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筑垃圾回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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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

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

附件6XXX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目录一、总体要求 (3)二、编制依据 (3)三、工程概况 (4)(一)项目概况 (4)(二)编制目的 (5)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6)五、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 (6)(一)建筑垃圾治理小组 (6)(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8)(三)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8)六、建筑垃圾清运 (9)(一)建筑垃圾运输 (9)(二)工地现场管理 (11)(三)扬尘污染防治及保洁措施 (11)七、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 (12)(一)消纳处置要求 (12)— 1 —(二)消纳处置场所(计划备用工程渣土消纳场).13八、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九、建筑垃圾收尾 (13)— 2 —一、总体要求(一)建筑垃圾处置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管控”的原则。

(二)落实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和措施。

(三)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源头减量的奖惩考核目标与制度,明确分包单位责任,监督和激励分包单位落实减量化目标与措施(四)施工全过程积极推进信息化、绿色化、环保型土建作业模式。

(五)健全土建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土建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六)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处置计划,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统筹人力、设备、材料、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精细化管理体系。

(七)在施工现场主入口处宜设立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牌,并及时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六)《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七)《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八)《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十一)《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十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十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十四)设计文件及图纸(十五)《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3号)三、工程概况(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X;工程地址:XXX;建设单位:XXX,负责人:XXX,电话XXX。

2023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2023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保护优先,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者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应当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协调。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2023年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2023年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2023年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装修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施工、装修、维修、翻新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和处理。

第三条装修垃圾指的是在建筑施工、装修、维修、翻新等活动中因拆除、改造、更换、修复等而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清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装修垃圾的清运计划,组织实施清运工作。

第二章清运流程第五条清运流程包括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装修垃圾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七条可回收物包括钢铁、铝合金、塑料、纸张等可再利用的材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利用。

第八条有害垃圾包括废弃油漆、溶剂、胶水、废弃电池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当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安全处理。

第九条其他垃圾包括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砖瓦碎片、灰土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转运。

第十条装修垃圾的收集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收集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清运机构应当配置专门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保证装修垃圾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处理方法第十二条装修垃圾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可回收物应当经过严格的分类和清洁处理后,送往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中心。

第十四条有害垃圾应当送往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第十五条其他垃圾应当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清运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垃圾处理方案,确保装修垃圾的合理处理和利用。

第十七条清运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理场和处理设备的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倾倒装修垃圾,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中。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理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责令改正,扣押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修正版废品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废品管理办法

废品管理办法废品管理办法1. 引言废品管理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废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废品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废品分类废品应根据其物质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废品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有害废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液体药品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品。

- 非有害废品: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进行回收利用的废品。

- 生物医疗废品: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病人排泄物等具有生物医疗特性的废品。

- 建筑垃圾:包括废混凝土、废砖瓦、废木材等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 废品收集与储存为了方便废品分类和后续处理,应设立合理的废品收集点和储存设施。

废品收集点应分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废品容器,以便于废品分类投放。

废品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废品不会对环境和人员产生污染和伤害。

4. 废品运输废品运输是废品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废品应由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确保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露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品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或造成安全事故。

5. 废品处理废品处理是废品管理的核心环节。

根据废品的不同性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有害废品处理:通过合适的方法将有害废品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例如采用高温焚烧和化学处理等技术。

- 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的废品进行收集、处理和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 埋填填埋:对无法回收或处理的废品进行填埋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 废品管理责任废品管理涉及到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废品产生单位、废品收集和运输单位、废品处理单位等。

各个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废品管理的责任。

废品产生单位应加强废品分类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废品管理意识。

2023最新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2023最新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管理要求和设施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管理和设施设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病媒生物、粪便、建筑垃圾(含居民住宅装修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不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可回收物 recyclables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3.3厨余垃圾 food wast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3.4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等。

3.5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6分类投放点 drop-off point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按规定设置的,供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3.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 station满足分类收运要求的,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运输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主要起到垃圾集中和暂存的功能。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目录1规划背景 (1)2规划概述及分析 (3)2.1规划概况 (3)2.2规划区域环卫收运处理规划 (4)2.3规划协调性分析 (8)3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2)3.1环境质量现状 (22)3.2环境保护目标 (23)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24)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4)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5)4.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5)4.4声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25)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6)4.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6)4.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6)4.8环境风险分析 (26)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28)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6.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6.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6.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5)6.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6)6.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7)6.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6.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6.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8)7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44)8综合结论 (45)1 规划背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量亦逐年上升,但我国不少地区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城乡发展速度,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日趋显著,许多城市的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不平衡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为解决相关问题,从国家到省、市的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拓展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渠道,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六个新”提供保障。

二、职责分工建筑垃圾治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为建筑垃圾治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湖南路、光岳路、财干路、海源路(含)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指导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装修垃圾收运、农村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规划编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市、县(市、区)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责任单位:)(二)推动源头减量1.压实减量责任。

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别负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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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建筑垃圾回收政策:
1.制定回收再利用目标。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回收再利用
率目标,要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到50%以上,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2.鼓励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

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建筑垃圾回收
再利用领域,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产业化,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政策要求加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的建
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推行绿色施工和绿色建造,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4.规范建筑垃圾排放和运输。

政策规定建筑垃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排放、运输和利用,以保障安全和环保。

5.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信息平台。

政策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
用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推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除了上述内容,2023建筑垃圾回收政策还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政策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将可回
收利用的垃圾分离出来,以提高回收率和再利用率。

2.加强科研支持:政策鼓励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科研攻关和
技术创新,以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技术水平。

3.强化执法监督:政策明确了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
罚措施,以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4.加强宣传教育:政策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总之,2023建筑垃圾回收政策旨在推动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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