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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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____《____区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____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____区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____区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区和全面实现小康____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市委、市政府《__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定项目文本____》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_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九部委《____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____》精神,依据《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项目文本》要求,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实现法制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要求1、健全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年初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2、实行部门职责问责制。

区计生、公安、法院、工商、人事社保、城建、卫生、教育、民政、文体、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强化领导,制定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协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汇报,进行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的部门,要进行全区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基层网络建设。

各镇办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配备____人专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配备____名计生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各大集贸市场建立以流动人口为主要组成人员的流动人口协会,来负责本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二)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老店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各村委、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

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6、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7、在流动人口聚住地设立与聚住地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

8、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遵从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确保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流动人口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计划生育服务。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卡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卡信息系统,加强对计划生育卡信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卡的使用规范,防止计划生育卡被滥用。

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向流动人口传达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

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协同发展。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宣传推广,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水平,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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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由于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之间频繁迁移,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流动人口的健康生育和合理家庭规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注册管理: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在迁入地登记,并接受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

2. 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应接受相关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健康知识、避孕常识等,以保障健康生育。

3. 定期体检:流动人口应接受定期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并及时发现和治疗相关疾病。

4. 婚姻登记: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5. 生育奖励和惩罚:针对流动人口如期生育或超生的行为,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6. 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获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管理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动。

这不仅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以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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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024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

2024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

2024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本文将从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机构健全、服务人员专业和服务监督完善六个方面,探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

一、服务对象明确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服务对象。

这包括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新婚夫妇、计划生育家庭以及有特殊计生需求的人群。

通过明确服务对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针对育龄妇女,计生服务应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以及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

对于新婚夫妇,应提供婚前医学检查、生殖健康咨询和避孕节育指导等服务。

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应提供政策宣传、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家庭发展规划指导等。

对于有特殊计生需求的人群,如不孕不育夫妇、残疾人士等,应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二、服务内容全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内容应全面覆盖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政策宣传等多个方面。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生殖健康服务方面,应包括性传播疾病防治、生殖道感染防治、乳腺和宫颈疾病筛查等内容。

避孕节育服务方面,应提供多种避孕方法的选择和咨询,以及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

优生优育服务方面,应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

政策宣传方面,应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和家庭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服务流程规范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流程应规范有序,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流程、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服务流程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服务流程的严格执行。

在服务流程中,应注重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应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如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等,方便流动人口随时获取计生服务。

2024年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

2024年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

2024年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维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促进流动人口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需求的工业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应当遵循政策法规,遵守工业园区相关规定,注重预防和保障流动人口健康。

第五条工业园区应当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社会各方面服务的融合和协调发展,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生活保障。

第二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第六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该机构应当具有充足的人员、设施和资金保障。

第七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综合科、咨询科、宣传科、监督科等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培养专业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

第九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

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记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并保护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三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提供咨询服务,向流动人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介绍计划生育方法和技术,解答流动人口的咨询问题。

(二)提供适宜的避孕方法和药具,确保流动人口得到安全有效的避孕保护。

(三)提供生育健康咨询服务,指导流动人口做好孕前、孕中和产后的保健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生育。

(四)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服务,指导流动人口合理选择生育时机和方式,提高生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加强与社会各方面服务机构的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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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
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
村级人口变动信息月报告单
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二)婚育证明办理

1.乡(镇)及时免费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 2.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 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3.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 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 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 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 有效。
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二)婚育证明催办与查验 (三)技术服务 (四)权益保障 (五)统计上报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认 真填写《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按月上报乡 (镇)录入PIS系统。 2. 村(居)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对《人口计生基 础信息报告单》中有育龄妇女信息的,同时将其登记 在《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3. 乡(镇)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 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4.乡(镇)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 簿、《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一孩生 育服务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5.实行出租屋/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制度和房东/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
(三)技术服务
1. 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 , 指导其选择安全、 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 告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现居住地 的孕情、环情检查。 3. 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的 , 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 章。
(四)奖励优惠




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 政策,主要包括: (1)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 落实相关奖励; (2)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 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 落实奖励政策; (3)协助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业、就 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二)婚育证明催办与查验



1.村(居)协助乡(镇)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 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效婚育证明的,发放《临 检证》,并督促其在《临检证》有效期(90天) 内到户籍地办理。对州内流入育龄妇女,要收集 婚育证明办证材料后,通过邮寄送户籍地,为其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2.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 的,应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3.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季度查验一次。
(二)婚育证明办理(网上办证)

登陆查阅望谟县人口计生门户网站办事指 南栏目(网址为: /Info.aspx? ModelId=1&Id=8336,下载《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申请表,按要求将本人相关信息 (电子版)发送至受理邮箱内即可,户籍 地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办人在10个工作 日内办结,并根据申办人提供的现居住详 细地址寄出。 邮箱:wmxjsj@.


(四)权益保障

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 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采取多种措 施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 入托入学、法律援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 实际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协作服务管理
(一)信息管理。
(二)生育服务。
(三)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


婚育证明办理(实地办理)

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婚育证 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簿或 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社区)民委员 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的,需提供 结婚证;5、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 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违法生育 的,还应当提交由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处理执 行情况证明。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凡流入当地承租房屋居住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 租户、用工单位应该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 《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情况登记表》。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发生 或终止租赁和用工行为的7个工作日内要向所在 的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报告。如入住人员带 有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 户、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当日即应登记报告。社 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 内上门进行登记、核实,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 的首检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户籍地管理

Hale Waihona Puke (一)登记建档 (二)婚育证明办理 (三)技术服务 (四)奖励优惠 (五)统计上报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出人口实行全员采集并登记相 关信息,认真填写《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 告单》,按月上报乡(镇)录入PIS系统。 2.村(居)建立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对《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报告单》中有育龄 妇女信息的,同时将其登记在《流出育龄 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 3.乡(镇)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口进 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 信息进行更新。 4.乡(镇)建立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 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 统计报表等档案。
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三)技术服务。

1.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有的技术服务项目包 括:发放避孕药具;妇检;上环取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 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 查; 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 2.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有条件 的在适当位置设置避孕套自取箱,方便流动育龄夫妻获取避 孕药具。 3.乡(镇)组织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检查,按规 定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乡(镇)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建立联系,依据流入已 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通报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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