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规范

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规范
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规范

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规范

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及《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定所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为本市落户的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载货自卸车辆。其中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符合本规定中有关新型车辆行业标准和智能化监控条件的新购置车辆,传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未完全符合本规定中有关车辆行业标准和智能化监控条件的存量车辆。

一、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规范

(一)车辆整车要求

1.基本要求

车辆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道路车辆外扩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排放要求

车辆应符合国家、省、市最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字[2019]212号)要求,淘汰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

老旧燃气车辆,鼓励运输企业购置使用符合国Ⅵ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

3.车载轴数要求

车辆采用四轴型载货(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两轴型)自卸车辆。

4.货箱要求

货箱主体结构无外露加强筋,内外表面平顺光滑、卸货干净、货箱外侧不易积土挂泥;货箱尾门应配备密封及开关锁紧装置,关闭到位后,不得出现缝隙,确保运输建筑垃圾时不撒漏。

货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影响建筑垃圾装卸的构件,保证装卸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四轴型载货自卸车辆货箱内部规格限值长5600mm×宽2350 mm×高1500 mm。

5.顶盖要求

货箱顶部应安装自动纵向开闭式结构全密闭顶盖。车辆行驶过程中,顶盖须确保全密闭状态,顶盖与货箱之间的最大间隙不大于20mm,无可视(身高1.75米成人5米距离平视)垃圾渣土、不应撒漏扬尘。

全密闭顶盖的运动导轨高度记入栏板高度值,全密闭顶盖长度不超过原车箱长度、宽度不超过原车箱宽度60mm、四轴型重型载货自卸车辆顶盖高度不超过车箱栏板250mm(两轴型装修垃圾运输车辆顶盖高度不超过车箱栏板600mm)。

全密闭顶盖的开启和关闭应自动控制,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在低温及高温环境下能正常工作。

(二)标识及颜色要求

1.车辆喷涂要求

驾驶室车门外部两侧喷涂运输单位全称、总质量、箱板高度等信息,字体样式为黑体,字高不小于80mm。

货箱两侧栏板喷涂“洁净岛城我出力”的宣传标语,字体(白色黑体)大小为车牌字号的3倍,由车头至车尾喷涂。

2.车辆号牌要求

车辆尾部外侧面中部,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放大车牌号,字体(白色黑体)大小为车牌字号的2.5倍。

3.车身颜色要求

为便于管理,根据行业特点,车辆颜色统一使用“沙漠灰”。(借鉴深圳泥头车颜色,颜色参照德国RAL D8 DESIGN系列卡样品中,色号RAL070 70 30 执行)。

4.驾驶室外部顶灯要求

驾驶室顶部安装外部标识灯,白色底座,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建筑垃圾运输”(黑体)字样,字体颜色、尺寸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条文说明7.1.5内容执行。标识灯安装稳固,在夜间运输过程中,要亮灯行驶。

二、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载智能管控系统规范

(一)基本要求

车辆车载终端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要求,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能接入市、区(市)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车载终端实时对车辆进行精确定位、传送定位坐标、车速、方向、实时车辆状态等信息给管理平台。

车载终端还需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JT/T808-2013)相关标准规范。

(二)车辆状态监测功能

1.基础功能要求

车辆应具备车载空重监测系统、车箱顶盖闭合监测系统、车辆运行线路监测系统以及车箱举升监测系统,通过上述监测系统可实现对车辆是否为空车、重车、静止状态载重质量、顶盖是否闭合,运行线路是否偏离、车箱是否处于卸载等状态的实时监测;车载终端能通过CAN总线实时读取到车辆VIN信息。

2.故障提醒功能要求

当上述监测系统中任意一项出现连接断开、失效等情况时,车载多媒体显示屏能及时显示故障原因,并自动进行重复语音提示。

3.违规提醒功能要求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时,应能具备自动提醒功能并满足如下要求:当车辆处于重车状态下,运行路径偏离规定路线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路线偏离”,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监测结果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顶盖闭合不到位的情况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箱盖打开”,并进行重复语

