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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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规个人所得税法规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旨在按照个人所得的收入水平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既是保障国家税收稳定的法律依据,也是促进公平合理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个人所得税法规的相关问题及其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概念和分类:个人所得税法规是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的总称。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实施细则、通知等相关规章文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来源和性质,可以将个人所得税法规分为以下几类: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稿酬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利息、股息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等。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的作用:1. 维护国家税收稳定。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了国家税收的稳定性,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政保障。

2. 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实施能够调节个人所得的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目标。

通过适当的税率差异和减免政策,可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同时对高收入人群适当增加税负,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3. 推动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

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对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合理的税收设计,可以激励个人增加收入和消费,进而推动经济的增长和消费市场的扩大。

三、个人所得税法规的问题与挑战:1. 难以全面覆盖个人所得。

由于个人所得形式多样化,不同收入来源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难度增大。

个人所得税法规需要持续改进和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个人所得的多样性。

2. 征管难度大。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相对复杂,需要监测和管理大量的纳税人和税源。

税务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准确征收和及时上缴。

3. 税负过重问题。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功能定位与模式选择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功能定位与模式选择

向为财税法 、 济法。
政 法 论 丛
退性 。而 直接税 不 仅收入 规模小 , 制公平 性也 不够 穷 人少 纳税 的情况 。 税 ( 特别 是个 人所 得税 )具 有调 节 功 能 的税 种也 缺 失 , , 我 国现行 个人所 得税 制度是 在 19 修订后 的 94年
例如我国至今没有开征现代意义上 的房地产税和遗 《 个人所得税法》 中确定 的, 以后又经过 了 19 99年 、 产税 , 对财富存量调节严重不足。另外 , 税收虽然是 20 05年 、0 7年 、08年 和 2 1 20 20 0 1年 的 5次修 改 。但 种 有效 的分 配政 策工 具 , 它 本 身具 有 局 限性 , 但 税 这些 修 改 , 主要 围绕 费 用 扣 除标 准 的 调整 , 都 即使 是 收管 收不 管 支 , “ 富 ” 不 能 “ 贫 ” 可 以 “ 能 劫 而 济 , 抽 2 1 年 6月 3 日修 订通 过 的个 人所 得 税 法 , 只是 01 0 也
致个 人所 得税 出现 了“ 向调 节 ” 逆 。由于 工 资薪 金所 是 以筹 集 战争经 费为 主要 目的 , 战争 结束 后就停 止 且
得收入透 明, 实行代扣代缴 , 征管较为到位 ; 而高收入 征 收。第 二个 阶段是筹 集 收入 、 节分 配和 稳定 经济 调 者的收入多为利息 、 股息 、 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 , 并重 的个人 所得 税 。这 一 阶段 , 人所 得税 筹集 收入 个
上 , 重于强化 其调 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 侧 选择 综合 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 式。
【 键 词】 关 分配正义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 立法 税 制改革
【 中图分类号 】 F3 . D 422
【 文献标识码 】 A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一、本文概述税收公平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其税制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实现税收公平具有特殊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及其完善对策,特别是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的考量。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税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分类所得税制的局限性、税收负担不公平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税制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包括转向综合所得税制的必要性,以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性。

接下来,文章将重点分析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和对策。

包括如何优化税率结构、拓宽税基、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文章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透明度等措施,保障税收公平原则的有效实施。

文章将总结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的重要性,强调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文章还将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前景进行展望,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自实施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现行税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容易导致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因所得来源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与税收公平原则相悖。

费用扣除标准设置不够合理,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赡养人口等因素,使得部分纳税人承担过重的税负。

税收征管体系尚不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漏洞,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导致税负不公平。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个人的所得纳税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和约束。

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现代税制,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贯彻这一目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适应能力原则和鼓励原则。

公平原则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核心基石。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取消了过去的三档税率制度,采用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计算方法,取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税收征收差距,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这一改革举措的核心目的是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减少贫富差距,增加社会公平和正义感。

适应能力原则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

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是个人所得税法基本的原则之一。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同时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分层征税,增加了税率,进一步提高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纳税能力。

鼓励原则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实施原则之一。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的创业和创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一方面,对个人在创业初期的亏损和投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

对科技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等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技术创新,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现代税制,平衡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在改革过程中,贯彻公平原则、适应能力原则和鼓励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原则的贯彻不仅对个人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税收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我们将能够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的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的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地位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税制设计不够合理、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税收监管不够完善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概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税制结构、税收规模、税收负担等方面的情况。

