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_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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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7章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第一,保护消费者权益。 • 第二,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 第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经贸秩序。
7.2 主要国家产品责任立法
在国际上的产品责任法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最具代表性,对世界各国的产 品责任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欧洲的德国、亚洲的日本在产品责任方 面的立法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 因此,本节将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的产品责任立法进行重点介绍。
给产品的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而如果该使用者或
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以避免单独连接点不能得到满意的
消费者是买卖合同、赠予合同、租借合同或其他合同关系
结果。此外,公约也允许受损害者在一定范围内自己选择
的对方当事人,则在该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由被控负
欧洲各国由于传统上的密切联系,其最先感受到产品责任的国际化发展与各国产品责任法律
制度巨大差异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对商品流通和自由竞争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世
纪7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的领导机构,如欧洲理事会、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区域性政治和经济
组织,积极致力于统一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活动,并缔结了专门性的国际公约。《关于造成人
7.2 主要国家产品责任立法
7.2.1 美国产品责任法
1)美国产品责任法概述 ➢ 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规定,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因
其制造和出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及第三者遭受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调整这种法律责任引起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产品责任法。 ➢ 按照有关美国法律的解释,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产品责任法是侵权 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法的特点。 ➢ 因此,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一种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的特殊的侵权行为 法。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产品责任法.doc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产品责任法.doc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能力测试·产品责任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 C. 违反条件说 D. 严格责任说2.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A. 主观标准B. 客观标准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 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A. 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B. 无过失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5.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A.疏忽B.违反担保 C. 严格责任 D. 与有疏忽6.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A.损害发生地法B.对原告最为有利地方的法律C.购买产品地法D.原告国籍国法7.《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A.10年B.3年C.2年 D. 5年8.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产品责任法发展比较早,对生产者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的国家是()。

A.意大利B.英国 C. 美国D.加拿大9.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D.它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10.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B.产品制造地法C.购买产品地法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D.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一、复习依据"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等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它是属于商事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我国参加WTO 后经济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本次考试我们所依据的主教材是"国际商法"〔邹建华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以及本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等。

本次考试的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

二.复习容第一章绪论〔一〕名词概念:国际商法国际条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国际商事惯例〔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法的产生2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3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名词概念:合同要约承诺诈欺胁迫对价约因合同履行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提前违约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履行迟延根本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不可抗力〔二〕根本知识: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2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必备要件3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消、撤回和效力4 、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5 、掌握违约的要件和形式6 、掌握违约的救济方法7 、掌握情事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条件8 、掌握不可抗力和情事变迁的区别9 、了解合同的让与10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卖方和买方的根本义务2 、掌握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式3 、掌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4 、掌握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5 、了解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第四章票据法〔一〕名词概念:票据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抗辩汇票背书提示汇票汇票的承兑参加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追索权〔二〕根本知识:1 、了解各国票据立法的概况2 、掌握票据的法律特征3 、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4 、掌握票据的抗辩和限制抗辩的事由5 、了解汇票的种类6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和付款7 、了解汇票到期日的种类和计算8 、了解汇票和本票、支票的区别第五章代理法〔一〕名词概念: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默示授权追认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保付代理人〔二〕根本知识:1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2 、掌握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的关系3 、掌握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义务4 、了解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立法情况2 、掌握提单的性质、种类和国际公约3 、掌握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4 、了解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5 、掌握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容6 、了解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7 、掌握"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的主要容8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容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可保利益共同海损仓至仓〔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术语2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容3 、掌握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4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围5 、掌握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6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7 、了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索赔和诉讼8 、了解其他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一〕名词概念:产品责任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产品责任成立的要件2 、掌握产品责任法的性质、特征和作用3 、掌握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产品责任法4 、掌握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情况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名词概念:工业产权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二〕根本知识:1 、掌握商标的种类和作用2 、掌握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3 、掌握专利的种类4 、掌握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5 、掌握专有技术的特征和转让第十章公司法〔一〕名词概念:公司〔法〕无限公司**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外国公司〔二〕根本知识:1 、掌握公司的特征和种类2 、了解公司的成立、能力、合并和解散3 、掌握无限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4 、掌握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5 、掌握两合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6 、掌握股份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7 、掌握外国公司的特征、法律地位、监视和撤离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名词概念:国际商事和解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司法协助〔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事和解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2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特点和机构3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种类、容和效力4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执行5 、了解国际商事诉讼的相关容6 、了解国际司法协助的相关容附:"国际商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合同是( )。

1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含义: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民 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 破仑法典》为传统和范本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 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国法大全》
a.学说汇编 Digest b.法学阶梯 Institute
• 公法: public law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关于公的
生活关系法律,体现命令,强制关系. • 私法: private law 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于私 的生活关系法律,体现自由,平等关系.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 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 依归。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 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 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对受雇人规定的范围不同 商法———受雇人行为对外的效果 劳动法——受雇人与雇佣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法域不同 商法———注重企业主体间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 —— 在社会政策上注意保护辅助者 的利益
商法的渊源 sources of law
1.商事法律 2.民法中的商事规定 3.商事习惯法 4.判例 5.商事法理 6.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事法律关系 legal relationship 的构成要素
主体subject——商人merchant 客体object——商行为conduct 内容content——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国际商法》PPT课程课件全编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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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适用法律公约》等。
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
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
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
(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
英美法系
(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 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
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
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
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
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
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
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
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
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
本国的国内法,使之
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
原有的国际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世纪60年
代以后,随着世界生
产力的增长,各国之
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
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互相依赖的
程度也大大增强。
洲地中海沿岸是世
界各国贸易的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等一些城市
则是这一贸易中心
➢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华农经管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共34页

