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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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摘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本文分析了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并对如何加强完善该项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策研究

一、我国流动人口现状

流动人口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下相对一地户籍人口而产生的概念。流动人口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主要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人口流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由于制度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从乡村向城镇的流动成为人口流动的主流或主要方向;技能等影响,农村流动人口以非正式或非永久性方受城乡差异和文化、式流动;在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过程中,城镇缺乏相应的吸纳能力,大批流动人口只能流入城镇非正式部门就业、地位、收入较低,成为城镇的弱势群体。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对农民外出务工采取了积极引导政策,流动人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 200 万人增加到 1.5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 11%,而且每年以 600至800万人的速度在增长,流动人口大量涌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他们作为城市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在城市的建设、发展、繁荣等方面显示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此加大了工作力度,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管理措施,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仍不尽人意。本文试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及其弊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生育由计生部门垂直管理,人口流动及育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变的过程中,流动人口数量快速增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生委适时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并以现居住地管理为管理模式由此出现。实践证明,管理模式自 1999 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流动人口少、双方互通信息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多的情审批、行政处罚的矛盾尚不突出,但在进入新世纪后,双向”管理模式的弊端随着流动人口的成倍增长日益显现。2003年12月1日,国家计生委又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管理的职责范围以及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双向”信息交换和反馈等具体制度。

但是,由于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其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管理方式等均不同于世居人口,而目前所健全的管理责任制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求不相匹配,再加上管理意识、投入机制等原因,庞大的流动人口对目前实行的“双向”管理模式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缺口很大。完善的管理秩序、充足的工作经费,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优质服务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在鼎力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其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日益加大。流动人口的频繁流动、分散居住和封闭式生活,给计生管理人员跟踪采集信息和跟踪很难发挥应有

的效服务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第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很难发挥应有的效果。绝大多数外出就业的流动人员即使办了此证,也对此证的内容了解不够清楚,甚至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员已外出就业都没有办理此证,到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来校对和审查时,他们才去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很难发挥应有的效果;最后,流动人员户口不能迁入就业地,造成计生管理的缺失。

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其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不畅,统计不准确;其二,流动人口超生现象突出,负面影响很大。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的“双向”管理模式下,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双向”管理往往都难以到位,这给那些有超生意图的流动人口以可趁之机;其三,流动人口高危产妇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普遍缺乏保健知识,又不愿参加优质服务,妇科发病率较高,且缺乏治病意识。

三、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几点建议与措施

温家宝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目前,我国人口总量早已超过最优规模,正逐年向安全警界线逼近。如不采取果断措施, 预计到 2010 年,我国人口将会突破 15亿。到那时,庞大的人口总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我国资源相对紧缺的格局愈演愈烈。

因此,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计生工作者,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更要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此,现就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1、做好流动人员对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计生管理部门及计生工作者,要切实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地,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随时让他们利业余时间,免费让他们来学校接受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庞大的人口会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少生优生对提高人口素质、民族振兴、家庭富裕的道理。他们来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必须把及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小手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个人手中,让他们真正了解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建立全新的“一地”管理模式

所谓“一地”管理模式,即完全由现居住地有关部门对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全面管理的规范体系。它是相对于既有的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头管理而言的。其要点有: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流入时查验的《婚育证明》作为流动人口流入现居住地的必要证件和入口关;以统一查验的《婚育证明》人数为基础,建立管理台帐,输入互通信息网,构建横向、纵向互通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从流入之日起,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地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的审批权在居住地各县区计生局,审批手续与世居人口完全一致;在现居住地违反计划生育者由现居住地负责取证处理。

3.尽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流动人口是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流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是必然的,而且这是打破二元社会壁垒和地区封闭,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因此,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一实行区域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应建立统一的流动户籍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一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应有资格办理暂住或常住证,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做好流动人口暂住的稳定工作

各级政府应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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