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样本
小米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防止利益冲突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员工、顾问、供应商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利益冲突的概念、识别和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分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第四条利益冲突是指公司员工或相关人员因个人利益、亲属利益、关联方利益等与公司利益不一致,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冲突;2. 关系或职务上的利益冲突;3.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冲突;4.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识别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识别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进行利益冲突风险评估;2. 对新入职员工、关键岗位调整人员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3. 对涉及重大决策、交易、投资等事项进行利益冲突评估;4. 对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第七条员工应主动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个人或亲属与公司存在商业往来;2. 个人或亲属在竞争对手公司任职;3. 个人或亲属与公司供应商存在关联;4. 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防范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利益冲突:1. 制定明确的利益冲突政策,明确利益冲突的界定、报告和处理流程;2. 对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进行回避或调整岗位;3. 对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等进行公正、透明的决策;4.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利益冲突得到有效处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报告和审查机制,包括:1. 员工应主动报告利益冲突;2. 利益冲突报告应详细记录,包括冲突的性质、程度、处理措施等;3. 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利益冲突报告进行审查和处理。
科室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科室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科室利益冲突管理,维护医院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的运营秩序,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订立本《科室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生健康委办医业函〔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述科室利益冲突,指医院内不同科室间存在的以利益为核心的冲突,可能干扰、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医疗服务的公正性与有效性的现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科室利益冲突的相关方。
第二章利益识别与报告第四条利益的定义利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特色科室带来的经济效益;2.科研成绩所带来的知识产权;3.个人与商业利益的关联;4.社会或学术地位所带来的影响;5.与科室工作相关的其他非法律利益。
第五条利益识别和报告程序1.科室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内可能存在的利益进行全面调研和识别;2.科室领导及医务人员应自动报告与本科室工作相关的利益,包含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利益;3.利益报告应包含利益的性质、范围、可能的影响等内容;4.利益报告应书面提交,由科室领导提交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第六条利益冲突防范原则1.公正原则: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处理利益冲突时,应当以公正为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和病人的利益最大化;2.透亮原则: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决策过程中,应当保持透亮,接受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3.公开原则:科室的利益冲突管理结果应当公开,可供相关方查阅。
第七条利益冲突防范措施1.分别管理:对存在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科室或岗位,应当实施分别管理,并由不同的科室或岗位负责人进行管理;2.监督管束:医院应建立科室利益冲突监督机制,加强对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发现利益冲突问题及时矫正;3.信息共享:医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汇总科室利益冲突信息,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进行通报;4.培训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运作,确保公平公正、透亮高效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特订立本《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包含管理层、各部门员工以及外部合作伙伴。
全部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一节利益冲突的界定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自身个人利益或与他方的关联关系,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需要在不同利益之间做出权衡选择的情况。
第二节利益冲突的范围利益冲突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与企业合作伙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2.员工拥有私人公司、企业或股权;3.员工与企业客户或供应商存在个人私人关联;4.员工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咨询服务;5.员工从事其他与企业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行为。
第三节管理措施1.员工应在入职时向企业披露与其职责相关的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个人关联、财务投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
2.企业将对员工供应的利益冲突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3.对于涉及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员工,企业将订立个别监督计划,并要求员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利益冲突不影响企业利益。
4.在涉及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业务决策上,企业将实施双重授权机制,要求有冲突利益的员工要征得其他独立员工的同意或审批方可进行决策。
5.企业将定期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及时更新利益冲突信息,并针对新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内部掌控和审计体系1.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体系,确保相关决策、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合规。
该体系将包含内部掌控标准的订立、内部审计等内容。
2.内部审计部门将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管理层供应审计报告和改进建议。
第二节举报制度1.企业将建立举报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安全、便捷地报告违规行为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2.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匿名途径向企业内部举报。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保障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对企业形象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订立本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责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与本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内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公司管理层、员工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外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利益冲突:指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并可能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或形象。
第二章内部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禁止恶意串同本企业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恶意串同,例如滥用职权、内外勾结、违规交易等行为。
任何发现此类行为的员工有义务向企业高管层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五条禁止利益输送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接受或索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礼品、回扣、优惠等。
任何接受或索取利益行为的员工将面对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益占有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占有或私自处理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相关的任何资源、资产或权益。
凡有此类行为的将受到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禁止利益交易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利益交易,包含但不限于股票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立刻采取纪律处分,必需时将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申报制度本企业强制实行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利益申报制度。
每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入职时和每年定期,需要向本企业供应个人及家属的资产情形、股权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清楚申报,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仅用于内部利益冲突管理。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行为,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定义1.利益冲突:指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或可能发生矛盾的情况。
2.关联方:指员工的亲属、近亲属、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紧要客户等个人或组织。
三、利益冲突的种类1.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像的经济活动,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2.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在与企业业务无关的领域,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
四、员工责任1.员工必需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员工应当避开利益冲突的发生,如遇到利益冲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
3.员工应当对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事项保持诚实、透亮和公正的态度,并避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4.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信息或权力为本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5.员工应当签署《员工利益冲突声明和义务书》,如实填写个人与关联方的关系,以便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管理措施1.利益冲突审查:企业将对员工的职务和从事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发现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将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
2.利益冲突报告和审批: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报告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情况,并提交利益冲突申请表。
公司将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3.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企业将成立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处理多而杂的利益冲突情况,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客观性。
4.惩罚和惩戒措施:对于有意隐瞒、虚报或变相变相谋取个人利益的员工,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辞退等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六、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员工在从事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企业全部,员工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该知识产权。