本文将重点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如税源不清、税收监管不到位、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包括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监管、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效,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

从税源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日益丰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模也在稳步增加。

与此税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了挑战。

从税制结构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所得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流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类别之间的税负不公平、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等。

再次,从征管手段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靠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源泉扣缴是指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等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则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

由于一些纳税人缺乏诚信意识,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

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税务部门难以获取全面的纳税人信息;征管力量不足,难以对大量的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税法宣传和教育不到位,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等。

所得税政策如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所得税政策如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所得税政策如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现代社会,所得税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不仅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重要影响,更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那么,所得税政策究竟是如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呢?首先,所得税政策通过累进税率的设计来调节收入差距,从而体现公平正义。

累进税率意味着收入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

这就使得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而低收入者则相对较少。

例如,一个月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劳动者,可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者缴纳极少的税额。

而那些收入丰厚的高收入群体,随着收入的增加,其纳税比例也逐步提高。

这种设计的合理性在于,高收入者往往从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因此也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其次,所得税政策在扣除项目上的规定也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支出,所得税法通常规定了一系列的扣除项目。

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样的设计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使得那些有较多必要支出的家庭在纳税时能够得到一定的减轻,更公平地反映其实际纳税能力。

再者,所得税政策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同等征税,体现了公平原则。

无论是劳动所得,如工资、奖金,还是资本所得,如股息、利息等,都纳入到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这避免了因为收入来源的不同而导致的税负不公,使得各种经济活动在税收上受到平等对待,促进了经济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所得税政策还在促进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纳税人向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鼓励了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社会福利,推动社会的共同发展,进一步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所得税政策所筹集的财政资金被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这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因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而应缴纳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务政策、征收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指个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应纳税额,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

如实申报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也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表、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表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每个纳税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只有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才能维护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离不开税务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税务政策涉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及扣除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适用税率的门槛。

起征点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政府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调整。

2.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指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税率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价值分析——基于自然法的公平、正义观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价值分析——基于自然法的公平、正义观
试从 法理 学 角度探讨 个人 所得税 调整 的 自然法依 据 ,在法 律的视 角下深刻分 析 个人 所得 税调 整 的深刻 内涵 。将对 个税调
节、 分 配的 正 义性 , 立法 、 执 法的公 平性 两个方 面做 详尽 阐述 , 以此来延 伸法律 思 维 , 扩展 法理 学研 究思路 。
关键 词 个税调 整 正 义性 公 平性 自然 法
正义性 给 予每 个人 以其 应得 的 东西 的意愿 乃是 正 义概 念 的一 的首要 职 能 。 个 人所 得税 的调整 有 利于 减少贫 富两 极分 化 , 维护 个 重要 的和 普遍 有效 的组成 部分 。 没 有这 个要 素 , 正 义就 不可 能 社会 公平 正义 。 个税 分 配的 正义性 价值 , 意 味着通 过法 律化 的方 在 社会 中盛 行 。 我 国现在 正处 于社会转 型 的关 键时期 , 各种 问题 、 矛盾 滋生 , 式 固定税 收 的分配 规则 ,以实现 个 人所 得税 征收 的公 平正 义理
众所 周知 “ 个税” 即个人 所得税 的简 称 。个人 所得税 是 以 自 得 纳税人 占全 部工 薪收入 人群 的 比重 , 由之前 的 2 8 %- F 降到 8 %
然人 取得 的各类应 税所得 为征税对 象而 征收 的一种所 得税 , 是 政 以下 , 从 而使 个税纳 税人 数 由约 8 4 0 0 万锐 减 至 2 4 0 0 万。 据财 政 府利 用税 收对 个人 收入 进行调 节 , 从而 达 到缓解 贫 富悬殊 、 促 进 部 发布 的 2 0 1 1 年公共 财政 收支 情况 数据 显示 , 2 0 1 1 年 第 四季度
三十 三 年间 历经 六次 修改且 日趋 完 善 。本 文将 从法 律 的思维 出 有 稳定 了高收入 人群价 值再创造 的“ 信心” , 从而在合 理分配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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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施正文
一、分配正义与税收调节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

