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带说明)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带说明)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带说明)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侦查机关指派在场人员:

在场人员所属单位(侦查机关):

第一部分:了解被会见人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

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小姐/女士吗?你的家属系先生/小姐/女士对吗?你的国籍是哪里?

注:确认被会见人身份,国籍问题仅适用于外国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当事人答:

律师问: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你家属先生/小姐/女士委托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你同意吗?

注:说明授权来源并确认取得辩护权。

当事人答:同意。

律师问:……(转达家人问候,根据与委托人了解的情况及会见情况,与当事人答聊一些其关心及喜好的人、事等)

注:缓解当事人答心里紧张的情绪,与当事人答相互熟悉,建立信赖基础。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真实名字是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注:是否有身份不详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麻烦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注:判断当事人答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是否为75周岁以上的老人。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注: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

注:判断当事人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必要为当事人答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现在是否怀孕?

注:判断女性当事人答是否有不应羁押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的评价怎么样?

注:便于了解其犯罪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少数民族人吗?有无参加相关党派?

注:是否可适用特殊政策保护。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注: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是否有正在哺乳婴儿、系生活不能处理的人唯一扶养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注:了解是否为初犯、偶犯或累犯、再犯,以及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方便与我聊一下你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吗?

注:了解是否有为国家或社会作出过贡献。

当事人答:

律师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

注:表达当事人答进行关心与问候,并反馈给委托人,同时也为了展开后面的谈话做铺垫。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关在那个仓?仓里有多少人?你们相处的怎么样?

注:继续关心,引导性地进入案情陈述。

当事人答:

第二部分:了解抓获情况、关押情况、权利告知及保障

律师问: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

注:为了解强制措施作铺垫。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在其他地方将你抓获归案的?

注:了解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当事人答:

律师问:在被抓获时你在正做什么?

注:进一步了解是否有自首情形或者可视为自首的情节。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注:判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以便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哪一天被送进来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注:重点了解是否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送入看守所,无刑讯逼供的可能。

当事人答:

律师问:入看守所前,随身携带了哪些物品?

注:了解是否有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家属让我通知你,侦查机关已经让他领回的物品有:……

注:告知当事人答相关物品与案件无关已返还,若仍有未返还的,应告知当事人答或委托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律师也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当事人答:

律师问:根据法律规定,你现在享有的权利:

1.有权申请回避;

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3.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4.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5.有权拒绝签名不予以补充、改正的笔录;

6.有权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7.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8.有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9.针对以下情况,有权申诉、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

(5)办案人员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注:目的是为了解当事人答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上述权利你是否明白?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注:再次确认当事人答明了自己的权利,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答回忆其有无权利未保障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否有行使过上述权利?在行使时是否遇到阻碍?

注:保障当事人答的诉讼权利。若其权利遇到侵犯,应当告知其救济途径:把具体的情况向管教反应、向驻所检察官反应——书面、口述均可。

当事人答:

律师问:再次跟你确认一下,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打骂、恐吓、威胁过你?如有,请说出具体时间、地点、当时的办案人员是谁?

注:若发现当事人答说到这个问题时吐词不清、停顿、哆嗦、眼神游离等情形,则有再问的必要,并细心向其说明特殊的重要性。

当事人答:

第三部分:了解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

律师问:你知道你涉嫌的具体罪名吗?

注:了解是轻罪还是重罪,是否为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当事人答:

律师问:跟你释明一下,法律关于你涉嫌罪名的相关规

定:。

上面的这些法律规定你都明白了吗?不明白的我可以再具体跟你解释。

注:让当事人答明白法律对其行为如何定性与量刑的。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实行犯罪行为的现场在哪里,现场有无人员看见你实行犯罪行为?

注:1.判断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

2.了解案件有无证人,以及证人证言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3.现场,不仅包括作案现场,也包括毁灭、隐藏证据的场所;

4.若当事人答回答有人在现场看见其实行犯罪行为,需进一步了解证人年龄、健康状况(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以确定证人资格)。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行的犯罪行为?

