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税法二 变化情况
学习财税2012年38号文件

学习财税2012年38号文件作者:求知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行业的增值税抵扣机制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迎来新的篇章。
一、文件规定新的增值税抵扣机制适用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二、抵扣制机的变化(一)、老机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3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二)、新机制(财税2012年38号)1、新机制试点的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为: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2012年出口退税最新变化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于7月1日起执行,提醒我市出口退税企业,全面掌握政策变化,并及时作出调整。
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和生产企业条件。
货物范围扩大为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取消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将企业拥有一定资产改为上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将从未发生过出口骗税改为从未发生逃税、骗税、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行为;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
规定免税出口货物,除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销售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免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要按内销规定征收增值税;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
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未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退税凭证,公告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有12个类别,涉及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方面。
第一、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
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
规定集团内成员企业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及集团公司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
第二、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为了规范出口退税申报、督促企业加快申报进度,防范出口企业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供货方销售货物不开票逃避缴纳税款,维护正常的出口退税申报秩序及加强征退税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做出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相关规定。
2012年税收制度八大改革

2012税收制度八大改革十六大以来,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原则,主要的改革内容是: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相对于1994年全面、大动作的税制改革,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是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
从具体的税改安排和进展看: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转向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2004年,财政在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全面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面取消牧业税,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免征了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彻底改变了两千年来中国农民因从事种植业而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从2006年起,农村税费改革步入了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2007年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体系。
二是增值税转型稳步推进。
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以东北地区8大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2007年决定在中部20多个工业城市扩大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并研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之后推开。
三是所得税改革迈出新步伐。
企业所得税方面取得重大改革进展,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两法合并,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两套税法的“双轨”时代。
解读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读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1、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说明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
2、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3、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4、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1)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5、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注1】(1)撤回投资指收回全部投资,减少投资指收回部分投资;(2)确认的股息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属于免税收入;(3)如果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损失,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处理。
2012年开始执行的几个增值税政策

