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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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临时领导机构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临时领导机构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临时领导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永政办函[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临时领导机构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市TD-SCDMA 网络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市禁毒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

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唐松成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邓荣卿市人民政府正厅级干部蒋政平市政协副主席成员:蔡自新市政府办党组成员蒋翔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建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良荣市城市规划处副处长XXX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秦江顺市烟草公司副经理齐爱社冷水滩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许金善冷水滩区副处级干部、岚角山镇党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蔡自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蒋翔春、齐爱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武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唐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袁满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舒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宏来市政协副主席成员:刘山荣市委副秘书长周国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友生市人大农业委主任委员李光富市财政局局长雷土明市农业局局长史兆良市卫生局局长雷燕平市畜牧水产局局长郭科技市工商局局长刘功元市质监局局长廖永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山明市教育局局长周友元市环保局局长钱国平市商务局局长秦建彪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雷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整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戴菊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向望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山明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唐艳明湖南科技学院副院长周益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蒋三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吴昌高市物价局局长艾艳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沈秀科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龙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应祥市保密局局长唐海德市卫生局副局长何代林市财政局副局长何永明市民宗委副主任张立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文俊学市教育局副局长姜跃进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开征市人事局副局长刘安球市教育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曹云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建华市教育考试院院长蒋益霞市纪委纠风室主任李鼎荣市政府办社会发展室主任杨文灿中国电信永州分公司副总经理XXX辉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邓剑平市电业局副局长胡绍波市邮政局局长蒋建军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唐贵月市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崔莹零陵电大工会主席蒋新祥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四、调整市TD-SCDMA网络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刘尤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龙向洋市政府办副主任杨建奎市国资委主任李冀市移动公司总经理成员:周海波市经委副主任李谋韬市教育局副局长肖建文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徐莉娅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郭湘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廖才耀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秦建彪市公安局副局长黄虎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初成市环保局副局长邓剑平永州电业局副局长罗顺山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组长刘大平市招商局副局长郑朝晖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XXX辉市无委办主任周海林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左智宇市信息化办副主任李银生市移动公司总经理助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海林同志任(兼)办公室主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永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永发〔2017〕1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总纲,以建设创新型永州、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提升总量”的总体思路,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54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3%。

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51.25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94.9%。

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55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2.87%。

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0.5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0.93%。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绿化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绿化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绿化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永政办函[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绿化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永政办函〔200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由于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永州市绿化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

现通知如下:一、永州市绿化委员会主任:刘事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刘国器市委副巡视员、市农办主任唐定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玉明市林业局局长艾艳君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魏京萍市直属工委书记成员:黎立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桂兰市教育局副局长邓白梅市妇联副主席唐军团市委书记廖才耀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唐冬生市林业局副局长吴荣益市交通局副局长黄初成市环保局副局长黎世民市水利局副局长唐高见市公路局总工程师颜贵平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廖焕新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市林业局,唐冬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汉升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永州市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刘事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国器市委副巡视员、市农办主任刘山荣市委副秘书长唐定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建亮市发改委主任刘尤碧市财政局局长刘玉明市林业局局长欧道明市粮食局局长李宋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行长成员:孙小成市农办纪检组长秦志军市发改委副主任黎世民市水利局副局长黎立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冬生市林业局副局长樊云辉市粮食局副局长赵幼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林业局,刘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汉升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三、永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事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唐定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德校市水利局局长成员:秦志军市发改委副主任黎立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张玉芝市卫生局调研员黄初成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满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小阳市水利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水利局,曹小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湘林产[2008]2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08〕20号)各市州林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幅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经研究,省厅对2003年制定的《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5〕45号),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服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是指湖南省境内利用森林资源,以林产品加工、经营、资源培育或服务为主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评审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认定的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1、企业组织形式。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永政办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5号)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划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于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永州市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唐松成同志任组长,易树生、蒋玉清、蔡自新、刘尤碧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房产局、规划建设局、审计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五月九日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永州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效整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资产整合的政策依据及必要性(一)国家政策规定。

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永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以及《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深化前期,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一)加强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科学论证投资估算。

凡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除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或市级年度项目计划明确实施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外,投资估算1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须先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科学研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及绩效评价。

财政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后,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估或评审,并报市政府审议决策,未经评估或评审的项目,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冈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冈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黄政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冈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2〕20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黄冈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崔永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浩鸣市政府副市长张社教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朱伯儒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江炳青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咏华市发改委主任夏存安市经信委主任吴晓文市财政局局长吴恒斌市农业局局长汪柏坤市林业局局长陈庞强市水利局局长周丹市农机局局长黄智敏市水产局局长李元洪市粮食局局长钟贤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姜永满市科技局局长喻耀华市国税局局长姚涛市地税局局长凌家瑞市畜牧局局长吴成章市经管局局长李容成市人行行长赵想林市银监局局长杨中林市工行行长彭景平市农行行长洪俊市中行行长李涛市建行行长杨宣林市农发行行长程中良市信用联社理事长余正西市邮政储蓄银行行长胡建军市招商银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吴恒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10月10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永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YZCR-2024-01001永政办发〔2024〕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4日永州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的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市餐厨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属地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

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建立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综合信息化平台。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4•【字号】永政办函[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永政办函〔2007〕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由于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永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等领导机构成员。

现通知如下:一、永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王芳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彭爱华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宏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树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蒋东智市财政局副局长何火旺市审计局副局长委员:周和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徐波市经委纪检组长蒋宁南市经委综合法规科科长李俊江市人事局副局长唐基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潘富军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唐双祁市地税局副局长黄春茂市总工会副主席吴庚辛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肖东民市人民医院院长朱承市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李建新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唐翠云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退休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由周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永州市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芳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山荣市委副秘书长赵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树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成员:彭爱华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文干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明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亮市发改委主任邓化铁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柏芝青市经委总经济师陈桂兰市教育局副局长刁兰富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郑泽辉市司法局副局长蒋东智市财政局副局长廖冬生市编办副主任李俊江市人事局副局长温小新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陈军杰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骆连生市农业局副局长王瑶东市水利局副局长万松青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兰卫平市政府法制办主李恺市农办副主任何多珍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韩顺华市工商局副局长许峰市乡镇企业局总经济师张造荣市扶贫办主任申焕章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局,由唐树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05]9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1.29【实施日期】200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元月二十九日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04]9号)精神,原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结构调整、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划入的职能市经济委员会所管理的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四)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融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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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
行监测和新认定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14]95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2
【实施日期】2014.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新认定结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4〕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4号)精神,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湖南省宇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新申报企业达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永州市华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7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合格,市人民政府认定湖南省宇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永州市华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76家企业继续保留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
2014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认定企业名单(32家)
湖南省宇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永州市沐阳恬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永州市金桔尔物流有限公司
永州市冷水滩区宏旺米厂
永州果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州市恒森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鑫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祁阳县宏发养殖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兴冠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东安鸡科技有限公司
东安县天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东安县新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双牌县飞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湖南恒康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道县长健油茶有限责任公司
道县农友红薯生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江永泰皇食品有限公司
江华瑶族自治县游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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