注:判断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有酌情从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答实施犯罪行为时是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否超过刑事追诉期限。

当事人答:

律师问:是你一个做的还是几个人做的?

注: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情形。(非共同犯罪则不需问)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们是如何分工的?

注:了解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在单位犯罪中的身份。(非共同犯罪则不需问)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实行的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是什么?

注:判断主观恶性、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牵连关系或者吸收关系。(可拆分进行了解)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在实行的犯罪行为时候有无其他情况发生?你是如何处理的?

注:判断犯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预备、中止、未遂。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实行犯罪行为后,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

注:判断被害人损害程度,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有无发生过纠纷或过节(案件的起因)?

注:1.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亲属之间,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减轻处罚;

2.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特殊关系之间发生过纠纷或者过节(案件的起因),可以减轻处罚或改变案件的定性,比如盗窃、侵占、非法拘禁、婚姻关系或邻里关系的人身侵权案件;

3.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则需问明当事人答在被害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注:便于直接与案件的承办人员沟通;判断案件管辖是否正确。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否知道承办你案件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与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与案件有什么关联?比如说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曾担任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等等。

注:判断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是否具备回避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侦查机关对你共提审过几次?进看守所后提审过你几次?你是如何陈述的?

注:1.了解供述的事实及供述的稳定性,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以及具备哪些法定、酌定处罚情节;

2.是否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3.根据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的对象的个数等因素判断当事人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4.若当事人答有陈述后面所需问的问题,则后面的不用再问;

5.记录人员应详细记录,重点地方可重复发问。

当事人答:

律师问:侦查机关每次提审你的间隔时间有多长?单次提审你的时间有多长?有无保证你的休息与饮食?

注:判断是否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向办案机关所供述的事实,以及刚才你跟我所陈述的事实是你做的吗?哪些是你做的?

注:1.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

2.若当事人答说不是他做的,应展开下列问题:

(1)包括在作案时间段,他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与谁在一起;

(2)有无物证或证人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没有参与犯罪的情形;

(3)如何收集这些物证或通过何方式联系相关证人作证;

(4)有无向侦查机关提供如何收集证实其无罪证据的途径;

(5)侦查机关有无反馈收集相关无罪证据的情形。

3.后面关于疑罪、罪轻的问题则不再继续。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体现在哪些方面?

注:了解供述的真实性、稳定性,判断认罪悔罪态度及无罪的辩解能否成立等。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对你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

注:全面收集有效辩护的材料,综合全部会见内容重点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予逮捕、无羁押必要性的条件。

当事人答:

律师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跟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

无签名确认?

注:了解笔录的真实性,判断程序是否违法。

当事人答:

第四部分:了解案件证据以及侦查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律师问:除了你的供述外,还有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是你所为?

注:了解当事人答的供述是否为孤证,有时当事人答并不清楚有无其他证据,此问题需在后面更为具体地展开。

当事人答:

律师问:自被羁押之后有没有将你带离过看守所?

注:若有,应近一步询问:什么时间被什么人带至什么地点做什么?在场有哪些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辩认?

注:若有,应继续问搜查或辩认的程序是否合法:

1.搜查时有几个办案人员,搜查女性的身体的办案人员是否为女性,有无出示

搜查证,扣押了哪些物品;

2.有无其他见证人在场;

3.辨认现场或物证时有无办案人员暗示,是对图片进行辩认还是对现场进行辩认,辨认的照片是几张,辨认时有无见证人在场;

4.目的确认当事人答的供述是否为孤证,抽查、辨认的合法性。

当事人答:

律师问:有无让你签署过搜查笔录、辩认笔录?

注:有些案件,当事人答并未参与相关的搜查、辨认活动,但却在看守所内签署了相关的搜查或辨认笔录等,以判断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当事人答:

律师问:侦查机关有无告知你本案的鉴定意见结果?

注:了解犯罪数额或损害程度。

当事人答:

律师问:侦查机关有无查封、扣押、冻结你其他物品(随身携带的除外)?

注:了解是否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物品中有无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当事人答:

律师问:每次提审你的时候,有几个侦查人员?