华农经管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共34页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华农经管国际商法之产品责 任法
26、机遇对于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5035021总学时:48(讲课40学时,实验8学时)总学分:3课程类别:必修适用专业:法学专业预修要求: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一、课程性质、目的、任务:国际商法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的学科。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模块选修课程。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商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能够初步运用国际商法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国际商事领域的实际问题。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注重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教师采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授课,以比较性讲授方法为主,学生自学为辅,同时结合有关案例予以融会贯通。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教学中侧重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内容的讲授,中国法的相关内容一般不做具体介绍,但要进行比较。

大纲正文第一章导论学时:4 讲授要点: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渊源;西方两大法系及其异同。

重点:国际商法内容、渊源,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难点:两大法系的比较。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什么是国际商法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三、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一、大陆法系二、英美法系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国际商法?2、英美法与大陆法有哪些主要区别?第二章代理法学时:4教学要点:代理的概念、种类,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等内容。

难点、重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等内容。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权的产生三、无权代理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一、代理人的义务二、本人的义务第三节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一、大陆法二、英美法第四节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复习思考题: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

产品责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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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责任法主要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 产或销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法的主旨 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产 品责任法是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1.各国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甚严,强化了生产者的义 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产品责任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 (二)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产品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术语
2
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 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责任法令》规定,考虑到包括产品的说明及产品投入流 通领域的时间等因素在内的所有情况,如果一项产品未能给按 预期的目的加以使用该产品的人之身体或其财产提供他们有权 期待的安全,那么该项产品即是缺陷的产品,因此,产品责任 法中所指的产品缺陷是产品不安全、有危险性。
9
国际商法
4.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
5.1978年《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产品包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8
(二)产品缺陷
1.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具有不合理危险性或过分不安全的产品, 就是缺陷的产品。
2.各国的法律包括产品责任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法律工具。各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严格 责任,表明在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上,已从保护 生产者利益为重转到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
3.各国产品责任法中始终贯穿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
则。
6

