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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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的规定各煤业公司、公司各部室:随着我公司各煤矿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广泛应用,同时其各项设施的利用及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为消除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公司各矿井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其运行条件,减少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1、为了减轻下井人员体能消耗,体现人本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垂深超过50m的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照程序把基本情况进行招标公告。

3、矿井新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子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架空乘人装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4、架空乘人装置要按照《煤矿在用乘人装置的安全检验规范》做到定期检查,各煤业公司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5、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要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安监部、机电运输部要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二、基本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标和技术文件制造。

2、架空乘人装置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3、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安全标志牌。

4、架空乘人装置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架空乘人装置的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用符合国家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架空乘人装置,完善矿井管理,特制度以下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段
早班:06:00—10:00
中班:14:00—18:00
夜班: 22:00—02:00
其余时间段架空乘人装置处于停运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启动时,与调度联系,经调度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后方可启动,在未接到调度的通知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有权拒绝启动。

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1、乘员乘坐时必须坐端正,不能故意左右摇摆,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2、乘员不得携带超重超长物品(重超过10kg,长超过1.5m),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3、乘员在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4、乘员不得随意拆卸架空乘人装置所有零部件,如有
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损坏的部分由拆卸者付全额维修费用。

5、乘员不得随意拉急停钢丝,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制度为了防止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发生,确保吊挂式人行车运行安全,机电科根据吊挂式人行车运行情况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及处罚规定:一、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1、将架空乘人装置等机械运人设备纳入矿井大型设备管理,明确负责人,由包机人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维修和使用管理。

2、规范架空乘人装置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规定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周期、方法。

特别要加强超速保护、油泵工作压力、安全闸、防逆行装置、减速箱油位、吊椅等方面的检查和试验,明确检查和试验周期,并在现场建立详细的记录。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年。

4、加强乘人秩序的管理,加大乘人间距,减小乘人载荷,特别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确保乘人装置不超员。

5、组织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和架空乘人装置使用说明书,切实掌握架空乘人装置的规定和要求。

并抓好现场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1、所有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制动闸,制动闸的最大制动力矩不得小于额定牵引力的2倍。

2、增设防逆行装置和驱动轮制动装置,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段的任何位置都能够手动和自动控制驱动轮制动装置,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3、严格控制乘人间距,确保乘人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4、完善超速保护、打滑保护、沿线紧急停车开关装置,防乘人过位装置等。

三、架空乘人管理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遵守乘坐规定,服从吊挂式人行车司机的指挥,架空乘人装置的开启、停止要有专职司机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请做好乘坐准备,把矿灯插带在安全帽上,带好安全帽,不按要求执行的一次罚款20元。

3、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并将其举起,将抱索器挂在运行的钢丝绳上,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索和托绳轮以防伤手;如发现有违规情况一次罚款50元。

下车时,先双足落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上提吊椅把吊椅拿下,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应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乘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第六条乘人装置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

第七条乘人装置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国标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乘人装置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十条乘人装置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及抗静电性能,并符合国标规定;制动闸块应选用制动时不会引起爆炸和燃烧的材料制成。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八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张紧装置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声光提示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架空乘人装置是一种相对比较新颖的交通工具。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尝试使用这种高空交通工具来缓解地面上交通拥堵的问题。

然而,由于架空乘人装置可能涉及到安全问题,因此针对此类交通工具的管理和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一、架空乘人装置的定义及特点架空乘人装置,又称空中索道,是一种以钢索为主体的交通运输装置,通常被用于运送人员以及轻量货物等。

其主要特点是运营高度较高,运行速度较快,且能够跨越大片区域。

此外,架空乘人装置通常具备较高的景观性,因此也可被视为一种旅游交通工具。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问题由于架空乘人装置具有较高的运营高度以及运行速度,因此安全问题是其管理和规定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管理规定中应考虑的安全问题包括:1. 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质量与安装等方面的问题,如钢索承重、运动部件制造质量等。

2. 设备维护及防护措施,如设施检查及维护的周期、防护网、停放设备等。

3. 运行时的安全措施,如车辆的安全刹车、安全绳等制动措施,还有作为驾驶员的资质要求、未成年人的乘坐要求等。

4. 紧急救援措施,如在建设过程中的危急情况应急处理等。

三、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规定体系。

具体的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如下:1. 设备的制造和安装(1) 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应符合国内生产标准。

(2) 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同时须符合国家标准。

2. 设备维护和防护措施(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运作正常。

(2) 加强设施防护,增加安全系数,带宽防护设施须齐全。

(3) 设立紧急救援队,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进行救援。

3. 运行时的安全措施(1) 加强驾驶员和乘客的资质管控,规定驾驶员资质、乘客年龄等术语要求。

(2) 对车辆的运营速度、刹车等性能进行监控。

四、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的注意事项(1) 确保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化。

(2) 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控,确保相关企业遵守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架空乘人装置是一种高空游乐设备,它具有极高的娱乐和刺激性,是众多游客喜爱的游玩项目。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规定显得极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讨论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首先,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机械结构、电气元器件、运行环境、使用场地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用于指导后续的安全培训和设备维护。

其次,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者,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和使用方法,具备维护和维修能力,能够判断及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游客必须了解乘坐时的安全须知,包括禁止携带危险物品、遵循乘坐次序、正确系好安全带等。

接下来,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也必须确保到位。

每次开放前,必须更新设备运行数据,明确之前的运行情况,确认是否可以正常运行。

同时,要考虑到天气因素的影响,调整设备的机械结构和电气控制,做好管道等机构的各项检查。

定期检查设备部件,进行维护和保养。

若有故障需要修理,则应立即下线,尽快修复。

维修前,需进行必要的停机检查和化学清洗,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最后,应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定完整的法规规范,规定设备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制定合理的费用计划,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及时更新法规规范,注重法规执行制度设计,保证管理和制度的有效性等。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问题,必须依据上述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以增强架空乘人装置自身的安全性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让更多游客能够依然享受乘坐奇妙的刺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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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
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
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
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
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
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
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
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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