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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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介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公正和透明的运作环境,减少利益冲突对组织和相关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因为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与其职责产生冲突。

利益冲突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包括损害组织声誉、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及损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因此,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保障组织长期发展和利益相关方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目的防止利益冲突对组织和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维护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重要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预防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可以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避免或减轻其负面影响。

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通过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组织能够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通过遵循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能够减少主观偏见和不当影响,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有效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组织可以避免或解决利益冲突对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和实施《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对每个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任务,它可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被设计用于管理和解决组织内部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处理业务时能够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并保护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成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

它涵盖了在组织环境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的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并提供了解决利益冲突的程序和方法。

它强调了遵守诚信、透明度和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组织成员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应采取的行动。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在各种组织和机构中,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利益冲突可能导致职业道德问题和行为不端,严重时甚至可能破坏组织的声誉和信任。

为了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公平性,许多机构都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的经济、职业或其他利益与其所担任的角色或职责发生冲突的情况。

常见的利益冲突包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揽取他人的业务、接受回扣、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会损害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很多组织都建立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属于禁止行为。

例如,禁止员工在处理与其本人或其亲属有利益关系的业务时行使职权。

禁止员工以任何形式接受他人的回扣或礼品。

禁止员工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个人交易等。

其次,该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来管理利益冲突。

这包括利益冲突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员工在发现自己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申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解释。

组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此外,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还应该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对于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员工,组织应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甚至可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能够形成制度的威慑力,让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向外界传递出组织对利益冲突零容忍的态度。

最后,为了有效执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需要持续进行培训和宣传。

组织应该定期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利益冲突的认识和意识。

并且通过内部刊物、宣传册和培训材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综上所述,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组织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组织应该制定和执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明确禁止行为、建立申报审查程序、规定处罚措施并进行持续培训与宣传。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1. 简介利益冲突是指在组织内部或者合作关系中,因职务、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可能对决策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为了确保公正、透明和诚信的原则得到遵守,许多组织都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节,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以及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2. 目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益相关方在组织内部或合作关系中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对决策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以提高组织的诚信和可信度。

3. 适用范围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成员(包括职员、董事、高级管理层等)以及与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利益相关方(包括供应商、代理商、顾问等)。

4. 原则•公正:确保利益相关方在组织内部或合作关系中的行为和决策公正、客观,不受个人利益影响。

•透明:公开披露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系和决策过程,使其透明可查。

•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利益相关方。

•风险管理:预防和管理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5. 程序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5.1 利益的申报所有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利益相关方应当就其与组织的利益相关关系及其参与决策和行为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股份、证券或其他金融权益;•与供应商、顾问、代理商等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家庭成员与组织或合作伙伴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5.2 利益冲突的评估组织应对申报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利益的重要性、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措施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利益冲突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3 利益冲突的处理措施针对评估结果中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组织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优先考虑组织或合作伙伴的利益;•变更岗位或职责,避免利益冲突;•主动披露利益冲突情况,并征得相关方的同意;•寻求独立第三方的咨询或专家意见。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1. 引言利益冲突是指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成员由于个人的职务、职责、利益或关系等原因,可能产生与组织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的行为和决策,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并维护组织利益与公正,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利益冲突是指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其所承担的职责或组织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

利益冲突可分为以下几类:•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直接从中获得个人利益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获取佣金或其他回报。

•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所处的职务与其他个人利益相关联,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担任某个职位的同时,还是某家竞争性公司的股东或顾问。

•情感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由于与其他成员的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等情感纽带而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的利益。

•利益之间冲突:指组织成员同时承担多个角色,因此在不同的利益之间产生冲突。

例如,组织成员在团队中负责评审项目申请,但同时也是某个项目的合作伙伴。

3.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决策时能够公正、客观地行事,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通过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明确关键岗位的利益冲突管控要求,确保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利益冲突的识别和预防,通过制定相关规则和流程,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落实利益冲突的监督和管控措施,确保利益冲突得到妥善处理。

•提供利益冲突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组织成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利益冲突。

4.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框架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框架和相关措施。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保障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对企业形象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订立本内外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责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与本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内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公司管理层、员工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外部利益:指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利益。

•利益冲突:指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并可能影响到本企业的利益或形象。

第二章内部利益冲突管理第四条禁止恶意串同本企业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恶意串同,例如滥用职权、内外勾结、违规交易等行为。

任何发现此类行为的员工有义务向企业高管层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五条禁止利益输送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接受或索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何利益,包含但不限于礼品、回扣、优惠等。

任何接受或索取利益行为的员工将面对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益占有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占有或私自处理与本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相关的任何资源、资产或权益。