音提示。监测结果及截取图像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4.作业提醒功能要求

车辆进行举升卸载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车箱举升”,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监测结果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三)不良驾驶行为监测功能

1.车辆状态监测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能够实时监测车辆状态,包括: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急变道、碰撞。

2.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能够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包括:疲劳状态驾驶、长时间视线偏移前方、开车时吸烟/进食、手持电话。

3.不良驾驶行为提醒功能要求

当驾驶员发生上述不良行为时,车载多媒体显示屏进行重复语言提示,同时采集驾驶员实时图像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四)驾驶员身份认证功能

车辆应具备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并按要求配置人脸识别装置。在车辆启动前需进行驾驶员人脸身份验证,监测结果及驾驶员实时图像数据应上传至监管平台。

(五)车速限制功能

车辆应具备最大时速限制功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时速大于青岛市规定的限速要求时,能够启动自动限速功能,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车辆须自带保护功能,保证降速在安全范围内缓慢变化;监测结果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六)违规卸载监测功能

车辆应具备违规卸载监测功能。当车辆处于重载状态下,于非指定区域进行卸载时,应自动启动限制卸载功能,车载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违规卸载”,同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

违规卸载监测结果及截取图像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七)远程限速及锁车功能

车辆应具备远程限速及锁车功能。当车辆处于交通管制、遗失、被盗或被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等状态时,监管平台可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远程向车载终端下达限速行驶或车辆锁定命令。车辆在启动限速或锁车前,车载多媒体显示屏进行至少2 次文字和语音提示。

(八)电子运单功能

车载终端能接收并保存监管平台下发的电子运单信息,电子运单信息包括:车辆信息、开工日期、开工时间、工地名称、消纳场名称、路线描述、车辆备案身份ID。

(九)视频监测功能

1.基础功能要求

车辆应具备对驾驶员行为、车辆前后方路况、右侧盲区、顶盖开合情况、车箱举升状态、装卸载情况进行实时图像采集功能;车辆右转向或倒车时,车载显示屏可自动切换至车辆右侧或后部监控图像画面。

2.安装位置要求

共5个摄像头,分别为驾驶室内2个摄像头,监测驾驶员行为和前方路况;车辆右侧1个摄像头,监测右转弯盲区情况;车辆尾部1个摄像头,监测倒车后视情况;货箱前部顶端1个摄像

头,监测车箱状态。

3.存储要求

所采集的音频及视频图像数据于本地存储时长不小于72 小时,其中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0TVL,并可实现监管平台对存储视频的远程调取。

4.其他要求

车载视频终端监控显示屏尺寸大小不小于5 寸,分辨率不低于800*480;车载视频功能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

车载视频终端监控显示屏上能够显示电子地图,并在电子地图上可显示管理平台下发的各类电子围栏、车辆基本信息、货箱状态信息(密闭、举升、空重)、核准证信息、报警信息,支持文字、语音提示。

(十)盲区监测功能

车辆应具备左右及尾部盲区监测功能。车辆左右侧防护及车箱尾部应安装盲区障碍物监测系统;当车辆左、右转向及倒车时,可自动激活监测功能;当监测到移动物体或障碍物时,车载终端可及时通过语音提示驾驶员。

(十一)其他功能

车载终端应具备电源拆除报警、远程升级、防作弊、防拆卸以及防止违规固件刷写等功能。

三、传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及管控规范

符合国Ⅳ、国Ⅴ排放标准且经车管部门核定可加装纵向开闭

式密闭顶盖的车辆,经企业统一申请,可按照新型车辆顶盖要求安装不高于250mm的自动纵向开闭式结构全密闭顶盖,升级完成后向车管部门提交《车辆改造确认书》申请换发新行驶证,《车辆改造确认书》及原行驶证及档案予以封存;符合国Ⅳ、国Ⅴ排放标准且具备条件可加装车载智能管控系统的传统车辆,经企业统一申请可按照新型车辆车载智能管控系统要求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完成硬件和软件升级的传统运输车辆,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运行(运行区域和时限范围另行制定实施)。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每年不少于现有车辆数50%的比例淘汰传统车辆,并更新新型车辆。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车辆的更新工作。2020年3月1日起,不再核准新增传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于运行规范、年度交通违章率低于20%,自有车辆超过60台且新型车辆占比不少于50%的运输单位,有关部门在挂牌审车、运行区域、招投标优先、资质等级评定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

