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偏载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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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载管理制度

公司超载管理制度

公司超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超载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超载:指员工在工作中承担过多的工作量,超出其实际能力和承受范围,造成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下降,甚至影响员工身心健康的现象。

第四条管理原则:超载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超载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超载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第五条超载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和效益,减少员工的工作压力和疲劳,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超载管理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合理、公平、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祉。

第三章超载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七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超载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

第八条公司应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负荷,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排班安排。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超载现象。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纳入考核范围,对超载现象进行约束和惩罚。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心理援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超载管理的实施步骤第十二条超载管理的实施步骤包括:1.调查员工的工作情况,了解员工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负荷。

2.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任务。

3.监督员工的工作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超载现象。

4.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工作负荷和工作效率纳入考核范围。

5.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心理援助,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五章超载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超载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超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每位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相关人员应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超载超限管理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保持与法律法规相符。

第二章车辆超载超限管理第七条公司车辆的装载量应符合车辆厂家的规定,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每台公司车辆的装载量应进行合理设计和调整,确保在允许负载范围内运输。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每台公司车辆上设置载重传感器和超限传感器,用于实时监测车辆的装载量和限高限宽。

第十条载重传感器和超限传感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超载超限车辆应及时上报给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超载超限车辆的处理方式包括卸载货物、调整装载、更换车辆等,具体措施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超载超限车辆的责任人应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包括罚款、调离岗位、扣除绩效等。

第十五条对于多次超载超限的车辆及相关责任人,车辆管理部门应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方式,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的监督与检查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抽查。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超载超限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八条超载超限车辆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车辆管理部门,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超载超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分析,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

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

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设施设备,规范公司车辆运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及外聘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是公司车辆运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领导、车队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超限超载的定义、责任人员、管理措施、处罚办法等。

第六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是公司车辆运营管理的基础,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

第七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由公司车队管理人员起草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逾期未执行的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超限超载的定义第九条公司车辆如果搭载的货物或物品超过车辆核定载重,称为超载;如果车辆的尺寸、长度等超过规定标准,称为超限。

第十条超限和超载都属于违规情况,可能对车辆及道路造成危害和损坏,必须加以禁止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运营中出现超限超载情况,驾驶人员将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超限超载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违反公司规定,必须认真加以规避和管理。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公司车辆出现超限超载情况,必须及时通报车队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超限超载行为,公司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

第三章责任人员第十五条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分为公司领导、车队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等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七条车队管理人员是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驾驶人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驾驶人员是公司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杜绝超限超载情况发生。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人员包括车辆维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也要对超限超载进行监督和协助。

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超载超限管理制度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运输方式成为了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超载和超限问题成为了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和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的完好性,超载超限管理制度被引入并得到了广泛实施。

一、超载超限管理的背景和意义超载是指运输工具在装载货物时超过规定的负载量,超限是指运输工具在高度、长度、宽度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制。

超载超限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的安全性和运行的顺畅性,其主要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隐患:超载超限导致车辆稳定性下降,制动距离增加,容易引发车辆侧翻、制动失灵等事故。

2. 路面破坏:超载超限使得道路超负荷运行,加速了路面破损的速度,增加了维修成本。

3. 经济损失:超载超限对道路设施造成损害,需要使用者和社会承担额外的维修和恢复成本,对交通资源进行有效合理利用的影响。

因此,建立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它可以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以下是一些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应遵守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2. 公平公正:制度执行应公平公正,对所有车辆和运输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偏袒特定单位或个人。

3. 前瞻性和预警性: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应具有前瞻性和预警性,能够提前发现潜在的超载超限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 高效便捷: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应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实施,减少行政成本和运输企业的经济负担。

5. 监管和惩罚结合: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应结合有效的监管措施和严格的惩罚机制,如罚款、停运等,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三、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1. 管理制度的建立:制定一套完备的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从法律、标准、技术等多个方面对超载超限进行明确定义和规范。

