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行政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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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常识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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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考点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科技、人文、地理和经济等方面。

1. 政治常识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时政等。

2. 法律常识主要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其中《宪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近五年主要考查的三大法,其他权益法律法规偶有涉及。

3. 科技常识主要涉及物理常识、化学常识、生物常识、生活常识及科技理论与成就等。

4. 人文常识主要考查中国近现代史相关内容。

5. 地理常识涉及自然常识、环境常识和国情社情三大类别。

6. 经济常识主要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和国际经济及组织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要有所侧重,建立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复习和记忆,对于时事政治和人文历史重点关注。

公共基础知识(全)

公共基础知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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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 1.民法概述 2.民事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4.民事权利 5.民事责任 6.诉讼时效 7.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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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法 1.经济法的概念 2.反不正当竞争法 3.产品质量法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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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法 1.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2.商事主体的种类 3.公司法 4.保险法 5.破产法 6.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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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提出的背景和过程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之间的关系 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9.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10.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需破解的难题 1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党的领导
三、常用公文写作 1.公文写作的程序 2.机关公文的写作方法、写作要求 3.常用公文种类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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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用事务文书写作 1.简报 2.调查报告 3.计划 4.总结 5.讲话稿 6.慰问信 7.感谢信 8.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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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文处理 1.收文处理 2.发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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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历史知识 要点: 一、中国近代史 1.列强的侵华战争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 2.太平天国农民战争 3.洋务运动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 4.资产阶级的维新变法 5.辛亥革命 6.新文化运动
十四、我国的和平外交战略 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2.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等级考核技师考核工勤技能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等级考核技师考核工勤技能复习资料

绪论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

职业能力分为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综合能力。

一般职业能力:一般的学习能力、文字和语言运用能力,数学运用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体知觉能力、颜色分辨能力,手眼协调能力。

专业能力: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也称职业核心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包括:跨职业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自我人格完善能力。

八项核心能力: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能力。

工勤技能职业能力:指一个人能学会做什么,即一个人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潜力。

技能:一个人通过练习二形成的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和智能的操作系统。

工勤技能职业能力的特征:广泛性、稳定性、潜伏性。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对职业的影响: 1、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是胜任职业岗位的必要条件 2、职业实践和教育培训室是职业能力发展的前提。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主要从事体力加技能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一章政治常识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世界观:是人们对包括世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

方法论: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关系的问题。

包括两方面内容: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问题,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是唯心主义观点。

学习马克思哲学的意义:1、有助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有助于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有助于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一章 导论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一章 导论

《行政管理学》第一章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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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夏,由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起 召开了全国性的行政管理研讨会,并正式筹备建立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很快掀起 一股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热潮,不少大学和研 究单位先后设置了行政管理学专业或开设了行政管 理学课程,同时成立了一批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行 政管理学甚至被视为我国几千万党政干部的必修课。 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正式成立,并发行了 《中国行政管理》月刊。 1995 年,国家行政学院在北京正式成立,主要培 训各级政府司局级以上官员。行政管理学开始纳入 国家行政建设的轨道。
《行政管理学》第一章导论 32
实践发展
现 代
在理论研究发展的同时,行政管理学也步入了
我国高等院校的殿堂,到新中国建立以前,各 大学政治学系及培训学校大都开设了行政学课 程,并有一定数量的留学生出国深造。 1934年,国民党政府设立了“行政效率研究 会”后更名为“行政效率促进委员会”,并发 行了《行政效率》半月刊杂志, 到40年代,我国成立了行政学会,并加入了国 际行政科学学会。
威劳贝《行政 学原理》
费夫纳的 《行政学》
《行政管理学》第一章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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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被公认为是开行政学研究先河的先 驱者; 古德诺创立“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 有人称人为“行政学之父”; 怀特出版了美国第一本大学行政学教科书, 通常视之为行政学正式问世的标志。

《行政管理学》第一章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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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行政管理学》第一章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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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罗· 威尔逊(1856年12 月28日-1924年2月3日), 美国第28任总统。作为进步 主义时代的一个领袖级知识 分子,他曾先后任普林斯顿 大学校长,新泽西州州长等 职。1912年总统大选中,以 1887年,发表 民主党人身份当选总统。迄 论文《行政学研 今为止,他是唯一一名拥有 究》,提出政治与 哲学博士头衔的美国总统, 行政相分离,奏 1916年连任。 起了行政管理学诞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A.经济法B.刑法C.民法D.行政法规
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B)
A.一般法和特殊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D)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D.普通法与衡平法
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C)的划分。
第一节法理学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组织法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组织法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组织法篇【导语】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考生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行政法之行政组织法!【分值】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一、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性质、地位、职权、基本活动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机构和人员编制及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程序的法律规范系统。