2021年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不再核准传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传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四、有关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完善建筑垃圾综合评价制度及退出机制。负责市级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建设、运营、监管,负责组织做好车辆无证运输、密闭不严、撒漏扬尘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新型建筑垃圾运车辆登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自卸车辆不予登记;负责传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及监管工作;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车辆的禁行区域通行证发放及运行路线核准工作;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自卸车辆不予发放禁行区域通行证及核准运行路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监督车辆技术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发放及审验工作;负责实施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予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做好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地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限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工地运输建筑垃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做好城区车辆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督工作;车辆年审时,监督社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验。

各区市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做好辖区车辆更新淘汰、监管执法等工作。

(完整版)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2) 五、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2) 六、建筑垃圾清运 (4) 七、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 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 一、整车技术要求 1、用于改装建筑垃圾运输车的重型自卸汽车应取得有资质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自卸汽车的基础上加装全密闭盖的U型货箱及防撒漏装置等。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前下部防护、侧防护后防护,并且满足 GB 26511、GB 11567.1、GB 11567.2 标准要求。 4、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上。 5、加装或改装厂家出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提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格证》,(《合格证》应至少包含加装或改装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加装产品质量及车辆安全制动距离)。 二、货箱规格及要求 1、车厢采用 U 型结构货箱,外表面应平顺光滑,不易残留渣土;正常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2、车厢顶部应安装柔性密闭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 (1)安装于原车厢顶部的滑轨装置高度应不超过货箱公告尺寸 300 mm,密闭装置的开启和关闭应电动控制或遥控,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在环境温度 -25℃~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条件下,正常工作;密闭装

置完全打开后,不影响装卸。 (2)应安装不少于 2 个用于检测顶盖密闭状况的装置。 3、车厢底部及后门应密封,漏水量不应大于 0.5 L/min。 4、车厢尾门中央位置预留喷涂放大牌号的位置。尺寸为长 2150㎜,高 700 ㎜。 三、颜色及标识要求 1、驾驶室外部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 (2)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为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 900㎜ ,底宽 100㎜,高 200㎜; (3)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4)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XXX公司”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R03 大红色;字体外廓尺寸为 120 mm×120 mm; (5)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2、车身及车箱主体颜色应为绿色、白色、橘黄色或红色: (1)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号牌,放大号牌统一为白边(宽 50㎜)蓝底,夜间发光式,字样为白色,号牌长 2150㎜,高700 ㎜,字体大小为 390㎜×260㎜。 (2)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喷涂字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渣土)

编号: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 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 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 运费单价定为元/m3,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元/m3;本工程项目运输价 格按6.3 X 2.3 X 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6.6 X 2.4 X 1.5的车厢单价定为 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m3。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 (单位:m3)、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 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

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doc

第八章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措施 第一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制度 一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循环利用等; 4、提高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5、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机构。 2、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等部门组成的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垃圾处理员一人。 3、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垃圾处理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记录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5、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检查制度。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处理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处理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6、在工地现场入口处,设置现场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概况,工程负责人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场容分片包干和负责人管理图及有关安全标志 三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

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措施.doc

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措施 为体现环保施工的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展示公司施工现场的新风貌,使工程在施工中和建成后都成为文明工程。我公司将切实承担起总包职责,加强对土建及各专业分包方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所包含的住宅、地下车库由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完善,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主要建筑垃圾有基础土方开挖的土方、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二、建筑垃圾处置依据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1、组织管理 在项目经理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体系中,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现场由项目经理总负责,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协调,下设文明施工管理员专职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2、工作制度 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检查制度。每半个月组织一次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范本)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小区的建渣清运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小区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现就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清运范围:小区居民所产生的垃圾以及外围商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1、清运地点:; 2、清运频次:; 3、清运时间:。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建渣垃圾清运费为¥元/m3(含税单价),税率为 %,不含税单价为¥元/m3,税费为元/m3。