超载超限管理规定

超载超限管理规定

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公司车辆应严格遵循重载载限范围,严格控制超载超限。

2.管理:公司车辆的交通违章信息应及时上报,违章责任由车辆的所属驾驶员承担并支付处理违章的全部费用。

安全管理小组利用北斗导航对车辆运输中超载超限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由经理办公室审核。

3.职责:
(1)车辆驾驶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车辆运输中应对车辆重量和限量充分掌握,严禁道路运输中出现超载超限情况。

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合理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正常运输。

驾驶员有权对调度人员安排的超载超限运载进行制止运输和向安全管理小组汇报。

(2)安全管理小组:根据相关人员情况汇报立即展开调查,要求相关人员合理安排,填写调查工作表,由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通报,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通报。

对车辆的交通违章信息提报经理办公室室,书面通报。

(3)经理办公室:接收安全管理小组超重超限汇工作报后,对情况事实进行核实批准,情况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审核批示每月办公室提报的车辆道路运输违章记录,情况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防止货车超偏载卡控措施及逐级负责考核管理办法》

《防止货车超偏载卡控措施及逐级负责考核管理办法》

《防止货车超偏载卡控措施及逐级负责考核管理办法》根据新铁经安【xx】95号多元中心《关于在所属企业开展自查、诊断、整顿活动方案》和公司关于《开展自查、诊断、整顿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就货物装载加固方面易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自查、诊断,现将补强措施如下,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1、散装矿类货物(球团矿类,重点卡控。

①划线装车;②电子磅秤及轮对测重仪称重;③顶面平整无凹坑。

)1.1.球团矿线企业运输员必须服从车站货运员的指导,严格按照下发的画线高度进行画线,确保画线高度准确无误,在装车前包线货运员会同企业运输员对划线情况逐车进行检查,未划线或不符合划线规定的立即通知装卸工组整改后方准作业。

1.2.装载及测重人员必须加强对装载机具、电子称和轮对测重仪的日常检查,确保机具及测重装置稳定有效,严格按装载规定装车,做到装载量达到画线高度,无超偏载问题发生。

1.3.装车后企业运输员必须会同货运员逐车使用检查尺杆检查货物平顶作业情况,确保装载符合平顶作业的有关规定,杜绝产生货物装载在车内有高低不平、凹坑、漫坡等安全隐患问题。

1.4.企业运输员须在每批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司机提交1的装载机电子磅单逐车认真进行审核。

企业运输员应严格要求测重工组按照规定进行逐车测重(每车必须测8个轮子)。

企业运输员在检查电子磅单和测重表发现超吨情况时及时通知装卸工组整理,对整理质量必须确认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货车禁止出线。

同时换装区现场管理人员在测重过程中要进行抽查并严格审核电子磅单及测重表,确保测重质量。

1.5.球矿线装载机司机、抓料司机及测重组人员要严格按作业程序、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每辆装载的货车使用电子称重仪(轮对测重仪)进行精心计算、认真测重,严把装载重量控制关和测重关,切实将超载、偏载、欠吨的车辆控制在换装线内,确保装载重量达到静载重指标,质量符合规定。

2、废钢铁类货物(废钢类,重点卡控。

①按装载方案装车;②装载均衡稳固;③测重质量。

治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止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辆、运输车辆等。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3.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

4. 强化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超载行为。

四、具体措施1. 车辆管理(1)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3)对车辆进行改装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且无饮酒后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2)驾驶员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运输管理(1)制定合理的运输计划,避免超载运输。

(2)严格执行装载规定,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3)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

4. 监督检查(1)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和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本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超限超载行为负总责。

2. 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超限超载行为负直接责任。

3. 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负直接责任。

4.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禁止超限超载管理制度

禁止超限超载管理制度

禁止超限超载管理制度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壮大,超限超载问题日益突出。

超限超载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还损害了公共设施,加重了维护成本,给道路留下了痕迹,加重了城市和乡村环境质量,对交通秩序和环境保护构成了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超限超载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超限超载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监督和查处。

一、建立完善的超限超载管理制度1、建立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

要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

2、建立科学的超限超载管理标准。

要结合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车辆超限超载标准,明确各类车辆的标准载重量和尺寸限制,并根据不同路段、不同车型的特点,确定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