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内部行为,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特订立本《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其他职工。
第三条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员工应当全面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自发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权益保障第五条医院乐观推行员工健康保险计划,为员工供应全面的医疗和健康保障。
第六条医院鼓舞员工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进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培训经费、补贴和嘉奖。
第七条医院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布置超时工作。
医院员工依据工作需要享有正常的职业晋升机会,医院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本领作出适当的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医院鼓舞员工提出正当合理的工作需求和建议,并依法保护员工的举报权。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并确保合理、公平、透亮。
第三章利益冲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客观、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在与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往中,应当始终坚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避开显现利益冲突。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本身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或索取患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员工在与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和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交往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员工应当自动报告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帮助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医院对于利益冲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独立的监察室或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内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医院员工有权举报涉及利益冲突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维护公平、透亮、诚信的企业环境,订立本《利益冲突与禁止行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程度是衡量员工综合素养和道德水平的紧要标尺,任何员工都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员工需认得利益冲突的概念,指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受个人利益或其它利益影响而失去公正、客观、无私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允许为了个人私利牺牲企业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员工在遇到利益冲突时,应当如实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遵守本企业订立的利益冲突解决程序。
第七条为避开利益冲突,员工应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决策与个人利益无关,公正处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八条以下情形属于利益冲突,员工应当特别注意:1.直接或间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人员;2.参加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亲属、配偶及其相关经济利益参加者;3.参加与本企业业务往来的其他个人或组织;4.其他可能损害本企业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九条员工对于发现或怀疑他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有义务及时上报。
同时,企业将对举报人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禁止行为管理第十条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和员工利益的整体利益,禁止员工从事以下行为:1.偷窃、贪污、受贿或索贿行为;2.参加非法或违规的商业活动;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掌控市场价格或进行其他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6.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滥用企业资源;7.接受或索要他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欠妥利益;8.虚报或夸大工作业绩;9.存在性骚扰、鄙视或其他欠妥行为;10.违反本企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及员工利益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若发现员工存在违反禁止行为管理制度的情况,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员工立刻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书面解释;2.进行内部调查,收集证据;3.对严重违规行为者,予以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4.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范本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其个人利益或亲属利益发生冲突,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申报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自觉识别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申报。
第六条申报利益冲突时,应当提供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涉及利益冲突的具体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七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收到申报后,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进行审查。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要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采取回避措施。
第九条回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得参与相关决策;(二)不得行使表决权;(三)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五)其他必要的回避措施。
第十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就其利益冲突情况作出说明,并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披露与公告第十一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将利益冲突审查结果予以公告,以便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状况。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履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具体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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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 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
间存在冲突, 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它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经过证券市场取得权
益, 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
商) 的任何权益(经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 且仅持有低于该
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
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
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
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
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
其它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
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
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 促使董监高或其它关联
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
它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
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它类似身份从事的活
动) , 以及从事其它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 而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
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 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
动构成竟争的产品, 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
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 均应以符合公司利
益的方式處理。
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
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
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二)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界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应尽量避免发
生关联交易, 发生关联交易的, 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
(三)职务行使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
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监高或咨询顾问职务,
以避免在其行使职务时产生职贵冲突, 且不得从事与公司有
竟争的活动。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
信
息或地位以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 也不得与公司相互
竞争。
(四)礼金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
响其业务决策和独立频段的礼金, 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接受
或付出该类礼金。
公司禁止接受現金或現金等禮物的禮金,
如无法拒绝, 应上缴公司人力資源办公室。
第二条利益冲突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
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領導部门, 公司内审部负贵统
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
1) 受理及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
申报工作;
2) 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
表。
3) 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4) 审计委员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處分。
(二)申报方式
每年 12月 31 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 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审室申
报。
(三)审批及反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
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 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 應提請
申报人補充说明, 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查, 公司相关部
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审计委员会应将利益冲突中报表存档, 同时, 将批示结果反
馈给申报人。
(四)督促落实
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 应于规定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
冲突进行處理, 审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
促。
(五)申报时间
在本制度颁布前己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必须在本制
度颁布之日起⽀个⽀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包括本制度颁
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
对于其它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