2、结算方式:按车结算(乙方每次清运建渣时须通知甲方现场查看并拍照与清运记录统一存档),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建筑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落渣、漏渣、虚报”等不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协调建渣清运总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白天装载晚间清运。 3、乙方每次清运不得有“虚报”现象,清运完毕后需清运现场打扫干净。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建筑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31927

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2.1项目概况 (2) 2.2.编制目的 (2)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3) 3.1建筑垃圾定义 (3) 3.2建筑垃圾分类 (3)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 (3)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3) 4.2责任制考核 (5)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 (5) 5、建筑垃圾清运 (6)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 (6)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6)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 (6) 6、建筑垃圾收尾 (8)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 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

上海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上海建筑垃圾车技术及 运输管理要求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398—201X 代替DB31/T398-2007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for Constructiongarbagetrucktechnologyandtransportationmanagement (送审稿) 2015——发布2015——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B31/T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与DB31/T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术语定义和建筑垃圾车分类(见第3章); ——增加了底盘附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450mm的要求(见条); ——增加了侧防护装置的要求(见条); ——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条); ——修改了车厢和车厢密闭装置的要求(见条); ——增加了车辆标识的要求(见条;条); ——增加了新车启用检验的要求(见条); ——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检验的要求(附录); ——增加了车厢底部密封性试验方法(见条); ——删除了车辆专用装置要求及作业噪声试验。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汽车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包头德翼车辆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渣土管理专业委员会。

村委会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县**乡** 村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 村惠民超市的原有房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为规范双方业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约定事项: 1、项目名称:**** 村原有房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2、项目性质:原有房屋拆除所产生的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 县*** 乡*** 村第二条:合同期限: 从2018 年 6 月 1 日起到2018 年 6 月30 日合同期满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费用:垃圾清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 2、付款方式:待工程结東,现场所有垃圾清理干浄,双方核对清楚,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票据后支付所有工程款。第四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施工区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权利和责任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堆放点内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

甲方: 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4)乙方自行安排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5)乙方清运车辆需做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6)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7)若因乙方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的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垃圾清运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建筑垃圾清运协议书

中兴和园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协议书 甲方:南昌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为了保证南昌中兴和园装修期间的环境状况的整洁,及时清运装修垃圾,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清运中兴和园的装修垃圾。 一、项目名称:中兴和园装修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二、清运数量及标准:甲方委托乙方所清运的装修垃圾数量根据项目现场装修户 数而定,自协议产生后实际申报并实际实施装修的业主装修户数为准;收费标准为每户110 元。 三、清运垃圾时间:每天8:00至11:00或14:00至17:00时清运。如当天 未产生有装修垃圾则不清运。 四、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一次,定期为三、六、九、十二月由乙方开具发票,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一个月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账号:。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派员监督装修户将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2)派员负责检查、监督垃圾清运情况及卫生情况; 3)确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得有阻碍乙方服务的行为。 乙方: 1)在清运操作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财产安全,属乙方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如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因清运工作进入小区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小区内鸣喇叭,必须按线路行驶,如违反规定每次扣罚50元; 3)负责服务人员各种技能培训及安全、防火、防盗知识教育,并教育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每次工作结束后,乙方必须将现场场地清理干净,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

权扣罚乙方当月清运费50--100元。 5)乙方负责办理渣土清运等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因此、或清运过程中的全部行政处罚责任,承担办证、处置等一应相关费用。 6)因垃圾未及时清运而造成堆积或乙方未随叫随到,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未结款项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盖章签字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两年,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均可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南昌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2) 2、1工程概况 (2) 2、2建筑垃圾产生情况 (2) 三、建筑垃圾运输情况 (3) 3、1渣场选择 (3) 3、2运输路线 (3) 3、3运输计划 (3) 四、施工组织及现场管理措施 (3) 五、现场周边得环境保护措施 (4) 一、编制依据 1、1本工程施工图纸; 1、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3国家法律、法规 1、3、1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1、3、2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1、3、3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1、3、4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1、3、5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8号; 1、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部15号令; 1、3、7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1、3、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35号令; 1、3、9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得通知,环保部建成城(1994)330号文。