3、建立健全的超限超载监测评估体系。

要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超限超载监测网络,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测和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确保超限超载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二、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1、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处超限超载行为,惩戒违法经营者,打击不法分子,强化震慑效果,使违法成本昂贵,风险高昂。

2、加强超限超载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司机和运输企业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和影响,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行为。

3、加强超限超载技术监管。

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测,增强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大打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

4、加强超限超载处罚力度。

要依法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交通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三、完善超限超载管理制度1、完善超限超载法律法规。

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法、执行和落实,完善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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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偏载管理办法2011-01—11 15:56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铁运函【2005】467号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5年•北京关于印发《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用)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为加强货运安全管理,发挥超偏载检测装置的安全监控作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现将《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用)发给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超偏载处理 (5)第四章运用管理 (7)第五章责任划分 (9)第六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以下简称超偏载检测装置)是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测货车超载、偏载、偏重的主要装置之一。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第三条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运用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组织制定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超偏载检测装置计量技术管理,组织制定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

第六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超偏载检测装置的选点、安装、选型、调试、维护、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每日超偏载装置质量、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检测数据。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计量技术管理工作。

铁路局工务、电务部门应做好超偏载检测装置安装处所的线路维修、钢轨及绝缘配件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所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传输通道维护和操作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定期进行查毒杀毒.第七条配置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车站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1。

设专职超偏载监控人员,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通过车辆及超偏载检测装置和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2. 负责超偏载检测装置、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维护,负责车站服务器、确报数据及测点到车站机房的通道管理;3。

建立技术档案及其保管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作业细则,明确车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联系制度,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应急预案及质量报告制度等内容,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和《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第八条铁道部标准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的主要职责:1. 对铁路局上传的数据进行24小时监控,保证正常使用;按月对铁路局超偏载监控网络运行状态进行分析评比,并按日、旬、月、半年、年,统计分析全路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的运用状态和超载、偏载等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监督、指导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对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管理和故障处理工作,每年对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监控及装置维修人员进行至少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3. 对超偏载检测装置进行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必要时对其进行稳定性核查;4. 对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开展超偏载检测装置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和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能力进行考核;第九条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24小时的在线实时监控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运用状态,保证正常使用;按日、旬、月、半年、年,统计、分析铁路局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的运用状态信息和超载、偏载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经国家轨道衡计量站考核合格后,承担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校准和大、中、小修及在线检测,指导各车站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3。

对超偏载检测装置和监控网络相关软件、硬件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车站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条应用软件提供单位的主要职责:1。

设专人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运用状态;2. 负责对运用系统软件、升级以及技术支持;3。

负责铁道部、铁路局、车站数据库的监控,及时掌握应用软件的运行情况;4。

对应用系统软件出现的问题,随时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维护,必要时进行现场维护。

第十一条各有关生产厂家应按合同,做好检测点数据到车站服务器的传输,接口文件的生成软件安装、调试与维护。

第三章超偏载处理第十二条货车超偏载分严重、一般两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分级项目严重一般超载大于货车容许载重量10吨大于货车容许载重量5吨偏载货物总重心投影距车辆纵中心线距离大于150㎜货物总重心投影距车辆纵中心线距离大于100㎜偏重货车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大于15吨货车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大于10吨以上的具体分级标准仅作为是否需要换装整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根据超偏载检测装置检测结果,对严重的超偏载货车,应通知货检和列检人员联合检查,车辆技术状态正常不危及行车安全的,要作出记录,重点监控运行;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扣车,换装整理后,方能挂运。

对一般的超偏载货车,可不换装整理,按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严重超偏载货车换装整理作业流程:1。

车站货检人员应根据检测结果,核对现车无误后,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及时打印超偏载甩车通知卡(一式三份,调度、列检各一份,格式见附件5)2。

车站高度部门接到货检人员报告后,值班人员应在超偏载甩车通知卡上签字,安排甩车,并送入指定地点;3.车站对甩下的货车重新过衡或进行偏载复核,确认超载、偏载后,按规定换装整理和拍发电报;4。