注:判断程序是否违法。

当事人答:

律师问:第一次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告知你权利义务?

注:判断程序是否违法。

当事人答:

律师问:讯问你的时候有无为你提供翻译人员?

注:仅限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或者聋哑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侦查机关询问或讯问你的时候,有无成年家属在场?

注:仅限当事人答为未成年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对你进行的每一次讯问有无全程录音或录像?若有,每次录音或录像有无告知你起止时间?

注:仅限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者职务犯罪的当事人答。

当事人答:

第五部分:了解有无其他有利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律师问:你愿意退赃或赔偿吗?

注:酌情从轻情节。若当事人答回答愿意,则应继续问:通过什么途径来落实退赃或赔偿的事宜。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有没有能证明你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证人或其他相关材料?

注:收集还有无其他遗漏可辩护的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有外效豁免权的等等。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

注:解释法定立功的具体情形: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当事人答:

第六部分:与当事人沟通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及内容,以及规避会见风险

律师问:根据今天会见你的情况,我认为你可能具有以下情节:……,下一步律师的工作重点是:

1.召开案情分析会,剖析案情;

2.出具捕前辩护意见;

3.申请捕前取保候审;

4.出具不宜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5.出具没有关押必要性的意见书;

6.捕后取保候审;

7.捕后辩护意见书;

8.与承办机关承办人员当面沟通案情,及对律师递交的相关文书的意见;

9.收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收集相关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材料;

10.根据案件进展随时会见,相互交流与沟通案件情况;

11.反馈家人对你交待家事的完成状况;

12.其他未列明的事项。

你是否同意上述的律师下一步工作的内容?

注:告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及下一步工作内容,由于案件的进度不同,下列选项应选择性适用。

当事人答:

律师问:我会在与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沟通过你的案情后,再根据案件的进展确定下次来见你的时间?估计下次见你的时间是天以后了。

注:告知下次会见的时间,间接告知当事人答律师完成前一阶段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对律师这次会见及今后的工作是否有意见或者建议?

注:注意听取当事人答的意见与建议,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我的办案能力。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有无问候需要转达,或有无家事需要转告?

注:合法的予以转达,非法的予以拒绝,与案件有关联的不予转达。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有自我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你是否同意我继续为你辩护?若同意,请你在《授权委托书》中加签你的名字并捺手印?

注:辩护权实质来源于当事人答的授权,避免办案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当事人答:

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威胁、恐吓你?律师有无其他任何违法、违规、或不良的行为?

注:规避律师会见风险。

当事人答:

律师问:今天会见中你对律师的提问所回家的内容是否真实?

注:保障辩护意见中陈述的事实具有真实性,能够递交承办机关。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除了委托我作为你的辩护人外,还有否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

注:若有,需问明其他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当事人答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了确定当事人答委托的辩护人人数未超过法定人数。若超过规定人数的,需当事人答确认解除本人或其他律师的授权。

当事人答:

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吧,我下次再来见你?

注:习惯性结束语。

当事人答:

律师问:最后请你核对会见笔录,与你陈述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地方请你更正,并在更正处捺手印确认,无误或更正完后无误的,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确认,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注:确认会见内容及保障律师会见安全。

当事人答:

附件一:《侦查阶段会见笔录》样本解析

一、侦查阶段会见的目的:

1.与当事人答建立信任基础,确认授权,以及确认委托代理合同继

续履行;

2.为当事人答在侦查阶段提供无罪、罪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辩护收集材料;

3.告知当事人答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二、侦查阶段会见时的注意事项:

1.律师与当事人答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会见时,上述步骤并非是全部展开,有时需几次会见来沟通案外的相关话题来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答的尊重,及双方地们的平等性。比如称呼、语气等;

3.在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答的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答知道律师的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注意保障当事人答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

5.若当事人答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答核对签名确认;

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确认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

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答在讯问时如何陈述;

9.当事人答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答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答本人确认,更有利于保障律师

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11.由于个案的差异性,因此个案的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进行取舍、调整;

12.个案的当事人答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语言表达方式各不相同;

13.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答有利的内容,同时也记载对当事人答不利的内容,

若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符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14.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答,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附件二:参照法律法规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业规范:

1.《律师法》

2.《刑法》

3.《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5.《刑事诉讼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7.《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9.《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0.相关刑事审判案例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时间:20 年月日 地点: 会见律师:记录律师: 被会见人: 律师: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我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 律师:以下请你如实回答我的提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民族:。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你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是否曾告知你有权聘请律师? 答: 律师:下面我们依法解释有关刑法的规定,请你认真听清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第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40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是否清楚?

