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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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为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委(1998)1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改制程序作修订完善如下: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二、宣传发动

(一)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二)分别召开企业党政班子,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和职工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制订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

(二)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基本思路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障等)方案,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采取多数职工代表或多数职工签字形式审议通过,

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局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批。

四、清产核资

(一)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二)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三)清产核资督查由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大财经工委、政协经济科技工委、体改、财政、审计、国土、物价、总工会、房管等机构派人参加,下同)对企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组向企改办提交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四)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清产核资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五)清产核资结果由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企改办联合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企业主管部门和改制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为7日,在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2、公示内容

将货币资金清查明细表、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应收款项清查明细表、存货清查明细表、待摊费用清查明细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清查明细表、债券投资清查明细表、股票投资清查明细表、其他投资清查明细表、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清查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明细表、在建工程一一土建项目清查明细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递延资产清查明细表、长(短)期借款清查明细表、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应付款项清查明细表、预提费用清查明细表、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应付债券清查明细表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公示结果汇报会。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然后方可进入资产评估。

五、资产评估及审计

(一)资产评估和审计

1、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专

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系统整体改制,由市企改办委托)。

2、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纳入整体资产,并在评估报告中单独说明。

3、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在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核销并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同时视情况相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评估督查

由市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同上),对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在10%以上。一经发现少评、漏评、低评的,应增加抽查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组向市企改办提供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三)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资产评估和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资产评估和督查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四)评估结果公示。由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将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1、公示方法在主管部门和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监

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社会各界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举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

2、公示内容

(1)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流动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长期投资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固定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递延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流动负债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长期负债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担保及连带责任关联情况表等内容进行公示。(2)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五)资产评估核准

1、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公允性进行承诺,出具承诺书。

2、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3、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土地资产的评估结果应报国土资源管理局初审和备案,并出具《关于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

4、资产评估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国资)局审核后,并联合出具评估结果核准书。

六、职工安置审查

(一)职工安置审查。职工安置审查由市企改办安置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督查。由市企业改制督查组对职工安置审核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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