车站对卸载货车重新过衡复磅,确认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后,方可编入列车继续运行;5。

车站将严重超偏载货车的超偏载检测单和轨道衡复磅单,一并随运输票据寄送到站,到站应按规定处理,并按月将有关超偏载统计资料等寄送主管部门铁路局和责任铁路局.第十五条换装整理和卸下的货物以及换装整理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和划分责任.第十六条车站对未扣车处理的严重、一般超偏载车辆应记录车种、车号、发到站、货物品名、收发货人等,并将上述信息及时通知发到站,电报通知下一编组站.同时24小时内,将信息报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并反馈到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责任铁路局在接到处理站的电报或超偏载统计资料后,应追究装车站责任,对管理混乱、恶意超载等性质严重的,除停装整顿外,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配置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车站应具备换装整理条件,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线路、卸载货物的存放场地和计量衡器。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由铁路局确定移送适当地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超偏载检测装置在列车速度低于60km/h时检测数据有效,超过时检测数据无效. 装载液态货物的罐车超载判定以轨道衡或罐车容积计量为准。

对D型车和自轮运转货物的检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偏载的依据。

第四章运用管理第二十条超偏载检测装置须符合《铁道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TB/T3096)的规定,并应按《铁道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规程》(JJG【铁道】129)进行检定。

超偏载检测装置经首次检定合格后方准投入运用;在用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后,须经计量校准或检定,符合检测精度要求方准投入运用。

铁路局计量所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制定下年度超偏载检测装置计量检定计划,报铁道部标准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车站根据超偏载检测装置计量检定要求,提前2个月提出周期检定申请,由铁道部标准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按计划进行检定。

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修周期原则上应与计量检定周期一致。

铁路局、车站应配合铁道部标准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做好超偏载检测装置周期检定工作.铁道部标准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检衡车组,保证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需要。

第二十一条铁路局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单位,应建立对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日常维护的责任制度,及时掌握并实时监控管内超偏载检测装置的运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超偏载检测装置不间断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二条超偏载检测装置发生故障时,车站应及时向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单位,尽快修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对影响计量检测性能的故障,修复后须对超偏载检测装置进行校准,以符合检测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部门施工时,不得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正常使用.必须影响时,应经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施工影响检测精度时,车站应重新申请检定。

第二十四条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日常运用与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单位及车站,应加强对超偏载检测装置检测数据和有关资料保管,建立保密制度.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单位在维护和修改调整软硬件时,应将修改调整的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并由铁路局或车站主管人员签字认可.除超偏载检测装置和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单位因升级和维护需要外,不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调整超偏载检测装置软硬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检测数据.超偏载检测原始数据保存5年,有关表簿、维修记录及超偏载甩车通知卡保管期限为1年。

第二十六条应用服务器统一放置在各级电子(信息)部门及车站计算机房内,并由其管理。

监控网络终端计算机应设在车站货检室和调度室等。

终端计算机禁止安装与检测系统无关的硬件和软件。

第二十七条超偏载检测装置的产权单位,应对装置进行分类编号、及时转固,将装置台帐纳入设备履历簿,做到账、卡、物相符。

超偏载检测装置校准、检定和大、中、小修及维修费用列铁路局成本。

超偏载检测装置作为车站的行车装置,每年按规定提取折旧.第二十八条铁道部每月对铁路局超偏载监控网络状态运行按6种指标进行考核排名。

6种指标具体如下:数据上传率:数据上传台数/安装台数确报匹配率:(匹配列数/过车列数)×数据上传率报警率:报警辆数/过车辆数超载率:超载辆数/过车辆数偏载率:偏载辆数/过车辆数偏重率:偏重辆数/过车辆数铁路局综合排名按下式计算:综合排名分=数据上传率排名×3 +确报匹配率排名×2 +报警率排名×2 + 超载率排名+ 偏载率排名+ 偏重率排名按月统计计算每个铁路局的综合排名分,形成综合排名名次。

第五章责任划分第二十九条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超偏载货车漏检,而被下一车站检出时,应列漏检车站责任;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规定划责任外,同时追究漏检车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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