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组织法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1)确立各行政机关在整个行政机关体系和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其与各国家机关的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和整个国家机关体系的正常、有序和协调运转;(2)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而为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法提供便利;(3)严格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与变更、撤销程序以及行政机关的机构、人员编制,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减少人民负担,以使国家财政经费更多地投入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4)确立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制度;(5)确立行政机关的责任范围,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有利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判别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否有超越职权或不作为的违法情形,以便于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行政组织法不存在统一法典,其通常由各种单行的,规范各种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的组织法组成,其中主要包括中央行政组织法和其他地方行政组织法两大部分。

中国行政变迁史

认为行政法是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工具行政机认为行政法是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工具行政机关是权力主体相对方是义务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力义务关关是权力主体相对方是义务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力义务关系权力义务不对等是其基本特征命令系权力义务不对等是其基本特征命令服从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服从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模式
总结:治理行政下的行政特点
1、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2、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强调“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
分析:治理行政下的行政思想? 服务控制论:
1、权力必须以权利为基础,即公民权利是源,国家行政权力是流, 所有的权力都是由公民权利派生出来的,所以政府的行政权力只能来 源于人民的授予; 2、权力必须以维护权利为其存在的目的,即权力存在的惟一正当 性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 3、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权利为边界,即权力的运用以不侵犯公民的 权利为最低限度,所以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否则就必 须承担责任; 4、权利和权力之间的行使在具体操作上只能通过政府和公民之 间的服务控制的途径来实现,相互之间的层层推演、制衡,来达到政 府和公民或社会之间的均衡状态。

夏朝:创立了王位世袭制度,确立了政治生活中的“亲亲原则”。建立了百
官,分掌庶政、军事、税赋、诉讼、车马、历法、档案等各项事务。

商朝:建立一套以国王为中心的内外职官体系,主要有行政事务官,管理各
种奴隶的“小臣”;宗教事务官,主要掌管神权,同时也掌管文化知识,当时 这类管员权力很大;王室内廷官,这是辅佐商王的官员,地位最高。地方行政 管理在殷商时期也开始出现,建立有“百姓”和“里君”两个不同系统的地方 管理机关,前者管理各氏族事务,后者管理基层行政。

《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吉林 : 2010年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一、考试科目报考职员岗位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甲),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乙)。

《通用知识》(甲)和《通用知识》(乙)在题型、结构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二、考试题型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写作等。

三、考试方式和时限闭卷,笔试。

客观化试题的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卡上。

主观化试题的答案必须答在指定答题纸上。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考试的主要内容(一)政治1.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物质和意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2.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和历史地位。

3.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精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5.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6.时事政治近一年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重大会议、政治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信息等。

(二)经济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商品与货币、资本与剩余价值、资本积累、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三)法律1.法理学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2.宪法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浅析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谈生存权的保护