侦查阶段第一次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侦查阶段第一次律师会见笔录会见时间:2020年月日____时____分起至____时____分 会见地点:省市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当事人): 案由: 涉嫌罪 第一部分:了解当事人简历、身体情况及被羁押监室等有关情况 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吗?女士与你是近亲属关系吗?你们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我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简要介绍自己),受女士的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你同意吗?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是你的真名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请问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公历还是农历?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师问:你以往及目前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疾病?有什么病历材料证明吗?(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父母的家族有没有家族精神病史?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你的单位或朋友对你的评价怎么样?(了解其涉案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律师问:你有无参加什么党派?是否人大代表?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的个人简历怎么样?能否从接受中学教育开始详细介绍一下?(重点是工作经历)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问:你的家庭成员情况,可以介绍一下吗?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律师问:你之前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当事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第___次会见 案件来源:通知( )、申请()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 会见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瞧守所 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 问:我们就是律师事务所得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与《法律援助条例》得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得指派或您亲属得委托,担任您涉嫌 犯罪得辩护人(出示指派通知书或其亲属签订得委托书),今天依法会见您,您听明白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根据法律规定,告知您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得权利与义务(见权利义务告知书)。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您就是否同意我们作为您得辩护人为您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如果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__________

问:辩护人得责任就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得材料与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合法权益。您就是否听清楚了? 答:_________ 问:希望您能如实陈述与案情有关得事实,以便我们在充分了解案情得基础上为您辩护,否则由此产生得不利后果由您自己负责,并且我们也可以拒绝为您辩护。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 问:如果您对我们得工作不满意(须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得规定,您也可以拒绝我们为您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您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 问:把您个人得基本情况说一下.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您以前就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 答: 问:您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刑拘、逮捕)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 题要 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若刑事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嫌疑人来讲,就只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探视、会见,法律中规定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就需要做相应的笔录,那侦查阶段▲会见笔录的要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

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 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

2015-典型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会见人: 会见次数: ?你好,你是吗? : ?我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及的委托,到看守所会见你一次,这是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你看一下。 : ?请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主要说一下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是否有过刑事处罚。 : ? 你的案件现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 : ?你是如何到案的? :

?在你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在审讯过程中对你是否有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比如冻、饿,不让你休息等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你可以提出控告。 : ?你在形式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你了吧?现在我再给你说一遍(书面材料,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你是否清楚了? : ?对于权利义务方面,再强调一下在今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对办案机关提取你的笔录你应当认真核对,记录有差错的你可以要求更正,核对无误后才可以签名。如果你看不懂或与你说的不一样,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来,要求读给你听或补正。 : ?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给你说一下,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依据法律规定,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报请批捕时间为7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退补以两次为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特殊情况可延期。你是否清楚? : ?依据刑事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1)(20210122071436)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年月曰时至时 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答: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 答: 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

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答: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答: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答: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答: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答: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答: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答: 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

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 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 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 1 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 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5、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20200517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完整版)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次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 会见人:律师律师 记录人: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主要内容: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的亲属委托,由本律师在侦查阶段为你辩护,你是否同意? 答: 问:请陈述你的身份情况?(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 答: 问: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你有何看法?(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 答:

问:你把事情经过如实陈述一下(犯罪事实、时间、地点、证据、情节、犯罪动机、是否共同犯罪、脏污去向、如何归案的?)答: 问:你是否认为你无罪,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 答: 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批准逮捕?)程序是否合法?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答:

