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计标准》
目录
燃气设计标准
1总则
1.1为保证我司项目中燃气设计符合安全经济、保证供应、合理美观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此设计标准。
1.2本设计标准中含有燃气设计操作流程,各项目公司应按操作流程关键点要求执行,设计院作相应了解并配合项目公司完成燃气设计。
1.3本标准适用于在建和未建的吾悦广场项目。
1.4吾悦广场燃气设计除了符合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5本标准中燃气安全措施应和当地燃气部门的要求一致。
2术语
2.1大商业
含有多样化、消费享受型业态的休闲商业聚集体。
2.2“一拖二”商铺
通过户内楼梯连接首、二层,且首、二层做为一个独立单元同时销售的
商铺,单个商铺间无连通。
2.2分层销售商铺
各层独立销售的商铺,单个商铺间通过公共走道和连廊连接,每层商铺
均独立对外开门。
2.3一环商铺
与大商业贴临的外铺,属于大商业裙房。
2.4室外步行街商铺
面向室外步行街的所有商铺(含一环商铺,范围以集团流转确认总图表
示区域为准)。
2.5底商
除一环商铺,室外步行街商铺之外其余的销售商铺。
一环商铺
图2.1 商业分类示意图
室外步行
街商铺
底商
大商业
3燃气条件预留
注:★表示需要预留,空白表示不需要预留。
注:设计暂按此要求执行,商铺内燃气工程界面可根据商务合同签署后调整。4燃气设计操作流程
5设计要点
5.1用气量和用气标准
地块内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用气量:1.居民生活用气量 2.商业用气量 3.燃气锅炉用气量。
5.1.1居民生活用气量
用气标准根据当地居民用气统计数据选取,采用同时工作系数法算得;
5.1.2商业用气量
1商业总用气量估算按0.05Nm3/m2·h乘以餐饮面积算得。
2估算时,大商业餐饮面积按30%建筑面积比例取,室外销售型商铺(含一环金街)餐饮面积按50%建筑面积比例取。
3单铺燃气用气量为0.14Nm3/m2·h乘以商铺建筑面积,用于已知餐饮铺建筑面积时向燃气设计院提资和对招商工程物业条件中燃气预留量进行校核。
5.1.3燃气锅炉用气量
1燃气锅炉用气量根据项目中所选燃气锅炉的用气参数确定。
5.2燃气调压站(箱)
5.2.1位置要求:
1尽量靠近地块周边市政燃气管网;
2宜露天设置在绿化带中,周围采取护栏围挡;具体位置须经建筑、景观、设备专业会签确认。
3调压站(箱)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4设置位置需征得当地燃气部门的同意。
5.2.2其他要求:
1大商业和住宅燃气调压站(箱)应考虑分开设置;商业燃气调压站(箱)出管为一路中压,一路低压,住宅燃气调压站(箱)出管为一路低压;
2商业燃气调压站(箱)低压出管供应大商业、室外商铺等低压商业用气;商业燃气调压站(箱)中压出管供应大商业燃气锅炉中压用气;
住宅燃气调压站(箱)出管供应住宅低压用气;
3以上燃气调压站(箱)的设置要求和数量需经过当地燃气部门同意。
5.3室外燃气干管及引入管
5.3.1室外燃气干管:
1室外燃气干管与地块内其他管线及构筑物距离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2室外燃气干管路由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完成,并在我司机电策划方案中体现。
3室外燃气干管路由应与室外综合管线图中路由一致,且征得当地燃气部门同意。
5.3.2引入管:
1大商业燃气引入管的位置应结合地块室外燃气干管路由及大商业外墙燃气管井或燃气表间的位置考虑。采用凹入式接法(建筑靠外墙设燃气管井或,管井底板降至燃气引入管管底以下,管井侧面设百叶通风,出地面后的燃气阀门及立管均设置在管井内,建议阀门安装平行于百叶)。
凹入式接法示意图
2室外商铺(含一环商铺)燃气引入管,有条件时均采取凹入式接法,若无条件时,在室外商铺背立面阴角处,沿外墙设燃气立管引入。
3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4燃气引入管应设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5燃气引入管接入时应尽量减少破路面、破坏建筑立面和整体商业氛围等情况。
5.4室内燃气干管及燃气管井
5.4.1室内燃气干管:
1大商业室内低压燃气干管设置要求如下:由一根燃气引入总管引至大商业屋面,在屋面架空敷设燃气干管,根据大商业内燃气管井和用气点位置设置燃气立管,由上往下供气(如图示1);若当地燃气部门不允许
此做法时,可根据大商业内用气点及防火分区,设置多根燃气引入管引至大商业内燃气管井,分区域由下往上供气(如图示2);
图示1:由上往下供气
图示2:由下往上供气
2大商业中压燃气干管根据锅炉房的位置设置在大商业屋面,其引入管与大商业低压引入管合用管井。
3大商业室内低压燃气横干管应设于后勤走道或室内步行街之外的公共走道内,结合装饰要求,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n型管槽内敷设管线,管槽底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5.4.2室内燃气管井
1燃气管井大小应满足燃气立管安装、检修的空间需要,且需符合当地燃气部门要求;
2燃气管井每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防火分隔。
3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报警探测器应设在不燃楼板底部;
4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O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管道井的顶部应设置百叶窗与大气相通,防火检修门的下部应设置带有电动防火阀的进风百叶。当有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应能联动控制防火阀的关闭。
5.5燃气支管及计量表
5.5.1燃气支管:
1用户内燃气支管在开户后由业主和燃气公司完成设计和施工;
2用户燃气支管的设置应符合燃气公司要求;
5.5.2计量表:
1住宅每户独立设置燃气表,向燃气公司缴费。
2商铺根据需求开户并设置燃气表,向燃气公司缴费。
3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4住宅内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内,当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在户门外。
5.6安全措施
5.6.1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4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三方面的要求: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5当有吊平顶时,应在吊平顶下适当设置可靠的能检测燃气泄露的报警器。报警器应与紧急切断阀联动,当燃气泄露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时报警,持续报警一分钟后应自动切断气源。
5.6.2报警器的设置:
1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燃气管道竖井;
4)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
5)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2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O.3m以内。
3)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 3057的规定确定。
4)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
5)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
6)报警器系统应有备用电源。
5.6.3紧急切断阀的设置:
1在下列场所宜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1)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2)大商业的燃气引入管、干管和总管上;
3)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2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手动切断阀;
2)紧急自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闭,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报警后关闭。
5.6.4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
2?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3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的规定。
5.6.5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应有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