虽然“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但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各得其所,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古罗马的很多法学家就奉行这种正义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永恒的愿望”,正义就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是将平等的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类,而在对财富、荣誉、权利等有价值的东西进行分配时,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就是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的复杂性,还在于政府是否和如何介入分配问题,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反对任何以“社会正义”之名干预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自由主义则坚信通过实施“分配正义”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地位。

[2]尽管理论上存在分歧,但由于市场分配失灵,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相机运用国家强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基本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美好社会。

法是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的制度保障。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

法律通过把指导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并具体化为分配关系中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和利益的权威和公正分配。

而作为以税收负担分配为规制对象的税法,则将按纳税能力平等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不仅如此,各国都在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职能的同时,重视运用税法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以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在经济社会转型和快速发展中,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和财产贫富悬殊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正在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

我国分配领域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比重”偏低,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20xx年的93.79%下降到20xx年的83.49%,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1994年的62.18%下降到20xx年的57.92%,反映了在生产要素收入结构中劳动要素的比重偏低、居民收入相对于企业和政府收入的比重偏低。

[3]与此同时,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逐年攀升,目前可能已经超过了0.5,已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导致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格局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

在初次分配中,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清、垄断行业改革滞后、国有资源补偿制度不健全,[4]使得不同阶层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巨
大,初次分配出现了严重的贫富悬殊,这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

在第二次分配中,一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缺失,最主要的是现行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从税收规模上来看,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的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而间接税实行比例税率,除了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外,其他间接税不仅不具有调节功能,还具有累退性。

而直接税不仅收入规模小,税制公平性也不够(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功能的税种也缺失,例如我国至今没有开征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对财富存量调节严重不足。

另外,税收虽然是一种有效的分配政策工具,但它本身具有局限性,税收管收不管支,能“劫富”而不能“济贫”,可以“抽肥”但未必能“补廋”。

二是财政支出不公平,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太低,20xx年仅为10.87%;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没有发挥调节地区收入差距的分配功能;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严重不均,加重了农民负担,也致使城乡差距扩大。

[5]我国第三次分配总体上规模过小且缺乏统一组织,再分配功能极为有限。

据统计,美国20xx年慈善捐赠人均870美元,而我国最富裕的上海,同年人均捐款仅为1.7元人民币。

[6]
尽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个人所得税都具有较强的再分配功能,但由于税制和征管的原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公平性上严重缺失。

一是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公平性先天不足。

根据纳税能力标准的量能课税原则,“所得应该是一种综合性收
入(所得),即无差别地合并一切来源的收入,在此基础上适用税率进行征税。

如果没有这种综合性,累进税率就不可能达到目的,不可能适应根据纳税者能力征税的要求。

”[7]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却将所得分为11类,每类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同,必然出现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更无法按照综合所得统一适用累进税率进行调节了,同时还为纳税人通过转换所得类别进行避税提供了空间。

二是现行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情况、健康情况等家庭负担因素,而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能体现宽免扣除的个性化要求,违背了量能负担原则。

三是税率结构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进税率要高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导致劳动所得的税负有时会高于非勤劳所得。

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仅税负过高,由于征管难度大,其实际征收效果也不佳,反而使高工薪者税负降低。

四是征管能力欠缺,进一步放大了税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个人所得税出现了“逆向调节”。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透明,实行代扣代缴,征管较为到位;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多为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收入渠道多而隐蔽,在控制上比劳动所得难度大,偷逃税比较严重。

征管执法中的不平等,出现了富人比穷人少纳税的情况。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1994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确定的,以后又经过了1999年、20xx年、20xx年、20xx
年和20xx年的5次修改。

但这些修改,都主要围绕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即使是20xx年6月30日修订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只是在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之外,增加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结构调整等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更为重要的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问题。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并未解决,需要我们从功能定位和税制转型的高度,科学建构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制度,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自1799年英国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普遍开征的税种,其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发生演变,并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改革,经济全球化又使得各国税制表现出较强的趋同性。

因此,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比较研究,把握其发展趋势,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个税法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收入规模大
从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来看,世界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发达国家成为主体税种。

以1986——199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来看,美国为46%,英国31%,澳大利亚56%,日本39%,德国15%。

同期发展中国家的非洲国家平均为11.4%,亚洲国家平均为12.7%。

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比例来看,1996——20xx年平均
值为10.9%。

[8]较大规模的税收收入,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功能。

(二)适时调整功能定位
从功能定位视角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筹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在最初开征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筹集战争经费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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