问:现告知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辩护,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你有权申请有关侦查人员人员回避;被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享有的辩护权;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等。你是否清楚?对此,你有何要求? 答: 问:你的行为是否有被胁迫、引诱的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答: 问: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是否精神病人;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情形;是否为从犯、胁迫犯;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初次犯罪?偶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积极退赃?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你是否知道非本案的其他犯罪分子未被给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或事实吗?若有的话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律师代为举报,这样可以根据被举报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轻重为你形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机会,而可以减轻你的刑事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审判阶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律师:,随同人员:,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 问:你好。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的案件已定于2014年7月27日开庭,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书。 答: 。 问:这个月最近过得怎么样? 答: 问:有没有新的情况要告知?或者其他特别事项? 答: 问:你的案件经过我们与受害人黄庆华的积极协商,对方同意 2.5万调解,你姐也已经实际支付了赔偿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 解。 答:

。 问:经过上次会见,我为你做罪轻辩护,现在给你讲解一下到时开庭的程序:1、查明身份情况,详细问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刑拘逮捕时间;2、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发问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是否认罪;3、检察官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讯问;4、受害人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 5、辩护人对你发问; 6、法官对你发问; 7、针对上述问题补充陈述;8、检察官呈本案证据进行质证讯问你对该证据的意见;9、我发表意见或提交相关证据;10、法庭辩论: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自行辩护、我发表辩护意见;11、最后陈述;12、休庭择日宣判。你有什么疑问吗? 答: 问:

答: 问: 答: 问:开庭时,辩护人对你发问的环节,我会对你发问,1、你和王平时关系怎么样?和其他同事关系如何?2、那晚打架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先动手?情况怎么样?双方有没受伤?3、之前有没有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争执?4、9月7日情况,老板娘叫你们回档口做什么?当时他有没有向你道歉?5、你有否想过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这次矛盾?你只需如实回答。 答: 问:在最后陈述阶段,你要诚恳诚心悔过,让法庭知道你的改变和态度,争取法庭对你从轻处罚或缓刑。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律师会见笔录 (第一次会见) 案由: 会见地点: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会见人(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性别:年龄: 拘留(批捕)时间:年月日。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会见内容: 问:我是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委托(指派),担任你涉嫌一案的阶段辩护人,前来会见你,你是否同意我作为你的律师 答:。 问:作为你的律师,我依法要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现在向你询问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我的提问,并如实陈述案情,如果有意隐瞒案情或提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律师有权依法拒绝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明白吗 答: 问:你的基本身份情况 答: 问:你是涉嫌什么罪被羁押在看守所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是否已被批准逮捕 答: 问:你是如何归案的 答:

问:请你讲述一下基本案情 答: 问:针对你讲述的案情,我向你核实几个问题:1、 答: 问:就你涉嫌的罪名,律师向你解释法律如下: 你是否清楚了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权利。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出庭辩护等权利,你是否清楚你对律师有什么要求或者希望律师为你提供什么帮助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问:以上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实请核对笔录后签字。 答: 被会见人(签字) 年月日

会见笔录模板·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时间:年月日点分至点分 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张志红 被会见人: ?我是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你家属委托,作为你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在家属签订的委托书上让当事人 签字确认,并签署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的委托书一式四份。解释清楚,公检法机关各递交一份,会见时用一份) : ?请将你的个人信息陈述一下(出生年月:公历/农历,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年龄一致。民族,国籍)。 : ?你身体状况如何(女性是否怀孕)?是否有什么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是否需要律师向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提出因身体原因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 ?你是否人大代表或者中共党员或者其他党派?有什么社会职务?