1、4标准规范 1、4、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1、4、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1、4、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建筑垃圾产生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情况 3、1渣场选择 根据国家与北京市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结合现场与工地实际情况,该工程垃圾渣场:大灰厂双佛山陵园南侧66058部队回填场。 3、2运输路线 工地——八大处路——香山南路——五环——晋元桥——阜石路——西六环往南——大灰厂出口——双佛山陵园南侧渣场 3、3运输计划 据施工进度由施工方安排,及时清运。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得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施工组织及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临时搭设围挡,运送垃圾时车下垫草帘子并清洗轮胎,保证出工作区域车辆不带泥上路。 4、1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临时搭设围挡,路面回填后采用机械夯实, 保证次日车辆通行,运送建筑垃圾时车下垫草帘子并清洗轮胎,保证出工作区域车辆不带泥上路。 4、2防止施工扬尘管理措施: 每开始施工,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至施工完毕后,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上海市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98—201X 代替 DB31/T 398-2007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garbage truck technology and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送审稿) 2015——发布 2015——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整车技术要求 (4) 5 标识及颜色 (6) 6 在用车辆技术要求 (6) 7 装卸运输管理 (7) 8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数据传输协议规范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新车启用检验 (1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在用建筑垃圾车常规检验 (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 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与DB31/T 398—2007《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术语定义和建筑垃圾车分类(见第3章); ——增加了底盘附件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450mm的要求(见4.2条); ——增加了侧防护装置的要求(见4.3条); ——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4.5条); ——修改了车厢和车厢密闭装置的要求(见4.6条); ——增加了车辆标识的要求(见5.1条;5.2条); ——增加了新车启用检验的要求(见8.3条); ——增加了车载监控系统检验的要求(附录B.1); ——增加了车厢底部密封性试验方法(见8.6条); ——删除了车辆专用装置要求及作业噪声试验。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标准化汽车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包头德翼车辆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渣土管理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迎春、赵胜贤刘绍海、刘静水、王峰、王殿辉、张艳权、陈晓俊、邢昌年、曹磊、崔瑞进、程晓东 DB31/T 398—201X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T 398—2007。

垃圾处理运输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垃圾处理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垃圾处理运输合同 篇一:垃圾运输合同 垃圾运输合同 甲方(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运输单位): 为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青政发[XX]30 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青岛星河湾一期工程在 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工程招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运输合同。 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甲方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系取得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的运输企 业。 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置地点运输处置建筑垃 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值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实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声明事项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 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的合作。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届满10 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界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终止。 2、协议执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为体现环保施工的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展示公司施工现场的新风貌,使工程在施工中和建成后都成为文明工程。我公司将切实承担起总包职责,加强对土建及各专业分包方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将施工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工程概况 信合·湖东春天2#、4#、5#、6#、8#、9#楼工程是建设地址位于信阳市鸡公山大道与羚锐大道交口西南角的高层住宅楼。工程总建筑面积78772m2,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楼,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承台基础,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本工程由信阳悦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新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勘察,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信阳市质监站,安监站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本工程所包含的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由河南五建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完善,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主要建筑垃圾有基础土方开挖的土方、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二、建筑垃圾处置依据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1、组织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ICS43.080.10 T4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技术要求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obtur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4-3-12发布2014-3-15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识 (2) 5 监控系统 (2) 6 车箱结构与密闭 (4) 7 试验、检验方法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应用示例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庆、崔士朋、邓磊、纪冠宇、魏亚芳、赵春龙、刘伟印、陈广化、王涛、李少东、刘静水、王雪冬、孙昊维、李明伟、冯昆、刘建平、王五胜、李嘉龙、尚德磊、陈涛。 II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系统、车箱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等货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BB/T 0037-2012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3.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construction waste 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汽车。 3.3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装置。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 按车计费,装满180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深华商业大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1.5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长3.1米、宽1.8米、高0.8米。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最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1、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2、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1、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3、《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完整版)