2012年开始执行的几个增值税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企业应该关注以下有关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现梳理如下:(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第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1、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2、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二)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012税二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考情分析】本章为考试次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0-15分左右,占比低于10%。
【内容精讲】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典型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房地产评估增值B.贷建房行为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送给直系亲属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建商品房进行投资E.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正确答案』DE『答案解析』选项A,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选项B, 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选项D,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选项E, 房地产企业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012税收新政及年终决算风险防范
核定与查帐可否兼容? 总局2012年27号公告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 )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 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 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 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 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 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15号公告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 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 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 规定在税前扣除。 •
证券经济人之45号公告
•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 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 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 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15号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 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 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 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 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 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 理。
河北国税地税2012年第1号
• 查补的收入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 对纳税人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查补的 收入,可以作为所属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要点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要点第一部分综合性政策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摘要(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三)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四)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五)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六)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七)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得到完善【标 签】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称“118号文”),从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
40号公告,参照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顺序来制定规定,包括搬迁收入的确定、搬迁费用的范围、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额的确认与处理以及征收管理要求等几个部分,可谓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得到完善。
笔者对40号公告进行解读,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对政策性搬迁进行定义并列举范围 40号公告对政策性搬迁进行了新的定义,并列举了范围,相对118号文更加明确,易于纳税人掌握。
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定义突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能拿出依据,能证明搬迁行为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就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并对属于政策性搬迁进行列举。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本章考试题型: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共十三节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第三节税率★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五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第七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八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第九节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十节税收优惠★第十一节源泉扣缴第十二节特别纳税调整第十三节征收管理◆本章教材变化: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收入确认中补充了转让股权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新政策(P11)2.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项目(P15)3.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标准(P18):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以内扣除。
4.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P19)5.亏损弥补相关政策: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P23)第五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P28)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的损失,准予扣除(P37)第九节应纳税额计算1.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P56)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P57)第十节税收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P61)年所得小于3万元,减按50%计入所得额。
第十三节征收管理1.建筑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所得税管理(P95-96)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以及一个纳税申报表和三个附表(P148-156)◆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概述(了解)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二、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一)纳税义务人:各国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二)税基:各国都是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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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原页码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概述三、行为税4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2(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13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4(一)不征税收入15(二)免税收入1516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二)扣除项目的范围17(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81919202122五、亏损弥补23第五节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24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26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27第六节 资产损失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一、资产损失的概念28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30-38第七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三、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42第九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48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51节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58第十节 税收优惠58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八、税额抵免优惠66十、非居民企业优惠66十二、其他优惠69-70第十一节 源泉扣缴70第十三节 征收管理六、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99七、纳税申报填写方法109-114117-122125-127134141-142145八、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51-156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157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三)费用扣除额较宽158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三)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160第二节 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161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61九、财产转让所得(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66十、偶然所得167第四节 税率二、适用税率172-173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74-175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175-1765961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77180181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182183184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86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187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六)对演出市场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197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200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十)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201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十四)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04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十五)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05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一、免税项目三、暂免征税项目208-209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二、自行申报纳税(三)申报纳税期限211三、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212-214七、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216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216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二)扣除项目217六、征收管理(一)申报缴纳期限220附:案例分析226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30(二)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231第三节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二、扣除项目及金额(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32三、评估价格及有关规定(一)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235第六节 纳税申报和缴纳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七)其他249-252附:案例分析252第四章 印花税第二节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征税范围(一)经济合同257二、纳税人259第三节 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三、减免税优惠262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八、印花税的管理268第五章 房产税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二、纳税人271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二)计税依据的形式272273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275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四、纳税地点276第六章 车船税284第七章 契税第二节 征收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二、纳税人289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292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四、征收管理292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二、纳税人295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二、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302303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第一节 概述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304306改动情况税种种类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行为税增加烟叶税。
增加确认的条件3.采用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内容中,增加关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说明。
精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含义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处增加关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3.增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投资。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增加关于企业2009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的免税规定。
2.费用中增加未及时取得凭证的税务处理规定。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2)处增加关于委托税务局机关收工会经费地区的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
增加部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规定4.利息费用(2)处增删关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
4(4)后增加(5)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8.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处增加部分行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期限的内容。
删除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规定12.公益性捐赠支出(4)增加对扣除问题的新规定,增加(5)、(6)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及管理的相关规定。
删除13有关资产的费用。
增加18、19、20项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扣除规定。
增加4.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替换作废文件规定。
增加4.关于固定资产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处理规定插入财政部新文件的规定增加2010年文件的规定整部分内容替换为“一、资产及资产损失的概念”,增加资产损失申报管理、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的处理等内容。
(一)~(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进行修改。
增加《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重组的规定内容。
简介计算法下增加”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采取该方法。
“(七)分国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扣限额增加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
增加“7.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内容。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替换为免税收入,并增加相应概念与规定内容。
增加“3.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增加技术转让的概念、范围等内容。
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复审申请及境外所得的相关规定。
政策时间由2010年底延长至2011年底。
增加农村金融减计收入的内容作为八(二)。
以下顺延序号。
增加“十一、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原“十一、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顺延至“十二”改为“十三、其他过渡性优惠”;其中:5.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2)具体内容替换为时限2011年至2020年的新政策。
删除照搬文件的部分内容增加第七~九项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等内容;原“七、纳税申报填写方法”顺延为第十项顺延为第十项,删除附表一(2)、附表一(3)及其填报说明删除附表二(2)、附表二(3)及其填报说明补充对附表三的填报说明、增加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内容增加国家法规对附表五填报的要求增加国家法规对附表八填报的要求;增加扣除率的详细要求增加国家法规对附表十填报的要求顺延为第十一项,删除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其填报说明。
增加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相关内容。
修改2011年调整费用减除标准的内容。
增加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及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的相关内容。
删除减员增效、内部退养人员征税的内容。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相关内容有增删。
删除1、2项内容,增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税的内容。
增加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征税、抽奖所得征税的内容。
删除个人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征税内容按照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内容替换税率表。
删除5%的征收税率。
关于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进行捐赠税前扣除的内容有增删。
修改费用减除标准等相关内容增加例题。
增加双薪的计算方法。
增加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内容。
计算公式增加“-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2.准予扣除的项目中删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扣除标准的内容。
增加关于费用减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删除计算公式中适用税率的概念;增加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个体工商户个税过渡性计算方法的内容。
增加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税过渡性计算方法的内容。
申报纳税的时间修改。
该部分内容移至第二章第八节最后;此处增加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的相关内容。
增加(十一)、(十二)项关于股权激励所得、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的计税方法,原(十一)、(十二)项顺延至(十三)、(十四)项删除,增加第(十五)项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产权的个税处理内容。
顺延为第(十六)项,同时增加企业年金征税的补充内容。
增加教育储蓄利息的内容。
删除关于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补偿收入、再就业人员扣减限额、教育储蓄利息的内容;增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
纳税期限延长。
此项全部由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管理等新内容替换。
原“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的内容移至此增加关于对“四业”暂不征收所得税的内容。
增加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内容。
申报期限延长。
本章最后增加个人所得税法规依据等内容。
增加关于房地产的继承和赠与的概念。
增加关于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的规定。
此处增加“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的概念。
增加纳税人转让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方法等内容。
删除《房地产转让收入明细表》等,增加《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本章最后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法规依据。
增加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的征税规定。
增加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的内容。
增加公租房纳税的内容。
本章最后增加印花税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增加外币记账单位缴税的规定。
增加对出租房产、按原值计税的房产和产权出典的房产的纳税规定。
增加融资租赁房产的纳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