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集团及公司《工程建设项

目审计管理办法》,对由公司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连续性、间断性跟踪审计。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投产后效益审计四个阶段。最终确认的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将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考核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计业务,采用内审模式、外审视角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各分公司及公司直管单位编制上年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公司审计部公司(见附件),审计部对各单位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原则上应在该项目取得核准后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对于不需取得核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取得集团或公司开工批复后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与调整。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审计项目增加或减少,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审计部汇报,由公司审计部审批后统一调整。

第七条在实施审计前公司或分公司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审计授权,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由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签订。

第九条编制审计方案。中介机构进点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审计人员构成、工作内容、计划;突出审计工作重点、目标、措施及需要揭示的风险,经公司审计部或分公司审计部确认后实施。

第十条项目前期的审计。审计工作开始时,应组织审计工作组及有关单位召开审计工作进点会,参会人员应包括分公司负责审计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审计、计划、工程、物资、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专责人员,会上安排布置审计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审计。从项目取得开工批复至机组试运(火电168小时、水电72小时)结束(或者投入商业运营),

为全过程跟踪时间,就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结算等方面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审计工作记录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工作底稿、阶段性审计建议书,下达过程审计意见或建议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单位在取得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批复后,应按照国家、公司有关制度及审计工作要求准备完善的竣工结、决算资料向公司报审。经检查合格后开始结、决算审计工作,中介机构在完成结算审计相关工作后,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决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单位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按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并报公司审计,审计后经公司审批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投产后的效益审计。工程建设项目投产满一年后,公司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项目效益审计。

第十五条其他审计程序按华电国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建设项目核准后即开始前期阶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开工所需的文件。具体

参照公司开工管理程序、项目前期工作等管理办法执行。

(二) 项目管理是否实行“六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概预算制、后评估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

(三) 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具体参照公司资金、财税筹划等管理办法执行。

(四) 项目前期费用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等。重点审计项目前期费是否按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工程前期费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项目;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项目前期费列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管理费等情况;项目前期结束后,项目前期费是否经投资方审核后下达批复意见。具体参照公司前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和单项严重超概算情况,有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非生产性项目投资规模、标准、造价是否超概算,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具体参照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办法。

(二) 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变更、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报销、三重一大制度

等。

(三) 招投标情况。检查是否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项目法人是否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招标组织机构,规范招标过程管理。

2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或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现象。

3 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方案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将招标方案上报公司审查审批,招标工作程序及评标原则是规范。

4招标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程序、招标组织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暗箱操作情况。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经过预审,推荐入围单位的能力和水平能否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是否坚持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坚持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是否存在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以及接受投标单位的馈赠、宴请,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的现象。

5定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评标结束后是否由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提出招标领导小组意见,推荐预中标候选人排序。按照管理审批权限从推荐的预中标候选顺序中选定预中标人或提出预中标意向后一并报上级公司审定或核备。

(四) 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是否符合《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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