: ?你家庭成员情况?有无需要你亲自抚养的婴儿或者不能生活自理的家人(你是唯一抚养人)? : ?你是否有犯罪前科?(是不是初犯?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情况) : ?你在哪个监室关押?与监室人员的关系情况如何?管教情况? : ?你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间被拘留的?哪个单位办的你的案件?你是如何到案的?办案机关是否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自首/进看守所的时间/是否有被扣押的物品/是否在扣押清单上签字):

?向当事人解答其涉嫌的犯罪构成,法律上与该犯罪有关的量刑标准,定罪标准。(略)解答当事人的对罪名的疑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 ?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回避/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要求自己书写供述/有权拒绝签名不予补充改正的笔录/有权质询用于证据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 : ?你是否受到过打骂/恐吓/威胁等?(如果有,确认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线索)? : ?你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罪名、事情发生经过,事后有什么行为,是否存在同案犯,是否存在单位犯罪情况,实施行为的手段与目的,是否有

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 (第1 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时间:201 8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其他地点: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律师:我是浙江所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依法担任你的辩护人,直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终结,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人(代理人) 答:是 问:请先告知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等情况 答: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地址 律师:你依法获得了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6条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你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将如实告知于你。 2、你如果认为我消极履行义务,可能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3、你应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不得因受到他人干扰而做虚假陈述,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41条的规定,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各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进行调查取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涉嫌什么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被逮捕、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以前是否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答:没有

律师:你认为侦查机关对你刑事拘留后,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例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申辩权的行为) 答:没有 律师:所有侦查记录都记录属实并且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 答:有的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记录不实而不让你纠正的情况 答:有的 律师:你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是何时告知你,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无偿为你提供辩护 答:当场 律师:我现在给你解释你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若有疑问,请向我提出,我会尽理向你解释法律上的规定(案件定性含义)。你所涉嫌的罪名是: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 ..你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答:没有 律师:你对所涉嫌的罪名有无异议(对案件定性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律师:你把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述一下 答:

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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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范本1 会见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备注:会见时间可以写起始时间,或者具体记录起始时段】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 被会见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人:____________。 【备注:会见人两名以上的需要写全】 其他在场人员: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会见内容: 一、会见前告知 【备注:该步非常重要,是获取被会见人信任的工作,因为辩护人的委托往往不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去做的,因此必须在开始会见前表明自己的身份】 会见人:您好,我是__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我所接受______法律援助处的指定/______您的家属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您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今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见您。在本次会见结束之后,请您书面确认是否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如果您不同意本律师担任您的辩护人,您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接受指定辩护,您的家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辩护。如果您拒绝我为您辩护,就请您亲笔书写拒绝我辩护的意见(律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涉嫌罪一案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第号 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记录人:曹远泽 律师:,你好。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答: 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 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 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 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律师会见笔录及会见报告模版【20】

律师会见笔录及会见报告模版涉嫌罪一案 首次会见工作报告(侦查阶段) (作者:法纳刑辩) 一、案件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 二、归案方式 年月日,因被羁押归案/主动投案。 此部分写作:核实归案方式,核查是否存在自首减轻从轻情节。 三、案件经过 1.被羁押人口述案情

被羁押人口述: 此部分如果是内部团队使用,应该安排专人对会见笔录进行整理并形成详细的案件概况,但如果是给客户看的版本,请注意法律关于案件保密的规定,简要概括案情即可。 2.经办律师自行调查情况 律师会见后,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再进行了解,了解的渠道有网络、新闻报道、向侦办人打听等,应进行归纳汇总、筛选并形成案件事实。 3.其他情况 此部分主要是一些有线索但不确定的事实,提醒需要保持关注和核查的情况。 四、法律分析 1.是否构罪?

因侦查阶段无法查阅卷宗,案情概况主要依赖被羁押人的口述和通过外围打听到的情况,必须向委托人特别说明分析的事实基础,以免以后产生误会。 如被羁押人做无罪供述时,律师则需特别审慎地自行辨识口述后形成分析意见,以免错误引导拉高当事人预期,造成当事人的失望。 2.如构罪可能构成何罪?办案机关的定性是否准确? 3.量刑情节分析(加重从重、减轻从轻) 需要在被羁押人的陈述中,挖掘可能的情节。如果有必要再安排会见,并在后续的法律意见书中形成相关意见,争取在起诉意见书中能固定。 4.类似案例检索 说服当事人最好的方式是已经生效的案例。 5.大数据刑期预测 虽有类似案例,但毕竟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例如单个量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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