第三 , 从法律效 力上看 , 宪法 具有 最高效力 , 行政法 具有 普通
降 到最低 , 切实 地起 到 了维 护好 、 保护好 人们 的生存 权: 另一 方 效 力 。 宪法处 于全部 法律体 系 的最高层 , 任何 法律 的制定 和实施
面, 政 府有些 相关 的行政部 门 由于利 益的左 右却未 能很 好地履 行 均 不能超过 他或 者与他 相抵触 , 当行政 法与 宪法发 生抵触 时 , 行 其行 政职 能, 对一些 明明知道 具有危 害人们 生存权 的事 件视而 不 政 法则会被 宣布 无效 , 仅 以宪法作 为唯一 的标准 。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宪法 》 是我 国的根本大 法 , 亦 是治 国安邦 的 是 没有 “ 生 存权 ” 这个说法 并 不等于 宪法 就不保护 人们 的 “ 生存 总 章程 , 宪 法把 人 民的意志上 升到 法律 的形式 写下来 , 最具权 威 权 ” 。因为 当时的“ 生存权 ” 保护 是 由“ 生 命权” 保护 体现 出来 , 也
们 生存权 的事 件时 有发 生 。面对 这些关 系人 们切 身生存 的大 问 但是 针对宪法 原则精神 做 出的明确的 、 具 体的 、 细 化的 、 全 面的落
题、 大事件 , 一方面 , 政府有些 相关 的行政部 门能够依据 部 门职 责 实 , 还是对 宪法 的补充 、 完善 。
果 断地及 时采 取 了积 极 、 有效 的措 施 , 把危 害人们 生存权 的影 响
见、 听之任 之 , 或者 未能严 格依法 严格 执法 、 放纵违 法等 。 对于 这
第 四, 宪法是静 态 的, 行 政法 是运动 着 的宪法 。从某种 意义
种 现象 , 尤 其是 我 国已经 明确把科 学发展 观写入 宪法 , 坚持 以人 上来 说 , 宪法是 一部抽象 性 的提纲挈 领, 具有 隐含性 ; 行 政法在宪 为本 , 促进 人的全 面发 展 , 而生 存权 作为宪 法赋予 人们 的首要 人 法 的引 导下 , 将 宪法所 赋予 的权利 转化 成实 实在在 的操作 程序 ,

2008国家社科基金指南 法学

法学法学研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理论前沿,紧密联系实际,反映时代要求,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实现;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方法,弘扬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要更好地服务于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制度环境;要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为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本年度课题申报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法学角度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基础理论和制度建设问题;研究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一国两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法律框架等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重大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各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热点疑难问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依法执政理论,立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马克思主义权利义务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理论,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研究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的法治观念更新与法律制度建构,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法制变革,生态文明与法治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法治建设,社会和谐与法治保障以及法治自身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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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8-05-26[作者简介] 袁楚风(1976-),男,湖南隆回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9卷第6期2008年12月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UniversityofSouthChina(SocialScienceEdition)Vol.9No.6Dec.2008