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服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垃圾测算总量: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 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运输车辆:_______辆。(具体车牌号、型号、载重见附件) 运输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 。 运输里程:____________ 公里。 丙方处理场所:______________。 接收建筑垃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的缴存、结算 1.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13〕95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费6公里以内为6元/吨,6公里以外为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为30元/吨,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北京市公布的标准进行测算。 2.经甲、乙、丙三方商定,由_____方在________ 银行开设三方共管的专用账户,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缴存、结算。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3.甲方负责将核算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缴存至上述专用账户,甲、乙、丙三方根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填写《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京政容发[2013]95号文附件4),由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交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其余两方予以积极配合。如测算量与实际产生量存在差异,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4.甲方缴存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不足的,应当按照专用账户开户方要求及时补足;甲方缴存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有剩余的,专用账户开户方应当将剩余费用返还甲方。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要求

附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要求 一、外观标识 1.标志性顶灯。灯箱整体外形应为棱柱体,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灯箱正面印制车牌号及公司简称,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宜采用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灯箱固定牢固可靠。具体样式及尺寸参见驾驶室外部顶灯、车身外观样式示例。 2.车身外观。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清运企业名称,车身两侧应喷涂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根据需要喷涂相应的宣传标语;车辆后箱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放大号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字体为黑体字,大小适中、颜色醒目。具体样式参见车身外观样式示例。 二、车箱规格与密闭结构 1.车厢规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厢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建筑垃圾运输车宜使用3轴自卸货车,厢体内部有效尺寸最大限值为长5.6m,宽 2.3m,高1.2m。 2.密闭结构。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全密闭装置的长度不得超过原车厢长度,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厢宽度60mm,拱形高度的最高点不得超出原车厢300mm;车辆尾部与侧面应安装安全防

护装置;车箱底部应密封,漏水量不应大于0.5L/min。 车箱顶部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全密闭装置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闭合状态时,密闭装置距离车箱的间隙不大于30mm。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大方,开闭自如,平稳无冲击;篷布物理机械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监控系统 1.位置监控功能。(1)线路控制。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正常,监控中心可随时查询每台车辆的精确位置、运输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监控中心在电子地图上设置电子围栏,主要区域包括建筑工地、指定路线、核定消纳场区域等,车辆一旦驶出设定的范围并持续一段时间后,监控中心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实现车辆的线路控制。(2)车辆超速报警。当车辆超过预设的速度,车辆发出声光告警信号并将情况反馈至监管平台。 2.车载影像功能。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监控摄像头和车载显示屏,可对车辆前方、顶部及后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夜视及防水性能。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垃圾运输车的管理办法主要从对车辆实行封闭化运输、对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车辆实行凭证运输以及实行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改善解决。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化运输。 (一)必须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的重中型自卸车。 (二)货箱栏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00mm(加装全密闭设施后货箱高度不得超过1600mm,宽度不得超过2600mm)。 (三)货箱栏板应为一个整体,不得以焊接、拼装、插销等任意方式增高栏板高度,货箱栏板四周不得留有可增高栏板的空间。 (四)车辆驾驶室顶部安装配备专用反光号牌(号牌板长度1500mm,高度370mm,颜色为黄底黑字),车身标明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 (五)车辆货箱尾部必须喷涂白色反光放大号码,放大号码应尽可能在后挡板中部一个平面上均匀布置,放大号码的数字和字母的宽、高尺寸、间隔尺寸应按原号牌大小同比例放大三倍以上,放大后的字体应一致,数字和字母的间隔应尽可能均匀。(字样字宽最小不得小于195mm,字高最小不得小于330mm,间隔最小不得小于45mm)。 (六)车箱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0mm,警示标志带为黄色(黄色车箱警示标志为红色)。

(七)安装自动软篷全封闭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凭证运输。必须办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早晚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中心城区通行;未取得《通行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含)以内及各区(市)、县禁行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实行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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