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问答

1、问:什么叫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

2、问: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问: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年限是几年?

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年限为3年。

4、问:怎样进行就业登记?

答:需要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填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进行一次就业登记,确认其就业情况。

5、问:申请社保补贴有哪些程序和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6、问:社保缴费凭证如何出具?

答:(一)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于当月扣款后,到银行打印当月扣款记录,凭存折原件和存折上的扣款记录复印件作为缴费凭证。

(二)以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专用收据或参保查询结果为缴费凭证。

7、社保补贴的月标准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补贴的项目为基本养老费和基本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的70%确定。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70%)。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持《失业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的40%确定。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40%。

8、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领取社保补贴?

答:每季度,对已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就业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其上一季度的社保补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银行存折上。

(一)对于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保补贴将划入代扣的银行存折内;

(二)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其划入本人提供的在工行、建行、农行开户的个人储蓄存折内。

9、问:哪些情况将中止社保补贴?

答: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10、问:骗领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15天内向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情况。如故意隐瞒实情骗领社保补贴的,已经查实,由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并及时上交市就业局,并取消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格。

11、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管理?

答: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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