凡有此类行为的将受到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禁止利益交易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从事利益交易,包含但不限于股票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立刻采取纪律处分,必需时将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申报制度本企业强制实行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利益申报制度。

每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入职时和每年定期,需要向本企业供应个人及家属的资产情形、股权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清楚申报,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仅用于内部利益冲突管理。

利益冲突与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利益冲突,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员,包含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级担保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利益冲突:指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在某种形式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冲突情况。

2.内部交易: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掌控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活动。

3.远亲属:指与高级管理人员血亲关系实现三代或三代以内的人。

第二章利益冲突防范第四条原则1.公平原则:公司内部交易应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诚信原则:公司内部交易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

3.保密原则:与公司内部交易有关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第五条行为规范1.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之便为自身或特定他人谋取利益。

2.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活动,特别是不能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建立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政策,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决策程序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六条利益冲突规范1.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公司内部交易中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进行交易。

2.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领导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

3.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以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方式取得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三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七条内部交易程序1.内部交易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需经过合法授权的机构审批。

2.内部交易应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列明交易价格、交易对象等要素,确保交易公开透亮。

3.内部交易应有书面协议,明确交易的内容、义务和责任,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第八条内部交易披露1.公司应及时披露与相关内部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组织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指的是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由于拥有个人的经济、权力或地位的利益而与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

为了维护组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对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成为必要而重要的举措。

二、目的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组织成员的行为符合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通过明确具体的行为准则和限制,有效预防利益冲突的发生,提高组织运转和治理的质量。

三、适用范围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的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员、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

四、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所有的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应以公正、诚实和公开为原则。

他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牺牲组织利益为代价获取个人利益。

2. 诚实原则组织成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

他们不得虚报、谎报或隐瞒与组织利益相关的信息。

3. 保密原则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应保护组织的商业机密和机构利益。

他们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组织的机密信息。

4. 公平原则组织成员应当对待所有相关方公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某些相关方进行特殊待遇或不公平对待。

5. 禁止利益冲突原则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不得以个人的经济、权力或地位的利益而干扰或影响对组织的决策或行为。

五、具体规定1. 利益申报制度所有组织成员在加入组织时,应填写利益申报表,详细列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所有经济、权力或地位上的利益。

同时,在职期间,每年都要重新填写利益申报表,及时更新自己的利益情况。

利益申报表将由组织进行保密,仅供内部使用。

2. 利益冲突审查组织将成立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组织成员的利益申报表。

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表的内容,评估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如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行为准则组织将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规定组织成员在行使职务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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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 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
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
的权益的投
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
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
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
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
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
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
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處理。

对于公
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二)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界定。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应尽量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
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

(三)职务行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竟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监高或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在
其行使职务时产生职贵冲突,且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竟争的活动。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

信息或地位以
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也不得与公司相互竞争。

(四)礼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和独立频段的礼金,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接受或付出该类礼
金。

公司禁止接受現金或現金等禮物的禮金,如无法拒绝,应上缴公
司人力資源办公室。

第二条利益冲突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領導部门,公司内审部负贵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受理及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
2)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3)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4)审计委员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處分。

(二)申报方式每年12 月31 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审室申报。

(三)审批及反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應提請申报人補充
说明,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
合。

审计委员会应将利益冲突中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给
申报人。

(四)督促落实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處理,审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五)申报时间在本制度颁布前己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 个? 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申报,包括本制度颁布时正在进
行的行为或交易。

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
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 3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报。

(六)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責任咨询公司内审部,并向公司审计委
员会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第三条违反利益冲突的处分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迸行申报、或违反规定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分别给予训诫、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劳动合同等处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因利益冲突损害公司的利益时,需进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利益冲突申報表
一、利益冲突的申報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擁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來或竟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間接利益,須向公司申報。

本人現申報在履行公司賦予的職務時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況:
1. 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竟争业务的公司擁有利益,該公司為:
2. 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來的公司擁有利益,該公司為
3. 上述关联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 关联关係: 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簽字): 單位及職務: 申報日期:
二、利益冲突事項審批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1. 申報人應於[ ] 天內消除該利益冲突。

2. 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3. 其他(请说明)
审批人员: 日期:
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XXX 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已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利益冲突的宗旨、适用范围、基本情形及相应管理制度、處分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_____________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知《利益冲突
管理制度》所列? 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形,具体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竟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 的权益的投责出);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卷市场權益,且仪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货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接待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資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方,或与公司的竟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丹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或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的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本人特此承诺:
1、将按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申报本人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如有)。

2、在本人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不从事或担任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或职务,避免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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