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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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防范策略及惩戒措施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根据这一精神,2010年中央出台的《廉政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这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等。利益冲突走向极端,就会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导致腐败发生。

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如果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产生腐败现象。实践证明,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就是说,先有了利益冲突,然后就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危害程度上,腐败比利益冲突显得更为严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性也更大。换言之,有利益冲突不一定有腐败行为,而腐败过程则或多或少夹杂着利益冲突,它是利益冲突的严重后果。

利益冲突最容易发生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交界处,可以梳理为交易型、影响型、复合型、集体型四种类型利益冲突。

交易型利益冲突。就是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比如一些官员对房地产行业有管理审批权,以超低

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或直接受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煤矿、投干股等等。

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亲友的私人利益。如利用职权打招呼、递条子,给亲属安排工作,介绍工程给老乡、战友等。

复合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具有公私双重角色,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在公务过程中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参与私人事务,从而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职,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为私营企业老板谋取利益提供方便,离职或退休后,接受照顾过的私营企业或中介机构的高薪聘任,曲线敛财。

集体型利益冲突。如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前期,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经商办企业之风,以及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行业垄断、单位私设“小金库”等。

二、防止利益冲突的对策

任何社会都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难免的,关键是要防止利益冲突恶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要加强从政伦理教育。伦理教育是提高公务员伦理能力和廉洁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应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把廉政教育和伦理培训、个人信仰教育与平时的修为作为官员的重要培训内容,帮助公务员加强对利益冲突问题的认识和对伦理法规的把握,帮助他们从心灵上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这样才能提高他们的专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促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实现廉洁要求,防止思想变质,

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寻租制度的各种行为,才能有效地解决利益冲突等相关问题。

二要落实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财产申报来防止利益冲突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和治理贪污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官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起到早期警报的作用。当前,应把申报主体扩大至全部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申报内容应包括公务员个人财产和家庭的共有财产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具体类目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债权、债务以及无形财产权及与职位有联系的个人和团体所赠礼品等;申报资料应由法定刊物公开;申报期限应与公务员整个职业过程相联系,包括就职申报、现职申报、离职申报;加强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尽早进行国家立法。

三要创新利益回避制度。利益回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现阶段,我们迫切需要从公务回避、利益回避、职务回避、特定关系人回避等多个方面,就具体回避情况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仅要回避直系亲属和姻亲的利益,而且要回避商业合作伙伴、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利益。特别要切断送礼请吃中的利益关系、公务员任职中的血亲姻亲关系及公务员与所处理的公务之间的金钱利益关系;加强对公务员的兼职限制和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等。为此,有必要吸收世界各国关于公务员经商、兼职等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全面而统一的《国家廉政法》和《公务员从政伦理法》。

四要加大监督处理力度。要紧密结合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领

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作出处理。当前,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参股投资、兼职取酬及离职后高薪应聘私企和外企等问题,建立健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分离的有效机制。

五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公共资源配置看,在政府投资领域,应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在企业投资领域,要严格执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从公共资产交易看,要完善交易制度支撑体系,推进交易市场整合,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监管。从公共产品生产看,要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公共部门行政执法。

三、企业利益冲突的惩戒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生产秩序的;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利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仪器设备、资料从事非本职工作的;

4.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经济、技术机密,给公司利益造成损

失的;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给公司声誉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国家或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7、平时工作不负责任,在维修、安装或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方面失职,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8、滥用职权,违反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虚报冒领、损公肥私,而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9、无视党纪国法,犯有贪污盗窃、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10、经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

11、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员工如犯且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在给予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员工因正常工作变动而降低职务和工资级别的,不属于降级处分范畴。

八、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在充分听取受处分者本人申辩后,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经总经理批准。

九、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下列经济处罚:

1、对照《岗位责任制》未完成好当月本职工作,且造成一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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