科学发展观与行政法理性袁 楚 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灵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法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重要的行政法哲学价值观和方法论,即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和行政法“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论。科学发展观为评价行政法理性提供了标准和对象,为实现行政法理性运行提供了保障机制。[关键词] 行政法理性; 价值观; 方法论; 标准; 机制[中图分类号] D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755(2008)06-0013-04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解决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新思路,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又一生动体现。科学发展观以新的视野审视世界各国的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注入了鲜明的符合时代特点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为当代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系统而明晰的坐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1]。一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法理性:价值观与方法论(一)行政法理性分析理性并不是中国特有的概念,何为理性?中国与西方的学术流派对理性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解。人类理性的发展与时俱进,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社会状况和历史任务,为理性注入了鲜活的内容,体现了一个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文艺复兴时期对理性的关注以及对“理”与“欲”的全面反思,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自由、平等、竞争等理性观念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思想条件,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公众对政府不再逆来顺受。对人类理性的探索与重构也为如何构建行政法、规范行政权设置了路标,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以分权制度、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等理性的民主政治制度取代了专制制度,确立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原则,随后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至此,西方理性的核心通过形式理性的法律予以确认。19世纪,西方理性研究逐步分野为两个部分:一是价值理性,是指由宗教、道德、审美一类价值意识从信念和道德方面来决定的价值;二是工具理性,是指有预期目的从功用和利益上决定的价值,这样一个价值和谐的整体理性分裂成不同价值取向,两次世界大战的巨大灾难促使人们进一步对人类理性正义价值的思考,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进入了一个平稳发展时期,这也是一个社会全面趋向理性化的过程,整个社会运用理性的方法思考世界。行政法理性做为一种“应然”是与价值相联系的。在法哲学研究领域,有法学家认为,“法律基本上是关于各种价值的讨论,所有其他都是技术问题。”[2]宋功德教授在论述行政法哲学时指出,“与之相对应,行政法理性亦具有三重内涵:行政法价值演变、行政法理性变迁、行政法机制型构。”[3](二)行政法理性的价值观与方法论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崭新的发展观,它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和超越,它意味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而这种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必将开启一种有别于传统工业的新文明,并形成一整套有别于传统工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体制,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可见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仅是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而且必将引发一系列价值观念的变革。这种变革反映在行政法哲学研究领域,则触发了行政法价值观念及其研究方法的变革。科学发展观为行政法理性研究提供了价值观念与方法论。1、价值观在行政法哲学研究层面上,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提供了重要的行政法哲学价值观,即行政法的“人本法律价值观”。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内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的应用与体现,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要求行政法律法规保障和体现人民利益,要合乎人性、尊重人格、讲究人道、体恤人情和保障人权;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为整个行政法基础理论与制度创新提供了价值观念与价值支持;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在行政法运行中体现了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发展人的法的目标价值,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体现了行政法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表现了我国行政法学创新进入了新的境界。行政法的“人本法律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具有全局性的特点,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与行政审判提供了价值观。2、方法论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重要的行政法方法论或基本方法,即行政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行政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的基本方法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与行政审判提供了方法论。科学发展的“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为行政法理性注入了鲜明的符合时代精神的主题内容,提供了价值观念,科学发展观的“行政法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论”为实现“以人为本价值观”提供了方法和路径。二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法理性:评价标准与评价对象(一)评价标准人类历史就是人类从“非理性”走向“理性”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部前仆后继追求理性,却又遭遇非理性、反理性的传统思维和现实权势的阻挠,踯躅而行的血泪史:西方有布鲁诺追求科学真理,坚持日心说而被反理性的教会烧死,有政治理性的美国总统林肯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却遭受南方种植园园主权势的暗杀;中国有变法维新的政治理性启蒙,有五四运动追求科学民主的理性观念,更有清政府屠杀变法者的菜市口暴政,也有长达十年非理性的文化大革命。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法理性标准:理性是人性,人不仅仅是法律的主体,同时也是法律的目的和手段;法律服务于人的发展,维护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求,实现人的利益;理性是正义性,它体现了现代社会人们得到自由、平等、安全、共同福利等权利的正当性;理性是秩序性,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实现行政法律秩序目的是为增进公民的自由,实现行政法律秩序的手段应当具有预见性、可控制性和可诉性,造成公民损失具有赔偿性或补偿性;理性是理智性,是宽容的、平和的,不是冷冰冰的,它要求行政立法机关的立法、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司法要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理性的思维和方法应当是各种方法兼容并蓄,择善而从,应当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行政法理性并非仅仅指行政主体的理性,它是指整个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的法律理性,从理性的视角探究行政法的存在、完善与发展。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法理性要求行政与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关系的理性化,要求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关系的理性化。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法理性在于通过对行政法理性的的认知,使人们更“理性”地把握行政法的发展方向,从而在规范行政立法、协调行政权力运作、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关系、构建行政法运行机制、创制行政法律规范等方面,更符合行政法理性的要求,从而实现行政法的人本法律价值观。(二)评价对象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法理性的丰富内涵为评价行政法理性提供了标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法治已成为潮流,公共行政代之以积极行政,主动为民众服务,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关系加强,形成行政依赖人民,人民依赖行政的新型行政关系,基于此种认识,我国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更好地监督政府,保证行政权的正确使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关系理应成为主要评价对象:

1、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为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存在通常所称的“大政府小社会”、“小政府大社会”两种模式,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是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现今美国的管理模式是“小政府大社会”。我们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行政法人本法律价值观”与“行政法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论”理性的分析两种模式,解放思想,不能固守古典自由主义的教条。现阶段主张“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其实是不合时宜的: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是后发型国家、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各方面差距巨大,赶超任务艰巨,“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走的是非均衡发展道路,“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4]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先富带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政策是难以实现的;中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处于矛盾多发期,需要一个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不能过“小”的;四川汶川“5.12地震”救援工作证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组织,救灾工作的开展是难以想象的,中国快速高效救灾工作的开展与2005年美国遭受“卡特里娜”飓风,美国政府行动迟缓的救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不能忽视世界政治和中国国情,不在于机械的“大与小”争论,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行政法理性评价标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平衡,是否协调。2、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一个理性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限的、法治的、责任的、透明的服务型政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构建服务型政府,让政府职能回归到公共服务上来是问题的关键,当然服务型政府并不意味政府包揽一切,也不意味着社会和公民被动地接纳政府的恩惠。理性政府应当积极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政府的各项职能必须围绕政府应承担的公共责任进行,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是建立理性政府的核心内容。公民是政府权力的授权者,公民所授予政府的权力必须用于为公民的利益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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