国际商法——06产品责任

(2)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 (3)对于责任归属问题采用了严 格责任的原则
据以确定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 者对其提供的缺陷产品给他人 造成的损害是以主观过错还是 以客观损害结果,或以两者结 合为基础承担损害赔偿的准则, 即归责原则。 。
归责原则
违反担保原 则 严格责任原 则
疏忽原则
注:这项抗辩仅能对抗以“违担保”为理由起诉的原告, 而不能用来对抗以“疏忽”为理由起诉的原告,因为后者属于 侵权之诉,不受合同中关于排除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的制约。
承担疏忽:原告(受害者)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有缺陷的产品 时也有疏忽之处,由于双方面的疏忽而使原告受到伤害。根据 普通法早期的原则,如果一旦确认原告有“承担疏忽”,原告 就不能向被告要求任何损害赔偿。(承担疏忽是被告的抗辩理 由) 相对疏忽:尽管原告方面也有一定的疏忽,但法院只是按原 告的疏忽在引起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应减少其索赔的金额, 而不是像承担疏忽那样使原告不能向被告请求任何损害赔偿。 目前美国许多州都把相对疏忽原则适用于严格责任之诉的抗辩。
产品责任诉讼中承担 产品责任的当事人。
二、产品责任主体
美国:生产者和销售者。 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对全部或部分的由产品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 应承担法律责任。 德国《产品责任法》: 生产者
商业活动中的分销商, 迚口商
供应者(生产者不确认 时)
各国法律在判定产 品责任是否成立时所 使用的原则。
一、产品与产品缺陷
种植业、畜牧业、养 蜂业、渔业在内的农 产品和狩猎产品。
产品责任法适用于任何产品。德国将未经初步加 工的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之外。 在美国通常认为,凡是对消费者有危害的产品都 属于缺陷产品。 欧洲已经订立产品责任法的国家有明确定义。如: 英国在《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如果产品未提供 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该产品即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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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来说,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 起诉最为有利,因为: 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的条件: a.产品确有缺陷或处于不合理的危险; b.正是由于产品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 造成了损害 疏忽说: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存在疏忽,并且是该疏忽导致产品缺陷。 违反担保说:必须基于合同。
二、被告可以提起的抗辩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仅用于对抗以“ 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的原告。 2、承担疏忽或相对疏忽--用于侵权之诉 承担疏忽是指原告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 有缺陷的产品时也有疏忽之处,由于双方 面的疏忽而使原告受到伤害。因此,在以 疏忽为依据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 一旦确认原告有“承担疏忽”,原告就不 能向被告要求任何损害赔偿。
艾丝卡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 原告艾丝卡拉(Escala)是一位餐馆女 服务员,当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其 中的一瓶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严重受伤。 原告没有提出被告过失的证据,且被告可 口可乐瓶装公司提供了有关可口可乐瓶子 的制造、检验以及装气的适当性证明 法院判决结果:原告胜诉。理由是:当 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时,明知其产品将 不经检验就会被使用,如果这种产品被证 明具有致人伤害的缺陷,制造商就应承担 绝对责任。
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诉讼依据 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 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 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
1、疏忽说:疏忽原则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 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 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 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 承担责任的原则。 疏忽:行为人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包 括设计上的疏忽、生产过程中的疏忽以及 警示上的疏忽。 缺陷:产品的“缺陷”就是对消费者或 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不具备消费 者有权期待的产品合理的安全性。
四、产品责任法对美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在处理涉外的产品责任争议案件时往往 涉及两个问题: 1、关于管辖权问题,什么是长臂法 美国各州都制订了一些法律用以确定法 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 管辖权的标准。这种法律叫“长臂法”。 凡是非居民的被告都要求与该州有某种 “最低程度连接”,该州的法院才能对被 告享有对人的管辖权。
3、严格责任说 严格责任又称侵权法上的无过失责任。 按照这种理论,只要产品有缺陷,对使 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他们 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 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 严格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不要求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在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时,原告无需 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如果某种产品即使正常使用,也难以 完全保证安全,而且权衡利弊,该产品对 社会公众是有益的,是利大于弊的,则制 造或销售这种产品的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 任。(药物最为典型)
三、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 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1)难受与疼 痛(2)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3)收入的 减少和挣钱能力的减弱(4)合理的医疗费 用(5)身体残废。 2、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替换受损坏的 财产或修复受损财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商业上损害赔偿:有缺陷的产品价值与完 好、合格的产品的价值(合同价金)之间 的差价。 4、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第四节: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3年10月通过 了一项《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该公约于1978年10月1日生效。 1、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 2、损害:对人身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害以 及经济损失 3、责任主体:制造商、供应者、产品储备 或销售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有关人员。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原告由于非 正常地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使自 己受到损害,被告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抗 辩,要求免除责任。 5、擅自改动产品 如果原告对产品或其中部分零部件擅 自加以变动或改装,从而改变了该产品的 状态或条件,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被告就 可以以原告擅自改变产品的状态或条件为 理由提出抗辩,要求免除责任。
相对疏忽是指尽管原告方面也有一定的 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按原告的疏忽在引起 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 额,而不是象承担疏忽那样使原告不能向 被告请求任何损害赔偿。 3、自担风险 所谓自担风险是指;1、原告已经知道 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2、尽管如此原 告也甘愿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或风险的境 地;3、由于原告甘愿冒风险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产品责任法 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 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 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 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适用原则
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 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
第三节: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于1985年通过的 《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的 主要内容: 1、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 2、生产者的定义 3、关于产品的定义:可移动的产品,担不 包括初级农产品和戏博用品。 4、关于缺陷的定义: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 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
4、公约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 1)适用侵害地国家的法律 2)适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3)被请求承担责任人国当前没有统一的产品责任法,有关 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分散在《民法通则》、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
三、产品责任法的性质
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范畴,各 项规定原则都具有强制性。
四、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 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 的责任。
五、产品责任法与买卖法的关系 产品责任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力,属于 社会经济立法范畴。不要求双方有合同关 系。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调整卖 方和买方之间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
原告如果要以疏忽说提起诉讼,需要证明: 1)被告存在疏忽 2)由于被告的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 3)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原告的损失。 但是原告不限于买方,即原告与被告之 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
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别克汽车公司(Buick Motor Co.)将 汽车交经销商经销,经销商将其中一辆汽 车卖给原告麦克弗森(MacPerson)。原 告在驾驶该车时,汽车的轮胎发生了爆炸, 致使原告受伤。为此,原告起诉被告-别 克汽车公司。被告称汽车轮胎是由另外一 家公司提供的,因此被告认为不应该承担 责任。
2、违反担保说:违反担保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或瑕 疵,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如果 原告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遭受损失,他可以以违反 担保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提起的诉讼,故要求原 告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即原告只能是买方,被 告只能是卖方。但现代商法倾向于从纵深两个方 面给予延伸。 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毋需证 明被告有疏忽,只要产品有缺陷,就可以要求被 告赔偿其损失。
5、关于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人 身伤害和死亡。不超过500欧元的损害不予 考虑。 6、对产品责任的抗辩 (1)无罪责 (2)时效-10年 (3)赔偿的最高额-7000万欧元
1)该生产者并没有把该产品投入市场 2)引起损害的缺陷在生产者把产品投入市场 的时候并不存在 3)生产者制造该产品并非用于经济目的的销 售或经销 4)该缺陷是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发布的有关产 品的强制性规章而引起的 5)按照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技知识 水平,该缺陷不可能被发现 6)零件的制造者如能证明该缺陷不是零件本 身的缺陷,也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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