人员容易出现主观偏见,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

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坚持法律原则,严格依法处理案件,避免个人主观情绪的干扰。 5.处理速度慢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通常涉及大量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如果处理速度慢,容易造成案件拖延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机关可以采用提高效率的方法,例如建立健全文书制作流程,统一标准,实施文书质量和数量的双保障,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总之,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行政裁判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才能提高行政裁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 正文: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 (2006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刑事部分除外,以下简称92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以下简称99样式)、《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制作的各类判决书、裁定书,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裁判文书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调解书的制作可以适当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执行,司法赔偿法律文书的制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但裁判文书制作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 执行法律文书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裁判文书的制作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格式规范,逻辑严密,语言严谨,论证充分,繁简适当。 二、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裁判文书由首部、事实与证据、理由、裁判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第五条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第六条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第七条裁判文书的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五项要素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仍用原案号,但可以依次编数个分号。 第八条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92样式或99样式的要求,表述准确、完整,不得缺项。 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在首部交待基本情况后第一次提及的全称后括注简称。简称应当规范,能够准确反映原有的名称或行业特点。 涉外诉讼参加人的中文翻译应当准确、规范,首部交待其基本情况部分应当括注外文名称。 当事人人数众多且符合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代表人诉讼的,在裁判文书首部可以只列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以附件形式列全体当事人名单。 第九条各类案件的案由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确定。 第十条各类案件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须写明案件由来、受理时间、审判组织、审判方式、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的情况等项要素。 审理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也应当写明: (一)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事项,包括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 (二)回避事项,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法官主动回避的处理情况; (三)诉讼主体变更与追加事项,包括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处理情况; (四)当事人申请鉴定等情况的处理事项; (五)开庭时间与开庭次数事项; (六)案件审理期限事项,包括经批准延长审限事项及不计入审限事项; (七)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终止审理等处理事项; (八)经审判委员讨论等其他事项。 (二)事实与证据 第十一条事实部分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叙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二审及再审民事、行政文书交待一审情况时,应当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二条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须有证据证实。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文书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庭前证据交换中无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

【每日一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每日一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每日一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201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日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1、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2、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3、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4、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人为单位的,写明其名称及其参加诉讼人员的基本信息。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